原標(biāo)題:為貪圖野味飽口福,四人打了13只野生動物,均被判拘役
極目新聞記者 趙貝
通訊員 林翠云 張杰
為貪圖野味飽口福,四人相約捕撈野兔、黃鼠狼、野雞等野生動物,一晚上捕了13只。近日,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該案,依法判決四人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案情顯示,2022年11月某天晚上,被告人李某邀請李某甲、陳某、張某前往荊州市荊州區(qū)某鎮(zhèn)捕獵野生動物。四人在李某家匯合后便一起前往某村,采用氣槍射殺野兔以及使用探照燈、熱成像和獵犬的方式捕撈野兔、黃鼠狼、野雞等野生動物。
第二日凌晨4時,李某因為形跡可疑被民警盤問時當(dāng)場抓獲,現(xiàn)場查獲野兔9只、黃鼠狼1只、野雞2只、狗獾子1只,其他三人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捕獲的野兔、黃鼠狼、野雞等均為受國家保護的“三有”動物,氣槍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案涉的另外三人主動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
公訴機關(guān)指控李某等4人非法狩獵罪罪名成立,根據(jù)四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性質(zhì)及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依法判決四人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法官介紹,非法狩獵,是指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行為。本案中的野兔、黃鼠狼、野雞等作為山中常見野生動物,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jīng)濟、科學(xué)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即 “三有”野生保護動物。
法官提醒,愛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zé),切莫因貪圖野味、貪圖錢財,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否則輕者會受到行政處罰,重者會因此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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