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茅臺集團”)日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注冊“國酒茅臺”的復審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劍南春、郎酒、汾酒等機構和企業(yè)列為第三人。之后,茅臺集團在官方網站發(fā)布《關于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 宣布,茅臺集團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至此,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暫時告一段落。
近年來,貴州茅臺一直在為申請“國酒茅臺”商標而努力,并一度通過初審。然而在其他白酒企業(yè)的聯(lián)手反對之下,“國酒”商標之爭經歷多年的漫長大戰(zhàn)后,最終宣告失敗。2016年12月26日,國家商標局下發(fā)關于第8377533號“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國酒”商標之爭或暫告一段落,但后續(xù)諸多問題并未結束。
從2010年起貴州茅臺就提出“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由于“國酒”二字背后有著巨大的隱性資源,以及“國字號”背后難以估量的利益蛋糕,此事招致整個白酒行業(yè)強烈反對,山西汾酒、河南杜康等多家白酒企業(yè)隨即表示反對。特別是早在1952年即被評為國家名酒的汾酒,第一個提交異議書。此后,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業(yè)也聯(lián)合上書,反對“國酒茅臺”商標注冊。到“國酒茅臺”商標申請3個月公示期滿,國家商標局一共收到多達95件次異議。
長期以來,茅臺在市場推廣和廣告宣傳時,均打著“國酒茅臺”的旗號,宣稱品質最優(yōu),歷史悠久,令公眾把茅臺等同于“全國最好”的酒。截至2016年12月30日收盤,貴州茅臺股價高達334.15元,市值達4198億元,除了國有銀行和保險以及“兩桶油”(中石油、中石化)以外,在3000多家上市公司當中排名第11,多少家名聲顯赫的公司被遠遠甩到身后。然而,茅臺依靠“國酒茅臺”的宣傳,獲得了品牌溢價和巨額利益,對于其它品牌酒來講,是一種不公平競爭。
多年來,國內曾先后五次進行白酒國際級評比,評選出茅臺、五糧液、劍南春、洋河大曲、西鳳酒等十大名酒。有意思的是,為對抗“國酒茅臺”商標申請,汾酒也提出“國酒汾酒”商標申請,五糧液則提出“國酒五糧液”商標申請??梢灶A見,如果茅臺的“國酒茅臺”商標能夠申請成功,那么汾酒和五糧液也可能獲得“國酒”商標——名酒企業(yè)之間的爭斗,勢必讓“國酒”商標之爭變成一出鬧劇。
茅臺的“國酒”之路已經走過15年。近年來,茅臺雖然沒有使用“國酒茅臺”字樣作為產品商標,但卻一直以國酒身份進行品牌定位和廣告宣傳。如果真的讓茅臺通過“國酒”商標的申請,極易對“國酒”概念造成混亂,對其他白酒企業(yè)影響是不言而喻的。
同樣,從法律角度看,“國酒茅臺”商標顯然與現行法律規(guī)定相悖,一方面,“國酒茅臺及圖”中的“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被異議人永久性地獨占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國家商標局認定被異議商標的申請注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guī)定,并作出“國酒茅臺及圖”商標不予注冊的決定。
另一方面,現行《廣告法》 第九條規(guī)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 等用語?!倍逗爸袊奔笆鬃譃椤皣弊稚虡说膶彶閷徖順藴省贰∫裁鞔_規(guī)定:“對‘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 作為商標申請,或者商標中含有‘國+商標指定商品名稱’ 的,以其‘構成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缺乏顯著特征’ 和‘具有不良影響’ 為由,予以駁回。”
縱觀整個白酒行業(yè),國內酒企其實對“國”字尤為偏好。瀘州老窖大單品國窖1573、汾酒集團旗下產品國藏汾酒、西鳳酒旗下產品國典鳳香等品牌在行業(yè)內耳熟能詳。而五糧液也早于2012年6月推出高端白酒品牌“國五液”,且該公司旗下“國”字號的白酒品牌達數十個。如果“國酒茅臺”申請注冊成功,則意味著中國白酒品牌價值最高的就是茅臺,直接對行業(yè)內其他酒企造成產品定位上的負面干擾,同時導致行業(yè)內公平競爭空間缺失?!皣啤笔菍σ粋€白酒群體的稱呼,不該被單獨某個酒企所獨占。(作者:江蘇省連云港市司法局法制處吳學安)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