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分布于湖北東北部的毛家咀類遺存,以毛家咀木構(gòu)建筑遺跡和新屋塆青銅器窖藏為代表,以往的代表性觀點認為其時代相當于西周早期,本文分析認為相當于商代晚期,具體在殷墟二期晚段到殷墟四期。毛家咀類遺存是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遺存,主要包含兩大類考古學文化因素,即以C型陶鬲為代表的本土因素、以商式陶器和商式青銅器為代表的商考古學文化因素。遺存的國族屬性為商文化。
毛家咀遺址與新屋塆青銅器窖藏是湖北東北部、長江北岸的蘄春縣境內(nèi)的兩處古代文化遺存。迄今學界有關(guān)研究,認為毛家咀以木構(gòu)建筑為主體的遺存的時代為西周時期,大多將新屋塆青銅器的時代定為商末或周初。筆者認為,兩地遺存的主體都屬于商代中晚期,其中商代晚期遺存的考古學文化風格鮮明,是一支具有本地文化風格的新考古學文化遺存,可稱為毛家咀類遺存;其國族屬性則為商文化,由此對商文化的考古學文化形態(tài)和空間分布有新的認識。下面作具體討論。
一
毛家咀遺址發(fā)現(xiàn)于1957年冬,為當?shù)卮迕裢谒習r發(fā)現(xiàn),面積約2—3萬平方米。主體遺存為屬于第三層的古代木構(gòu)建筑遺跡以及共出的陶、銅、木、骨、石質(zhì)類遺物。
毛家咀遺址的木構(gòu)建筑遺跡發(fā)現(xiàn)于三個水塘的底部,分布范圍在5000平方米以上。木構(gòu)建筑遺存包括立柱、柱洞和木板等建筑組件。研究者認為,這些古代木構(gòu)建筑具有鮮明的南方地區(qū)建筑特點。
在西邊的中型水塘發(fā)掘面積1600平方米,發(fā)現(xiàn)立柱109根,主要分布于水塘的中、北部。中部可辨三座房址,其中兩座(1號房、2號房)的周邊局部殘留木板,四面圍起成房子外墻,內(nèi)部用木柱和橫版分割空間,另一座3號房只殘留有立柱。三座房址規(guī)格基本相同,面向西南或東北。其中西北側(cè)的2號房寬8米,深4.7米,立柱的柱網(wǎng)排列成5列3排,可知其為面闊四間、進深二間。東南面的1號房格局近似,但其西面的兩個隔間寬,東面的兩間明顯窄。1號的東北面還有3號房,僅殘留周邊的7根立柱,可知與1號的規(guī)格基本相同,兩者間有1.3米通道。
在中型水塘東邊近70米還有大型和小型水塘,水塘里發(fā)現(xiàn)有木柱171根、木板墻13處和1處長2.3、寬2.8米的平鋪木板遺跡。其中可辨房址兩間,1號房址的周邊殘存有木板墻,可知房址平面為梯形,方向接近正方向,東西寬4.6米,西側(cè)進深2.2米,東側(cè)進深3.3米。房址內(nèi)有粗細木柱15根分割空間,格局與西面中型水塘發(fā)現(xiàn)的房址相同。其北有2號房址,殘存東南部的木板外墻,東墻殘長4米,南墻殘長1.6米。東墻方向為348°,大致為西北—東南向。大型水塘區(qū)域的其他木柱,排列多有規(guī)律,有的一排成直線,有的排成直角,有些排之間平行,但由于破壞過甚,難以確知它們的建筑群組和內(nèi)部結(jié)構(gòu)。
在毛家咀遺址,與古代木構(gòu)建筑同出的日用生活用器有銅、陶、木、骨質(zhì)四類以及水稻遺存。其中銅器有銅爵1件,有一字,為族氏銘文,與新屋塆一件青銅方鼎的族氏銘文相同。骨制類除1件骨匕外,還有卜骨和卜甲,發(fā)現(xiàn)與西邊大型水塘的北部。木器有杯和勺形器。還有1件漆器。在東部的大型和小型水塘之間發(fā)現(xiàn)成堆的水稻遺存,可能是存放糧食的地方,在中型水塘的北部、水井以北的幾個探方中,也發(fā)現(xiàn)有一小片一小片的水稻谷遺存。
毛家咀遺址最具特色的是陶器。陶質(zhì)系有泥質(zhì)黃陶、褐陶和夾砂灰、褐陶黑陶,陶器的裝飾以細繩紋為主,附加堆紋、平行凹弦紋也較普遍;都是容器,器類有鬲、鼎、簋、尊、罐等。
新屋塆青銅器窖藏東距毛家咀木構(gòu)建筑遺址約600米。1996年4月挖稻田的排水溝發(fā)現(xiàn)。出土青銅器7件,器類有方鼎、圓鼎、銅斗。其中盂方鼎2件,形制、紋飾、銘文均相同;
方鼎2件,形制、紋飾及銘文全同;方鼎1件,銘文一字,為形;銅斗1件,斗內(nèi)底有一字銘文。另有圓鼎1件,有殘損,未見銘文。其中方鼎上的族徽銘文為“”,這與1958年在毛家咀遺址所采集的爵銘文相同;后者見于新出有關(guān)著錄,并有拓片,可知簡報里此爵銘文拓片的上部沒有拓完整。,一般釋為“酋”,謝明文認為是“萈”與“酉”組合而成的復合族名。有關(guān)毛家咀與新屋塆兩個地點的主要古代文化遺存的基本信息如上所舉。兩地相鄰,一東一西,相距600米??傮w來看,兩地遺存既有區(qū)別,又有一定聯(lián)系,考古學文化特色鮮明。青銅器窖藏發(fā)現(xiàn)后,研究者將兩者聯(lián)系起來進行討論,這是很有見地的。迄今學界有關(guān)研究仍存在一定分歧,下面首先分析毛家咀主體遺存和新屋塆窖藏出土青銅器的年代,然后就其考古學文化與國族屬性等作進一步討論。
毛家咀遺址的發(fā)掘簡報認為,第三層(即木構(gòu)建筑為主體的遺存所在層)為西周文化層,其證據(jù)為陶鬲標本(簡報圖九:12)、陶簋(簡報圖九:8)都與西安普渡村西周墓所出土很近似;但也有個別的器物,如銅爵和陶尊等,與安陽大司空村殷墓所出的比較接近,似是西周初期或更早一些的遺物?,F(xiàn)在看來,簡報所舉器物與西周文化的器物間差別較大,沒有可比性,但與殷商時期尤其是殷墟遺址的有關(guān)器物最具可比性。
毛家咀遺址的典型陶器有鬲、斝、簋、尊等,其中鬲的形態(tài)多,可分A~C三型。一些器物的時代性很強,是判定年代的重要標本。如A、B型鬲、簋、尊為典型商考古學文化的器物,時代明確。其中A型鬲Ⅱ7/1:3:27(圖一:1)的形態(tài)與殷墟一期早段或略早的商文化陶鬲最相似,類似的鬲出于九江神墩遺址,同出陶假腹豆,為典型殷墟一期早段;斝也與盤龍城遺址商文化晚期的器物相似,可知毛家咀此型鬲、斝的時代為殷墟一期早段或略早。B型鬲(I4/5:3:36)(圖一:4)、簋(Ⅲ9/l:3:33)(圖一:5)、尊(Ⅱ9/5:3:32)(圖一:6)的時代都為殷墟三期。C型(圖一:3、7、8)為本地常見的形態(tài),頸部較長,飾橫繩紋,弧襠,錐足高,可分三式,演變軌跡清晰,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這類鬲也見于殷墟遺址,各型的時代特征清晰。其中C型I式鬲見于殷墟二期晚段,Ⅱ、Ⅲ式明顯晚于I式,時代自然晚于二期晚段,比較其他遺址的同類鬲,各自大致為殷墟三、四期。
圖一 毛家咀主體遺存陶器分類、分期、分組圖
再來看新屋塆窖藏青銅器藏。一說認為青銅器的時代相當于西周早期,不會晚于康王時期,新屋塆窖藏青銅器窖與毛家咀木構(gòu)建筑的時代形同;李學勤先生認為青銅器的制作不晚于商周之際;嚴志斌博士認為
方鼎和方鼎的時代為殷墟三期,盂方鼎為殷墟四期?,F(xiàn)在看來,將這批青銅器的時代定為西周早期明顯定的偏晚,它們的時代應該相當于殷墟時期,包括毛家咀的銅爵在內(nèi),對它們各自具體年代的判斷還有討論的余地。新屋塆、毛家咀青銅器中,鼎、爵為典型的殷墟商文化的青銅器風格。商文化分期無疑是判定同時期有關(guān)考古學文化及其器物時代的重要參照系。關(guān)于殷墟商文化青銅器的演變,現(xiàn)在學界的認識比較明確。兩相比較,可以獲知新屋塆、毛家咀青銅器的年代。從殷墟商文化的青銅器方鼎的演變序列看,偏早的方鼎腹部較深,鼎腿粗、短;偏晚的鼎腿細、高,商末的裝飾扉棱出現(xiàn)所謂的戟式(或稱為扉牙)扉棱。相比之下,
方鼎(圖二:2)的形制排在殷墟三期的安陽郭家莊M160:134(圖二:1)之后、其后是盂方鼎(圖二:3)和方鼎(圖二:6),此后才是殷墟四期早段的大司空(紗廠)M303:114(圖二:7)、殷墟四期晚段的劉家莊北地M1046:16(圖二:8)、坂方鼎(圖二:4)。具體來說,方鼎的形制介于殷墟三期與四期晚段的同類器物之間,與殷墟三期的郭家莊M160:134相比,兩者的形態(tài)還是有一定差異,說明方鼎要晚一些;與殷墟四期晚段的劉家莊北地M1046出土的2件方鼎、坂方鼎相比,方鼎的鼎腿明顯粗、矮,其中劉家莊北地M1046出土2件方鼎(M1046:16、17)形態(tài)完全一樣,為典型的殷墟四期晚段形態(tài);坂方鼎的形態(tài)更要晚于劉家莊北地的M1046的方鼎,銘文中有以商王廿二祀為大事紀年的內(nèi)容,研究者普遍認為是帝辛晚年器,說明方鼎明顯要早于后兩者,據(jù)此可將它的時代定在殷墟四期早段是比較合適的。盂方鼎排在方鼎之后,但形態(tài)與方鼎非常接近,也明顯不同于殷墟四期晚段者,也應該屬于殷墟四期早段。與方鼎最具可比性的是安陽大司空(紗廠)M303的方鼎,兩者的形態(tài)、紋飾基本一樣。弧底,鼎腿較細。前者的形態(tài)略早于后者,后者應該屬于四期早段最晚的。新屋塆的圓鼎(圖二:10)排在殷墟三期的戚家莊M269:39(圖二:9)與殷墟四期晚段的劉家莊北地M1046:3(圖二:11)之間,同樣屬于殷墟四期早段。關(guān)于毛家咀采集的銅爵,杯口部的尾長,爵足也高,明顯晚于殷墟三期的同類器物,也明顯不同于西周早期常見的同類爵,時代應該為殷墟四期??傊挛輭G窖藏青銅器的年代在殷墟四期,其中方鼎要早于盂方鼎,為殷墟四期早段;方鼎同樣屬于殷墟四期早段;毛家咀銅爵也在殷墟四期這個時段內(nèi)。綜上分析,毛家咀晚商遺存和新屋塆青銅器的時代大致在殷墟一期到殷墟四期這個范圍。圖二 新屋塆青銅容器與殷墟式青銅器比較圖
二
在厘清年代問題后,再來討論有關(guān)遺存的考古學文化性質(zhì) 。
現(xiàn)在可知,毛家咀遺址的主體遺存分為早、晚兩個時期,早期階段相當于殷墟一期早段或略早,遺物很少,所見器物有鬲、斝兩類,器物形態(tài)與西北方向的武漢盤龍城遺址商考古學文化的器物相同。對商文化的研究可知,毛家咀早期階段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無疑屬于商考古學文化盤龍城類型,這里不再討論。晚期階段相當于殷墟二期晚段至殷墟四期,所見遺存比較豐富,即簡報所說的第三層的古代木構(gòu)建筑遺跡以及共出的陶、銅、木、骨、石質(zhì)類遺物;新屋塆窖藏青銅器也屬于晚期階段,這類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需要作具體討論。
確定古代遺存的考古學文化性質(zhì)的原則和步驟,就是將經(jīng)過考古類型學分類的各類對象,以文化風格為視角,按文化風格的異同重新分為不同的組,即通過考古學文化遺存內(nèi)部多元因素的分析,厘清遺存的主要和次要文化因素,以其主體因素確定其考古學文化性質(zhì)。考古學文化遺存的文化因素往往具有多元特點,其中既有處于主導地位的因素,還往往有一些處于從屬地位的因素,分布于考古學文化邊緣地帶的遺址尤其如此。
關(guān)于毛家咀類遺存的文化因素,由于此類遺存目前發(fā)現(xiàn)少,文化特征呈現(xiàn)還不夠充分,其所包含的文化因素現(xiàn)難以充分討論。有學者曾將毛家咀類遺存的文化因素分為商文化因素和土著(即本土)因素兩大類,目前情況下這種分法是可以接受的,筆者基本是同意的。但在將這類遺存的時代定為西周初期的前提下,認為商文化風格的器物如銅器、陶器是周人滅商后殷商貴族南逃到此后使用的器具說,這是筆者不能認同的。因為這類遺存的時代并非在西周初期,而是都在商代,延續(xù)時間也較長,前文已作了較詳細地討論。此外,在考古學文化層面,反映其所包含的各類文化因素或文化風格的因素,主要是通過文化遺物呈現(xiàn)出來,所以本文的有關(guān)討論主要面向文化遺物。
毛家咀類遺存中的商文化因素,首先是商式青銅器,包括新屋塆、毛家咀的青銅容器,尤其是青銅器上的銘文、以天干命名的日名,無不顯示為商人制作;不論器物形態(tài)還是裝飾(主紋、底紋)及其布局與以殷墟遺址為代表的典型商考古學文化的器物沒有區(qū)別,整體呈現(xiàn)出典型的商式青銅器風格,演變軌跡與典型商式同類器物一致。其次是毛家咀的商式陶器,有B型鬲、三角劃紋的簋、尊等,器形、紋飾等方面的特點也呈現(xiàn)出典型商文化風格。毛家咀類遺存中的第二類因素以C型鬲為代表,其他還有缽、盤和罐。其中C型鬲數(shù)量多,形態(tài)獨特,頸部飾橫弦紋,與商周時期中原和北方地區(qū)的陶鬲明顯不同,表現(xiàn)出獨特的地方特點,也不同于長江中游及以南地區(qū)長期以來最為常見的傳統(tǒng)炊器釜和鼎。如果將兩類文化因素比較,商文化因素的器物主要是貴重材質(zhì)的青銅器,很容易理解它們很可能是來自商考古學文化區(qū)域的輸入品和受影響的產(chǎn)物,而反映本地考古學文化基本特點的日用陶器,尤其飾橫繩紋的C型陶鬲,在湖北東部一帶最為常見;其他器類的形態(tài)也比較獨特。綜合來看,毛家咀以C型鬲為代表的因素,顯然是這類遺存的主體因素。除見于毛家咀遺址外,C型鬲還見于以東的湖北黃梅金城寨,為其他考古學文化少見,呈現(xiàn)出鮮明的本土特色。目前所知,以此組因素為代表的文化因素,少見于同時期其他任何一種考古學文化。雖然此類遺存目前發(fā)現(xiàn)較少,但可窺知,在商代晚期,以湖北東北部為中心的區(qū)域分布著以飾橫弦紋的陶鬲為陶器群核心的獨特考古學文化遺存,本文稱之為“毛家咀類遺存”。其中毛家咀、新屋塆窖藏兩處地點相距600米,實際是同一處遺址,它是一處具有較大規(guī)模的聚落,可稱為毛家咀聚落。
從考古學文化關(guān)系看,毛家咀類遺存與同時期周邊其他考古學文化有一定聯(lián)系。在其以東、長江北岸的安徽懷寧孫家城遺址H29,其中出有一些商代晚期的陶器,有的陶鬲形態(tài)與毛家咀C型鬲很相似,只是頸部沒有橫弦紋,同出一些此類鬲的足;還有陶鬲頸部也有橫弦紋,但足為典型商式鬲足,顯然是受毛家咀類遺存的陶鬲影響的產(chǎn)物,說明毛家咀類遺存的影響向東到達安徽懷寧一帶。從毛家咀類遺存所在區(qū)域向南跨過長江,在湖北東南部的大冶、陽新一帶分布有大路鋪文化。大路鋪遺址作了較大面積考古發(fā)掘,遺物豐富,主體為西周時期,其中未見到毛家咀類遺存的文化因素,或可證明兩者的時代并不同時,其間自然沒有關(guān)系。相反,毛家咀類遺存的東南方向、長江以南以贛江中游為中心的吳城文化中,卻有一類與毛家咀的C型鬲形態(tài)相似,如《吳城》報告的Aa型鬲、新干大洋洲墓葬的陶鬲,都為高領(lǐng)直或近直,弧襠寬,高錐足。要說差別,吳城文化弧襠鬲只是頸部內(nèi)束略顯明顯,頸部也沒有橫弦紋。吳城文化中以分襠鬲為主,但與類似毛家咀C型鬲類似的弧襠鬲也有一定數(shù)量。所以,毛家咀類遺存與吳城文化的關(guān)系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此外,毛家咀C型鬲在安陽殷墟遺址的多個地點都有發(fā)現(xiàn),如小屯南地、孝民屯、徐家橋等地。為什么這種很普通、沒有高附加值的陶鬲出現(xiàn)在上千里外的安陽殷墟這個晚商都城遺址,其背景令人深思。
三
上面討論了毛家咀類遺存的考古學文化屬性,認為是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遺存。如果結(jié)合有關(guān)信息,可以進一步證明毛家咀類遺存的國族屬性為商文化。下面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以殷墟文化研究為基礎(chǔ),對商代晚期的考古學文化綜合研究可知,其中以殷墟都城遺址為代表的殷墟類型是典型商文化類型,分布區(qū)以安陽為中心,北到邢臺,南近鄭州,西近太行山脈,東接古黃河,也正好是傳世文獻如《尚書·酒誥》記載的商王朝的內(nèi)服地區(qū),這是商王朝直接管理的中心區(qū)域。其次是圍繞在殷墟類型這個典型商考古學文化分布區(qū)以外的多個商文化的非典型類型,從考古學文化特征看,它們除了都有典型的殷墟文化因素外,具有明顯的本土文化特點。在地域上覆蓋范圍廣,東到山東濰坊,北近北京,西到陜西西安,南抵漢水,東西、南北跨度達上千千米。結(jié)合傳世文獻、殷墟甲骨卜辭研究可知,這些商文化的非典型類型區(qū)域,基本是商王朝分封的諸侯國統(tǒng)轄區(qū),亦即是商王朝間接管理的外服地區(qū)。學界以往有關(guān)研究,對商文化、商王朝的劃界,大多以商考古學文化的分布范圍依據(jù)。也有學者認為商王朝的疆域應該不限于已知考古學文化分布區(qū),但劃定商王朝疆域四至范圍的依據(jù)仍然是商考古學文化的分布區(qū)。誠然,在商考古學文化分布區(qū)的外圍有一些考古學文化,它們緊臨商考古學文化的地方類型,具有與商考古學文化互動的條件,其國族屬性需要作具體討論。如毛家咀類遺存,與商王都所在的殷墟文化有明顯的互動關(guān)系。
第二,我們來看毛家咀類遺存中最具有本土特色的C型鬲。這種鬲,據(jù)已知出土地點,最北到達安陽殷墟遺址。這種普通陶器,從品質(zhì)、易用性和性價比等方面來說,比起殷墟常見的商式陶器毫無優(yōu)勢,它卻出現(xiàn)在殷墟遺址的多個地點,殷墟此型陶鬲的形態(tài)與毛家咀的幾乎無別,而且還出土在1973年考古發(fā)掘的小屯南地晚商文化灰坑H32中,附近很多同時期灰坑出有商代晚期甲骨卜辭。眾所周知,小屯南地及附近區(qū)域是殷墟甲骨刻辭的重要出土區(qū)域,這一帶不僅早年盜掘出土甲骨,自1928年殷墟考古啟動以來,多次發(fā)掘出土甲骨刻辭,其中最重要的是1973年發(fā)掘出土刻辭甲骨5335片,這是繼1936年小屯YH127坑之后,殷墟甲骨卜辭的第二次重大發(fā)現(xiàn);2002年,小屯南路發(fā)掘出土甲骨卜辭232片,這個區(qū)域的殷墟刻辭自身證明是屬于以商王為核心的商王族的,也確證小屯南地一帶為商王的宮城范圍內(nèi)。由此可證,毛家咀C型鬲出現(xiàn)在殷墟,可以證明兩地有聯(lián)系,或許可證明毛家咀一帶的人與商王族有直接的聯(lián)系。
第三,如果說在晚商王都核心區(qū)出有毛家咀類遺存的C型鬲,似乎只能認為是偶然地、單方向的聯(lián)系的話,毛家咀出土的商式陶器、新屋塆與毛家咀出土的商式青銅器無疑強化了兩者的關(guān)系。前文已討論了毛家咀有典型商文化風格的陶器,如鬲、簋、尊等。兩個地點的青銅器更為典型商式風格,青銅器上的銘文、商人青銅器上常見的日名,無不顯示為商人所做、所有。尤其是盂方鼎的銘文非常重要,李學勤先生曾有專文討論。盂方鼎全銘為“盂
文帝、母日辛?!逼渲小坝邸睘槠髦髅?,“文帝母日辛”,其意方鼎為祭祀文帝、母日辛所用之器。古人所稱的“帝”,一般指上帝,據(jù)高明先生研究,商人自祖庚開始,把死去的直系先王也稱作帝?!拔牡邸币浴暗邸睘榉Q,自然不是普通貴族,而是商王之一。商王廟號單稱為“文”者有文丁,見《古本竹書紀年》和《帝王世紀》;殷墟最晚的黃組卜辭還有稱“文武丁”、“文武帝”者,常玉芝先生認為指商王文丁。暫不論“文武帝”是否為文丁,但“文武丁”無疑指文丁,學界無異議。如李學勤先生所說,盂方鼎的器主盂當是商王文丁之子、帝乙的兄弟,是一位王子,可知盂方鼎的器主無疑是商王室高級貴族。前文分析,盂方鼎的時代為殷墟四期早段,時代也非常契合。為什么像盂方鼎這樣一些商式青銅器出現(xiàn)在湖北東北部,一般的思維會與饋贈、交易、掠奪等原因相聯(lián)系。如果聯(lián)系毛家咀C型鬲出現(xiàn)在安陽殷墟遺址小屯南地地點即晚商王宮區(qū)域,我們有理由相信,作為商人高級貴族的盂,應該是被商王朝分封于毛家咀聚落,他作為毛家咀聚落的主人,才會與商王室有直接聯(lián)系,商式器物由此才出現(xiàn)于此湖北東北部。那么,此地也應為商王朝的統(tǒng)轄區(qū),毛家咀類遺存的國族屬性自然屬于商文化,這種推論應該是很合理的。四、結(jié)語
本文分析認為,毛家咀主體遺存的時代為商代晚期,具體來說在殷墟二期晚段到殷墟四期這個范圍。毛家咀類遺存是一支獨立的考古學文化遺存,但其國族屬性為商文化。
回顧有關(guān)商文化、商王國的研究史,由于安陽殷墟、鄭州商城的相繼發(fā)現(xiàn)和研究,在考古學文化定性上,從殷墟文化追溯到鄭州二里崗文化,確認了兩者屬于同一考古學文化系統(tǒng)及其有機聯(lián)系。關(guān)于兩個考古學文化的國族屬性,由于殷墟甲骨卜辭確證了殷墟是商代晚期的都城遺址、殷墟文化是商代晚期商文化的代表,進一步確認鄭州商城作為商代早期都城、二里崗文化是商代早期商文化的典型類型。以往在辨識、定性考古學文化遺存的國族屬性時,以考古學遺存的相似程度為依據(jù),相同、相似的,會被定性屬于同一考古學文化、同一國族;相異則否。實際將定性的商考古學文化等同于商文化,商王朝疆域四至也按此確定。本文討論后認為,商文化不僅包括過去確認的以商所稱的有關(guān)考古學文化,還包括商考古學文化周邊的其他一些考古學文化,如毛家咀類遺存??傊?,商文化分為以都城文化為代表的主流商文化和外圍廣大地區(qū)的非主流文化兩種形態(tài),它們分別對應商王朝疆域的三層地理空間:中心區(qū)域,對應考古學文化上的典型商文化區(qū);次級區(qū)域,對應考古學文化上的非典型商分布區(qū);外圍區(qū),對應商考古學文化外圍其他一些考古學文化,至于其中還有哪些考古學文化屬于商文化,需要今后作深入研究。
(作者:牛世山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南方文物》2020年第4期 此處省略注釋,完整版請點擊左下方“閱讀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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