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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1 0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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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正式施行。該新規(guī)把民間借貸劃了24%和36%兩根線,分成了三個區(qū)域。
按照規(guī)定,民間借貸年利率在24%以內的受法律保護,即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間是自然債務區(qū),這類債務如果當事人依據合同,向法院起訴要求保護這個區(qū)間的利息,法院不予法律保護,但如果約定利率以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償還了利息,這個償還是有效的,法院予以認可;年利率36%以上的借貸合同為無效,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借款人有權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責任編輯:陳彥嬌)原標題:民間借貸年利率超36% 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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