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關系”能有什么真相?
比你想像的觸目驚心!德國家庭系統排列協會主席亨利博亞認為,很多人為了所謂的“家庭寧靜”,破壞了“愛的序位”和基本的家庭關系原則,最后導致家庭不可彌補的分裂,非常令人遺憾!
“家庭關系”有何直相?處理家庭關系,我們要注意什么?
原則一.尊重:必須承認事實原貌
事實是最好的老師,它帶給我們得以成長的最大力量。
說來容易,但真正遇到事情時,對許多人來說卻不容易做到,尤其發(fā)生在家庭里的事更是如此,例如家庭發(fā)生意外悲劇時。比如說有個小男孩車禍喪生,但孩子的父親因為害怕其他孩子也發(fā)生相同的事,便把車禍喪生孩子的所有相片藏了起來,不讓其他的孩子們知道他們有這個哥哥;但隱瞞事實的代價是后來出生的孩子竟然也有發(fā)生車禍的危險,這讓父親十分害怕,直到運用系統排列揭露出隱瞞事實所帶來的后果,竟是其他孩子在無意識里也想跟隨他們的哥哥死去。
父親這才警覺到隱瞞事實的影響。回去后,他立即讓其他的孩子開始知道有這個哥哥,并且與孩子們一起為他做一些有紀念性的好事。重新承認事實的原貌后,所有孩子們發(fā)生車禍的危險明顯地降低,這是因為,一旦家庭不愿承認事實的原貌,想用一些奇怪的方式逃避、忽略或否認時,這件事就會成為家中一件未竟之事(unfinishedbusiness),像黑洞般牽絆著這一家人。相反地,若我們能承認事實,反而會帶來解脫與療愈的力量,為解決之道打開一扇可能之門。
尊重與承認事實的原貌也包含'尊重每個人在系統里的身份事實',而且'把它說出來'是一種重要的承認方式,例如孩子對父親說:'你是我的爸爸,我是你的兒子。你是長輩,我是晚輩。'或是第二任妻子對前任說:'你是他前任的太太,我是他現任的太太,你在我前面。'當這些話打從內心說出來時,代表了說的人知道這個事實并承認它,這會給系統里所有相關的人帶來穩(wěn)定與解脫感。
然而我們往往無意識地因為某個人的行為而否定他的身份事實,最常見的是一對夫妻吵架或離異時,一方很容易無意識地否認又對方,例如對孩子說:'你爸爸對這個家不負責任,他沒有資格當你的爸爸。'或是'你的媽媽是個壞女人,她不要你了,跟別人跑了。'當我們因為某個人的行為而否定他/她的身份事實,整個系統里的人-尤其是孩子-會感到不安,并月出現不當的情緒與行為,重復著家里所發(fā)生的不幸模式。因此在生命運作的法則里,我們要學到事實不會因為否認而改變,但否認事實卻得付出嚴重的代價,同時也會喪尖生命給我們的學習機會。
原則二.施與受的平衡
關系之中只有付出,或者是另一方只有索取的話,是注定要失敗的。
如果一方付出多于另一方能夠回報的話,那個伴侶會感覺到很痛苦,很大的壓力,反而回報的越來越少,最終令這種不平衡的狀態(tài),持續(xù)擴大。
到某個點上,任何一方忍受不住這種不平衡狀態(tài)的會離開,因為不平衡的狀態(tài)創(chuàng)造了巨大的壓力,需要緩解。出乎意料的是,離開或者中斷這段關系的人,竟然是那些接受太多的人。
正確的東西需要平衡,負面的東西也是一樣。如果一方傷害了另一方,會出現一種內在需要,把事情扯平。帶有這種'罪疚感'的一方應該作出'補償',償還要跟傷害的程度成正比,這會有助于兩人之間的關系重整。
被傷害的一方,要求比傷害程度稍微少一些的補償,其實對這段關系式有幫助的。同樣,被傷害一方,也可以通過一些'沒有那么嚴重的傷害方式'來回應。
男人或女人,如果他太過善良,不去要求贖罪的話,例如,他馬上完全地原諒了曾經傷害過他的伴侶,這樣做的話,其實對于兩個人的關系,在最深的層次是非常有害的。
罪疚感的一方,喪失了贖罪的機會,而且贖罪的需要還在持續(xù),并沒有解決。這樣的話,那種不平衡的狀態(tài),變得更加嚴重。而受傷害的伴侶,把自己當做受害者;但過早地饒恕的話,就好像自己比加害者高人一等似的,覺得自己是個更好的人,但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的。
報復是必要的,但卻要有適當的份量。以愛作為報復的手段是一門高層次的藝術。
原則三.人人都有歸屬的權利
家族的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權利來歸屬于這個家族。家族的每一個成員,都平等地占有一席之地--不論身份、先來后到的時間、曾經做過什么。
可能一個小孩是天賦秉異的音樂家,一個孩子生病或殘廢,一個孩子有反社會的問題……都一樣。就算是數代同堂的大家族,如果有人早夭或自殺,這個基本的歸屬權都不會有所改變。每個人都必須被接納入,受到同等的敬重。
沒有人存在的權利較多或較少,不管他是罪人還是圣人。如神秘家所言,最小的草葉和最大的星星都一樣被需要,沒有人們是被排除的,也沒有比較的問題。在排除的、在劃分優(yōu)劣、高低、好壞的是人類的頭腦,但事實上沒有什么可以被排除,因為環(huán)繞我們四周的存在是普世共享的,環(huán)抱一切,無所不納,萬物都會繼續(xù)存在,持續(xù)產生影響。
原則四:先到者優(yōu)先于后到者
兩個關系系統間的優(yōu)先順序和一個系統內的優(yōu)先順序是不同的。新的系統優(yōu)先于舊的系統。例如,當一對夫婦組成一個家庭時,新的家庭系統要比他們的原生家庭優(yōu)先,第二次婚姻也要比第一次婚姻優(yōu)先。
從經驗上出發(fā),當家庭不遵守系統間的優(yōu)先順序時,往往會困難重重。例如,如果年輕夫婦對父母的愛仍然優(yōu)先于他們彼此之間的愛,他們要建立恩愛圓滿的關系,就必須先處理優(yōu)先順序帶來的困擾。
第二任伴侶關系看起來特別復雜。為了新的家庭和睦相處,新的系統必然要比以前的優(yōu)先。但是如果新的伴侶中有一方再婚時帶著以前關系的孩子,那么與孩子有關的連結和愛必須保持比新伴侶優(yōu)先的地位。當新的伴侶要求優(yōu)先于舊關系的孩子,或者當新的一方要霸占原本屬于親子關系的那份愛時,這對夫婦就會問題百出。
當一個人在一段婚姻期間和另外一個人有了小孩時,那段婚姻就已經結束了。那就是說如果一個女人在他的婚姻期間和另外一個人有了孩子,她就和那個人形成了一個新的系統。原則上,她必然離開第一個家庭,投奔新的伴侶。如果她選擇仍然跟丈夫在一起,那么對她的孩子來說,親生父親那里才是安身之所。
新的系統優(yōu)先于原先的系統,因此當一個男人和婚外女人有了孩子時,也會離開原先的婚姻投奔新的女人和孩子。然而他必須繼續(xù)贍養(yǎng)第一個妻子和孩子。這種情況下,以前的妻子和孩子要付出沉重的代價,但是經驗顯示出,總的來說,其他的選擇造成的傷痛會更大。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