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要:作為構成《易經》六聯(lián)體卦畫的“- -”和“—”,原本是沒有實際意義的線條,但出現在特定卦畫的特定位置時,這些線條或線條形成的組合,會形成具有特定寓意的“物象”,與相關爻辭內容緊密呼應。線條“- -”和“—”,有時在卦畫中分別蘊含著數值2和3,原本和數字“六”“九”并無關系,因孔子看錯相關卦畫,錯解“迵六”“迵九”爻辭內容,“六”“九”遂作為爻稱構件,進入原本沒有爻稱的《易經》,成為了所謂的陰陽符號的代名詞,并影響了易學的發(fā)展以及對《易經》的正確解讀。在《易經》中,標識陰爻符號“- -”的“六”和標識陽爻符號“—”的“九”,與標識爻在六聯(lián)體易卦中從下到上所在位置的初、二、三、四、五、上兩兩搭配形成“爻稱”,用于說明某一卦畫中的某一爻是陰爻還是陽爻。吳前衡等學者依據通篇《易經》中只有一個“陰”字,《左傳》《國語》里用《易經》算卦或闡釋《易經》內容時采取“某卦之某卦”兩兩對比的模式確定爻位而不用爻稱,早期“易傳”篇章里孔子采取“易曰”“卦曰”等方式引用《易經》經文而不見爻稱等現象,認為孔子之前的《易》文本中沒有爻稱,“《傳》前易學不道陰陽”,是孔子把“陰陽”引入易學。張政烺、張立文、董延壽等一批學者認為,陰爻陽爻兩個符號,分別來源于六聯(lián)體“數字卦”及相關筮法中的偶數奇數,數字是陰陽爻以及“六”“九”等爻稱內容的主要來源。其實,構成《易經》卦畫的,是本身沒有實際意義的線條而非具有指代功能的符號;表現為數字、用于爻稱的“六”“九”,跟“- -”“—”等形成卦畫的線條以及線條所蘊含的數值之間,沒有必然聯(lián)系;“六”“九”進入爻稱,發(fā)端于孔子對《易經》相關卦畫及內容的錯誤解讀,并由此為解讀《易經》帶來了難以預料的影響。《易經》總計64卦,每一卦均包括六聯(lián)體卦畫和卦辭、爻辭三部分,其中,爻在特定卦畫中的位置即“爻位”的寓意,和相關爻辭的內容緊密呼應,“爻位”寓意,則由該線條或相關線條組合在整體卦畫中形成的局部畫或局部畫組合所產生。簡而言之,爻本為線條,因其在整體卦畫中處于特定位置,或和相關線條在特定卦畫的特定位置形成了局部畫,遂產生了特定主題下的特定寓意。以《鼎》卦為例。該卦卦畫“”中,除線條“九二”“九三”共同形成鼎腹之外,其余,最下面的線條“初六”寓意鼎的雙足,“六五”寓意鼎的雙耳,線條“九四”寓意穿過鼎耳,用于抬起、移動鼎的鉉,“上九”寓意作為禮器、用于獎賞的玉鉉——有位置的爻,即兼具“物理空間”特點的相關線條,在《鼎》卦卦畫中形成了特定的局部畫,產生了特定的“物象”及其寓意,并分別與“足”“耳”“鉉”“玉鉉”等爻辭內容一一相應。我們把“- -”“—”兩種線條從具體的《鼎》卦卦畫中剝離出來,不難發(fā)現,這些線條本身不具有任何足、耳、鉉等特定的物象寓意,只有線條或線條組合形成抽象畫,放在特定卦畫的特定位置之后,才會產生與相關爻辭相呼應的特定“物象”寓意。如《鼎》卦卦畫“”中的“上九”“六五”線條組合“”,爻辭“方雨”曾把“上九”看作天上的云彩,把“六五”看作剛剛從云彩中落下的雨滴,使得“上九”“六五”組合形成了特定的物象及寓意“云和雨”,但《鼎》卦中同樣的線條組合“九二”“初六”,則因在卦畫中處于靠下位置,不曾有高空的“云和雨”這樣的寓意。同樣的線條組合“”,放在別的卦畫中也是類似情形,極少再出現“云和雨”方面的象和辭。《易經》中唯一的“陰”字,出現在《中復》卦“九二”爻辭里,爻辭內容為: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羸之。③結合《中復》卦畫“”及卦辭“豚魚吉,和涉大川”內容,從“物象”的角度分析:“九二”“九五”為河岸,“六三”“六四”分別寓意的“水”合而為“川”(古指河流),兩者同時又是“川”中的4條“豚魚”,整個畫面描述的是三五成群的白鰭豚,在一起和和美美的樣子。卦畫“”中,“九二”位于“六三”水邊,形成了局部物象“水南”之“陰”。爻辭“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羸之”的大意是:和“初九”爻辭“杅吉”小孩子剛臨盆、剛出生相承接,“九二”時期的小鶴(小孩子)長大了一些,到了來回瘋跑的少年時期;這一時期,小鶴的媽媽(孩子的母親)經常用(象征)美食、美物的“好爵”,把到處瘋跑的孩子喚回身邊照看。該爻辭體現的是特定年齡階段母子之間的關系,和卦辭“豚魚吉,和涉大川”意境相合。用線條“- -”表示“水”、線條“—”表示“岸”這樣的物象組合,還出現在《漸》《未濟》《既濟》等卦里。如《漸》卦卦畫“”中,線條“九三”表示岸,爻辭中有“陸”;“六二”表示岸與水交接的斜坡處,爻辭中有“坂”;“初六”表示遠離岸邊的深水處,爻辭中有“淵”——因“初六”之“水”離“九三”之“陸”比“六二”之“水”遠,爻辭還描述出了“初六”“六二”所蘊含著的不同物象淵與坂的物理空間。類似情形在《易經》中比比皆是,足證《易經》原本屬于典型的“象形”思維。從爻位爻象、八卦取象等更為抽象的“符號”角度,而非線條、線條組合等較為具象的“象形”角度解讀“陰”字,曾出現過如下情形:王弼在《周易注》中認為,“九二”居“六三”“六四”重陰(兩個陰爻)之下,是“暗昧”之地,“陰”大約和“幽暗”、看不見有關;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注“坎為陰夜,鶴知夜半,故鳴鶴在陰”,大約以白晝?yōu)椤瓣枴薄⒁雇頌椤瓣帯?;宋朱熹在《周易本義》中認為“鶴在陰,謂九居二”,把第二爻作為了偶數爻位即“陰位”來闡釋爻辭內容,明來知德《周易集注》“九居陰爻,在陰之象也”,與朱熹見解相同;學者馬恒君在《周易》中提出,“正巽為樹,反巽(八卦兌)是樹的倒影”,把“陰”注解為“樹蔭”;陳凱東《象說周易》中,取二至五爻“正反兩艮(震為反艮)”象,認為“陰”說的是“山陰”。顯而易見,因各人符號取“象”的視角、方法和內容不同,對“陰”字的解讀,分別出現了“暗昧”之地、夜晚、二爻陰位、樹蔭、山陰等大相徑庭的結果。這是傳統(tǒng)易學用大體相同的爻位爻象、八卦取象所構建的“象數”體系解讀《易經》隨處可見的情形。即,表面上看,各人所用大體不脫陰陽、八卦等抽象符號及相應的“象”,但同樣的抽象符號在具體的卦、爻中具體取“象”運用時,又往往因人而異,表現出較大的隨意性和解讀結果的差異性,反復說明陰陽、八卦等抽象符號形成的“象數解易”體系,其實并無一定之規(guī)。由此可知,構成《易經》六聯(lián)體卦畫的是線條組合而非符號組合,產生寓意的是線條或線條組合形成的畫或局部畫表達的“物象”。我們既不能把“”這樣的六聯(lián)體卦畫,隨意切割成兩個非常抽象的“三聯(lián)體”八卦符號“?”和“?”,去破壞象形卦畫本身所具有的“物象”,也不能把本身沒有實在意義的線條“- -”“—”從卦畫中剝離出來,賦予其格外的、具有指代功能的符號意義,并依此畫蛇添足、無中生有構建“象數符號”體系,反過來再用人造符號人造象來詮釋明顯屬于“象形”思維而非“符號”系統(tǒng)的《易經》。深入研究比對發(fā)現,構成六聯(lián)體卦畫的線條“- -”和“—”,在《易經》的一些卦畫中,確實蘊含著數值,且依然與相關爻辭內容緊密呼應。較為明顯的如《鼎》卦“”的“六五”之“耳”和“初六”之“足”,線條“- -”中蘊含著明顯的數值“2”。鼎本雙耳三足,“初六”呈現“2”的“雙足”貌,分別與相應爻辭“鼎填止(趾)”“鼎折足”內容相關——“鼎填止”指采取搖晃的方式清洗鼎時,有1個鼎趾懸空著;“鼎折足”指鼎的重量加上食物的重量,把鼎的1足給壓彎了,所以該鼎被畫成了比較另類的“雙足”鼎。諸如鼎耳、鼎足等“- -”蘊含數值“2”的情形,在《易經》中還有多處,似乎線條“- -”中,包含著左右對稱的2個更小的、蘊含著數值“1”的線條“-”。為方便表述,我們在下文中把蘊含著數值“1”的小線條“-”稱為“線條a”,把蘊含著數值“2”的線條“- -”稱為“線條b”,把蘊含著其它數值的線條“—”稱為“線條c”,并與1、2、3、4、5、6相結合,以表示線條b或線條c在某卦卦畫中從下到上的位置。研究發(fā)現,作為卦畫中有時蘊含著數值信息的線條,不但線條b由2個線條a組成,即“- -”由2個“-”組成,且線條c“—”中蘊含的數值明顯大于線條b“- -”,相應的爻辭中常常有數字“三”出現。如《欽》卦卦畫“”中的線條b1,寓意女子左右對稱的雙足,線條b2,寓意位于雙足之上的小腿,相應的爻辭分別用“拇(大拇指,代指腳)”和“腓(小腿肚)”表示;《根》卦卦畫“”中的線條b1和b2與《欽》卦類似,爻辭中分別有“根其止(趾)”“根其肥(腓)”,與線條在卦畫中的寓意相呼應。相比較而言,《筮蓋》卦卦畫“”中的c1也為“趾”,本應用線條b1表示,因“勾校滅止(趾)”,b1雙腳中增加了刑具“?!保@才用明顯多于b1內容的線條c1來表示。即,卦畫“”中c1的值,等于在雙腳b1之外再加一副刑具,其中蘊含著左右雙腳和刑具3樣東西。該卦線條c4寓意的“雙手”,與c1情形類似,也是在b4“雙手”中增加了刑具“手枷”所致,所以線條變成了蘊含著數值3的c4。直接用3表示線條c蘊含數值的情形,還有《襦》卦“”的“上六”爻辭“入于穴,有不楚客三人來”,線條b6表示“穴”,線條c5表示穴外所來的“三人”;《同人》卦“”中的c3,相應爻辭有“三歲不興”內容,等等。線條b、c分別蘊含著不同數值2、3的情形,在《損》卦和《明夷》卦中,還形成過鮮明對比?!稉p》卦“”的“六三”爻辭,內容為“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通過上述對比,我們約略可知:線條c3減去“一人”線條a,可成為卦畫中的線條b3;“六三”爻中的線條a再得一“其友”線條a,2個a也可以成為蘊含著數值2的線條b3。此處,我們甚至可以用“c-a=b”即“3-1=2”,“a+a=b”即“1+1=2”這樣的公式來表述爻辭“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明夷》卦“”中,代表“明”的太陽鳥三足金烏,本有“三足三翼”,“初九”爻辭“垂其左翼”,把線條b2視為了太陽鳥“三翼垂其一”即“c2-a”的“雙翼”?!傲必侈o“夷于左股(大腿)”,也把線條b2視為了“三股夷其一”的“雙股”,此時,線條c1所在的股下位置“趾”,則保留了太陽鳥的“三足”本色,即此時的線條c1中,依然蘊含著數值3的信息。基本確定線條“- -”、線條“—”有時在卦畫中分別蘊含著數值2、3之后,我們將其代入帛書《易經》中《鍵》《川》兩卦所獨有的爻辭“迵九,見群龍無首,吉”和“迵六,利永貞”里,則會出現這樣的結果:卦畫“”和“”中,“九”和“六”分別指“?”和“?”蘊含的數值,即“?”由3個蘊含著數值3的線條c組成,“?”由3個蘊含著數值2的線條b組成;“迵九”和“迵六”,“迵”是“相迭”的意思;“迵九”“迵六”分別指2個“九”、2個“六”上下相迭。“迵九”“迵六”,今本《易經》寫作“用九”“用六”,通常的解釋是,算卦時遇到的6個數字,如果全部是老陽“9”或全部是老陰“6”,則要用這兩條特殊的“用爻”給出相應解釋。從線條b、c本身蘊含著數值的角度看,帛書《易經》的爻辭“迵九,見群龍無首,吉”,承接于“上九”爻辭“抗龍有悔”,大意是說,看到卦畫中群龍即群龍代表的諸侯群體“?”,和商朝統(tǒng)治集團“?”,兩大勢力之間實力相當,諸侯不把紂王當首領,便于當時在“抗龍”中處于勢弱的周邦防商、反商,故“吉”。爻辭“迵六,利永貞”,承接于爻辭“龍戰(zhàn)于野,其血玄黃”,“貞”特指卦辭中的“牝馬之貞”,意為暫時保持母馬那種柔順的性情(不予反抗)。“利永貞”,暗指武王集團和紂王集團爆發(fā)牧野之戰(zhàn)時,“?”和“?”兩個陣營實力相當,周人此時應繼續(xù)韜光養(yǎng)晦,等實力明顯超過對方時再予討伐,而不應在和商實力相當時急于求成、爆發(fā)激烈沖突。比對“迵九”數值來看數值相對小一些的“迵六”,歷史上牧野之戰(zhàn)中曾真實存在過的周邦“以少勝多”,商邑兵力不足、奴隸來補等情況,與特殊爻辭“迵六”所蘊含的較小數值之間,或許不僅僅是一種巧合關系,更像是特意安排。據筆者比對分析,近現代考古發(fā)現的所謂的由數字構成六聯(lián)體“數字卦”,以及戰(zhàn)國竹簡《易》用數字六“︿”表示陰爻,馬王堆帛書《易》用數字“八”表示陰爻等說法,均屬猜測,是人為地讓數字單、雙分別和陽、陰發(fā)生關系的結果,缺乏強有力的證據支撐和嚴密論證。其實在“數字卦”中,“九”出現的次數極少;“X”和“”與古數字“五”的寫法“”大為不同;所謂的“六”存在“︿”和“﹀”兩種畫法;有的數字卦中,“︿”和“八”同時存在。張政烺在《帛書<六十四卦>跋》一文中寫道:“(六)通常銘文中皆寫作'介(形)’,無作'︿’者”,外加線條b和線條c在《易經》中有時確實蘊含著數值2和3,我們其實并沒有所謂的“數字卦”由數字構成、作為爻稱的“六”“九”由數或筮數而來的充足證據。據考辨,這些所謂的“數字卦”中的“數字”,其實刻畫的是類似于《龜策列傳》中記載的、具有象形特征的“龜兆”。比如龜兆線條“十”,不是古數字“七”,“—”是龜兆中的“橫”紋,“|”是龜兆中的龜甲中縫,裂紋組合“十”合指“正”;與“十”相對的“九”表示扭曲而“不端正”。比如龜兆“X”,把兩側的“兆支”補全之后為“”,不是古數字“五”,這兩種龜兆均表示“肣”、封閉,有禁止的意思;與之相對的龜兆“八”指“開”,有通暢無阻的意思。孔子在帛書《系辭》中談及的“闔戶謂之川”“辟(閉)門謂之鍵”中,爻還保留著龜兆“開”“肣”等的痕跡,在“君子終日鍵鍵”“歸而逋”等多處物象、爻辭中,爻也還有“開”“肣”等情形存在。古人龜卜時,往往先預設占卜之事出現哪一種龜兆為吉,出現哪一種龜兆為兇,并在《龜策列傳》中把龜兆分為首、身、足三部分進行帶有組合色彩的預設,預設內容稱為“命龜辭”。待灼燒龜甲形成龜兆后,再比對龜兆和預設情形,以確定占卜結果是吉是兇,龜兆出現不同情形該如何應對。此外,《龜策列傳》命龜辭中反復出現的“橋上”“橋下”等內容,也應和線條“︿”和“﹀”呈現不同的方向密切相關。這兩種線條b呈現不同“方向”、寓意不同“物象”的情況,在《易經》中比比皆是。如爻辭出現“田”“茭”的地方,幾乎都是線條組合“”,下面的線條c寓意土地,上面帶有方向性的線條“﹀”,寓意省去植物主干(龜甲中縫)、左右對稱的枝杈。八卦震“?”取木、林象,所用即“﹀”這種具有方向意義的“枝杈”。而爻辭出現“山”“陵”的地方,從來沒有出現過代表“山”的八卦符號“?”,也都是線條組合“”,此時,線條c寓意地平面,線條“︿”寓意突起的山、陵,用物象的手法可描繪成“”;我們把該物象兩側省略掉的“兆支”補上去,物象可描繪成“”,和古文“山”字非常接近。如此一來,《易經》卦畫的源頭及演變路徑,就顯得前所未有的清晰:原本即具有“開”“肣”“正”“不正”“橋上”“橋下”等象形特征的甲骨裂紋“兆”,逐漸規(guī)范為蘊含著物象、方向、數值等元素的線條。線條組合成象形畫形成六聯(lián)體卦畫,線條或線條組合形成局部畫,再增加“位”這一元素即“物理空間”特征形成特定的寓意,和相應的爻辭一一呼應,形成了以“觀象系辭”為主要特點的《易經》體系。四、“六”“九”進入爻稱的路徑以及后續(xù)影響綜上所述,《易經》原本是完整的“觀象系辭”體系,構成物象的線條本身沒有任何實指意義。自孔子把陰陽概念植入易學領域,并用“六”“九”分別指代陰爻、陽爻,逐漸構建出體現儒家陽尊陰卑、陽貴陰賤、陽主陰隨等倫理思想的解“易”體系之后,到漢朝的熹平石經《易》文本,以往在戰(zhàn)國竹簡、西漢初年帛書《易經》等卦畫中曾經使用過的“︿”“﹀”“八”等線條,統(tǒng)一成了“- -”這種看上去沒有方向感、更不像線條的符號,并由此掀起了漢及此后的“象數解易”熱。上文對孔子錯誤理解“六”“九”的情形,已作了詳細說明,茲對“六”“九”進入爻稱的路徑及帶來的相關影響,贅述如下:馬王堆出土的帛書《系辭》中,孔子多處論及陰陽?!傲嫸烧?,九句(曲勾)焉柔,正直焉剛”“鍵川也者,易之門戶也”等的描述中,爻還帶有“畫”、線條形狀、龜卜用語“開”“肣”等寓意特征,到“九也者,六肴(爻)之大也。為九之狀,浮首承下,蛇身僂曲,其為龍類也夫”,表明孔子已然混淆了線條c組合“?”所蘊含的數值“9”,錯誤地把蘊含著數值3的線條“—”理解、稱為了“九”,并描述了“線條”非“符號”的形狀。到“六剛無柔,是謂大陽,此天之意也……六柔無剛,此地之意也”,孔子則把《鍵》卦中的“君子龍”和《川》卦中的“牝馬”,分別和陽、陰、天、地等聯(lián)系在一起,順理成章地導出了“鍵,陽物也,川,陰物也”“鍵道成男,川道成女”“崇效天,卑法地”“天尊地卑,鍵川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等倫理尊卑思想,逐步構建了帶有鮮明孔子烙印的傳統(tǒng)易學思想體系,為“六”“九”進入爻稱創(chuàng)造了條件、提供了理論依據。晚于孔子的帛書《繆和》中,出現了“渙之九二”“豐之九四”等爻稱,表明“六”“九”作為陰陽爻符號的代名詞,這時已進入《易經》。然則,原本不具有實在意義的線條轉化為具有對立統(tǒng)一意義的陰陽符號,并由此演繹出兩儀、四象、八卦符號體系,以及相應的“中、正、乘、承、比、應”等爻位爻象、八卦取象“象數解易”體系,在助推易學蓬勃興起的同時,也因孔子在歷史上的特殊地位和影響力,為后人正確解讀、使用《易經》,形成了災難性的影響和阻礙。如《鼎》卦的覆卦《勒》,卦畫“”頭上腳下或旋轉180度倒置,則會形成新的卦畫“”,從“1+5”“玉鉉+帶有鉉的鼎”物象組合,變?yōu)椤?+1”“獸皮+牛皮繩”物象組合,被今本《易經》“非覆即反”地挨著排在一起?!独铡坟载援嫛?/span>”中,上面5個線條組合是虎、豹等動物的物象,線條b2和b6分別指虎、豹的雙后肢、雙前肢,線條c1為新的、結實的牛皮繩,即“初九”爻辭中的“黃牛之勒”,其作用是“巳日乃勒”,讓大人、君子分別把象征其地位和身份的虎皮、豹皮勒在身上,參加祭祀活動。這種卦畫順序排列,也體現了“勒”穿衣、“鼎”烹飪這樣的《易經》卦序特色。后人把卦畫“”拆分為上澤“?”下火“?”兩個非常抽象的八卦符號,又異常抽象地稱澤為少女、離為中女,在“彖”中釋為“革,水火相息(澤水、離火不相容),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不但用符號體系破壞了卦畫本身具有的物象特征、象形思維,把《勒》卦原本應為祭祀時穿特殊衣服的主旨,硬生生轉移到了“湯武革命”上,還使《易經》的解讀日益脫離古人生活,變得至今玄奧艱深、晦澀難懂。如何正本清源,歷史地看清“六”“九”指代陰陽、進入爻稱的路徑,還原《易經》卦畫、局部畫以及線條的“物象”原貌、“象形”特色,擺脫陰陽、八卦等“象數符號”影響正確解讀、使用《易經》,我們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認真考證“數字卦”、不同的《易》文本、馬王堆帛書經傳中的孔子易學思想,我們對《易經》爻稱中的“六”“九”,可得出如下結論:1.《易經》中原本沒有爻稱,構成六聯(lián)體卦畫的是不具有實在意義的線條“- -”和“—”,而非具有指代功能的陰陽符號;
2.線條“- -”和“—”在特定的卦畫中,具有方向、位置、數值、物象等元素,線條或線條組合形成的局部畫放在特定的卦畫中,可產生與爻辭內容相呼應的物象寓意;
3.“六”“九”進入爻稱,和孔子錯誤理解卦畫及“迵六”“迵九”內容有關,自孔子把陰陽概念植入易學、形成卦畫的線條日益符號化之后,逐漸興起了帶有尊卑色彩的傳統(tǒng)“象數解易”體系,也因此破壞了《易經》所具有的“象形”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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