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知縣看完這份呈告,心里很是不解:翁媳不和的本就稀少,還將公公逼出家門的就更是罕見了。如此事是真,江氏的丈夫方維為何能眼睜睜地看著父親被逐出門?再者,提訴的人乃是當?shù)氐谋iL,為何方維不來告呢?
帶著疑問,張知縣提審了保長,問個究竟。
據(jù)保長講:前幾日曾看見方廷遠撐著雨傘在村中行走,以為他要出遠門,便上前問道去往何處?不料方廷遠非常氣憤,說兒媳不孝,不肯給他錢花,自己準備去女兒家住一段時間,免得被兒媳嫌棄。
居家過日子,難免磕磕碰碰,所以保長一時也沒有在意。
卻不想因連日暴雨,導致昨日洪水猛漲,河里從上游漂下來一具尸體,眾人合力打撈起來,發(fā)現(xiàn)死者似是60多歲的老人,腰間還懸掛著一把沖壞的傘柄。但洪水沖擊過猛,再加上河中卵石甚多,已面部模糊,無法辨認了。
此時江氏也隨眾人來到河邊,看到破傘,像是自家之物,便以為此人是其家翁方廷遠。
盡管誰都不知道方廷遠為何會死在河里,但村里人不想多生事端,所以商量著將方廷遠安葬,卻遭到本村鄉(xiāng)紳趙某的堅決反對。他認為方廷遠的死事關人倫,不能不報官。畢竟江氏伏尸痛哭時,口口聲聲稱自己不該對公公不好,很難排除方廷遠的死與江氏無關。
張知縣又問道,為何江氏的丈夫不出頭來告,反而讓你這無關之人來呈告呢?原來江氏的丈夫方維半年前出外貿易,一直未歸,如今更不知道身在何處。
聽罷保長所說,張知縣率領著衙役、仵作前往驗尸。
經(jīng)勘驗,老翁確系被水溺斃,面部毀壞,無法確認其真實身份。見江氏啼哭認領,也就權當是方廷遠了。
按照大明律法,如果江氏辱罵過公公,即便沒有逼迫其自盡,也應該判以絞刑。但目前只說道江氏曾有不孝,沒人看到或聽到她辱罵過方廷遠。證據(jù)不足,無法將江氏定罪,只能先帶回縣衙審訊。
回到縣衙,江氏立即被上了拶指,疼痛難忍之下,她交代道:
丈夫外出貿易,半年未歸,家中窮困,全靠江氏為人紡線織布,掙得幾個手工錢度日。公公素來懶惰,無所事事,卻酷愛賭博,幾乎十賭九輸,輸了就回家找江氏討要錢財。江氏天天五更起半夜睡,尚且勉強溫飽,哪還有閑錢給公公?
不給又會被人說不孝,江氏只能干更多的活,省吃儉用擠出一點給他。公公沒拿到錢時,賭咒發(fā)誓不會再賭了;一拿到錢,轉眼就去了賭場。就這樣一而再再而三,家中實在無力負擔。
那日江氏得了重病,臥床不起,家中頓時斷了進項。哪知方廷遠又賭輸了,又回家討要錢財。江氏一文錢也拿不出了,江廷遠竟轉身拿了把傘就走了。江氏實在無力追趕,也料想他無處可去,遲早會回來。卻萬萬沒有想到,公公竟被水溺死了!
公公的死,江氏很是自責,也覺得十分慚愧,認為是自己沒錢才導致公公跳河自盡的。
江氏的一番哭訴,并不能打動張知縣,反而又被逼問道:“你公公臨走前,你定是說了什么才讓他氣憤離去,將你的言語從實招來!“
江氏道:“民婦當時對公公道:'家里全憑我手工掙錢,收入有限,吃喝尚且勉強度日,要是再去賭博,輸了就連飯都吃不上一口了。算是媳婦求求你,不要再去賭了?!敃r公公一言不發(fā),在家盤桓了許久,吃過午飯才出門的,走前也沒有說什么?!?/p>
張知縣聽罷,惱羞成怒,認為江氏一定在說謊。如果真是講道理,方廷遠哪可能離家出走?想必當時二人一定發(fā)生了爭執(zhí),才導致方廷遠氣憤出走,以至于越想越氣,投河尋了短見。
依仗著自己的猜想,張知縣加大了刑罰,誓要逼出江氏的真話。
眼看一雙手就快要斷了,江氏只好承認對公公惡語相向,有不孝、忤逆的行為,最終導致公公不堪忍受,跳河自盡了。
聽著江氏說出的這一番話,張知縣滿意地點了點頭,擬下斬立決的罪名,并很快得到刑部核準,秋后押送江氏在市曹斬首示眾。
眾目睽睽之下,江氏命喪黃泉了。就在江氏處斬后不久,死去的公公方廷遠居然回來了!
方廷遠一進縣城,就聽說剛剛處死了一個不孝的媳婦,他聽到榜文里所寫的籍貫、年齡與自己的兒媳相似,就問道此人是誰、因何緣由被斬?
旁人回答道是方江氏、因逼死公公而被問斬后,方廷遠大驚失色,不顧一切地沖向縣衙,高聲喊冤。
張知縣開堂問訊,得知此人是江氏的公公方廷遠后,不由得心里一緊,這可是非同小可之事:如此人真是方廷遠,那就是自己斷了一個冤案!
保長及鄰居被帶來縣衙辨認,確信此人正是方廷遠。那方廷遠到底去了哪里呢?
原來方廷遠離家出走,是因為借了高利貸,他擔心債主上門追債,所以出門躲債去了。
無處可歸時,方廷遠去到了光山縣女兒家。女兒知道父親前來的緣由后,也責怪父親不該賭博,認為弟妹一個人持家已經(jīng)很不容易了,而父親的不告而別,讓別人怎么看待江氏?如果弟弟回來后,又會怎么看待江氏?
方廷遠對于自己的不告而別本就內心慚愧,如今聽到女兒的數(shù)落,也更覺得抬不起頭了,本想即刻回家,哪知恰逢洪水季,女兒擔心路上不安全,又多留了父親一段時間。這一呆,就是三個月的時間。
弄清方廷遠失蹤真相,張知縣后悔不矣:當時保長曾提到方廷遠去女兒家,要是當時自己派人去詢問一下,哪可能出如么大的紕漏?
如今江氏已死,錯誤已釀成,自己還不為江氏雪冤,豈非錯上加錯?不要說鬼神不能饒恕自己,就是自己也不能饒恕自己??!于是,張知縣據(jù)實向上檢舉,請求革職、從嚴處分。
自請?zhí)幏值礁锫毩钕聛?,中間還有一段時間,張知縣決定在這段時間里,找出死者的真實身份,為江氏雪冤。
再次翻閱了此案卷宗,張知縣發(fā)現(xiàn)趙鄉(xiāng)紳的證詞一直對江氏不利,也是他堅決提出要呈告的。一個土財主,為何與一個村婦過不去?其中是否另有隱情呢?
通過私下調查,趙鄉(xiāng)紳的所作所為一一暴露在了知縣面前。
趙鄉(xiāng)紳本是當?shù)氐耐霖斨鳎瑸榱烁接癸L雅,他打算花些錢,捐個國子監(jiān)監(jiān)照。
買監(jiān)照需要到北京,趙鄉(xiāng)紳帶了些銀子上路了。一路上各種開銷、打點,銀子很快用完了,于是他托朋友借了些錢,答應回來后歸還。
回到家中,趙鄉(xiāng)紳完全想不起借錢的事了,他萬萬沒想到,債主居然親自跑到羅山縣找他索要欠款!
趙鄉(xiāng)紳見對方僅是一人前來,遂起了賴賬之心,又看到債主不依不饒,一氣之下,趁其不備,將他按進水缸里淹死了,擔心別人認出,又用石頭將債主的臉毀壞,棄尸到河里。
時值河水暴漲,尸體被沖上了河岸,被村民們發(fā)現(xiàn)了,隨河水一同沖上岸的正好還有一把破傘。
江氏見此人年齡與公公相仿,又有一把雨傘在旁,誤以為是自己的公公。而趙鄉(xiāng)紳怕人查出此人身份,更怕債主的家屬找上門來,見江氏誤認尸體,忙栽贓到江氏身上。以后就算有人來尋,他也完全可以不承認債主來過他家。
趙鄉(xiāng)紳作偽證,有罪但罪不至死,畢竟誤殺江氏者,是張知縣,但謀殺他人,斬刑卻是跑不掉的。
趙鄉(xiāng)紳的罪名審核下來時,張知縣的革職令也下來了,他監(jiān)斬了趙鄉(xiāng)紳后,來到江氏墳前,跪地磕頭謝罪,回到原籍后再也沒有復入官場了。
歷史上,受刑偵技術的限制,冤案、錯案不在少數(shù),但勇于糾錯的卻是少數(shù),從這一點上來說,張知縣的所作所為也算是對得起自己頭上的烏紗帽。
但有些錯誤,不是糾正就能挽回的。就如此案,就算張知縣找到了案件真相,但江氏已經(jīng)死了,人死不能復生,雪了冤,對江氏來說,又有什么用呢?
其實很多人都有過這樣的錯誤,初時不以為然,失去時后悔不矣。
張知縣面臨的是一個人命關天的案子,我們普通人面臨的更多的是一次次的悲歡離合,終其根源,都是沒有機會再改正的錯誤。
人一輩子走的都是岔路口,選擇錯誤、作錯都是不可避免的,小錯誤是讓我們吸取經(jīng)驗,不斷校對前進方向。正是有了一些錯誤,一些后悔,才會促使我們珍惜之后的人,珍視當前的環(huán)境,避免無法重來的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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