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圍棋的棋具
1、棋盤
棋盤由縱橫各十九條等距離、垂直交叉的平行線構成。形成361個交叉點,簡稱為“點”。
棋盤整體形狀以及每個格子縱、橫向相比,橫向稍短,通常為每格2.4厘米:2.3厘米。
在棋盤上標有九個小圓點,稱作“星”。中央的星又稱“天元”,見圖一。
2、棋子
棋子分黑白兩色,形狀為扁圓形體。
棋子的數量應能保證順利終局。正式比賽以黑、白各180子為宜。
第2條 圍棋的下法
1、對局雙方各執(zhí)一色棋子。
2、空枰開局。
3、黑先白后,交替著一子于棋盤的點上。
4、棋子下定后,不再向其他點移動。
5、輪流下子是雙方的權利,但允許任何一方放棄下子權而使用虛著。
第3條 棋子的氣
一個棋子在棋盤上,與它直線緊鄰的空點是這個棋子的“氣”。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這些棋子就相互連接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直線緊鄰的點上如果有異色棋子存在,此處的氣便不存在。棋子如失去所有的氣,就不能在棋盤上存在。
第4條 提子
把無氣之子清理出棋盤的手段叫“提子”。提子有二種:
1、下子后,對方棋子無氣,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2、下子后,雙方棋子都呈無氣狀態(tài),應立即提取對方無氣之子。
第5條 禁著點
棋盤上的任何一點,如某方下子后,該子立即呈無氣狀態(tài),同時又不能提取對方的棋子。這個點叫做“禁著點”。如圖二的A點都是黑方的禁著點。
第6條 禁止全局同形
著子后不得使對方重復面臨曾出現(xiàn)過的局面。
第7條 終局
1、棋局下到雙方一致確認著子完畢時,為終局。
2、對局中有一方中途認輸時,為終局。
3、雙方連續(xù)使用虛著,為終局。
第8條 活棋與死棋
1、終局時,經雙方確認,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2、終局時,經雙方確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第9條 計算勝負
著子完畢的棋局,采用數子法計算勝負。將雙方死子清理出盤外后,對任意一方的活棋和活棋圍住的點以子為單位進行計數。
雙方活棋之間的空點各得一半。
棋盤總點數的一半180.5點為歸本數。一方總得點數超過此數為勝,等于此數為和,小于此數為負。
采用貼子方式的圍棋競賽,另行制定勝負標準。
第二章 競賽規(guī)定
第17條 行棋
1、已由賽會確定先后手的比賽中,如開賽后拿錯黑白棋,在第10手之前(含)允許改正。超過10手棋之后,一律不予改正。此后的編排工作以原先賽會確定的為依據。
2、一方并未表示棄權,另一方連下兩著,判第二著無效并警告一次。
3、棋子離手,表示著子權完成。完成著子權后,再將棋子拿起下在別處,稱為悔棋。發(fā)生悔棋時,由對方于下一手著手之前向裁判提出方為有效?;谄鍩o效,判棋子放回原處,并警告一次。如一方的棋子不慎掉落于棋盤,經對手同意后,允許其揀起后任選著點。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由裁判長裁決。
4、在使用計時器的比賽中,須于著子之后才能按計時器。著子之前或與著子同時按計時器的,判警告一次,不改變計時器讀數。
5、比賽途中如發(fā)現(xiàn)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動,在雙方意見一致的前提下,應將移動之子挪回原處。無法確認原處時,允許挪子于雙方一致認可的點。如果雙方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移動之子對棋局進程的影響程度,判:
(1)移動之子挪至合理點;
(2)移動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賽;
(5)雙方均負。
采用電腦進行積分編排的比賽,由于編排時成績一項不可空缺,不能判雙方均負時,允許采取抽簽辦法決定輪次的編排。
如有故意移子的證據,則應判移子者為負。
6、比賽中,因非對局雙方原因造成棋局散亂,經復盤,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應按復盤次序繼續(xù)比賽。如果無論如何不能達成一致意見,裁判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判:
(1)和棋;
(2)重賽;
(3)雙方均負。
雙方均負之后的抽簽,按第三章第17條第5款的原則處理。
如對局者確屬無意中散亂了棋局,允許復盤續(xù)賽。不能復盤的,則判散亂棋局一方為負。
第18條 提子
1、下子后,誤提對方有氣之子,判誤提者警告一次,將有氣之子放回原處。
2、下子后,未提或漏提對方無氣之子,判未提、漏提者警告一次并提取無氣之子。
3、劫爭須找劫材時未找而提劫,判提劫之手無效,棄權一次并警告一次。
第19條 禁著點
棋子下在禁著點上,判著手無效,棄權一次。
第20條 禁止全局同形再現(xiàn)
全局同形再現(xiàn)是妨礙終局的唯一技術性原因,原則上必須禁止。
1、禁止單劫立即回提;
2、禁止假生類多劫循環(huán);圖三黑A位提劫為假生。
3、原則上禁止三劫循環(huán)、四劫循環(huán)、長生、雙提兩子等全局同形再現(xiàn)的罕見特例。根據不同比賽,也可制定相應的補充規(guī)定,如無勝負、和棋、加賽等。圖四為本款所涉及的特例。
第21條 終局
1、輪到著手的一方提議終局,隨之放棄著手。如果對方不同意就此終局,則應允許對方著子。放棄著手方隨即恢復著手權利,對局重新開始,直至雙方一致同意終局。
2、雙方已經確認終局,如果盤上尚留有可爭之點,其歸屬按雙活方式處理。例如圖五A點。
第25條 比賽的種類
1、個人比賽
?。?、團體比賽
有兩個以上的隊參加,每隊人數相等,通過事先約定的比賽方法分出勝負的比賽稱為團體賽。團體賽是個人比賽的延伸,比賽類型有:分臺定人制、定臺換人制、臨場出人制、全隊輪賽制、隊員總分制等。
目前的全國團體賽一般采用分臺定人制,各隊按棋手段位結合近期公布等級分,排定臺次,臺次一經排定,比賽中不得更改。現(xiàn)行的職業(yè)聯(lián)賽,采用臨場出人制,即賽前由教練員排定出場名單,棋手可以替換,臺次可以任意變動。
在允許有替補隊員的比賽中,替補細則由賽會競賽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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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位是根據體育運動技術等級的要求,結合圍棋項目實際而設置的棋手技術等級制度。職業(yè)棋手設初段至九段等9個等級;業(yè)余棋手設1段至7段等7個等級。職業(yè)段位和業(yè)余段位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技術等級,職業(yè)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全國段位賽獲得,段位的晉升有專門設置的制度。而業(yè)余棋手的段位,主要通過參加地方舉辦的省、市、縣等不同等級的比賽,及省、市、縣等不同等級段位等級賽獲得。參加國家承認的全國性大賽,獲得相應的成績,經批準可以獲得業(yè)余6段的段位。經特別認定的業(yè)余圍棋錦標賽冠軍,可以獲得業(yè)余7段稱號。
第26條 比賽辦法
根據參加比賽人數的多少,賽程的長短,可采用不同的比賽辦法。
1、淘汰制比賽:分單敗淘汰、雙敗淘汰和多敗淘汰三種,敗局超過限度即被淘汰,被淘汰者即失去繼續(xù)比賽資格。
?。病⒀h(huán)賽制比賽:分單循環(huán)、雙循環(huán)和多循環(huán)三種,是由參賽個人或隊,與其他參賽者逐一比賽的賽制。
?。场⒎e分編排制比賽:以積分的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而進行編排的比賽,為積分編排制比賽。由于它的輪次可以根據情況適當增減,賽程介于淘汰制和循環(huán)制之間。
?。?、積分編排加淘汰:在積分編排比賽辦法的基礎上,結合多敗淘汰進行的比賽叫積分編排加淘汰賽。這一方法適合使用電腦編排,必須注意參賽人數和淘汰人數的比例,并且始終要保持參賽人數為偶數的原則。
?。?、多局決勝制:在某些重大的比賽中,冠亞軍決賽采用多局決勝制。最少為3局2勝制,最多為7局4勝制等。
?。?、擂臺賽:用打擂臺的形式進行的團體對抗賽。參賽的人數由雙方事前商定并排定出場順序。
第27條 成績的計算
?。?、個人賽:記分辦法:每局棋的結果,在成績表上,勝者記2分,負者記0分,和者各記1分。
名次確定:
①采用循環(huán)賽制的比賽,計算成績時,積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直至區(qū)分出名次。
?。痢⒗塾媯€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進行相互比較( 勝者小分),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整個比賽,警告次數少者名次列前。
C、如不允許名次并列,可加賽或抽簽區(qū)分名次。
?、凇⒃诓捎梅e分編排制的比賽中,可以采取以下兩種辦法區(qū)分名次:
?。痢⒈容^總得分,總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偟梅钟嬎愎綖椋?br> 總得分=個人積分+(- 輪次 ) 如總得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qū)分名次。
?。?、比較積分區(qū)分名次,積分高者名次列前。積分相同,比較對手積分區(qū)分名次。如對手積分相同,則按上項B、C、二條區(qū)分名次。
?。?、團體賽:
記分辦法:
團體賽每人局分的記法和個人賽相同。每場比賽根據兩隊間局分的多少記場分。局分多者為勝,場分記2分;局分少者為負,場分記0分;局分相等者為平,場分各記1分。
名次的確定:
1、在循環(huán)賽制的團體賽中,各隊所得場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場分相同,局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局分相同,比第一臺棋手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以下依次相比,如全部一樣,允許并列。
2、在積分編排賽制的團體賽中,團體成績根據總得分或總積分的高低區(qū)分名次,總得分計算辦法與個人積分編排制比賽相同。如相同則依循環(huán)賽順序區(qū)分名次。
3、區(qū)分名次的加賽:如比賽不允許名次并列,可安排加賽。加賽的細則,包括局數、時限、團體人數等,由競賽組織機構事先制定。
第28條 棋手退出比賽
棋手退出比賽,按下列辦法處理:
1、比賽尚未開始,有棋手退出比賽,在時間允許的情況下應重新抽簽。
?。?、在循環(huán)制賽中,如果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局數不足總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全部無效。如果已賽局數達到輪次的一半,則其已賽成績有效,以下的比賽按棄權處理。
?。?、在積分編排制比賽中,棋手退出比賽,其已賽成績有效,以后的比賽不再編排。
4、在對抗賽或團體賽中,棋手中途退出比賽,已賽成績均有效,未賽部分均作棄權處理。
第五章 競賽組織及其他
第29條 競賽組織
根據比賽的需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比賽的籌備工作,處理競賽中的問題,做好比賽善后工作。比賽的籌備工作主要是:
?。?、根據比賽的規(guī)模和條件,聘請相應數量的裁判員,并指定裁判長。如裁判員人數較多,也可以增設副裁判長。
?。?、根據報名人數,確定比賽的方法和賽程。
3、準備比賽的場地和器材。
第30條 裁判長的職責
?。薄⒉輸M本次比賽的競賽補充規(guī)定,提供組委會討論通過執(zhí)行。
?。病⒔M織裁判員學習本規(guī)則和本次競賽規(guī)程,并進行比賽前的實習工作。
3、對裁判員明確分工,對嚴重失職的裁判員有撤消裁判員資格的權利。
?。?、主持比賽的首輪抽簽,監(jiān)督比賽的編排及成績公布。
?。?、檢查比賽場地、設備及用具。
?。丁⒓皶r處理裁判員上報的各種問題,處理競賽工作出現(xiàn)的特殊事例。
?。?、比賽結束后,向大會宣布比賽優(yōu)勝名次。
?。?、做好賽后總結,對裁判員寫出評語。
?。?、維護賽場紀律,倡導優(yōu)良賽風,做精神文明的帶頭人。
第31條 裁判員的職責
?。薄⒉门袉T應熟悉規(guī)則、了解規(guī)程,嚴肅認真,公正準確執(zhí)行裁判任務。
?。?、堅決服從大會各項規(guī)定,維護賽場紀律,對犯規(guī)或違紀行為做出公正判決。
?。场⒄J真及時完成裁判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及時公布成績,對難以處理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裁判長。
?。?、賽前檢查比賽器材,不做妨礙棋手比賽的動作,不對未完棋局議論探討。
第32條 比賽器材
1、棋盤:標準的圍棋盤略呈長方形。橫線的等距離為2.3-2.4厘米,縱線的等距離2.45-2.55厘米,棋盤的外側留有2.5厘米邊線為宜。 棋盤的顏色應為鵝黃色,配黑色線條為宜。比賽棋盤的厚度,應在2.5-5.5厘米之間。
?。?、棋子:標準圍棋子的直徑為2.25-2.35厘米,厚度不超過1厘米為宜。比賽用棋子大小、顏色一定要統(tǒng)一,不得有異樣的棋子出現(xiàn)。
?。?、計時鐘:圍棋比賽計時鐘由兩個鐘面,兩個按鈕組成,能夠一停一走并可以同時停止。
4、秒表:讀秒使用一般的秒表?;鶎颖荣惪梢杂檬直碜x秒。
?。?、比賽用桌:一般比賽用桌高度70厘米,寬度60厘米為宜。職業(yè)的高規(guī)格的比賽,根據條件可以使用沙發(fā)配相應的茶幾,大致就坐與下棋感到舒服為宜。
第33條:本規(guī)則的解釋權屬國家體育總局。
《圍棋規(guī)則》還包括《附錄:各種比賽方法的編排》,因篇幅所限,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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