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理既是一門知識學問,也是一項言說修辭的技巧。僅有學問而沒有技巧,就會論證繁瑣,晦澀難懂,讓人生畏;僅有技巧而沒有學問,就會流于形式,文采藻飾太盛則矯?!胺扇绻槐蝗嗣窭斫?,那么它將沒有任何力量。”釋法說理是法律和司法運作中的應有之義,詮釋法律條文,分析是非曲直,宣揚法治精神,對推進法治建設進程具有重要的意義。
現(xiàn)代法律作為專業(yè)知識,普通大眾有個從陌生到了解、熟悉的過程。中國傳統(tǒng)的天理國法人情的觀念,具有濃厚實用道德主義意味。其與現(xiàn)代法律和司法遵循的規(guī)則意識、程序觀念,無論是外觀上還是實質上,均存在著一定距離甚至沖突,樸素正義與法律正義之間的裂隙深深影響著社會對司法的理解認同。
2015年7月,最高檢印發(fā)了《關于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guī)定(試行)》,要求檢察官結合所辦案件,圍繞案件事實、證據(jù)、程序和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釋法說理、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活動。檢察官辦案釋法說理,不僅可以彌補正式法律文書的局限,有針對性地化解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疑惑,增強司法行為的可接受性,提升司法公信力;從長遠來看,也會在點滴積累中,在個案的推動下,培育社會的法治精神、規(guī)則意識,構成普法宣傳教育的重要一環(huán)。所以說,看似輔助辦案的“釋法說理”,通過對“廣泛關注、社會爭議和公眾關注”等特定案件的闡述、引導和宣傳,其意義已超越個案辦理,具有普遍的認知引導和行為指引價值。
司法實踐中,由于受辦案人員釋法說理的學問和技巧不足等多種因素的影響,這項工作并不好做。從知識結構看,辦案人員“除了法律,知之甚少”的情況尚存在,難以從廣闊的社會生活經(jīng)驗中,從人之常情常理中,從個案的是非對錯中,闡述法律規(guī)則的意義以及法治精神;從說理的技巧看,“釋法說理更多地被視為法律文書拓展版”的現(xiàn)象還存在,法律文書中法言法語所占的比重很大,抽象的術語、生硬的語言,難以獲得親近感。
大道至簡。與正式法律文書規(guī)范、嚴肅相比,釋法說理則更加開放、生動。在內(nèi)容上,既要理性充分,詳盡考察同解決某個法律規(guī)范相關的事實方面,根據(jù)歷史經(jīng)驗、心理學的發(fā)現(xiàn)和社會學的洞識,去論證法律處理中所遵循的主流價值觀念,也要簡明,以避免繁瑣的論證使人失去閱讀和傾聽的耐心。同時,在形式上,要換位思考,站在對方的角度,考慮聽眾的情感體驗和道理的服人服心。輔之以常言俗語、生動的故事,由己推人,由此及彼,從顯而易見的事理推演出法律條文的意義和精神,將法律精神生活化、通俗化。中國古代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就非常善于運用修辭技巧,從常理常情出發(fā),來闡述法家的主張,有許多值得借鑒的地方。
在中國法律與司法的當下場域,提升大眾對司法的信任感,提高法律職業(yè)的社會尊榮感,均需認真對待釋法說理工作:以廣闊的知識視角,貼心的修辭技巧,圓融法理情,向全社會展示和宣揚“法治是一種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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