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宋代文化研究》第28輯,北京:線裝書局,2022年,第86—105頁。按,該文見刊時,編輯誤將作者原題:《豫定太宗神器之傳?——新視野下杜太后與“金匱之盟”補論》,改為《豫定太宗神器之傳——新視野下杜太后與“金匱之盟”補論》,刪去了用于質(zhì)疑歷史研究中后見之明的問號,疏失作者本意,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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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定太宗神器之傳?
——新視野下杜太后與“金匱之盟”補論
文丨聞軒軒
上海師范大學(xué)古籍研究所
摘 要:杜太后臨終前鑒于五代創(chuàng)業(yè)之君均享國不久,繼位幼主皆不能守國的歷史教訓(xùn),訂立“金匱之盟”以防備類似情況發(fā)生?!敖饏T之盟”旨在“立長君”以保障趙宋皇權(quán)在宋太祖去世后的平穩(wěn)過渡,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三傳約”不符合杜太后本意,大概是時人對于后兩人未得善終的猜測之辭。“獨傳約”雖更可信,但也有作假成份。從杜太后的安排處置來看,“金匱之盟”應(yīng)是一個應(yīng)急文件,執(zhí)行起來具有一定彈性,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要付諸實施。所謂宋太宗參與“金匱之盟”的訂立過程和杜太后“不可違也”之語,當出自宋太宗和趙普公布時的偽造。
關(guān)鍵字:金匱之盟;杜太后;宋太宗;趙普
作為宋初諸多政治疑案之一的“金匱之盟”,由于被稱作是杜太后“豫定太宗神器之傳”[1]的顧命文件,牽涉到宋太祖、宋太宗之間皇位授受這一重大歷史事件,因此一直頗受學(xué)界矚目,成為歷來治宋史,尤其是治宋代政治者不容回避的重要問題。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吳天墀、張蔭麟、鄧廣銘三位先生先后發(fā)表論文,對“金匱之盟”的真實性進行質(zhì)疑,[2]主張“金匱之盟”系宋太宗與趙普二人偽造,該說法成為日后宋史學(xué)界相當長一段時間內(nèi)的共識。[3]九十年代初,王育濟和何冠環(huán)兩位先生幾乎同時撰文對上述看法提出挑戰(zhàn),認為“偽造說”難以成立,“金匱之盟”當實有其事,只不過經(jīng)過了宋太宗和趙普的刪改,原盟約應(yīng)該是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三傳約”,而非只傳宋太宗的“獨傳約”。[4]此后,孔學(xué)、顧宏義兩位先生也分別通過各自的考察和分析,得出類似結(jié)論。[5]經(jīng)過幾代學(xué)者長達數(shù)十年的討論,“金匱之盟”研究似乎已題無剩義。不過,筆者近來重新審視相關(guān)史料,發(fā)現(xiàn)仍有值得進一步商榷的余地,故本文不揣冒昧,試圖從三個方面補充一些新的認識,以求教于方家。
一、從杜太后及其時代背景看“金匱之盟”成立的可能性
太平興國六年(981)九月,已即位六年之久的宋太宗,突然在朝廷中公布了一份號稱是由杜太后在臨終前訂立的顧命文件,因該文件曾封藏于金匱之中,故通常被人們稱為“金匱之盟”。“金匱之盟”公布以后,宋廷政局發(fā)生了一連串的重大變動,首先是罷相多年的趙普突然復(fù)相。沒過不久,秦王趙廷美和宰相盧多遜先后獲罪,并以謀反之名被削職流放??雌饋?,“金匱之盟”似乎是這一系列變動的始作俑者,故由此引發(fā)時人無數(shù)的猜想和爭議,并衍生出多種不同版本。后世研究者更是對“金匱之盟”真實性提出質(zhì)疑,認為它是宋太宗和趙普偽造的。那么,處于風口浪尖的“金匱之盟”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宋史·杜太后傳》對此有著這樣的記載:
建隆二年,太后不豫,太祖侍樂餌不離左右。疾亟,召趙普入受遺命。太后因問太祖曰:“汝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嗚噎不能對。太后固問之,太祖曰:“臣所以得天下者,皆祖考及太后之積慶也?!碧笤唬骸安蝗?,正由周世宗使幼兒主天下耳。使周氏有長君,天下豈為汝有乎?汝百歲后當傳位于汝弟。四海至廣,萬幾至眾,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碧骖D首泣曰:“敢不如教。”太后顧謂趙普曰:“爾同記吾言,不可違也?!泵沼陂角盀榧s誓書,普于紙尾書“臣普書”。藏之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6]
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條也記載了這一事件,[7]文字表述與此基本相同。而《宋史·廷美傳》與司馬光《涑水記聞》的記載雖在盟約具體內(nèi)容方面與前兩者有所不同(相關(guān)討論詳見下節(jié)),但在“金匱之盟”的訂立過程的敘述上同樣與上述情形大體一致,僅僅是在先召趙普前來才有遺囑,還是先有遺囑然后才召趙普前來作誓書上略有歧異。[8]這點歧異其實無關(guān)宏旨,因為無論哪一種記載,都提到趙普參與了杜太后臨終前訂立“金匱之盟”之事。然而,署名王禹偁的《建隆遺事》一書卻對“金匱之盟”訂立過程提供了一個大相徑庭的版本,該書不僅稱“金匱之盟”的訂立是出于宋太祖的提議,而且除杜太后、宋太祖和趙普外,還有宋太宗和趙廷美兩兄弟及“皇子南陽王德昭、東平王德芳……皇侄、公主等”均在場,甚至陶穀也知曉其事。[9]對于《建隆遺事》這一記載,南宋袁文在《甕牖閑評》中就已經(jīng)有“書中前后所載一事,乃不同如此”[10]的駁斥,鄧廣銘先生更是曾提出過有力質(zhì)疑,指出該說法存在多處不符合史實的地方,“其誤甚明”[11]。對此,筆者這里還可補充一點:若盟約訂立過程果真如《建隆遺事》所記,則并無金匱密藏之事,而王禹偁為趙普所作挽詩中有“大功銘玉鉉,密事在金縢”[12]之句,兩相沖突,故前者之謬不足辨也。
顯然,杜太后既是訂立“金匱之盟”的核心人物,也是解決“金匱之盟”真?zhèn)螁栴}的關(guān)鍵所在。張蔭麟先生就認為“金匱之盟”的一個重要破綻便是杜太后“何能抑亦何忍,預(yù)斷其甫創(chuàng)帝業(yè),榮及己身之壯子,命必遠促于下壽,而他日可能繼位之孫,必不過如柴氏髫龁之幼兒乎?”[13]因此,在判斷“金匱之盟”的真?zhèn)沃?,我們不妨先對杜太后的生平做一個簡單介紹。杜太后生于唐昭宗天復(fù)二年(902),卒于宋太祖建隆二年(961)九月,可以說是全程經(jīng)歷了五代亂世。結(jié)合張蔭麟先生否定盟約真實性的理由,以及“金匱之盟”訂立的時代背景,重新審視相關(guān)記載,可發(fā)現(xiàn)“金匱之盟”若想成立須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一)杜太后須有足夠的政治智慧,使她能夠不被宋太祖所說的得天下“皆祖考及太后之積慶”的取悅之辭所迷惑,冷靜做出“不然,正由周世宗使幼兒主天下耳。使周氏有長君,天下豈為汝有乎”的判斷。(二)符合宋太祖身份的五代創(chuàng)業(yè)之君均享國不久,使得杜太后對“其甫創(chuàng)帝業(yè),榮及己身之壯子”的宋太祖是否能夠打破“促于下壽”的“宿命”缺乏足夠的信心。(三)符合周世宗幼子身份的五代繼位幼主皆不能守國,從而使得杜太后對于宋太祖萬一英年早逝,那么“繼位之孫”極有可能重蹈柴氏覆轍之事深感擔憂。(四)北宋王朝當時的內(nèi)外政治局勢定然頗不穩(wěn)定,以致于杜太后對趙宋政權(quán)之現(xiàn)狀及未來甚為憂慮。
首先,就第(一)條來看,傳世文獻中關(guān)于杜太后的記載雖不多,但已經(jīng)向我們揭示出一位杰出的女政治家形象。據(jù)載杜太后嫁給趙弘殷后,“治家嚴毅有禮法”。顯德七年(960)正月,宋太祖趙匡胤發(fā)動陳橋兵變,代周建宋。杜太后得知這一消息后竟不慌不忙地說道:“吾兒素有大志,今果然。”趙匡胤即位次月尊其為太后,在朝堂上向她行禮,大臣們也紛紛表示祝賀,杜太后本人卻沒有被巨大的喜悅沖昏頭腦,反而表現(xiàn)出“愀然不樂”的態(tài)度。面對身邊官員“臣聞母以子貴,今子為天子,胡為不樂”的疑問,杜太后冷靜地分析道:“吾聞為君難,天子置身兆庶之上,若治得其道,則此位可尊;茍或失馭,求為匹夫不可得,是吾所以憂也?!笨梢?,杜太后對王朝興亡有著深刻的認識,可以說頗具政治智慧,后來她更是多次與宋太祖“參決大政”。就生前種種表現(xiàn)而言,杜太后確實是一個極有魄力且深謀遠慮的非凡女性,元史臣稱贊她“聰明有智度”[14],當非過譽之辭。因此,第(一)條的成立自然是不成問題的。
其次,就第(二)條而論,由于杜太后一直生活在中原地區(qū),對南方諸國的情況大概沒什么了解,故此處僅對北方五代政權(quán)各朝的相關(guān)情況進行討論。五代時期稱得上是創(chuàng)業(yè)之君的有后梁太祖朱溫、后唐莊宗李存勖、后晉高祖石敬瑭、后漢高祖劉知遠和后周太祖郭威。其中后梁太祖朱溫稱帝時56歲,在位6年,為其子朱友珪所弒;后唐莊宗李存勖稱帝時39歲,在位3年,死于禁軍兵變;后晉高祖石敬瑭稱帝時45歲,在位7年,于內(nèi)憂外患中憂憤而死;后漢高祖劉知遠稱帝時53歲,在位不足1年就因病去世;后周太祖郭威稱帝時48歲,在位4年,因病去世。據(jù)此,五代創(chuàng)業(yè)之君在位時間最長不過7年。即使我們放寬視野,將目光旁及五代各朝其他諸位皇帝,也可發(fā)現(xiàn)他們中沒有能“享國十年以上者,勉強為帝十年的后梁末帝終以亡國亡身下場;同時五代天子大都享年不永,死于非命者多達七人,尤其是周世宗壯年猝死,由年僅七歲的'幼主’繼位,實是趙匡胤乘機奪得帝位的最直接原因”[15]。
至于第(三)條所提到的五代繼位幼主皆不能守國之事,尚有一個重要的問題需要解決,即到底多大年齡以下可算作“幼主”,對此古今并無一定之規(guī)。如后唐莊宗李存勖襲任其父李克用河?xùn)|節(jié)度使、晉王之位時,盡管已經(jīng)24歲,但當時“軍中以存勖年少,多竊議者,人情忷忷”[16]。甚至他自己也向季父李克寧坦承:“兒年幼稚,未通庶政,雖承遺命,恐未能彈壓。”[17]考慮到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時認為23歲的宋太宗是夠得上“長君”標準的,故這里暫以男子加冠之年,也就是滿20歲作為“幼主”即位的年齡上限。以此而論,符合條件的只有后周恭帝柴宗訓(xùn)(即位時年僅7歲)和后漢隱帝劉承祐(即位時19歲);后唐閔帝李從厚即位時剛滿20歲,也勉強可計入。三人中,柴宗訓(xùn)在位不足一年,便被宋太祖趙匡胤所取代,后兩人則是即位不久就在兵變中喪命,故第(二)條、第(三)條的成立也沒有問題。
最后看第(四)條,建隆二年(961)六月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時,北宋王朝的政治形勢確實稱得上危機四伏。此前不久,宋太祖剛剛平定了昭義軍節(jié)度使李筠和淮南節(jié)度使李重進的叛亂;而在宋太祖即位后深感“不自安,累表乞解官”,但未獲允許的義武節(jié)度使孫行友正“善治甲兵,將棄其孥,還據(jù)山寨以叛”[18]。另一方面,北宋禁軍領(lǐng)導(dǎo)權(quán)仍掌握在王守信等勛舊將領(lǐng)手中,旨在罷宿將典禁軍的“杯酒釋兵權(quán)”之事還要到次月才付諸實施。換言之,五代宋初政治上的兩大患——腹心之患的禁兵問題與肢體之患的藩鎮(zhèn)問題在杜太后臨終前均未得到解決。[19]故鑒于五代創(chuàng)業(yè)之君均享國不久,繼位幼主皆不能守國的歷史教訓(xùn);以及北宋王朝外有跋扈不臣之藩鎮(zhèn),內(nèi)有強橫驕縱之禁軍的政治困境,深謀遠慮而又“對局勢深懷憂懼的杜太后要求太祖確保國有'長君’,以免如后周因'幼主’當國而失去江山的悲劇產(chǎn)生,也自屬當然之舉了”[20]。
二、對“金匱之盟”所謂“三傳約”與“獨傳約”的辨析
上節(jié)在既有研究基礎(chǔ)上,通過對杜太后及時代背景的考察,探討了“金匱之盟”成立的可能性,指出其并非如后世研究者所認為的那樣是出自宋太宗和趙普的偽造,且杜太后之所以訂立“金匱之盟”,實與五代宋初特定的歷史氛圍密切相關(guān)。為進一步回應(yīng)學(xué)界對于該問題的相關(guān)爭議,本節(jié)將把目光從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的可能性轉(zhuǎn)移到盟約的具體內(nèi)容上來。關(guān)于“金匱之盟”的內(nèi)容,文獻記載差異甚大,《宋史·杜太后傳》所記是“汝百歲后當傳位于汝弟”,即僅僅傳位于宋太宗,學(xué)界通常將這一說法稱作“獨傳約”。而《宋史·廷美傳》中卻有另外一種說法:
或謂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太宗傳之廷美,而廷美復(fù)傳之德昭。故太宗既立,即令廷美尹開封,德昭實稱皇子。[21]
李燾在《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中也記錄了這一說法,并指出“當時多有是說”[22]。如司馬光就曾從趙興宗處聽到過一個類似的版本:
昭憲太后聰明有智度,……及疾篤,太祖侍藥餌,不離左右。太后曰:“汝自知所以得天下乎?”太祖曰:“此皆祖考與太后之余慶也?!碧笮υ唬骸安蝗唬刹袷鲜褂變褐魈煜露??!币螂方涮嬖唬骸叭耆f歲后,當以次傳之二弟,則并汝之子亦獲安耳?!碧骖D首泣曰:“敢不如母教!”太后因召趙普于榻前,為約誓書,普于紙尾自署名云:“臣普書?!辈刂饏T,命謹密宮人掌之。[23]
根據(jù)上述記載,杜太后所訂立“金匱之盟”的真正內(nèi)容似乎應(yīng)該是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和德昭,學(xué)界通常把這一說法稱為“三傳約”。需要指出的一點是,目前對“金匱之盟”真實性持肯定態(tài)度的學(xué)者,如前揭王育濟、何冠環(huán)、孔學(xué)和顧宏義諸位先生,均主張“三傳約”才是完整的“金匱之盟”,只傳宋太宗的“獨傳約”則是經(jīng)過刪改后的版本。那么,事實情況是否真的如此呢?筆者以為不然。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需要我們對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時的心理動機做一番重新審視。根據(jù)文獻記載可知,杜太后認為宋太祖趙匡胤之所以能夠取得天下,“正由周世宗使幼兒主天下耳”。在她看來,假如后周擁有年長君主的話,宋太祖是不可能取得天下的。正是基于上述認識,杜太后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四海至廣,萬幾至眾,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sup>[24]另一方面,杜太后鑒于五代歷朝君主均享國不久且多死于非命的歷史教訓(xùn),擔心宋太祖也會遭遇類似情況;同時北宋立國之初嚴峻的內(nèi)外政治形勢也加深了她的憂懼,唯恐宋太祖萬一英年早逝,宋朝將不可避免地陷入主少國疑的局面,從而和后周一樣皇位為他人篡奪,重蹈短促而亡的覆轍。因此,未雨綢繆的杜太后于臨終前訂立“金匱之盟”,其核心訴求即在于“立長君”,以保障趙家皇權(quán)在宋太祖去世后的平穩(wěn)過渡。換言之,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的目的并非是期望皇位在自己幾個兒子手中前后相傳,獲取“萬世之下聞一婦人生三天子”[25]的無用虛名,而是為了維護和鞏固趙宋政權(quán)。由此而言,如果盟約的真正內(nèi)容是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三傳約”的話,無疑為宋太祖去世后的皇位傳承憑空增加幾重不必要的波折,如此一來趙宋皇權(quán)即使不被外人篡取,恐怕也不免陷入宋太宗與廷美、德昭叔侄三人的爭奪之禍。這樣的話,明顯不符合杜太后本意,更與她“聰明有智度”的一貫形象大相徑庭。相對而言,只傳本就符合“長君”標準,又在趙宋政權(quán)建立前后頗有威望的宋太宗,無疑是一個較為明智的選擇。總而言之,“獨傳約”更符合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的初衷。
對“金匱之盟”持肯定態(tài)度的諸位學(xué)者,堅信“三傳約”才是完整盟約的一個重要依據(jù)是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等宋代文獻中有如下記載:
他日,上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普曰:“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邪!”于是普復(fù)入相,廷美遂得罪。
毋庸諱言,這確實是一個不容回避的問題。李燾將此事置于宋太宗因柴禹錫等人舉報秦王廷美“將有陰謀竊發(fā)”而召問趙普,趙普趁機獻出“金匱之盟”一事后,[26]大概是認為兩者之間有所聯(lián)系。但他并沒有交代兩事發(fā)生的具體時間和先后順序,故不能不使人產(chǎn)生疑問。好在關(guān)于宋太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一事,朱弁《曲洧舊聞》為我們提供了一個更為具體的版本,可與李燾記載相對照:
世傳太祖將禪位于太宗,獨趙韓王密有所啟。太祖以重違太母之約,不聽。太宗即位,入盧多遜之言,怒甚。召至闕而詰之,韓王曰:“先帝若聽臣言,則今日不睹圣明。然先帝已錯,陛下不得再錯?!碧谑卓险呔弥?,韓王由是復(fù)用。[27]
綜合兩種記載,筆者以為宋太宗當是在“入盧多遜之言,怒甚”的情況下,將趙普“召至闕而詰之”,并故意提及“傳國意”以做試探,而趙普也正是在當時說出了“太祖已誤,陛下豈容再誤”這句話。據(jù)此,上述事件發(fā)生時柴禹錫等人尚未舉報廷美將有謀反之舉。試想,若非宋太宗此前已對趙普態(tài)度有所了解,又怎么可能在得知廷美“將有陰謀竊發(fā)”之際,貿(mào)然召問與自己“嘗有不足”[28]的趙普呢?更不可能在已因廷美“將有陰謀竊發(fā)”事召問趙普后,再以“傳國意”相訪,是以宋太宗“以傳國意訪之趙普”一事當發(fā)生在他得到柴禹錫等人的舉報而召問趙普尋求對策,后者趁機請求“備樞軸以察奸變”,并退而密奏“昭獻顧命”之前。[29]換言之,趙普的上述回答與“金匱之盟”內(nèi)容無關(guān),更不足以作為“三傳約”成立的依據(jù)。
學(xué)者支持“三傳約”為“金匱之盟”完整內(nèi)容的另一個依據(jù),是宋太宗即位后以皇弟廷美為開封尹、兼中書令,封齊王;并以宋太祖長子德昭為永興節(jié)度使、兼侍中,封武功郡王。[30]不久,更是“詔齊王廷美、武功郡王德昭位在宰相上”[31]。尤其是廷美之待遇與宋太宗在宋太祖朝享受的待遇完全相同,即“陰為儲嗣之位”[32];而德昭、德芳則與宋太宗諸子一樣稱為“皇子”,故時人和后世研究者多認為宋太宗此舉是在執(zhí)行“昭憲及太祖本意”。其實,上述看法存在著明顯的倒因為果的傾向。正是因為宋太宗即位時“亟命廷美尹開封,德恭授貴州防御使,實稱皇子”,才使得大家堅信“昭憲及太祖本意,蓋欲上復(fù)傳之廷美,而廷美將復(fù)傳之德昭”[33];而不是反過來將其作為宋太宗在執(zhí)行“三傳約”的證據(jù)。蔣復(fù)璁先生曾指出宋太宗在繼統(tǒng)之際,與孝章宋皇后及德芳有著“共保富貴”的協(xié)議。[34]筆者也注意到,在宋初帝王、武將與南方諸政權(quán)君臣等社會上層人士中,普遍存在著一種“保富貴”的思想觀念。[35]換言之,宋太宗對廷美和德昭的優(yōu)待,不過是他在自身皇位未穩(wěn)之際,繼以“共保富貴”[36]的協(xié)議籠絡(luò)好宋皇后和德芳后,對趙宋皇室中另外兩位皇位有力競爭者的安撫。只是由于廷美獲罪伴隨著“金匱之盟”的公布,從而使時人聯(lián)想到此前“德昭既不得其死,德芳相繼夭絕”[37]之事,于是在同情之余,將宋太宗即位伊始對廷美、德昭二人的一系列優(yōu)待與“金匱之盟”聯(lián)系起來,進而推測盟約的完整內(nèi)容應(yīng)是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三傳約”,而不是宋太宗和趙普所公布的僅僅傳位宋太宗的“獨傳約”。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觀點認為“金匱之盟”遲遲不公布的原因,在于宋太宗對先傳自己,再傳廷美、德昭的盟約內(nèi)容有所不滿,所以借助參與“金匱之盟”訂立的趙普來編造“獨傳約”,以否認“三傳約”的存在,從而使得廷美及其同黨可能依此進行的反抗失去正當理由。[38]按照這種說法,在“金匱之盟”正式公布前,宋太宗和廷美就已經(jīng)知道盟約內(nèi)容為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三傳約”。然而正如鄧廣銘先生所指出的那樣,最需要憑借“三傳約”作為護身符的廷美本人,面對宋太宗的一再迫害,卻始終沒有提及“金匱之盟”來保全自己。[39]另一方面,如果宋太宗真的致力于編造“獨傳約”來否定“三傳約”以塞朝中輿論的悠悠之口,進而消弭廷美及其同黨反抗正當性的話,那么“獨傳約”的正式公布必然是宋太宗深思熟慮、謀定而后動的結(jié)果,斷不會在自己是否參與“金匱之盟”訂立過程這一重要問題上留下如此多的破綻和自相矛盾之處,更不會將趙普的“自訴章”保存下來,而且被收進實錄,成為后來李燾考證盟約訂立時在場人員的證據(jù)。[40]綜上所論,“獨傳約”的公布頗為倉促,昭示了它不僅不是宋太宗處心積慮的偽造之物,而且更符合杜太后本意,是真正的“金匱之盟”。
三、從杜太后的安排處置看“金匱之盟”的一個重要特征
我們的討論進行到這里,已經(jīng)基本可以確定“金匱之盟”并非偽造,而應(yīng)當是確有其事,其真正內(nèi)容并非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所謂“三傳約”,而是只傳宋太宗的“獨傳約”。既然如此,是不是意味著宋太宗和趙普公布的“獨傳約”就完全沒有問題呢?筆者以為不然。想要真正回答這一問題,需要研究者跳出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的目的是“豫定太宗神器之傳”這一既定思維,重新對相關(guān)史料進行細致的梳理和檢討,從而正確把握“金匱之盟”的本質(zhì)特征,以辨別出其中的真實和偽造?;谏鲜稣J識,我們不妨從杜太后對“金匱之盟”的安排處置說起。
從前揭史料可以看出,無論是《宋史·杜太后傳》與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條的記載,還是司馬光《涑水記聞》引趙興宗的講述,都提到了杜太后病情加重,身邊原本只有宋太祖一人在侍奉藥餌。值得注意的是,在她行將去世準備交代后事時,竟專門召來趙普“入受遺命”。杜太后臨終之際違背人倫常情,不僅沒有找親生子女趙光義、燕國長公主等人見最后一面,反而去召見一個外人趙普,不能不令人心生疑竇。如果我們考慮到趙普與趙家的特殊關(guān)系、杜太后對趙普非同尋常的信任及其去世前的秘密安排,上述疑竇或許就迎刃而解了。如所周知,早在北宋建立前,趙普就和趙匡胤一家有著極其親密的關(guān)系。趙普曾在趙匡胤之父趙弘殷滁州臥病之際,“躬視藥餌,朝夕無倦”,使得趙弘殷“媿其情,與講同家之好”[41]。趙普由此與趙匡胤一家結(jié)下了深厚的私誼,后來還受趙匡胤之征辟擔任其節(jié)度推官與掌書記,[42]輔助后者代周建宋。杜太后對趙普十分看重,直到趙匡胤稱帝后仍稱呼趙普為“書記”,并經(jīng)常對他說:“趙書記且為盡心,吾兒未更事也。”據(jù)載杜太后“尤愛皇弟光義,然未嘗假以顏色”,趙光義每次外出都告誡道:“必與趙書記偕行乃可?!?sup>[43]由此可見,杜太后認為趙普不僅是值得自家信任的親近之人,其政治智慧和處事能力也遠在自己兩個兒子之上。因此,杜太后在臨終前訂立“金匱之盟”時專門召趙普前來,并非一時的心血來潮之舉,而是有著自己的特殊考慮:她堅信相對于宋太祖,趙普定能夠理解自己訂立盟約的深意所在,而且一定可以更好的執(zhí)行自己的意圖。
那么,我們不禁要進一步追問,擔負杜太后深切期望的趙普究竟是如何對待“金匱之盟”的?首先可以肯定,如果宋太祖不幸早早去世,對趙宋皇室忠心耿耿的趙普不待宋太祖提及,便會主動拿出“金匱之盟”作為宋太宗繼統(tǒng)的合法性依據(jù),積極擁護和支持后者即位;倘若宋太祖能夠長期在位,以趙普對宗法制度的擁護來看,他定將堅決阻撓“金匱之盟”的執(zhí)行。退一步講,如果真的出現(xiàn)后一種情況,宋太祖即便再孝順,也有可能拒絕執(zhí)行盟約內(nèi)容而傳位于子,深具政治智慧的杜太后對此問題絕不可能完全沒有考慮到,那么只有一種解釋:這恰是杜太后一系列安排處置的用意所在,即“金匱之盟”之所以被密藏的原因在于它執(zhí)行起來是有很大靈活性的,并不是任何情況都一定要付諸實施。從文獻記載來看,宋太祖于開寶六年(973)萌發(fā)了執(zhí)行“金匱之盟”,傳位于宋太宗的想法。但當時宋太祖長子德昭已年滿二十三歲,完全符合杜太后眼中的“長君”標準,故宋太祖的這一想法引起趙普的激烈反對,后者也由此被罷相。而趙普盡管已罷相出鎮(zhèn),卻仍后上書隱晦提到“金匱之盟”試圖使宋太祖有所警悟,可惜未能獲得后者的積極回應(yīng):“普既出鎮(zhèn),上書自訴云:'外人謂臣輕議皇弟開封尹,皇弟忠孝全德,豈有間然。矧昭憲皇太后大漸之際,臣實預(yù)聞顧命,知臣者君,愿賜昭鑒?!鲜址馄鋾?,藏之金匱。”[44]正如學(xué)者指出的那樣,趙普罷相的根本原因固然是出于宋太祖對其專權(quán)的猜疑,但反對傳位于宋太宗當是直接原因。[45]
趙普罷相出鎮(zhèn)后,宋太祖立即將官職十余年未曾變動的宋太宗封為晉王,并“詔晉王位居宰相上”[46],后者取得了事實上的皇儲之位。至于宋太宗即位后趙普為何遲遲沒有獻上“金匱之盟”以邀榮寵,大概是由于宋太祖兩個兒子均在世,趙普對他們?nèi)蘸髲?fù)辟仍抱有一絲希望。然而德昭和德芳兄弟二人先后于太平興國四年(979)八月和六年三月去世,使得趙普期待宋太祖之子繼統(tǒng)的最后一絲希望隨之斷絕。除此之外,趙普還一直承受著時任宰相的政敵盧多遜對自己和家人日甚一日的打壓排擠,“多遜與趙韓王睚眥,太宗踐祚,每召對即傾之”[47],“太子太保趙普奉朝請累年,盧多遜益毀之,郁郁不得志。普子承宗,娶燕國長公主女。承宗適知潭州,受詔歸闕成婚,禮未愈月,多遜白遣歸任,普由是憤怒”[48]。面對這樣一個咄咄逼人到連自己兒子都不放過的頑固政敵,本就因德昭、德芳之死而在政治上失去盼頭的趙普,為自身計,為家人計,借助晉邸舊臣柴禹錫等人舉報秦王廷美謀反之機,以除去盧多遜為前提條件與宋太宗達成政治協(xié)定,從而主動獻上“金匱之盟”,實屬情有可原。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金匱之盟”的一個重要特征,即在于它是一個應(yīng)急性質(zhì)的顧命文件,本身在執(zhí)行上就有很大的彈性,并不是任何情況都要付諸實施的。如果宋太祖果真如同杜太后擔心的那樣不幸英年早逝的話,那么“金匱之盟”恰可趁機公布,作為宋太宗繼統(tǒng)的合法性依據(jù),從而使得“國有長君”以保障趙宋皇權(quán)的平穩(wěn)過渡,消除外界的覬覦。如果宋太祖能夠成功擺脫五代以來君主享國不久的“宿命”,且去世時其長子德昭符合“長君”標準的話,杜太后“能立長君,社稷之?!钡暮诵脑V求一樣可以實現(xiàn),那么“金匱之盟”就用不著公布。然而,杜太后這一用意卻不可明說,否則“金匱之盟”便失去了它的價值,在宋太祖眼中也就變得無足輕重了。為此,杜太后精心選擇深得自己信任并堅決擁護趙宋政權(quán),同時又是宗法制度支持者的趙普作為訂立盟約的參與者來輔助盟約執(zhí)行,并將盟約“藏之金匱,命謹密宮人掌之”[49]。上述處置方式一方面確保了宋太祖萬一早逝后趙宋政權(quán)“國有長君”,另一方面也為宋太祖長期在位情況下傳位于子留有余地??傊?,杜太后臨終前為維護趙宋皇權(quán),進行了如此一番煞費苦心的安排,確實稱得上是一位深謀遠慮、非同凡響的女性,令人贊嘆。張蔭麟先生“太祖既尊母命,立約傳于其弟矣,既為盛德,亦國家大事,何故將此約深藏固秘,惟恐天下有聞?直至太祖死時,太宗不之知,趙普不敢泄,而待太祖身后三年余之久,當太宗已迫死其侄,又將迫死其弟之際,始顯露于天日乎”[50]的質(zhì)疑,顯然是由于對上述隱情缺乏理解和考察的推測之辭,不足以作為否定“金匱之盟”真實性的理由。
理清了這一點,我們也就能夠判斷宋太宗和趙普正式公布的“金匱之盟”(也即宋朝國史和宋太祖實錄之新錄記載的“獨傳約”)有哪些內(nèi)容是偽造的。首先,筆者以為杜太后對趙普所說的“爾同記吾言,不可違也”這句話顯然是為了支持宋太宗繼統(tǒng)而追加的,當系偽造。試想,若真有此言的話,“金匱之盟”就變成了必須付諸執(zhí)行的硬性文件,杜太后上述安排豈不是失去了意義?此外,“獨傳約”的另一個作假之處是宋太宗公布“金匱之盟”時把自己增添為訂立盟約的參與者之一,從而進一步加強了“金匱之盟”作為自身合法性依據(jù)的說服力。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一書在杜太后去世條下有一段關(guān)于“金匱之盟”訂立時在場人員的考辨:
正史、新錄稱太宗亦入受顧命,而《記聞》不載,今從《記聞》。按太宗初疑趙普有異論,及普上章自訴,且發(fā)金匱,得普所書,乃釋然。若同于床下受顧命,則親見普書矣,又何俟普上章自訴,且發(fā)金匱乎?蓋正史、新錄容有潤色。按《太宗實錄》載普自訴章,其辭略與《記聞》同,當顧命時,太宗實不在旁也。正史、新錄別加刪修,遂失事實耳,故必以《太宗實錄》及《記聞》為正。[51]
李燾作為優(yōu)秀的歷史學(xué)家,利用《宋太宗實錄》所載趙普“自訴章”,證實了宋太宗并未參與“金匱之盟”的訂立,確屬卓見。但他據(jù)此認為“正史、新錄容有潤色”,就有些失于考察了。查邵伯溫所見趙普諫宋太宗伐燕札子中有這樣的表述:“伏自宣祖皇帝滁州不安之時,臣蒙召入臥內(nèi),昭憲太后在宅寢疾之日,陛下喚至床前,念以傾心,皆曾執(zhí)手,溫存撫諭,不異家人?!?sup>[52]這里的“陛下”,顯然指的是宋太宗。趙普在札子中明確提到宋太宗曾在杜太后臨終前“入受顧命”,表明宋太宗參與“金匱之盟”訂立的說法,當出于太平興國六年(981)盟約正式公布之際的偽造,“正史、新錄”只是根據(jù)公布的盟約內(nèi)容如實地進行記載,并非李燾認為的“容有潤色”。不過,宋太宗和趙普二人雖統(tǒng)一了口徑,但由于盟約公布之事頗為倉促,來不及消滅全部破綻,使得趙普的“自訴章”得到保留,李燾也因此能夠考證出“當顧命時,太宗實不在旁”這一歷史真相??上茨茏⒁獾节w普諫宋太宗伐燕札子的相關(guān)表述,以至于有所誤判。幸運的是,千年之后的我們?nèi)钥蓳?jù)之對“金匱之盟”作出更符合實情的解釋。
四、結(jié)語
杜太后鑒于五代創(chuàng)業(yè)之君均享國不久,繼位幼主皆不能守國的歷史教訓(xùn),臨終前訂立“金匱之盟”以防備類似情況發(fā)生?!敖饏T之盟”旨在“立長君”,以保障趙宋皇權(quán)在宋太祖去世后的平穩(wěn)過渡。先傳宋太宗,再傳廷美、德昭的“三傳約”不符合杜太后本意,大概是時人對于后兩人未得善終的猜測之辭?!蔼殏骷s”雖更可信,但也有一些作假成份。從杜太后的安排處置來看,“金匱之盟”并不是“豫定太宗神器之傳”的法定依據(jù),而應(yīng)是一個應(yīng)急文件,其執(zhí)行起來具有一定彈性,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一定要付諸實施。所謂宋太宗參與“金匱之盟”訂立過程和杜太后“不可違也”之語,與史實及后者原意頗有齟齬,當出自宋太宗和趙普公布時的偽造。
鄧小南先生曾經(jīng)指出,歷史研究中“有不少學(xué)術(shù)議題,看來有成說、似常識,其實具有'再認識’的空間與價值。歷史學(xué)的任務(wù),就是無休止地認識與再認識”[53]。筆者以為,“金匱之盟”正是這樣一個值得研究者“再認識”的重要議題。學(xué)界近百年來關(guān)于“金匱之盟”聚訟不斷,然而無論持否定說者,還是主張確有其事者,均默認“金匱之盟”是必須付諸實行的顧命文件。于是,相關(guān)爭論無不聚焦于盟約真?zhèn)沃?、“三傳約”與“獨傳約”之辨,陷入眾說紛紜的尷尬局面,忽略了對該議題更多歷史復(fù)雜面的考察。職是之故,本文通過對杜太后訂立“金匱之盟”的核心訴求和盟約本質(zhì)特征的若干探討,對既有研究進行一些補充。文章內(nèi)容所及,有基于文獻的史實考辨,有依據(jù)情理的邏輯判斷。如果上述推論屬實的話,那么史書中關(guān)于“金匱之盟”相關(guān)記載的諸多矛盾之處,學(xué)界對于盟約真?zhèn)螁栴}及“獨傳約”、“三傳約”的一些爭議,或許均可迎刃而解,獲得一個較為圓滿的解釋。是耶?非耶?尚俟諸君指正!
注 釋
[1] (元)脫脫:《宋史》卷242《后妃傳序》,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8606頁。
[2] 吳天墀:《燭影斧聲傳疑》,《史學(xué)季刊》第1卷第2期,1941年3月,收入氏著:《吳天墀文史存稿(增補本)》,北京:北京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16年6月,第102—134頁;張蔭麟:《宋太宗繼統(tǒng)考實》,《文史雜志》第1卷第7期,1941年7月,收入[美]陳潤成、李欣榮編:《張蔭麟全集》,北京:清華大學(xué)出版社,2013年,第1818—1823頁;鄧廣銘:《宋太祖太宗授受辨》,《真理雜志》第1卷第2期,1944年3月,后以《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問題辨析》為題,收入氏著:《鄧廣銘治史叢稿》,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7年,第475—502頁。
[3] 參見劉安志:《近年來“燭影斧聲”與“金匱之盟”研究述評》,《史學(xué)月刊》1995年第1期,第27—28頁。
[4] 王育濟:《“金匱之盟”真?zhèn)慰肌獙σ粯秾W(xué)術(shù)定案的重新甄別》,《山東大學(xué)學(xué)報(哲社版)》1993年第1期,第68—79頁;何冠環(huán):《“金匱之盟”真?zhèn)涡驴肌?,《暨南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1993年第3期,第83—89頁。
[5] 孔學(xué):《“金匱之盟”真?zhèn)伪妗?,《史學(xué)月刊》1994年第3期,第21—27頁;顧宏義:《王禹偁<建隆遺事>考——兼論宋初“金匱之盟”之真?zhèn)巍罚吨腥A文史論叢》2009年第3期,第253—280頁;《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為中心》,上海:華東師范大學(xué)出版社,2010年,第122—148頁。
[6] (元)脫脫:《宋史》卷242《后妃傳上·杜太后》,第8607頁。
[7]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第46頁。
[8] (宋)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1,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9—10頁。
[9]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建隆二年九月辛亥條注,第501—502頁。
[10] (宋)袁文撰,李偉國整理:《甕牖閑評》卷8,《全宋筆記》第4編第7冊,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212頁。
[11] 鄧廣銘:《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問題辨析》,《鄧廣銘治史叢稿》,第480頁。
[12] (宋)王禹偁:《小畜集》卷9《太師中書令魏國公冊贈尚書令追封真定王趙公(譜)挽詩》,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86冊,臺北: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第81頁。
[13] 張蔭麟:《宋太宗繼統(tǒng)考實》,[美]陳潤成、李欣榮編:《張蔭麟全集》,第1821頁。
[14] (元)脫脫:《宋史》卷242《后妃傳上·杜太后》,第8607頁。
[15] 顧宏義:《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為中心》,第132頁。
[16] (宋)司馬光:《資治通鑒》卷266,后梁開平二年正月辛巳,北京:中華書局,1956年,第8689頁。
[17] (宋)薛居正:《舊五代史》卷27《唐書·莊帝紀一》,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367頁。
[18]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建隆二年八月甲辰,第52頁。
[19] 聶崇岐:《論宋太祖收兵權(quán)》,《宋史叢考》,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66頁。
[20] 顧宏義:《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為中心》,第134頁。
[21] (元)脫脫:《宋史》卷244《宗室傳一·廷美》,第8669頁。
[22]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注,第501—502頁。
[23] (宋)司馬光撰,鄧廣銘、張希清點校:《涑水記聞》卷1,第9—10頁。
[24] (元)脫脫:《宋史》卷242《后妃傳上·杜太后》,第8607頁。
[25]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注,第501頁。
[26]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第500—501頁。
[27] (宋)朱弁撰,孔凡禮點校:《曲洧舊聞》卷1,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第86頁。
[28]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33,淳化三年七月乙酉,第737頁。
[29]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第500—501頁。
[30]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7,開寶九年十月庚申,第382頁。
[31]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7,開寶九年十一月丁卯,第384頁。
[32] (宋)陸游:《陸游集·渭南文集》卷22《記太子親王尹京故事》,北京:中華書局,1976年,第2188頁。
[33]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第501頁。
[34] 蔣復(fù)璁:《宋太祖孝章宋皇后崩不成喪考》,《珍帚齋文集》卷3《宋史新探》,臺北: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5年,第291頁。
[35] 參見拙文:《宋初“保富貴”觀念的興起》,《安陽師范學(xué)院》2017年第6期,第53—55頁。
[36]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7,太平興國九年十月癸丑,第381頁。
[37]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條注,第501頁。
[38] 王育濟:《“金匱之盟”真?zhèn)慰肌獙σ粯秾W(xué)術(shù)定案的重新甄別》,《山東大學(xué)學(xué)報(哲社版)》1993年第1期,第72頁。
[39] 鄧廣銘:《宋太祖太宗皇位授受問題辨析》,《鄧廣銘治史叢稿》,第482頁。
[40]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第47頁。
[41] (宋)王稱撰,孫言誠、崔國光點校:《東都事略》卷26《趙普傳》,濟南:齊魯書社,2000年,第203頁。
[42] (元)脫脫:《宋史》卷256《趙普傳》,第8931頁。
[43]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第46頁。
[44]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4,開寶六年八月甲辰,第306—307頁。
[45] 顧宏義:《宋初政治研究——以皇位授受為中心》,第184頁。
[46]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14,開寶六年九月壬申,第308頁。
[47] (宋)文瑩撰,鄭世剛、楊立陽點校:《玉壺清話》卷3,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23頁。
[48]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2,太平興國六年九月辛亥,第500頁。
[49] (元)脫脫:《宋史》卷242《后妃傳上·杜太后》,第8607頁。
[50] 張蔭麟:《宋太宗繼統(tǒng)考實》,[美]陳潤成、李欣榮編:《張蔭麟全集》,第1821頁。
[51] (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2,建隆二年六月甲午條注,第47頁。
[52] (宋)邵伯溫撰,李劍雄、劉德權(quán)點校:《邵氏聞見錄》卷6,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52—53頁。
[53] 鄧小南:《永遠的挑戰(zhàn):略談歷史研究中的材料與議題》,《史學(xué)月刊》2009年第1期,第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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