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馮琦、陳邦瞻等編的《宋史紀事本末》卷十“金匱之盟”一章,書錄了宋代有關(guān)這一問題的史料。這一章末后張溥的“論正”中提出了“燭斧之疑,事所必無,然君子姑存者,是太宗之忍也”的疑問,然而他又說:“昭憲(宋太祖趙匡胤的母親杜太后)升遐,金匱定誓,太祖手挈天下以與弟?;侍旌笸粒瑢嵤脚R之。”好像他又承認“金匱之盟”是確有其事的。這樣一來,“金匱之盟”似乎成為千秋疑案。
宋太祖趙匡胤共有兄弟五人:光濟、匡胤、匡義、光美、光贊。老大、老五早夭,老三匡義后改名光義,老四光美后改名廷美。趙匡胤共有子四人:德秀、德昭,德林、德芳。長子、三子都早亡,故次子德昭成為長子,四子德芳升為次子。宋太祖在位十七年,死時(開寶九年,976年)長子德昭已經(jīng)二十八歲。依照歷朝慣例,太祖在位時,應(yīng)早立德昭為太子。奇怪的是,太祖在位時,并未立太子。而那時其弟趙光義因參加陳橋驛兵變有功,特加憲用,先后任命他為殿前都虞侯、大內(nèi)都點檢、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又使之兼任開封府的長官,掌握首都治安大權(quán),最后“封晉王、序班宰相之上”,位高權(quán)重,其勢已可以左右帝位。
據(jù)宋代的一些官私史書,如李攸《宋朝事實》卷二,王稱的《東都事略》卷十三、司馬光的《涑水紀聞》卷一,李燾的《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及卷廿二、《宋史》卷二四二等記載,趙匡胤的母親杜太后在其子即位后的第二年,即建隆二年(961年)病重時,把她的兒子太祖皇帝、宰相趙普兩人叫到跟前來.吩咐太祖說,宋朝能取得政權(quán),是因兒周幼主即位,眾心不附之故。我們應(yīng)當吸取這個經(jīng)驗教訓(xùn);你將來百歲之后,當傳位于你弟匡義,
“四海至廣,萬兒至眾,能立長君,社稷之福也。”
太祖當即表示,一定要遵照太后的意見。杜太后因?qū)w普說: “爾同記此音,不可違泡。”即命趙普在榻前起草一份誓書,于是趙普即在該紙末尾簽署“臣普記”字樣。最后,太祖把這個文件,藏在一個金匱中,命一位謹秘的宮人加以保管。這就是宋史上有名的金匱之盟。
依照常理,如果真有這個“遺囑”’而太祖本人又曾經(jīng)同意,這無疑是北宋王朝王位繼承法的一個重要文件。這個文件應(yīng)當在太祖本人死前予以公布;即使太祖后來反悔,始終不肯公布,但在開寶九年太祖死,他弟太宗即位后也應(yīng)當立即公諸于世,以表明“以弟繼位”有法令根據(jù),名正言順,使他人無法反對。可是我遍查宋代各種官私史料中沒有這種應(yīng)有的記載;相反地倒是在宋太祖臨終前夕,各種“天上宮闕已成”、“晉王有仁心”等符端神話,紛紛出籠,以致引起太祖的厭惡,“以為妖,將加洙?!?/p>
如果真有“金匱之盟”,則光義這時早有恃而無恐,可以找趙普請示太祖及早公布這個文件,何必枉費心機,偽造種種神話,為自己的繼位露出馬腳?
杜太后立遺囑及死是在建隆二年(961年),即太子即位后的第二年。太祖年僅35歲,他的長子德昭此時年已11歲。如果杜太后臨終前,她的腦筋還不至糊涂的話,她當能加以預(yù)測, 假如太祖活到50歲(太祖50歲死),則其孫也有26歲,早已成人,又怎能從后周幼主失天下為鑒戒,叫太祖?zhèn)魑挥谄涞芄饬x?假如真有金匱鎖著的重要文件,在太宗即位后,愈早公布愈能鞏固自己的王位,何必深藏固封,唯恐泄密?
可是事實證明,在太祖死后,太宗對此事好像諱莫如深;就連當時正在罷相下放的趙普,本應(yīng)乘機勸其主子早日公布盟約,以邀功升遷,但他卻一直保持緘默。這就足以反映,“金匱之盟”純是一個偽造的秘密文件。正是因為是偽造,才不敢早日公布,唯恐有人證出來對質(zhì),敗露痕跡。
直到太平興國六年(931年),太宗的長侄德昭已于前兩年被迫害自殺,次侄德芳也不明不白地已在當年暴死,這樣,能夠做太祖合法的繼承人和做“金匱之盟”反證的人,都已鏟除。到這時,狼狽為奸的趙普才假惺惺地出來,說出從前曾有杜太后的遺囑,同時,太宗才“并發(fā)金匱”、“遂大感悟”。趙普不但未曾受到藏匿如此重要文件的責罰,反而升官晉爵,“拜司徒兼侍中”。太宗和趙普如此曖昧的情況,正反映了“金匱之盟”是一件見不得人的東西。
該盟文既然是太祖在位時有關(guān)繼承人選的重要文件,對于太宗即位有利,應(yīng)該記載在太宗時初修、真宗時重修的《太祖實錄》中?!端翁鎸嶄洝番F(xiàn)在雖早已失傳,可在北宋李燾編纂《續(xù)資治通鑒長編》時是看過的,李燾在他書中作證過,指出《太祖實錄》中并沒有記載“金匱之盟”這件事,他說:
“顧命,大事也,而(太祖)實錄及(三朝)國史皆不能記,可不惜哉,”
這實在是很奇怪的問題。難道太宗即位后,連自己能繼統(tǒng)的重要法令依據(jù)的“金匱之盟”也丟棄不要,不去刊載在初修的《太祖實錄》上面嗎?這更足以證明“金匱之盟”純是——個偽造的文件,所以無法通過史館而收入實錄之中。
更奇怪的是,《太祖實錄》原有兩種本子,一是太宗時初修的舊錄,另一是真宗時重修的新錄。我們從上引李燾的證明中,又知舊錄中根本沒有記載“金匱之盟”一事;而到新錄中又聯(lián)想起來把它記上一筆,可是改稱杜太后立遺囑時,除太祖、趙普外,還有太宗光義在場,李燾作證說:“史正,新錄稱太宗亦入受顧命?!比绻w光義真的也參預(yù)杜太后立遺囑事,那更好了,哪有太宗之子真宗即位后還不把“金匱之盟”公布而載諸《太祖實錄》(新修的)之理?這種前后的矛盾,真叫人啼笑皆非。
還有,到太平興國六年時,趙普和宋太宗又在演雙簧戲,李燾記載:
“太宗初疑普有異論,及普上章自訴,且發(fā)金匱,得普所書,乃釋然。”
李燾對于“太祖曾參預(yù)太后顧命事”和趙普在太平興國六年上書自訴前曾參預(yù)“金匱之盟”之事自相矛盾一節(jié)提出疑問: “若同于床下受顧命,則親見普書矣,又何俟上章自訴,且發(fā)金匱乎?”可見假的就是假的,其結(jié)果必定前后矛盾,自打嘴巴。
太宗繼位成功以后,對于已死的哥哥抱敵視態(tài)度的地方也很多,如改宋朝改元的慣例,太宗以后十四代,每逢新君即位,都于即位后的次年才改元,以表示對先君的尊敬,只有唐高宗在變亂中繼位例外??墒仟氂兴翁谟谔骈_寶九年十月即位,在當年即改元為太平興國元年,而這正是五代時期改朝換代相沿的舊習(xí)。所以太宗未逾年就改元,并非小事,真所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太宗的繼位,既然由于篡權(quán)奪位,并無法令根據(jù),自然漸為世人所知,引起不服。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太宗伐遼,征幽州,軍中有人打算謀立太祖兒子德昭,太宗知道后非常不高興,因而對德昭加以迫害,使其自殺;太平興國六年(981年),太祖次子德芳也無故而死。這難道是太宗接受他哥哥遵照杜太后的遺囑順利地傳位于他應(yīng)有的嗎?不僅如此,凡皇族中可能被擁立的親屬,都被他一一剪除,除其二侄德昭、德芳已加害致死外,還用趙普之計,加罪于其胞弟廷美(光美)。到雍熙元年(984年),廷美也憂慮而死。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斷定, “金匱之盟”這個千秋疑案,應(yīng)該徹底推翻,因為它是趙普幫助宋太宗趙光義奪權(quán)篡位偽造的子虛烏有的秘密文件,根本不存在什么真的“金匱之盟”。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