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自然人稅源不斷充裕,我國加強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基礎和前提逐漸具備。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并不意味著要加重自然人的稅收負擔,而是完善國家治理體系。針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需要強調便利納稅人,實現(xiàn)個性化稅收征管。地稅機關應該成為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尖兵。
近年來我國人均國內生產(chǎn)總值(GDP)不斷攀升,居民增量收入的不斷堆積意味著居民存量財富也在日益豐厚。這意味著我國自然人稅源不斷充裕,標志著我國加強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基礎和前提在逐漸具備。全面營改增,稅收征管法、個人所得稅法、房地產(chǎn)稅法“三法修訂”,以及2015年底《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所確立的“國地稅合作而不合并”的基本原則,都要求國地稅、特別是地稅機關將加強自然人稅收征管提上議事日程。
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基本定位
在法律上,自然人是與法人相對應的概念。我國企業(yè)所得稅實質是法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自然人所得稅。但是,個人所得稅的征管范圍不僅包括了“個人”,事實上還包括自然人性質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個人合伙企業(yè)??傮w來講,自然人稅收征管更多強調的是針對“個人”的稅制構建。
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并不意味著要加重自然人稅收負擔。主觀上來講,現(xiàn)在強調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并不意味著放松對企業(yè)稅收的征管,也不意味著要加重自然人的稅收負擔。事實上,從稅負轉嫁和稅收歸宿的角度來看,政府汲取的財政收入,不論具體采取的是企業(yè)稅還是個人稅,或是費,事實上最終都要由全體居民共同承擔?,F(xiàn)在談加強自然人稅收征管,只不過是要補齊我國自然人稅收征管的短板,完善國家治理體系。
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需要政府部門的相關公共服務與時俱進,這是自然人稅收征管取得成功的基礎和前提。比如,面對房地產(chǎn)租賃市場黑中介、二房東野蠻生長的市場亂象,有關部門不能視而不見,應通過建立房地產(chǎn)租賃信息平臺,對個人征收房地產(chǎn)租賃個人所得稅的同時,為納稅人提供安全高效、透明規(guī)范的租賃雙方信息。這樣不僅可以補齊政府在現(xiàn)代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公共服務的短板,而且政府課稅的合法性民意基礎也將得到增強。
自然人稅收征管近期起步和入軌,而非“上位”??陀^上來講,就我國的財政支出結構來看,如果按照購買性支出和轉移性支出分類,我國財政支出目前仍然以購買性支出為主,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和國有企業(yè)等方面。盡管近年來我國財政支出直接面向居民個人的比重有所提高,但是仍然難以改變以購買性支出為主的基本局面。由于納稅人不能直接感受到政府財政支出的福利,會制約自然人納稅積極性的提高。
地稅機關應該成為完善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尖兵。由于個人所得稅、房地產(chǎn)稅等自然人主力稅種與戶籍、土地等要素之間密切相關,又同地方政府部門提供的公共服務密不可分,地稅機關在自然人稅收征管上具有不可比擬的優(yōu)勢,自然人稅收征管必將成為地稅機關未來主要的工作重點。
自然人稅收征管的基本原則
自然人稅收征管不能簡單沿用針對企業(yè)的以稅務稽查和稅收檢查等強制手段為主的稅收征管模式。這是因為與企業(yè)不同,自然人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在構建針對自然人稅收征管模式時,必須將維護社會穩(wěn)定放在更加重要的地位。稅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稅本不在,稅源得不到涵養(yǎng)和維護,將直接對社會經(jīng)濟發(fā)展產(chǎn)生深遠的負面影響。當然,在我國當前稅收征管法的修訂當中,適當增加針對居民個人等自然人必要的稅收征管強制措施,以作為威懾之用,也非常有必要。
為了避免與納稅人之間的直接沖突,自然人稅收征管應該以前置管理為主。針對居民房產(chǎn)、車輛等財產(chǎn)交易,將事前完稅作為其辦理過戶手續(xù)及相關證照的前提條件,通過部門共治來奠定國家治理體系根基,實現(xiàn)國地稅、海關、工商和民政等部門之間的行政信息共享。這樣可以實現(xiàn)讓納稅人“送稅上門”,使稅務機關變被動為主動。
可以借鑒國際經(jīng)驗,將自然人稅收征管同信用體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法人納稅人與其股東等個人資產(chǎn)是相對分離的,而自然人納稅人在很大上是“人財合一”。如果納稅人拒不履行納稅義務,可以通過限制乘坐高鐵、飛機等對付失信“老賴”的措施來治理。這些舉措對于高收入、高凈值的納稅人來說將是非常有效的。
與法人納稅人的征管相比,針對自然人的稅收征管需要強調便利納稅人,實現(xiàn)個性化稅收征管。對于自然人等高流動性的稅基而言,稅收征管不應該是畫地為牢,而是要構建針對自然人納稅人的全天候稅收服務。如通過手機APP等實現(xiàn)移動端便捷申報,國地稅之間全國代征、全國通報,通過特快專遞、短信、微信等手段向自然人納稅人告知納稅。由于各級政府之間都可能分享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因此在自然人稅收退稅問題上,可以借鑒國際經(jīng)驗,以退稅部分抵減納稅人下年應納稅款,避免退稅的巨額行政成本。
作者:中央財經(jīng)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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