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作品落款鈐印時(shí),為什么“上陰下陽”?
要弄清這個(gè)問題,須先明白印章中什么是陰陽。
在印章中,為使文字醒目,以文字沾印泥呈紅色的,即陽文(亦稱朱文);
而底色為紅,文字未沾印泥呈白色的,自然就是陰文(亦稱白文)了。
那為什么鈐印時(shí),須“先陰后陽”呢?原因有三:
一、還須從陰陽學(xué)上分析。陰與陽是互相對立的,又是相互關(guān)聯(lián)、統(tǒng)一的一種事物或兩個(gè)方面。兩方印章,一陰一陽,以一組形式出現(xiàn),自然也是對立統(tǒng)一的關(guān)系。如何使其搭配和諧,使人得到視覺美感是十分重要的。這就是為什么不能蓋兩陰或蓋兩陽的原因。兩陰或兩陽排列機(jī)械,單調(diào)、呆板,只有統(tǒng)一,沒有對立,顯然缺乏美感。
陽文呈紅色,與火、熱相契合,故火為陽,熱為陽;陰文呈白色,與水、冷相契合,故水為陰,冷為陰?!兑捉?jīng)》云“陰陽交感,剛?cè)嵯嗤?。”陰氣如水,性涼,是向下壓的。而陽氣如火,性熱,是上升的。如果把陽文(朱文)的印蓋到上面,陰文蓋到下面,則出現(xiàn)已是火熱的陽文上升,而已屬水涼之陰文下壓的狀況,這樣就使二者對比懸殊,距離愈遠(yuǎn),對立有余而統(tǒng)一不足,從而缺少陰陽交感,難以和諧了。
二、文人在自己創(chuàng)作的書畫作品上鈐名印,始于宋代。至元代,詩書畫印結(jié)合的藝術(shù)形式才日趨完善。但在元代,如何使用陰陽二印尚無定法。至明代,祝允明、董其昌等書法大家才有意識地用大小一致的兩枚方章,其排列即為“上陰下陽”。
三、書法鈐名印,如約定俗成一般,先陰后陽已成定式,代代如此。書法名家也均以此為矩,故一般人就沒有必要反其道而行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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