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9月初冷先生通過一家家政公司請了一位保姆阿姨。但在一個月以后,他發(fā)現(xiàn)對方“貨不對板”,使用了別人的身份證,不是合同中的乙方“丁阿姨”,真實身份是“汪阿姨”。
今年8月份,冷先生一家打算請一位家政阿姨幫忙燒飯、打掃衛(wèi)生,聯(lián)系了杭州杭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他的要求并不高:45歲,身體健康,能做保潔,煮飯味道正常就可以了,最多可以給5,000元的月薪。 家政公司推薦了一位阿姨,冷先生一家通過線上做了個簡單面試,覺得還不錯,就讓阿姨直接來了。 當時,冷先生和杭州杭鑫家政簽了一份三方服務合同,合同中填寫了幾方的基本信息,乙方家政服務員姓丁。 做滿一個月的時候要結工資,由于大額轉賬需要實名認證,需要知道對方真實姓名,冷先生這才發(fā)現(xiàn)這位阿姨實際上是姓汪,而不是姓丁。 他說:我們一直叫著“丁阿姨”、“丁阿姨”,現(xiàn)在想想也是挺尷尬的! 為什么當時簽合同時沒發(fā)現(xiàn)呢? 冷先生表示:當時哪會想到?。慷页赡耆说纳矸葑C有效期比較長,身份證上的照片和本人有一定的偏差也很正常。 那么,為什么這位汪阿姨要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呢? 汪阿姨在和冷先生家人的聊天記錄中承認:因為年紀大,怕別人不請,所以才用了一個親戚的身份證。她向冷先生表達了歉意,并表示家政公司方面對此同樣不知情。 冷先生覺得汪阿姨的人不錯,服務也還可以。 但假身份證這個原因給他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因為服務行業(yè)很講究誠信,不放心請一個隱瞞自己身份的人在自己家里當保姆。 而且,他看過“丁阿姨”的健康證,但沒看過“汪阿姨”的健康證,不知道對方健康狀況如何。 他已經把汪阿姨辭退了,想換一家中介重新找一位阿姨,要求上一家中介退回5000元中介費。 根據(jù)三方合同,冷先生作為甲方,支付給中介方家政公司5000元服務費;而汪阿姨作為乙方,支付給中介500元服務費。 他認為:中介有責任保證雇主和阿姨等各方的信息真實可靠;至于阿姨如何隱瞞中介,那是他們之間的糾紛,自己也不想插手。 這件事怎么看? 1、合同主體作假,將導致合同無效。《民法典》148條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在此事件中,冷先生已經辭退了汪阿姨,而汪阿姨也接受了這個后果。雙方已經解除了合同,無須再通過訴訟和仲裁程序撤銷。2、合同無效要追究過錯一方的責任。《民法典》第157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由于保姆服務已經實際發(fā)生,無法恢復原狀,屬于“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至于冷先生的損失,則是中介服務費,因為他需要再通過另一家中介重新找一個保姆。他本人并沒有向汪阿姨追討,而是把希望家政公司返還。 杭州恒鑫家政服務有限公司表示可以退回服務費的70%。也就是3500元。 最后經過溝通,雙方就退款金額達成一致,退回了4000元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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