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的爺爺有我父親等四個子女。我的父親排行第三。在一次意外中,我的父親不幸去世。現在我的爺爺去世不久,留下了不少遺產。在分配遺產時,叔叔伯伯們說繼承權是他們的,我父親已經去世了,自然喪失了,我作為我父親的孩子,所以我也沒有繼承權,是這樣嗎?
答:1、子女作為繼承人的法定繼承權,人人平等,如果子女的繼承權沒有被遺囑剝奪或者法定剝奪,繼承權是仍舊存在的。繼承權的剝奪或喪失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
2、子女先于父母過世,不等于先過世的子女,被剝奪了繼承權或喪失了繼承權。法律規(guī)定應由已經過世子女的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已經過世子女的子女代位繼承。
3、也就是說,你作為你父親的孩子,在爺爺遺產發(fā)生繼承的時候,是可以代位繼承你父親應分得的那一份遺產的。當然,無論你父親生育的孩子有多少,也只是共同代為繼承你父親應分得的那一份遺產的。
4、所以,因為你父親的合法繼承權并未被剝奪,你有權代位繼承你爺爺的遺產。
5、法律提示:繼承是生活中經常會碰到的法律問題。繼承法的條文雖然簡單,但是涉及的法律知識卻相當的復雜。發(fā)生繼承糾紛時,需要排疑解惑時,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獲得專業(yè)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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