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見未知的自己,活出生命的無限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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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婚姻的律師,簡單來說是做離婚的律師,當夫妻二人從協(xié)議離婚不成到訴訟階段的時候,雙方較為敵對。既然坐下來談不攏,那就可勁兒鬧吧,所以大部分時候,訴訟離婚階段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十分痛苦的過程。
俗話說勸和不勸離,而且既然當初能夠走到一起,夫妻之間的情分還是在的,于是,如何挽回或者說如何做到經營一樁成功的婚姻?今天我們要給大家服用一劑看似雞湯的雞湯。
婚姻實在是一門困難的功課,首先,必須承認的是婚姻是扼殺愛情的溫床,因為一旦登記,一旦被授予夫妻這個身份,好像兩個人都開始“做自己”、“松懈”了。以前不會在你面前表現(xiàn)出來的東西,也會慢慢顯現(xiàn)出來了。
所以我個人覺得,婚前“試婚”一段時間是很有必要的,此時看看眼前這個真實不做作的ta,是否是你期待中的,或者說看看對方的很多習慣你是否能夠接受。想要改變一個人是極其困難的,所以不妨選自己比較能接受的性格的那種人,這樣相處起來比較容易。此時,你需要對你的期待做出一個判斷,比如說你可以這樣問自己,節(jié)日你希望對方怎么做?是務實一點還是花錢制造浪漫?如果浪漫對你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標準的話(很多時候浪漫不止是在節(jié)日送禮物方面,還涉及到其他方面),那你就需要在結婚前考慮清楚,眼前這個在節(jié)日或者說不管任何事都顯得不那么浪漫的人,你是否可以忍受他這一點。因為你必須接受一個事實,無論對方多么愛你,你跟他再三說明這對你非常重要,都沒有用。他們還是安心的做他們自己,不會為你改變的。
那么接下來,你還需要做的事情就是改變自己的期待,既然對方不會為了你改變,那么就嘗試著從自己本身出發(fā)做些自我建設。也就是所謂的獨立。兩個人在一起后,你可能變得依賴對方,有什么事都會和對方分享,或者有問題都會期待對方給予你的幫助。比如工作上遇到的爛人你會想和他抱怨,并且希望他能夠附和你。他不可能做到每次都這樣附和,如果有一次沒有他的附和你是否會把怒氣轉移到對方身上,這其實就是期待對方為你的情緒買單的表現(xiàn)。要維持夫妻關系的和諧,此時就要做到不要讓對方為你的情緒買單,更不要責備對方沒有及時安慰你或者附和你。這不是他必須要做的事情,相反,更多的情緒應該嘗試自己努力去解決消化掉。試著做自己最好的朋友,這不是一件壞事,也不是一件看似“那我自己消化要對方還有什么用”的事,恰恰相反的是這是一件智慧的事,當你不逃避,獨自面對自己的情緒,愿意嘗試著和他們和平共處的時候,你肯定不會再愛以前那樣的自己。
自我建設,這也是維系婚姻關系的一個重要因素。
俗話說,每周五,雞湯和狗血更配哦。
我們辦理過很多離婚案件,當一方起訴離婚那一刻,便是雙方的大戰(zhàn)開始之日。
一 怒
一聽說要離婚,立刻火冒三丈,你個陳世美,你前貧賤,后富貴,現(xiàn)在要把老娘甩了,門都沒有。其實夫妻任何一方提出離婚絕非當下想離,這種想法肯定是經過長時間醞釀和積累的最后攤牌。雖然之前對方就提出過離婚的事,但總以為是夫妻間鬧別扭,吵鬧而言,不是當真,當收到法院離婚訴狀時,還時很氣憤的,居然玩真的。
當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一般不是反思自己過錯挽留這段婚姻,而是開始訴苦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棄自己的事業(yè)支持老公的事業(yè)的,是怎么怎么的勤儉持家的等等,我為他和這個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錯,他居然還要跟我離婚,這還有天理嗎,他在外面肯定有狐貍精了等等,總是都是對方王八蛋。嗚嗚嗚嗚,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越說越苦,越說越怒。
這里可以就辦案經驗和大家分享一下,什么樣的人離婚比較堅決。
1. 鳳凰男離婚比較堅決
問鳳凰男為啥要離婚,答活的憋屈、窩囊。鳳凰男十年寒窗苦讀,寄予了整個家族的希望,從山溝溝來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沒有給予受恩者應有的尊嚴。特別當鳳凰男的父母來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沒有給與鳳凰男父母應有的尊重時,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鳳凰男就這么忍讓著,一旦翅膀長硬,離婚之堅決十頭牛也拉不回來,寧可凈身出戶也要分開。
2. 沒孩子的離婚比較堅決
為什么要生孩子呢?船最怕空艙,空艙容易翻,所以得往船艙里面填物或注水,這叫壓艙,這樣才能確保穩(wěn)穩(wěn)當當。婚姻也得壓艙,可用愛情、金錢這些來壓艙,但這里少不了孩子。新婚夫妻,干柴烈火,激情四射,你中只有我,我中只有你,沒孩子,沒問題的,但你不可能天天談情說愛吧,婚姻還得有其他東西來維系,生孩子務實點可以為婚姻壓艙。
沒孩子的原因有很多種,不管是選擇丁克還是生理原因。在前期都沒什么問題,時間一長,激情耗盡,回家你玩你的,他玩他的,安靜的有點恐怖,慢慢的就會生厭這種生活從而選擇離婚,重新開始。沒有孩子愛情會褪色,一直沒有就一直褪,褪到散伙為止。
有孩子的,一旦離婚需要考慮孩子撫養(yǎng)權的問題,探望權的問題,孩子將來的成長教育的問題,會不會被繼父繼母欺辱等等問題,考慮問題一多,有時也就不離了,就這么湊合著過吧。那沒孩子的一想,趁現(xiàn)在還沒孩子趕快離吧,因為沒孩子,以后可以徹底毫無瓜葛,所以沒孩子的顧忌更少,更容易豁出去。
3. 有實力的離婚比較堅決
人為什么要有點錢?錢就是實力,它給你底氣,使你可以更少顧忌別人感受,由著自己性子來。它能給你重新選擇機會。有了它,你永遠會在心中嘀咕,老子有錢,行就行,不行就散。它給你喜新厭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使你的喜新厭舊成為了可能。你要的,它都可以給你。有了它,好像一切都成為了可能。這就是錢的魅力。這種人一旦想離婚會比較堅決。
那沒什么實力的,一般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選擇離婚的。他就一普通上班族屌絲,討一老婆已經把幾代人的積蓄都花光了,離婚再結婚,聽著都嚇人,他根本折騰不起,能湊合著過就湊合著過了。還有一種就是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如果在經濟上男人成了女人的依靠,女人沒被逼到絕路上是不會選擇離婚的,因為一旦over她就沒依靠了。對于女人來說不想死的很慘,要么自己獨立,要么有本事拿住男人。
說到離婚比較堅決的,順道說一下哪種人不太容易離婚。那就是多情人。他今天跟三姐搞,明天跟四姐搞,走馬燈似地搞來搞去反而不愿意跟原配離婚。外面逢場作戲就是為了滿足那個欲望,家里原配那可是能干實事的。那些就跟一個女人在一起死泡的反而危險,動了情下面可就要玩真的了,這樣的三姐最容易上位。這樣亂搞一氣的還是老公,就搞一個的遲早散伙。
二 折磨——堅決不離
對方提出離婚就已經很怒了,現(xiàn)在居然還鬧到了法院要打官司,那更是怒不可遏,但光怒根本不解決問題啊,現(xiàn)在對方起訴了,總得應訴吧,趕快找律師。當初要結婚是你提出來的,現(xiàn)在要離婚也是你提的,你到想結就結,想離就離,這是小孩子過家家嗎,鬧著玩的,我堅決不同意離婚,奉陪到底。
一般只是鬧一鬧要離婚的,但還沒有鬧到法院打官司那一步,還有和好的可能,一旦鬧到法院了,那原告基本是吃了秤砣鐵了心了要離??嘤谧约翰皇菍I(yè)人士,得找個律師,哪怕鬧到離婚,也不能讓對方這么輕輕松松說離就離,一定要折騰一下,不能便宜了他。律師都找好了,那就開始折騰吧。
1. 拖
你想離婚,還沒有答應我的條件,那我能讓你輕易離婚嗎,我先拖死你。那一個離婚案件到底能拖多久呢?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一審期限3個月,如果第一次法院判不離,等6個月二次起訴離婚,一審期限還是3個月,如果二次起訴離婚雙方關系仍未好轉,那就有被判決離婚的可能,即使二次起訴離婚還判不離,等第三次起訴離婚時,法院一般就得判離了,雖然法律沒有規(guī)定起訴幾次就可以判離婚,但畢竟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原告反復起訴離婚這一事實也說明感情破裂,法院有什么權力硬要沒有感情的人繼續(xù)共同生活呢。
如果請律師折騰的,那花樣就更多了,可能在送達的時候就開始制造障礙了,不接受法院傳票,等法院公告送達快到期的時候再去應訴,還要求舉證期限;會提管轄權異議;一次判不離時,為了達到拖延目的,會胡亂找個理由上訴;堅決不同意離婚,在法院演苦情,甚至以死相要挾,使得二次起訴法院也判不離等等。這么一折騰下來,沒個兩三年這婚是離不了的。
2. 鬧
當拖實現(xiàn)不了自己目的的時候,那就來點更主動的,那就鬧。有折騰自己的,狠一點的有自殺、自殘的,以此來給對方試壓,以便達到自己的目的;有折騰對方的,恐嚇要殺全家,要傷小孩,又要檢舉揭發(fā)違法犯罪行為的;還有為了弄臭對方到對方單位鬧事的,給對方朋友、領導等發(fā)短信揭短,甚至連房事不行那點事都拿出來到處散得等等,有些自己鬧還嫌動靜不夠大,還帶上父母、七大姑八大姨、朋友、甚至孩子一起鬧,總之為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
選擇用鬧的手段來實現(xiàn)自己的目的,一般都是因為在法律上不占有優(yōu)勢,想通過鬧的方法給對方施壓,以便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你離婚的主意已決,那就絕不能表現(xiàn)出猶豫、心軟,讓對方看到希望,否則你就得妥協(xié)讓步,要么不離了,如果離婚的話,你得散財,以金錢來換自由。但也得看清形勢,把握尺度,畢竟你只是想離婚并不想鬧出人命,如果對方真的自殺、自殘的,那可以先緩一緩想其他的辦法;如果你腚真的不干凈的,真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對方現(xiàn)在只是嚇唬要檢舉揭發(fā)你,但不要鬧到魚死網(wǎng)破那一步,所以你得適時選擇妥協(xié),就當破財免災了。
3. 找婚外情的證據(jù)
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婚外情導致了感情破裂,所以很多案件的當事人都花費了很大的精力來查找婚外情的證據(jù),甚至找所謂的調查公司、偵探公司來幫著取證。
當事人花費那么大的精力來調查婚姻情的證據(jù),其實是對婚外情以及所謂的一方有過錯就可以少分財產有一定的誤解。誤認為只要能證明一方有婚外情了,那就屬于有過錯方,在離婚時就可以少分財產;無過錯方可以向有婚外情的一方主張損害賠償;甚至可以主張對方及小三構成重婚。
首先普通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為并不是法定的離婚事由,法律懲戒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按照《婚姻法》第46條的規(guī)定,普通婚外情并不屬于重大的過錯行為,并不能主張損害賠償。證明有婚外情并不能必然構成重婚,即使婚外情都生孩子了,也不一定能構成重婚,證明重婚的標準要遠遠高于證明婚外情的標準。
這么說是不是調取婚外情的證據(jù)就沒有必要了呢,或者說根本派不上用場了呢?絕對不是。你有婚外情的證據(jù),首先在道義上你就占有優(yōu)勢,你就是鬧你也有籌碼,在談方案的時候可以給自己爭取到更多利益,狠一點的拿婚外情的證據(jù)往重婚犯罪上整,一般對方還是害怕的,對方只要害怕,那你談就有優(yōu)勢了,說難聽一點的就是只要對方煩你了,甚至怕你了,你訛錢就好訛了。
三 累——離就離吧
律師作為處理案件的專業(yè)人士都覺得折騰累了,何況深陷其中的當事人,那早就身心疲憊了,甚至都快被逼瘋了,死的決心都有,希望能盡快結束這場噩夢。折騰累了,覺得無聊沒意思了,離就離吧。有些事情就是這樣的,不折騰個半死是不會死心的,也不會想明白的,等折騰完了,也就豁然了,放得下了。既然已經同意離婚了,那就務實一點吧,看能不能為自己多爭取點利益。
1. 二次離婚被告的被動性
當事人有時候所謂的想明白了,倒不是真的不想折騰了,而是形勢比人強,沒有折騰的籌碼了,如果有籌碼還能折騰到利益,還是會繼續(xù)折騰的。這里的一個形勢比人強的形勢就是對于被告來說,如果原告二次起訴離婚的,被告的地位就相對被動了。
第一次起訴離婚,相對來說原告被動,只要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即使有法定的離婚事由,法院也有可能判不離,但等6個月過后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被告的地位就被動了。對法院來說離婚案件就兩句話:1.再回去試試。第一次起訴離婚,法官會說,就算簽個合同你都不能隨隨便便毀約,何況婚姻這等大事,再回去試試吧。2.好聚好散。給你們6個月時間讓你們再試試,你們根本沒有和好,再次起訴了,說明感情確已破裂,那就好聚好散吧。
因為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一般會判離,這時候原告再作出財產讓步的可能性變小,甚至沒有,其實原告到這個時候也沒有讓步的必要了,法院依法判就行。被告就會面臨既被判離婚了,在財產分割方面又沒有得到實惠,因此,在第一次判決不離的情況下,通常雙方還會繼續(xù)談判,這時候被告就得把握時機見好就收了。
2. 錢才是訴訟的目的
折騰了半天,整了一摞一摞的婚外情的證據(jù),法院的回復居然是法院不管婚外情,法院只管婚外同居和重婚;拖了半天還是得走法律程序;鬧了半天,負心漢主意已決,即使人回來了,心也回不來了;人都折騰累了,也不要再計較對錯了,那就談錢吧。什么能安撫一顆受傷、絕望心靈?許多人會選擇了錢。當一切無法改變時,錢就是訴訟的目的,打官司打到最后都是為了弄錢。
離婚案件庭審中常見一種假象,那就是明明雙方感情已經破裂了,甚至雙方都已經有了婚外情,連下家都找好了,但是被告在法庭上還是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哭訴,說雙方感情是多么的好,根本不愿意離婚。被告在法庭上一點都不指責原告半點不是,還說原告的好,以此來影響法官的判斷,法官就有可能在有法定離婚事由的情況下依然判不離。但庭下就又是另一副嘴臉:不拿錢想離婚門也沒有。被告的這種行為很好的詮釋了人生如戲全靠演技,這一般都是在專業(yè)律師的指導下制定的很務實的訴訟策略。
3. 誰急誰就得散財
談判就是這樣的,誰先扛不住了,誰先想結束這場談判,誰就得妥協(xié)讓步。一個離婚案件通過前面的拖和折騰兩個階段以后,雙方疲憊不堪的到了第三個階段,誰先急著結束,誰就得讓步,讓步通常的表現(xiàn)就是散財。通常情況下原告作為起訴方更容易急,所以才有“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的說法。
原告急著結束,原告就得散財,這時哪怕律師提醒說案子繼續(xù)打下去會對原告更有利,原告還是愿意散財盡快結束,因為他真的折騰累了。如果被告急著結束,那被告就得讓步,通常的表現(xiàn)也是散財。本想通過拖、鬧、使勁的折騰能多爭取點利益的,哪知原告比較能抗,加上雖然自己在道德上占優(yōu)勢,但在法律上并不占有優(yōu)勢。雖然律師提醒如果被告繼續(xù)折騰下去,原告可能就扛不住了,但被告如果堅持打到底,也可能做出對其不利的判決,最后被告還是做出了讓步,見好就收,個中愿意也是折騰累了。
離婚就是一場戰(zhàn)斗,需要雙方的精力、體力、財力、抗壓能力、資源、計謀和策略等等各方面的因素配合才能為自己爭取到最大的利益。通常情況下,比較能抗的一方,更有可能獲得更多利益。比較能抗的一方,一般都是知己知彼方,清晰案子的走向,知道對方的套路,己方又能夠制定出好的應訴策略。
涉案的當事人總是沖動有余理性不足,當然當事人也沒有這個經驗和腦力勁知道什么時候該爭取、什么時候該見好就收,哪里才是對方的七寸。權利都是靠自己爭取的,都鬧到打官司這一步了,如果指望對方自覺地給予更多的利益,那這想法就有點天真了。必須是在策略應訴的基礎上,讓對方不得不給予更多的利益。因為當事人并不能理性的控制住自己的情緒,加上訴訟又是一項專業(yè)的活動,專業(yè)的事情就得找專業(yè)人士來做,所以一個離婚案件的當事人要做的第一件要緊的事情就是先聘請一位專業(yè)的律師。
責編 | 高麗君
(本文部分來源于作者王榮洲 上海峰京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文章《律師也很無奈: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都是這樣互相折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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