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被稱為“中國古代的特色”。一直以來,大多人都誤解,中國人對考試的熱衷,是自科舉以來,從古至今遺留下來的。因此轉而十分羨慕國外,天真地想象,要是穿越回中國以外的古代,應該就不用考試了,那你就錯了!
歐洲文官制度的產生被認為是受中國的影響,有的學者甚至稱中國為文官制度的故鄉(xiāng)。歐洲人很早就對中國古代的科舉制度大加贊賞,《馬可·波羅游記》、《中國游記》,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伏爾泰等都介紹過中國的科舉制度,使它在歐洲造成很大影響。
中國的科舉制度與西方文官制度最大的共性,就在于他們都是以考試為基本特征。19世紀之前,西方國家普遍采取的任官制度是恩賜制以及分封制,其基本特征就是血統(tǒng)和任人唯親。在19世紀之前,除了普魯士邦外,沒有任何考試任職的先例。而普魯士的考試制度,也是在18世紀才開始實施,由于其形成時間短,所以對其他國家也并未產生太大影響。以考試為基本特征的任官制度,實來自于中國的影響。
西方人對中國的科舉制度是頂禮膜拜的,1570年到1870年之間關于中國科舉制度的英文版論文和專著,就有78種之多。各國的雜志關于科舉制度的文章更是鋪天蓋地,這都反映了當時社會對任人唯親的不滿,以及對中國科舉這種可以通過公平考試獲得“逆襲”的向往。
英國資產階級在1688年“光榮革命”后,政府官員仍由國王任命,即“恩賜官職制”,就是國王根據(jù)自己的喜好把政府官職賞賜給下屬,官吏的任用和升遷主要取決于他們的門第出身和對國王的忠誠,而不是依據(jù)個人的表現(xiàn)和真才實學,因此造成種種弊端。17世紀后期,當英國發(fā)生“工業(yè)革命”之后,隨著工業(yè)資產階級勢力的日趨強大,變革這種有礙于資本主義發(fā)展的官吏任用制度的呼聲日益強烈。
英國當年議會上院開會的一處場景,兩旁墻壁上是想象中的英西海戰(zhàn)掛毯(油畫)
在一片改革聲中,英國政府以樞密院令的形式,決定改革文官制度,成立一個文官委員會。負責銓敘文官。這時期主要是對低級官員汰弱留強的選拔。1870年6月又頒布第二次樞密院令改革文官制度,規(guī)定文官必須經過公開競爭考試才能得到錄用。經過兩次改革的樞密院令的頒布,英國文官制度就基本上建立起來了。此后,又經過改進和調整,英國文官制度日益完善。
與中國科舉重文輕理的考試框架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英國文官考試科目的多樣和全面。在最終確定的考試大綱里,不論是針對高等職務的高等級考試還是面向低等職務的低等級考試,在復試階段的科目都達十多種,例如前者復試要考寫作、英國語言文學、英國歷史、羅馬語言文學和歷史、意大利語言文學和歷史、希臘語言文學和歷史、法國語言文學和歷史、倫理學、法學、自然科學和數(shù)學這13門;后者復試要考書法、算術、英文寫作、索引及摘要、英國歷史、拼寫、手稿打印、地理、報告的摘要寫作、簿記這10門科目。
通過考試遴選人才不僅在英國,歐洲許多國家也開始盛行。德國的情況則更為復雜。德國是歐洲最早采取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員的國家,1713年,威廉一世規(guī)定普魯士邦的法官、律師等都必須經過國家統(tǒng)一考試后任命。1737年,考試的范圍又擴大到凡與司法行政有關的官吏。這一辦法的實施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中國科舉制度的影響,與一個人的作用密切相連——時任普魯士王室顧問、柏林(普魯士首都)科學院院長的萊布尼茨。萊布尼茨是最早研究中國文化和中國哲學的德國人,也是德國鼓吹君主向中國的科舉制學習的第一人。他與普魯士王室私交甚篤,其對王室的影響力不言而喻。
普魯士國王威廉一世在凡爾賽鏡宮加冕為德意志皇帝
后來考試選人這一方法又逐漸運用到司法部門和政府官員中來。1871年德國統(tǒng)一后,議會通過了改革文官制度的法案,規(guī)定高級行政官員必須通過兩次考試。第一次考試由學校舉行,第二次由政府組織的“考試委員會”主持。隨后又相應地建立了具體負責文官事務的機構并確立了文官活動的基本原則。至此,文官制度已較為完備。1919年,魏瑪共和國成立之后,又對文官制度進行了一些修改。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政府實行經過國會通過的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基本法,基本上承襲了魏瑪共和國時期確立起來的一些基本原則,例如:注重功績、考試用人、職務“永業(yè)化”等。
考試這種事,就連美國也不例外,美國的文官制度是為消除兩黨制的弊端而建立起來的。由于兩黨輪流執(zhí)政,當選的總統(tǒng)有權任命下級官吏,把政府職位作為“酬勞”分給競選中出力的或親近的人員,因此很多有識之士建議采用英國的文官制度。美國國會也曾先后通過法律規(guī)定錄用文官必須要經過考試,但因為遭到各方面的反對,所以改革一度延緩下來。到1881年,美國發(fā)生總統(tǒng)加菲爾德被一個求職未成的反改革者查杰斯·吉托刺死事件之后,改革才開始加速。1883年,國會通過了《彭德爾頓法》,即《文官制度法》,取消“政黨分肥制”,實行“功績制”,規(guī)定成立三人文官委員會,由文官委員會負責文官的考試、錄用、升遷、獎懲等有關事項。1883年的文官制度法奠定了美國現(xiàn)代文官制度的基礎。
《彭德爾頓文官法》確立了以下重要原則和內容:
(1)建立由三人組成的文官委員會,統(tǒng)管文官事務,
(2)用“功績制艫來取代分贓制;實行文官公開競爭考試,擇優(yōu)錄用;按文官的工作成績,論功行賞;
(3)文官為職業(yè)官員,未犯錯誤,不得任意辭退,
(4)文官不得參與政治活動。這些原則和內容表明它已構成美國文官制度的基本輪廓。
雖然對于各個國家來說,文官制度的施行各有不同,但最關鍵的關鍵都是要考試,擇優(yōu)錄取。而對于考試的要求也絕不僅僅是個形式,這里還是要舉出比較典型的英國文官制度。
英國錄用文官職員的考試辦法有以下幾種:
(1)一等事務官的考試。凡報考者,年齡必須在22歲至24歲之間,考試科目非常廣泛。密切結合大學的課程。
(2)二等事務官的考試。報考人年齡要在17至20歲之間??荚嚪直卦嚒⑦x試兩種科目。
(3)推薦與考試并用。
(4)特種人員的考試。這種考試都訂有條例,規(guī)定了報考人的年齡及應考科目。
對于什么都喜歡學習別人的日本,考試選官這種手段肯定也不能落后于人。1887年7月,日本明治政府頒布了《文官考試及見習規(guī)則》,對選拔高等文官和普通文官的范圍作了具體規(guī)定,但由于條件限制了,直到19世紀90年代初才正式開始實行高等文官考試制度。1899年,日本明治政府對1893年制定的《文官任用令》加以修改,并制定新《文官資格保障令》和《文官懲戒令》這三項法令。
戰(zhàn)后初期,日本在美國占領下,經過?!懊裰鳌备母?,予1947年通過了《公務員法》,該法規(guī)定,“一切職員的任用,都要依照本法律和人事院規(guī)則的規(guī)定,根據(jù)本人的考試成績、工作成績以及能力的其他證實來進行”?!颁浻每荚噷τ诰邆淙耸略阂?guī)則規(guī)定的報考資格的所有國民在平等的條件下公開進行”。日本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分為初等考試、中等考試、高等考試三級。參加初等考試的報考資格是高中畢業(yè),考試合格者可以作輔助性工作;參加中等考試的資格是短期(二年制)大學畢業(yè),考試合格者可擔任一般職員;參加高等考試的資格,必須是大學畢業(yè)程度,考試合格者,可以擔任事務官。
要說中國科舉制度對鄰國的影響,尤以對古代朝鮮半島的影響為最深遠。在新羅統(tǒng)一朝鮮后,逐步建立了一些仿唐的新制。公元788年,新羅實行科舉制,使官吏選拔制度較前大大提高。
高麗光宗九年(958),在五代后周時期進入高麗的中國文士雙冀的建議下,高麗王朝開始仿照唐制建立起科舉制度。此后,科舉制度在朝鮮半島始終沒有中斷,人們將在唐宋五代時期的(新羅)高麗進士稱為賓貢進士;將元、明時期的高麗(朝鮮)進士稱為制科及第者。
唐太宗召見賓貢進士劇照
從唐代長慶(821)的新羅入金云卿通過科舉考試成為賓貢進士為開端,歷經代,宋,兀,明直到最后的朝鮮人金濤成為明代的進士為止,在此約550年時間里,有姓名可考的通過中國科舉的新羅,高麗,朝鮮進士大約有53人(議論紛紛)。在唐宋元朝以賓貢的資格參加考試的,但是除了渤海人以外大部分是新羅和高麗朝鮮士人。唐代考取的新羅士人共有6名,其中在中國仕宦后回本國的有3人。但是他們在新羅的骨品體制下限制進出官職,在唐朝的經歷也進出高位官僚職沒什么大的作用,宋代考取的高麗士人共有10名,其中直接回本國做官的2人,在中國仕宦終身的3人。無論留在宋朝還是回國的都仕至顯官。他們對選拔自己的中國皇帝可謂盡心盡職,特別是康戩和王彬,他們參加宋的科舉考試并無語言障礙,所以條件比較有利,容易得到賓貢的資格,做官后也不會有不適應仕宦生活的情況發(fā)生,其子也享受恩蔭的特權。
朝鮮半島士人在中國的官僚社會最活躍時期是宋朝,在宋朝通過科舉考試的金端、權適等人,回高麗后不需要參加本國的科舉考試而可以直接獲取官職,這亦是很大的有利條件。金端和權適在北宋有通過科舉考試的經歷,他們回國后對高麗的仕宦、例如處理外交關系和主管科舉都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由于此時高麗和南宋處在外交關系斷絕的狀態(tài),而高麗又獨自實行科舉制,所以金端和權適的經歷對高麗的科舉制和政治不能引起了很大的影響。
由此可見,不管古代東西方還是近代的東西方,都將考試選拔治國人才作為基石。另一方面,科舉制度卻是這些考試中最為早期與完整的考試體系。所以說,考試選才絕對不是中國才有的特色,反而是中國影響了外國。
參考資料:
《英國文官考試制度研究》 作者: 馬樺
《絲綢之路與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的傳播》 作者: 馬慧玥
《科舉文化與科舉學 》 作者: 上海嘉定博物館,上海中國科舉博物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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