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一名男子不僅搞外遇,還讓小三懷孕生子,事后他為了與妻子離婚,甚至在家中開瓦斯揚言自殺,嚇得妻子報警處理。
但他卻就此告上法庭,指妻子誣告他開瓦斯,訴請離婚。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后,不采信男子的說辭,判他敗訴。
回顧整起事發(fā)經過,高雄警察李姓已婚男子2012年與一名方姓女子展開不倫戀,2016年7月15日遭他人寫信至署長信箱檢舉有不正常感情交往,督察組派出調查人員跟蹤11天,果然發(fā)現(xiàn)李某每逢勤務結束或休假時,都會開車到方女位于臺中的住處過夜、同居,還會一起處理家務、用餐、手牽手逛街購物。
對此,李某在督察組進行訪談筆錄時坦承,與方女曾多次發(fā)生性行為,方女還因此懷孕(2016年9月產子),最后遭記過調職處分。事后李某妻子也向丈夫、小三起訴求償,指丈夫確實有不正常關系、婚外生子的事實。高雄地方法院、高雄高分院均判李某、方某應連帶賠償妻子52萬元(臺幣)。
不料,李某遭記過調職后,非但沒有浪子回頭,反倒向結婚20多年、共同育有2子的妻子提出離婚訴訟,指稱夫妻倆感情不睦、屢生爭執(zhí),2016年9月21日深夜妻子甚至誣告他在住處揚言引爆瓦斯自殺,要讓他吃上刑罰,妻子還發(fā)文稱,盡量搬吧,老娘這輩子是跟你杠上了,老娘不離婚了…離婚的條件是越久越值錢,顯見雙方婚姻產生破綻,妻子沒有維系婚姻的意愿,且他在2016年11月1日接獲保護令后,雙方便分居至今,請求法院判準離婚。
針對丈夫的說法,妻子則稱,是丈夫與方女外遇生子,不斷以恐嚇威脅的方式逼她離婚,2016年9月21日又開瓦斯揚言要自殺,她是為求自保才會報警,經過瓦斯事件過后,丈夫見逼迫不成,便陸續(xù)回家拿走私人物品,她見丈夫毫無顧念夫妻倆多年感情,執(zhí)意搬家,這才會發(fā)文抒發(fā)情緒。
李某兒子證稱,瓦斯事件發(fā)生當天,他下課回家與母親在家看電視,父親突然不開心往樓上走,不知道與母親講了什么之后,下樓就到廚房開啟瓦斯,并叫他與母親先走,后來甚至情緒激動大叫說不想活了,要自殺。
法院勘驗后,認定李某妻子報案說法并非虛構。
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后,指出李某與方女發(fā)生性行為,且育有一子,才是全案的重要爭點,采信妻子的說詞,認為李某稱妻子誣告又發(fā)文讓雙方婚姻發(fā)生破綻,只是推托之詞,將李某的離婚訴訟駁回,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亦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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