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戰(zhàn)國時期作為我國歷史上一個動亂不已的分裂時期,在百姓飽受戰(zhàn)亂之苦的同時,也催生出了百家爭鳴的學術盛況。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霸主、九合諸侯的管仲,就將他的學說編錄為《管子》,其中智慧的光芒對后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管子》中提出過這樣的觀點:“以法誅罪,則民就死而不怨;以法量功,則民受賞而無德也”,把“法治”的觀念理論視為治國理政的要義,深受后世的傳頌和認同,被譽為“天可汗”的李世民就對法治和人情之間的關系進行過深入的思考。
根據相關史書記載,唐太宗李世民為了還一眾死囚臨死前回家過年的愿望,居然同意釋放這批死囚,并約定次年再來問斬,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共計390名囚犯被釋放回家后,最后又有多少人愿意返回呢?
一、視察牢獄,大發(fā)慈悲
與如今死刑犯在被處決前需要復核類似,在一千多年前的唐朝,同樣有著類似的制度。只不過,在封建王朝中,對天下子民掌握著最終生殺予奪大權的人,只會是身為最高統(tǒng)治者的皇帝。由刑部判決的死囚經皇帝御覽確認無誤后,就會被押赴刑場,秋后處決。
據《資治通鑒》記載,貞觀六年,恰逢新春佳節(jié)臨近,唐太宗李世民按慣例復核由刑部報上來的死囚名單,一經確認無誤,這些死囚的命運就注定了。而這天日理萬機的唐太宗在瀏覽死囚名單后,突然心血來潮,決定親自前往天牢視察,“慰問”即將赴死的死囚們。
來到大牢后,唐太宗聽到了鋪天蓋地的哀嚎聲。雖說這些死囚都是死有余辜的作奸犯科之徒,但在死亡面前,他們大都驚恐萬分,不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當看到皇帝駕臨后,他們更是抓住時機,向唐太宗哭訴自己的悔意,希望唐太宗高抬貴手,饒他們一命。
唐太宗雖有不忍,但還是向死囚們表示,他們罪有應得,判處死刑實屬“以法誅罪”,不可能罔顧法紀。一些死囚則辯解稱法理之外還有人情,如今臨近新年,希望唐太宗能給他們一個機會回家,讓他們與家人團聚片刻,這樣就“死而不怨”。
唐太宗似乎是被這番說辭打動了,下令釋放這批死囚回家過年,并約定次年再來問斬。然而,這道命令卻引起了隨行大臣們異口同聲的反對,認為釋放死囚無異于放虎歸山,而且這批死囚多達390人,一旦脫逃,很難將他們再抓回來。
然而,唐太宗卻顯得“一意孤行”,沒有理會大臣們的反對,堅持下令釋放了這批死囚。向來公正嚴明的唐太宗為何會對一批死囚大發(fā)慈悲,這讓大臣們很是不解。那么,這批死里逃生的死囚會心甘情愿地回來嗎?
二、全數(shù)歸來,發(fā)生奇跡
這批死囚離開牢獄后,大臣們都憂心忡忡,認為他們一定會借此機會逃之夭夭,甚至會給民眾帶來更大的傷害。然而,一切都似乎顯得那么的風平浪靜。很快,眼看唐太宗與死囚約定好的時間就要到了,這批死囚卻竟然真的陸續(xù)回來了。
經過再次清點,人們驚奇地發(fā)現(xiàn)被唐太宗李世民放走回家過年的那390名囚犯,最后竟然一個都不少地回來了,心甘情愿地接受來年的死刑問斬,人們都對此驚奇不已,而唐太宗李世民卻似乎早已料到,并不意外。
而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唐太宗并沒有像之前與死囚們約好的那樣,把他們進行處決,而是下令免除掉他們的死罪,釋放他們回家。大臣們對事情的發(fā)展困惑不解,詢問唐太宗其中的緣由。
唐太宗李世民解釋說,這批犯下死罪的囚犯的確是死有余辜,但是他們也都是大唐的子民,應當給予最起碼的人情關懷,放他們回家與家人團聚正是出于這個目的。而他們能夠遵守約定回來赴死,說明他們已經“意識到了自己的罪行”,既然已經知罪,就可以酌情寬免了。
而如果這批被法外開恩的死囚沒有遵守約定,對自己的統(tǒng)治已經充滿信心的唐太宗也有自信,可以把沒有遵守約定的死囚捉拿歸案,而不會動搖社會秩序。
對于李世民而言,這批死囚到底去向何方、能不能如期返回這都并不重要,自己愿意大發(fā)慈悲釋放他們,就已經彰顯出了大唐皇帝的仁慈了。而當這些死囚如期返回時,自己也不妨再做一次好人,客觀上也塑造了一段“法治”取得如此成功的佳話。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同意沉浸在自己功德中的李世民,關于這件事情的另外一種解讀似乎更能說明事情的原委。唐宋八大家之一歐陽修就十分反對李世民“縱囚”的做法。
三、縱囚非議,鞭辟入里
歐陽修在自己的一篇文章《縱囚論》中,系統(tǒng)性地對李世民的做法進行了譴責與批判,認為“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唐太宗的做法是為了求取一個寬仁的名聲,而去而復返的死囚們正是抓住了李世民的心理,才敢于遵守約定,最終被無罪釋放。
歐陽修認為“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犯下死罪的囚犯更是一些罪大惡極的小人,能夠視死如歸地遵守約定返回,就連一般的君子都未必做得到,何況是這些死有余辜的罪犯,因此根本是一件違反常理的事情。
而針對世人稱贊正是因為李世民的寬宏大量,才讓這些死囚幡然悔悟,改過自新,變成好人的的說法,歐陽修也認為這是夸大其詞。因為我們根本無法論證這些死囚們的心理活動,怎么能確定他們是因為悔改,而不是因為看準了李世民的心理而投機取巧呢?
也就是說,由于無法確認死囚們的想法,單方面認為這是李世民教化的作用有失偏頗,甚至是錯誤的。歐陽修還一針見血地提出,只有當李世民按照法規(guī)處死了這批死囚,來年再釋放一批死囚,如果他們也還能如期返回,才能說明這的確是李世民的恩德所致。
當然,歐陽修也鞭辟入里地總結說,這種事情絕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進行,否則用來約束民眾的法律就失去了權威和生命力了。關于人情和法律,歐陽修認為“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的法律才是治國理政的良策。
小結:
法律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性手段,理應以此為主進行貫徹,許多異想天開的做法或許更為兼顧到了人情,卻終究不是長遠之計。李世民釋放囚犯回家檢驗法治這一招不可謂不高明,但是其中的漏洞也的確如歐陽修所說,容易被壞人利用。
不過話說回來,李世民的做法未必盡善盡美,但是我們也應該認識到,作為唐朝乃至于我國古代數(shù)一數(shù)二的好皇帝,李世民的功績還是不容抹殺的。他這種兼顧人情的做法或許不值得效仿,但是這種充滿人情味的想法還是存在一定的參考價值的。
法外不外乎人情,如何兼顧法律與人情,讓看似冷冰冰的法律被人們廣泛接受和認可,這其中恐怕免不得對人情的考量。讓法律在人們眼中既是公平正義的守護神,又不乏溫情脈脈的關愛與體諒,或許才是法治社會的終極目標吧。
參考資料:《管子》、《資治通鑒》、《縱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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