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廣饒縣人民法院,發(fā)布一份民事判決書。
原告為張文光,被告是興源輪胎集團有限公司。
據(jù)了解,2006年2月17日,張文光進入興源輪胎工作,從事成型操作工工作。
2013年至2020年10月,張文光從事成型班長工作。
張文光稱,興源輪胎一直未給他繳納社會保險,也未保障其高溫補貼等相關(guān)待遇。
同時,該公司每天都加班(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時間長達十個多小時,也沒有加班費用。
因此,張文光向廣饒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他要求,興源輪胎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高溫補貼等費用,當時被裁決駁回。
2020年11月,張文光再次提起仲裁。
廣饒仲委會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0年10月工資9658元,以及防暑降溫費560元。
張文光認為,興源輪胎沒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侵害了他的合法權(quán)益。
故將這家公司告上法庭。
張文光向法院提交了證據(jù),并當庭陳述。
據(jù)核查,張文光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10451元。
法院審理判決,被告興源輪胎支付原告經(jīng)濟補償金99284.50元。
被告支付原告2020年10月份工資9658元。
駁回原告張文光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被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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