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孟冬
持假駕駛證上路被查獲,原以為頂多受到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結果卻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近期,王某因犯買賣身份證件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最終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了慘重的代價。
2016年8月,王某因醉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之后,又因無證駕駛機動車被行政拘留15日,罰款2000元。由于王某沒有一技之長,文化水平也不高,僅靠自己開貨車謀生,沒了駕駛證就開不了車,使得其非??鄲馈?/p>
2017年6月的一天,王某在瀏覽自己微信朋友圈時,無意間看到了一個偽造駕駛證的信息,這令其喜出望外。于是,王某與偽造證件信息發(fā)布人取得聯系,出600元買了一個假證便又上路拉貨了。
但沒過多久,王某因沒系安全帶、貨車闖入禁行區(qū)等違法行為被交警查處,并先后三次使用偽造的駕駛證應對檢查,接受處罰。2018年6月,王某駕駛貨車再次因交通違法使用虛假駕駛證時,被交警當場查獲。經鑒定,王某駕車時所持有的駕駛證系偽造。
此案提起公訴后,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出600元購買假駕駛證的行為,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說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也就是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的行為,不論情節(jié)如何,都構成此罪。本案中,王某在駕駛證被吊銷后,主動與偽造證件信息發(fā)布人取得聯系,出600元購買假證的行為,構成了買賣身份證件罪,故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證件是證明其身份的重要證件,是社會公共信用的象征。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明確了買賣居民身份證的行為構成犯罪,將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行為,定性為買賣身份證件罪。在此,辦案法官提醒人們,駕駛證等代表自身身份的證件必須經過相關程序、達到某種條件或資格才能獲得。如果輕信小廣告,雖然很輕松獲得了證件,但既讓自己及他人的生命置于不確定的風險中,也會讓自己身陷囹圄,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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