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清朝的藩屬國
——以清廷與中亞“藩屬”關系為例
作者簡介
成崇德(1949年12月28日—)男,山西省祁縣人,畢業(yè)于內蒙古大學中文系蒙古語專業(yè),歷史學教授?,F(xiàn)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所長,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副主任。
摘要
本文在對與“藩屬”相關概念進行細致分析梳理的基礎上,以清朝與中亞地區(qū)“藩屬”之間的關系變遷為切入點,對清朝的西北方向藩屬政策進行了系統(tǒng)的論述,為進一步歸納與總結清朝的藩屬體系與政策提供了初步的框架。
關鍵詞
清朝;藩屬國;中亞;體系
一、清朝的藩屬國
清朝的藩屬國體制前后近300年。在這300年間,清朝固守著古老的宗藩朝貢體制,但近代以來,未能抵擋住來自西方的沖擊,最終解體。實際上,清代的“藩屬國”、“屬國”是一個相當寬泛的概念,情況千差萬別,有的是宗藩關系,是真正意義上的屬國,有的則是一般的外交和貿易往來關系,實際是外國。但在清朝統(tǒng)治者眼中,“咸奉正朔,勤職貢”,都是屬國。
1.“藩部”有關詞匯的概念及其梳理
“藩”的概念:
“藩”(蕃)在先秦就已出現(xiàn)。本意為一城、一家之外的籬笆,引申為保護、邊域、屏障之意?!胺?,這與“屬國”、“藩國”“外藩”、“藩部”、“藩服”等一系列概念具有十分密切的相關性。
屬國的概念:
屬國之義側重于“屬”,為臣服、附從,政治隸屬之意明顯。在清代,“屬國”更多的是指周邊比較“恭順”的外國,比如朝鮮、安南、暹羅、琉球等;以及歸為新疆藩屬的哈薩克、布魯特等部。
藩服的概念:
“藩服”之服通“附”,有歸順、臣屬之意。藩服就是外藩臣屬,多用于蠻夷諸族首領歸順、臣屬。清代的“藩服”主要指內屬的蒙古,及恭順的周邊外國,強調依附之意。其中稱朝鮮、安南(越南)的次數(shù)為多。
藩部的概念:
清代“藩部”概念有一定的隨意性。既指稱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為藩部。也指稱布魯特、哈薩克、浩罕為藩部。實際上,清代“藩部”應是“外藩部落”的簡稱。因滿語中“部”與“國”的意思相同,清代文獻中外藩部落,與外藩屬國的意思也大致相同,既包括了國家內屬的蒙古、西藏、回部邊疆少數(shù)民族;也包括了有臣屬之義的外國如哈薩克、朝鮮等。
藩國的概念:
“藩國”一詞主要出現(xiàn)在乾隆朝,指的是周邊安南、朝鮮等外國?!胺獓币辉~與藩屬、屬國、藩服等意思相同,不經常使用,乾隆朝以后,文獻中很少出現(xiàn)。
藩屬的概念:
“藩屬”之“屬”有臣屬、歸順、依附之意,與“服”之意有相同之處。藩部和屬國合稱;或者是外藩與屬國合稱,都可以為藩屬,與藩服、屬國的意思有相同的部分。
在明朝時期,中國與其周邊的國家都有非常頻繁的交往,如中國已把朝鮮、安南等周邊國家視為“外藩”。而此之前存在的“外藩”之說,則意為“在外之屏障”。鎮(zhèn)守邊地的藩王或者藩鎮(zhèn)構成了京師之屏障,而邊疆的諸族或周邊的國家則成為屏衛(wèi)天朝國家的邊疆?!巴夥迸c“藩服”、“屬國”、“藩部”、“藩屬”、“藩國”等詞的意思差不多,都可以指臣屬的邊疆民族各部及周邊鄰邦。
“外藩”稱國內的蒙古、西藏、回部等邊疆民族各部。但新疆卡倫以外的浩罕、安集延、布魯特等部族,清廷都統(tǒng)稱其為“外藩”。“外藩”的概念更具有綜合性,包含了“藩國”、“屬國”、“藩服”、“藩部”等相關稱謂的內涵。其中的“藩服”指外藩之服屬,而屬國則專指外藩之屬國;對鄰近的外國也常常稱其為“外藩”,又常稱其為“屬國”。部落常與外藩合用,稱為“外藩部落”。如乾隆帝就曾經稱哈薩克、布魯特等“究屬外藩部落”,實際上這里的“外藩部落”在乾隆帝的語義中為“屬國”之義。
而像英國、俄國、日本等從來未曾臣屬過的國家,清朝在與其交往的過程中,則避免使用具有臣屬意味的“藩部”、“藩屬”、“屬國”等稱謂,而大多會使用“外藩”加以稱呼。而“外藩”這一術語所指涉的范圍更大,清廷往往將中原之外的民族、部落、國家都視為外藩,涵蓋了國內的蒙古、西藏、回部等,及所有鄰邦、國家。這樣,與邊疆民族、外域諸國相關的“外藩”概念日漸成為清朝統(tǒng)治秩序中十分重要的政治-地理術語。
2.外藩體制內之內屬外藩和境外外藩
古代中國的中央政權將內陸以外的邊疆民族以及國家都稱為“外藩”,這就形成了一種層級分明的特殊的政治機制,而這也正是中國古代的中原王朝和邊疆地區(qū)的民族以及周邊的國家之間所存在著的一種特定的政治關系。
在清代還存在著一種按照層級加以劃分的外藩制度。該制度的形成與發(fā)展,又直接與清廷管理與控制邊疆的能力有著重要關系。在中國歷史上,除元朝外,清代在中國疆域的擴大和鞏固方面貢獻最大,特別是對新疆和西藏地區(qū)的實際控制上更為有效。清廷把新疆和西藏以及蒙古等地區(qū)都看成是統(tǒng)一國家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并且為之制訂了一套非常有效的、系統(tǒng)的管理機構和管理制度,它們?yōu)榉€(wěn)定邊疆發(fā)揮著很大的作用。
外藩可以劃分為性質完全不同的內屬外藩和境外外藩二類。第一類是新疆、西藏和蒙古這樣的內屬外藩,第二類是哈薩克、布魯特、越南、朝鮮、琉球、緬甸以及俄羅斯等位于境外的外藩,是為“不屬的外藩”。
清朝在統(tǒng)一中國的具體過程中將蒙古、新疆、和西藏看作是內屬地區(qū),這就與指稱境外的外藩(外國)有著本質的區(qū)別?!洞笄鍟洹酚涊d:“國初,蒙古北部喀爾喀三汗,同時納貢……青海厄魯特、西藏、準噶爾之地,咸入版圖。”在此敘述中,準噶爾之地主要就是指的新疆,其中包括回部。這三個大的地區(qū)都被看成是中國國家版圖的有機組成部分。
而對于那些已經內屬的外藩,清廷在具體的管控上又有所不同。蒙古各部由于臣屬清朝的順序不同,地區(qū)分布差異以及效忠程度上的區(qū)別,清廷在具體的政治態(tài)度方面也不相同。從地域上來說,清廷將蒙古各部分別稱之為內蒙古(漠南蒙古)、外蒙古(漠北蒙古)、西套蒙古以及青海蒙古。而從政治隸屬角度來看,可以將內蒙古(漠南蒙古)歸為內扎薩克,將外蒙古(漠北蒙古)、西套額魯特蒙古以及青海蒙古歸為外扎薩克。
內蒙古歸順清朝是最早的,和清廷的關系也最顯緊密,清朝設其為內扎薩克。外扎薩克則是逐步地臣屬于清朝的其他一些部落,但是時間相對較晚。清廷規(guī)定:“外藩四十九旗,舉國輸服,奉王公等爵,設都統(tǒng)、驍騎校等官”,“照內管理,盡國家一體之仁”。漠南蒙古設官、分職、編戶、比丁“與八旗無異”。把內蒙古各部視同內八旗,為“內藩”;視外扎薩克為“外藩”?!巴夥氖牌?,雖各異其名,視內八旗無異也。蒙古諸部,有喇嘛、厄魯特、喀爾喀,視四十九旗,又為外矣。”這表明,清廷的“內”、“外”意識比較強烈,其中理藩院“掌內外藩蒙古回部之政令,控馭撫綏,以固邦翰”。
清朝在定鼎中原后就具體采取了很多的措施來進一步強化對西藏的治理?!敖翊蟊貌?,邊外諸番悉心向化,三藏、阿里之地俱入版圖”?!柏M知我國家中外一統(tǒng),西北辟地二萬余里,累譯皆通。而西藏喇嘛,久隸天朝”。
雍正五年,清廷在西藏設駐藏大臣,代表朝廷行使管理權;頒布《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條;《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條,這些措施使清朝對西藏地區(qū)實行行之有效的管轄。
在乾隆朝,清軍平定準噶爾部和回部之后,西北邊疆就已全部納入清朝統(tǒng)治范圍,最后奠定了清朝疆域的版圖?!敖駵矢翣柸渴幤剑晾缃詾閮葘佟?。
清廷在伊犁設立官衙,派駐軍隊,其管理等同于“內陸”。清廷在南疆各城派駐大臣、總兵,總理伯克事務,并對伯克授予各類品級。在清廷編纂《大清一統(tǒng)志》時乾隆帝就特別強調了新疆的地位,認為新疆作為國家內屬,與“內陸”沒有區(qū)別?!爸廖饔蛐陆氐囟f余里。除新設安西一府,及哈密、巴里坤、烏嚕木齊,設有道、府、州、縣、提督、總兵等官,應即附入甘肅省內。其伊犁、葉爾羌、和闐等處,現(xiàn)有總管將軍及辦事大臣駐札者,亦與內陸無殊,應將西域新疆,另纂在甘肅之后?!?/span>
清朝將位于國境之外(即傳統(tǒng)習慣邊界線以外)的部族與國家都看成境外外藩。如新疆境外的哈薩克、布魯特、浩罕、愛烏罕(阿富汗)、溫都斯坦等;原西藏“藩屬”不丹(布??税停?、錫金(哲孟雄)及尼泊爾(廓爾喀);安南(越南)、緬甸、南掌、暹羅、蘇祿、琉球、朝鮮、俄羅斯、荷蘭等外國都屬于境外外藩,一般都歸禮部經理,由主客司掌朝
鮮、琉球、越南、南掌、暹羅、蘇祿、荷蘭、緬甸、西洋諸國朝貢、襲封等事務。
境外外藩又有區(qū)別。乾隆在《大清一統(tǒng)志》序言中歸類,“自京畿達于四裔。為省十有八。外藩屬國,五十有七。朝貢之國,三十有一”?!洞笄鍟洹酚校骸胺菜囊某曋畤?,東曰朝鮮,東南,南曰安南、暹羅,西南曰西洋、緬甸、南掌,西北夷番,皆遣陪臣為使,奉表納貢來朝。凡敕封國王,朝貢諸立者,先遣使請命于朝廷。朝鮮封;其他諸國,以敕授來使赍回,乃遣使納貢謝恩”。《大清會典》謂:“四裔朝貢之國,南掌、暹羅、蘇祿、緬甸七國?!薄坝鄧鴦t通互市”。
清朝末年,內外形勢都發(fā)生了極大變化,西方列強開始侵入中國,而那些原來所謂的通市外藩轉眼之間都成為帝國,并逐步開始蠶食和侵略清朝周邊的“外藩屬國”,例如西藏周邊的錫金、不丹、廓爾喀,新疆周邊的哈薩克、布魯特等,西南邊疆之外的越南、緬甸等。而隨著日本的崛起和侵略,琉球、朝鮮等原屬清朝的藩屬國逐漸被侵占或吞并。清朝本身也開始逐漸淪為半殖民地國家。在此形勢下,原來所謂的屬國、外藩、藩服等概念也逐漸破滅,而與此同時,“民族”、“國家”、“主權”、“宗主權”以及“保護國”等近代意義上的相關觀念也開始傳入。隨著邊疆危機的發(fā)生和演變,國土逐漸淪喪,清朝官方對于國家安全的意識也發(fā)生了轉變,過去的朝貢關系逐漸向近代國際政治關系演變,清朝也隨之出現(xiàn)了積極進取的治邊政策。
清廷在政府層面并沒有將朝覲與朝貢加以嚴格區(qū)分。從歷朝所修的《清實錄》、《大清會典》及《理藩院則例》等法律條文中我們都可以發(fā)現(xiàn)經常將朝貢與朝覲混雜使用的情況。但清廷對直接管轄下的外藩(如新疆、蒙古、西藏)實行的朝覲年班制度,與對朝鮮、琉球等實行的朝貢制度相比,則又有著極為明顯的差異。
3.清朝與藩屬國關系
《清朝通典》卷九七,開列了40余國的方位和名稱,清朝認為,這些國家屬于不同類型的藩屬國。卷九八中則將東南諸國劃為三類:安南為“朝貢、遣使敕封之國”;暹羅、南掌、呂宋、蘇祿、荷蘭為“恩賜敕諭,即遣貢使赍捧回國,不別遣使”的敕封之國;其余“港口以下諸國往來貿易,嚴奉約束,各安生理……”。
(乾?。洞笄鍟洹酚涊d有:“凡四夷朝貢之國,東曰朝鮮,東南曰琉球、蘇祿,南曰安南、暹羅,西南曰西洋、緬甸、南掌,西北夷番見理藩院。皆遣陪臣為使,奉表納貢來朝。凡敕封國王,朝貢諸國遇有嗣位者,先遣使請命于朝廷。朝鮮、安南、琉球,欽命正副使奉敕往封;其他諸國,以敕授來使赍回,乃遣使納貢謝恩?!保ü饩w)《大清會典》中分為兩類,一類是:“四裔朝貢之國”,下列朝鮮、琉球、越南、南掌、暹羅、蘇祿、緬甸七國;另一類則是“余國則通互市焉”。
歸納起來,清朝乾隆朝以前與清廷發(fā)生關系的國家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是“朝獻”之“列國”,其中又包括“朝貢”、“遣使敕封”之國和“不遣別使”兩種敕封之國,它們是真正意義上的屬國,與清廷的關系既有政治上的關系,又有經濟貿易的關系。這類國家在較早的文獻中一般指的是禮部負責接待的安南、朝鮮、緬甸、琉球、蘇祿、暹羅、南掌、呂宋等國和地區(qū),以及理藩院負責接待的哈薩克左右部、布魯特東西部等等。
二是清廷所認為的“革心面內之部落”。此類國家應指當時(乾隆期)和清廷有具體交往的西洋各國,“明以前未通中國,入本朝,西洋諸部面內向化”。這批新興的殖民國家主要是在17世紀后期才與清朝接觸,主要目的為謀求和清廷建立商業(yè)貿易的體制。這必然要與清廷已建立的朝貢體制發(fā)生沖突。
三是“往來貿易、各安生理”之國。這類國家與清朝沒有政治關系,只有一般經濟往來,“若夷商自以貨物來內陸交易者……海外諸國于廣東省城,每夏乘潮至省,及冬候風歸國。均輸稅于有司,與內陸商民同”。
按《清朝通典》的記載僅僅與清廷有貿易往來的這類國家大約有柬埔寨、宋居勞、整欠、景海、廣南、葫蘆國、柔佛、亞齊、莽均達老、文萊、馬辰、噶喇巴、舊港、曼加薩、英吉利、干絲臘(西班牙)、法蘭西、瑞國、連國等。
此外,藩部的屬國(部),包括兩類:一是被清廷列入的屬國名單,但很少遣使到清朝之都北京朝覲進貢,相反地卻與清朝的藩部經常產生政治和經濟關系的一些邊遠部落和小國。另一類則是不被列入屬國范疇,只能向清朝藩部朝貢的邊外部落或小國。前一類集中在中亞地區(qū),后一類則分布在南亞地區(qū)。
二、清朝與中亞藩屬的關系
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清朝統(tǒng)一了天山南北,而在此之前后,新疆周邊的哈薩克、布魯特以及中亞的浩罕、巴達克山、布哈爾、愛烏罕等部相繼表示歸附。清廷雖然把它當作“外藩”,但實際上對這些地區(qū)的事務處理也不同于中國疆域之內的外藩,如蒙古、西藏等,實行邊疆民族政策,進行有效的長期的管轄,而是把這些地區(qū)視同朝鮮、安南,實行特殊的羈縻政策。
乾隆帝平定蒙古的準噶爾部之后,天下歸一,原來的準格爾周邊的哈薩克和布魯特也都先后表示歸附清朝。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六月,哈薩克的使者就赴清朝表示:“今只奉大皇帝諭旨,加恩邊末部落,臣阿布賚愿率哈薩克全部歸化鴻化,永為中國臣仆”。
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九月,哈薩克右部歸服,表文有:“伏念臣者,久思內附,遠處邊末,與左部阿布賚各長一方,為準噶爾阻絕,未由自通。近聞左部輸服,被恩優(yōu)渥。恭維天使惠來,祗領宸訓,得均隸臣仆,誠勸誠忭,謹遣臣子弟入覲,瞻仰天顏,如天覆育之圣人在上。臣愿竭衰駑,奮勉自效,永無二心,倍于左部?!?/span>
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東布魯特各部也來歸順清朝,表文有:“我部久思投誠大皇帝,為準噶爾所阻,不能自通,今得為天朝臣仆,實望外之幸”。
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西布魯特15個部落臣屬于清朝。其首領給乾隆帝上表稱:“今將軍自喀什噶爾傳諭我部,頒給印文……當率諸部,自布哈爾迤東二十萬人眾,皆作臣仆?!?/span>
清朝平定準噶爾之后,要求歸附清廷的就不僅僅只是哈薩克和布魯特等部了,蔥嶺以西的浩罕、塔什干、巴達克山等等也都紛紛表示愿意歸附。對此,《西域聞見錄》有記載:“安集延,回子一部落也,其汗顏額得訥最為著名。既死,其弟納拉帕塔立,統(tǒng)領四城。最大者曰豪罕,三萬戶,為其汗之巢穴。次曰瑪拉噶朗,二萬戶。次曰柰曼,萬余戶。最小之城曰安集延,千戶耳。四城之人皆其汗之阿拉巴圖。”當時的霍罕、豪罕(后來的浩罕),瑪爾噶朗(今馬爾格蘭),都位于中亞費爾干納地區(qū)。這一地區(qū)在歷史上與中原內陸的交往都非常頻繁,而相關的文字記錄則可以追溯到兩千多年前。在漢朝,費爾干納地區(qū)的大宛在西域都護的管轄之下。至唐朝,又在該地區(qū)設置了都督府,隸屬于安西都護府。當時北方草原地區(qū)的一些少數(shù)民族政權,如匈奴、突厥、回鶻、契丹、蒙古等均對這一地區(qū)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到16世紀,烏茲別克人在此地建立了布哈拉汗國,一個世紀之后汗國解體,又再過一個世紀,烏茲別克明格部又在當?shù)亟⑵鹦碌拿鞲裾嗉春髞淼暮坪焙箛?/span>
在平定大小和卓之亂的過程中,清朝與位于中亞的浩罕等政權產生了聯(lián)系。乾隆二十三年(公元1758年)清朝“招降安集延、納木干二城回人”。
到次年,為防大小和卓逃竄,清軍準備提前控制通往巴達克山、浩罕等地的沿途關隘。乾隆帝對此非常重視,諭令:“定議兆惠領兵先取喀什噶爾,富德攻取葉爾羌,巴祿由巴爾楚克路與富德會合,互相策應。其喀什噶爾西去之鄂坡勒嶺,可通霍罕敏珠爾嶺、玉斯屯阿喇圖什嶺,俱通安集延,沿途之額德格納、伊什克里克等部落,皆傳檄曉以利害……”同時清廷又派專人到浩罕,向其首領及瑪爾噶朗、安集延、納木干諸城頭領說明利害關系。清廷使臣受到當?shù)氐臒崆榻哟?,浩罕首領額爾德尼伯克還奉上表文,請求“內附”。當時有記載:“仰賴上天之德、大皇帝洪福,我等群生亦獲安生。聞將軍至葉爾羌、喀什噶爾后,布魯特、哈薩克等眾部落俱傳檄安定,今我部檄書未至,日夜以冀……”在奉表要求歸附之后,額爾德尼伯克馬上派遣使團入京朝覲。次年乾隆皇帝頒布敕書,正式接納浩罕為清朝藩屬,“爾遠處邊陲,聞大兵平定回城,逆賊逃竄信息,即慕化歸誠,請擒賊自效,遣使入覲,深可嘉尚……今既為朕臣仆,自必加恩撫恤。爾其約束所部,永享無疆之?!薄:坪闭奖患{入清朝的藩屬體制當中。
清廷對鄰近新疆的哈薩克、布魯特人以及位于中亞費爾干納地區(qū)的浩罕、巴達克山等政權所采取的羈縻政策主要表現(xiàn)在如下幾方面:
1.各藩屬接受清朝駐喀什噶爾、葉爾羌大臣的管制,以此來維系各藩屬與清朝之間的關系。
在具體操作層面,清廷對于各藩屬只是名義上的“加封”。對此,乾隆帝曾明確解釋:“爾等僻處遐方,非可與喀爾喀諸部比。爾稱號為汗,朕即加封,無以過此。或爾因系自稱,欲朕賜以封號,亦待來奏。朕惟期爾部安居樂業(yè),俾游牧各仍舊俗,即貢獻亦從爾便,如遣使入覲,朕自優(yōu)加賞賚?!?/span>
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清廷又向浩罕首領額爾德尼頒發(fā)敕書:“汝受朕恩深重,應謹守法度,約束屬人,和睦鄰封,一切事務俱遵駐扎喀什噶爾、葉爾羌大臣等節(jié)制”,
這就明確了相關的管理關系。乾隆三十五年(公元1770年),清朝進一步強調:“一切凜遵喀什噶爾、葉爾羌大臣等命令,安常守分,以期永沐朕恩”。此外,為有效維系這種政治關系,清廷要求浩罕等藩屬必須不定期地向喀什噶爾納貢,并與回部年班一起到北京朝覲。據(jù)統(tǒng)計,從乾隆二十四年(公元1759年)到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的近半個世紀里,浩罕向喀什噶爾遣使納貢共計23次之多。而從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一直到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浩罕使臣到北京朝覲多達48次。從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到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哈薩克使臣進京朝覲更達到34次之多。
2.清廷在當?shù)夭辉O立專門管理機構與管理人員,對其具體內部事務不加干預。
對清廷在中亞地區(qū)各藩屬的相關政策,大體可以概括為:“所謂歸斯受之,不過羈縻服屬,如安南、琉球、暹羅諸國,俾通天朝聲教而已,并非欲郡縣其地,張官置吏,亦非如喀爾喀之分旗編設佐領?!睂嶋H上將之與對諸內屬藩部的相關政策明顯區(qū)分了開來。清朝認為中亞地區(qū)各藩部情況較特殊,“則爾土地,即與朕疆界毗連,爾等若如哈薩克慕化來歸,朕將令照舊安居,不易服色,不授官爵,不責貢賦”,進而要求這些部族“能約束所部,永守邊界,不生事端”。如果從政策目標來看,清廷是希望能夠與中亞各部族互不干涉,“永守邊界”,保持睦鄰和平的友好關系。在清廷底定新疆之后,始終堅持這一政策目標未向中亞各藩部派遣軍隊,也沒有在當?shù)卦O置相關軍政機構,更沒有在當?shù)剡M行征稅。
對于這種情況,莫理斯·古朗在《17世紀和18世紀的中亞細亞》中曾較為客觀地評價了清朝的中亞政策:“中國的外交政策愿意對這些遙遠的入貢者發(fā)號施令……它明智地滿足于擁有皇朝最高權力遍及世界邊緣的名聲。它實際的作用,除了在浩罕比較其它所有地方更活躍外,只限于保持藩屬入貢者之間的和平,要求他們尊重并保護帝國的領土”。和睦相處才是清廷與中亞各部之間關系的真實情況。
3.清朝不干預中亞各部之間的爭斗。
由于彼此間利益的不同,中亞各部內部常會發(fā)生搶劫、擄掠甚至大規(guī)模沖突。在面對這些時,清廷對此一概不理。乾隆帝就說:“朕統(tǒng)一區(qū)宇,爾哈薩克、布魯特、霍罕、安集延回眾,皆朕臣仆,朕一視同仁,毫無偏向”,“豈有助一臣仆攻一臣仆之理”,“爾宜與同藩和好,以圖永沐朕恩,如一味仇殺,彼此報復,又何所抵。此兩敗俱傷之事也……朕為天下共主,所有歸服藩夷臣仆,俱一體眷顧,并無左袒……爾惟恪共臣職,和睦同藩”。
18世紀后,沙俄擴土拓邊的野心越來越大,逐漸向東方侵占領土,中亞的一些部落迫于沙俄的壓力而歸降。面對此變化,清朝依然無動于衷。在哈薩克歸順沙俄時,清廷云:“哈薩克原有二心,伊雖已臣服于我,而俄羅斯亦系大部落,與伊接壤,哈薩克不免疑慮兩顧。今觀哈薩克……又欲歸附于彼,其意顯然,此事雖不甚緊要,僅可作為不知,置之不議?!鼻逋⒄J為中亞各部事務不屬于清朝的管轄范圍,自身對這些中亞部族的關系僅限于朝貢關系。在處理相關的事務上,清廷始終堅持不介入的原則:“霍罕與俄羅斯遠在卡外,蠻觸相爭,原可置之不問,惟不許擾及邊界”,“哈薩克、布魯特自乾隆年間臣服以來,至今歷有年所,嗣因該夷部落散居邊外,族類繁多,首鼠兩端,向背靡定,往往有朝屬中國,暮附俄羅斯者。中國明知其情,向不過問,以昭寬大而示羈縻。”
4.鑒于歷史原因,與浩罕等政權相比,哈薩克、布魯克諸部與清朝的關系要更為緊密。
在具體政策方面,清廷對哈薩克施行免稅政策,這種政策跟對其他藩屬的政策很不相同。對此,乾隆帝是從更為宏遠的角度來思考的:“貿易之事不過因輸誠內向,俾得懋遷有無,稍資生計。而彼處為產馬之區(qū),亦可以補內陸調撥缺額,并非借此以示羈縻,亦非利其所有,而欲賤值以取之也。將業(yè)交易之際,不可過于繁苛,更不必過于遷就,但以兩得其平為是?!?/span>
清廷之所以采取這一政策,其目的就是為了能夠獲取足夠數(shù)量的馬匹以保障內陸的需求。而對于貿易地點的選取則有專門規(guī)定,只是限定在烏魯木齊、伊犁、塔爾巴哈臺等地進行貿易。此外,清廷與哈薩克等部還在科布多、伊犁、烏梁海、烏里雅蘇臺等幾個地方進行牛馬貿易。
因此筆者認為,清廷在關于對中亞諸藩部的政策導向方面,有幾個方面值得關注:
第一,在中亞以及新疆沿邊地區(qū)生活的民族當中,有些在中國歷史上久已有之,比如說哈薩克,它是由生活在古代西北地區(qū)的塞種、烏孫、鐵勒、乃蠻、克烈、阿爾根等所組成的。而哈薩克作為一個民族的稱呼,其歷史也非常悠久。在15世紀,隨著哈薩克汗國的建立,哈薩克在西北地區(qū)的影響力日益增強?!段饔驁D志》有記載:“哈薩克有三玉茲,曰鄂圖爾玉茲,屬左部,曰烏拉克玉茲,奇齊克玉茲,屬右部。有別部偏西,與奇齊克玉茲偕來者,曰烏爾根齊部”,“左部哈薩克,東南與準噶爾接,西與右部接,北與俄羅斯接。其常所會廷葉什勒,傍葉什勒河,東去塔爾巴哈臺,南去伊犁皆千里。東南去鎮(zhèn)西府四千五百里?!钡珜τ谶@些歷史細節(jié),清廷卻認為“哈薩克即大宛也,自古不通中國,昔漢武帝窮極兵力僅得其馬以歸,史冊所傳便為宣威絕域……不知哈薩克越在萬里之外,荒遠寥廓,今未嘗遣使招徠,乃稱臣奉書,貢獻馬匹,自出所愿,所謂歸斯受之,不過羈縻服屬”。這實際上是誤判了哈薩克的歷史,進而在對于如何對待當時哈薩克的問題上出現(xiàn)了較大的失誤。
第二,我們還可以關注布魯特(今吉爾吉斯、柯爾克孜)的情況。其先民在漢文史籍被稱為“鬲昆”、“隔昆”、“堅昆”,到南北朝時期,則稱之為“結昆”、“紇骨”、“契骨”等。唐代其先民被稱為“黠戛斯”,遼宋金時則稱作“轄戛斯”,到元明時期,往往稱作“吉利吉思”、“乞兒吉思”?!安剪斕亍笔菧矢翣柸怂o的稱呼,后來為清朝官方沿用。因此可見,布魯特應是中國歷史上的民族之一,其發(fā)源地位于葉尼塞河上游,并且在很早就與中原建立起緊密的關系。到了唐代又歸附朝廷,7世紀時在當?shù)亟Ⅶ镪┧购箛?,但仍然與唐朝維持著緊密的關系。從元朝起,這一地區(qū)受中央政府統(tǒng)轄,明朝時期一度臣屬于蒙古。明清鼎革之時,又被準噶爾控制??梢哉f,布魯特與中央政權的關系十分緊密,但乾隆帝卻說:“爾布魯特,本不與準噶爾相涉,但舊為鄰國,今準噶爾全部平定……但能約束爾所部,永守邊界,不生事端,朕亦不加兵騷擾。倘爾等不安常分,或越界游牧,肆行盜竊,則系自啟釁端,斯時問罪興師,爾悔將何及?”這實際上就將布魯特放到了境外外藩相同的地位。
第三,在清廷底定準噶爾并最終平定了大小和卓叛亂之后,曾指出:“準噶爾蕩平,凡有舊游牧,皆我版圖?!倍宄c哈薩克、布魯特以及中亞諸藩的分界線也從最初的“從鏗格爾圖喇跨額爾齊斯河往西南,越過喀爾滿嶺,沿愛古斯河到巴爾喀什湖”逐漸變成“從巴爾喀什湖的北岸到塔拉斯河的西端,又東南沿塔拉斯西南的哈喇布拉嶺,到納林河”最后到達“蔥嶺地區(qū)”。很顯然,準噶爾部的全部游牧地都被劃入了中國疆域范圍。
在對這一地區(qū)劃界以及具體管轄方面,清廷實際上已經將哈薩克與布魯特劃到了界外。清朝嚴禁哈薩克、布魯克等部族跨境放牧,因此在新疆沿邊設立了卡倫,而“至于境外,自北而南,則有哈薩克,自西而南,則有布魯特。壤界毗連,其禁在于盜竊,故設卡置官,派兵巡守”。
到乾隆后期,大批哈薩克、布魯特部眾進入新疆地區(qū)游牧,但清廷對于這些入境放牧者卻缺乏有效管理,從而在西北地區(qū)邊務方面造成巨大失誤。
如果我們具體考察哈薩克、布魯特部眾入境放牧居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在于沙俄對哈薩克、布魯特原有游牧地大肆侵擾,大批牧民無法忍受,遂逃入清朝控制地區(qū)。早在清朝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逃入新疆的哈薩克、布魯特人就認為:“我們世居邊外,太平度日,今俄人說我們游牧地方是他們的,被他勒索,因此進卡留下發(fā)辮,情愿給大皇帝出力當差”。但隨著沙俄力量的層層推進,大批牧民向新疆境內遷移,清朝在邊界地帶設立的卡倫以及沿邊的相關巡查線路也一再后退,這就進一步助長了沙俄的侵略野心,最終造成了中國在西北地區(qū)喪失了大片領土的慘痛后果。
除此之外,乾隆三十一年(公元1766年)左右,清廷對于入境的哈薩克、布魯特部眾的相關政策也發(fā)生了重大的改變。在這之前,清廷曾明確規(guī)定,嚴禁哈薩克、布魯特等入境,“吹、塔拉斯、沙喇伯勒,俱在伊犁以西……原系厄魯特游牧……著傳諭明瑞等,酌派人員率同熟悉地理之厄魯特,前往吹、塔拉斯、阿勒和碩、沙喇伯勒等處巡查,若哈薩克、布魯特等仍有越境游牧,即曉示該頭目,速行驅逐,不可令伊等闌入內陸”。而隨著乾隆三十一年之后諸多哈薩克部眾內屬,并在新疆境內游牧,乾隆帝考慮到具體的情況,于是決定改變策略,指出“伊犁等處土地遼闊,人煙愈多愈善,哈薩克如不得游牧地方,或畏懼劫掠,情愿內附者,即行收留,派員彈壓日久,人眾即可編設佐領昂吉”。此后入境放牧的哈薩克部眾日漸增多,其中一部分哈薩克部眾內屬于清朝,在政治上獲得清朝保護,而一部分則沒有這種內屬關系。顯然,清朝對于越境哈薩克、布魯特部族的內屬并不積極,“今人民漸多……即行收留,將來聞風踵至,多占內陸,于事無益”,既不打算收留,也不打算驅逐,而是用抽稅的辦法允許其在境內放牧。這種實施法令一出,大批哈薩克部眾進入新疆境內放牧,而且大批哈薩克人隨后就在境內定居游牧,不再遷出。而布魯特因種種原因也在同時期進入新疆放牧居住。
所以清廷在處理哈薩克及布魯特部眾進入新疆地區(qū)游牧問題上的相關政策的轉變,對于清朝西北邊疆的穩(wěn)定以及遼闊疆域的有效管轄,造成以下3個方面的不利后果:
1.隨著位于新疆境外的哈薩克、布魯特人不斷進入新疆地區(qū)放牧,他們的游牧范圍日漸擴大,在這過程中,清廷并沒有加以阻擋,反而將其在沿邊境設置的卡倫和相關的巡查路線往后收縮。
2.在當時新疆地區(qū)境內,生活著大量內遷的哈薩克、布魯特人,盡管他們沒有正式臣屬清朝,但由于長期生活在新疆地區(qū),并向管理當?shù)氐那宄瘷C構納稅,其部落頭領則接受清朝所授予的官銜,此種情況與當時境外的哈薩克、布魯克有很大區(qū)別,實際上已經變?yōu)榍逋⒐茌犞碌牟孔?,清廷應該強化相關的管理與保護措施。但由于清廷采取對于境外部族的相關羈縻政策來加以對待,因此當新疆境內的這些哈薩克、布魯特民眾受到浩罕政權的侵擾時,清廷卻沒有真正加以保護,而是以“卡外之事,與天朝無涉”的理由撒手不管,使境內的這些哈薩克、布魯特人飽受摧殘,同時也使得中國的疆域與領土主權受到嚴重損害。
3.在清代早期,清廷對于新疆沿邊的哈薩克、布魯特等諸部在相關政策上的失策,使得清廷在近代與俄國關于西北邊界事務的談判中陷于被動。在當時邊界談判中,俄國堅持要求以中國的“常設卡倫”為界,這就使中國實質上喪失了大片西北的固有領土。面對如此不利局面,當時中方代表明誼明確指出:“哈薩克、布魯特住牧系我國平定新疆賞給之地,豈能一旦棄之不預?但僻處荒邊,與強鄰逼近,久被侵占,我國鞭長莫及,自不能時時代為護庇。但議務之地距塔爾巴哈臺僅三、五十里,距伊犁之索倫、錫伯營不及百里,距額魯特游牧亦在百里之內。議定之后,該國移兵筑堡,致滋他族實逼此處,日久恐為心腹之患?!?/span>
清廷在鼎定新疆之后,通過對中亞諸藩部采取長期的和平友好政策以及在經濟上給予巨大優(yōu)惠,使得中亞地區(qū)東部維持了長達半個多世紀的政治安定與經濟繁榮局面。當時有史籍記載:“回部安靜,其布魯特、霍罕、安集延、瑪爾噶朗等貿易之人絡繹不絕”,
而新疆地區(qū)的城市也欣欣向榮,“內陸商人及外藩人等,鱗集星萃,街市交錯,茶房、酒肆、旅店莫不整齊”。
但這一狀況卻沒有得以長期維持下去,到乾隆后期,因朝政日漸腐敗,財政虧空嚴重,清廷在邊防事務上的開支更日漸困難,而其所派駐邊疆地區(qū)的高層官員又常常不能忠于職守,因此就使得清廷對新疆地區(qū)的治理出現(xiàn)了諸多問題,而其曾經的藩屬浩罕政權于是就乘機發(fā)展起來。
總之,從18世紀中葉到19世紀初,浩罕政權的統(tǒng)治者對于清廷采取臣屬的態(tài)度。而到了19世紀初,隨著浩罕實力的增強,又開始向外逐步地拓展勢力,并迅速發(fā)展為中亞地區(qū)強國。浩罕政權于公元1820年至1828年支持張格爾勢力侵入新疆南部地區(qū),標志著這一政權與清廷長達數(shù)十年的藩屬關系業(yè)已終結。浩罕在這之后得寸進尺,于1830年派兵數(shù)萬直接侵入新疆南部,但清廷對此卻未作堅決回擊,反而與浩罕妥協(xié),道光帝要求“一切如其所請”,這種態(tài)度進一步慫恿了浩罕在新疆的侵略行動,使中國的大片疆土遭到蹂躪。我們如今客觀地、歷史地分析這一時期清朝對中亞地區(qū)藩屬國的總體治理政策與具體操作過程,不僅有助于厘清歷史的真相,而且對于當代中國面對和處理與中亞諸國的關系也具有相當?shù)慕梃b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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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于云南師范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4年第46卷第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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