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重點法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qū)戒毒的;
(二)在社區(qū)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qū)戒毒協(xié)議的
(四)經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qū)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二)《戒毒條例》
《戒毒條例》第二十五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所列情形之的,由縣級、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qū)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縣級、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所在地縣級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應當與其就戒毒治療期限、戒毒治療措施等作出約定。
(三)《吸毒成癮認定辦法》
《吸毒成癮認定辦法》第七條:吸毒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認定其吸毒成癮:
(一)經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體生物樣本檢測證明其體內含有毒品成分;
(二)有證據證明其有使用毒品行為;
(三)有戒斷癥狀或者有證據證明吸毒史,包括曾經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機關查處、曾經進行自愿戒毒、人體毛發(fā)樣品檢測出毒品成分等情形。
戒斷癥狀的具體情形,參照衛(wèi)生部制定的《阿片類藥物依賴診斷治療指導原則》和《苯丙胺類藥物依賴診斷治療指導原則》、《氯胺酮依賴診斷治療指導原則》確定。
第八條:吸毒成癮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認定其吸毒成癮嚴重:
(一)曾經被責令社區(qū)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含《禁毒法》實施以前被強制戒毒或者勞教戒毒)、社區(qū)康復或者參加過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證據證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至少三次使用累計涉及兩類以上毒品的;
(三)有證據證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眾淫亂、自傷自殘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或者妨害公共安全等行為的。第十三條:戒毒醫(yī)療機構認定吸毒成癮,應當由兩名承擔吸毒成癮認定工作的醫(yī)師進行。
第十四條:承擔吸毒成癮認定工作的醫(yī)師,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戒毒醫(y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二)從事戒毒醫(yī)療工作不少于3年;
(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吸毒檢測程序規(guī)定》
《吸毒檢測程序規(guī)定》第六條:檢測樣本為采集的被檢測人員的尿液、血液、唾液或者毛發(fā)等生物樣本。
二、辦理強制隔離戒毒案件證據材料
(一)《受案登記表》。
(二)《到案經過》,前科及戶籍資料。
(三)《檢測報告書》《檢測資質證書》等附件。
(四)《傳喚證》或口頭傳喚記錄、《被傳喚人家屬通知書》或家屬通知記錄、《詢問筆錄》(吸毒成癮人員陳述申辯、證人證言)、《權利義務告知書》。
(五)相關物證實物或指認照片、吸毒地點指認照片、特殊吸毒方式指認照片。
(六)《吸毒成癮認定書》《吸毒成癮告知書》《行政強制措施現(xiàn)場筆錄》(告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理由和依據、聽取被采取強制隔離戒毒人的陳述和申辯、通知家屬等)。
(七)《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執(zhí)行回執(zhí)》
三、辦理強制隔離戒毒案件程序要點
(一)受理案件
1.受理案件:行政案件。
2.制作《受案登記表》。
(二)吸毒成癮人員到案經過
1.具體到案經過:案件線索來源,案件線索內容,到案時間、辦案人、辦案機關。
2.查獲記錄:現(xiàn)場檢查情況,毒品吸毒工具發(fā)現(xiàn)處。
(三)吸毒檢測
1.主體:兩名以上具有檢測資質的民警,采集女性被檢測人尿液檢測樣本,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
2.檢測及固定檢測結論。
3.指認照片。
4.提交檢測資質證書復印件。
5.出具檢測報告。
此處應當注意,采集的吸毒檢測樣本應當依法保存。
(四)詢問吸毒成癮人員
詢問時注意:
1.告知吸毒成癮人員權利義務。
2.問明是否受過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戒毒等情況。
3.詢問最近一次吸毒情況。
4.其他可以印證吸毒行為的陳述。
5.可能發(fā)現(xiàn)的其他涉毒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線索。
(五)固定相關證據
1.固定毒品、吸毒工具。
(1)吸毒吸毒成癮人員指認毒品、吸毒工具的照片:吸毒成癮人員指認放置在其正前方或指認手一側的毒品或者吸毒工具。當面出示檢測試紙有效期限。
(2)毒品或者吸毒工具放于水平面上垂直拍攝,清晰反映毒品或者吸毒工具的性質、狀態(tài)、數量。
(3)吸毒成癮人員簽名捺印,注明拍攝民警、拍攝時間。
2.特殊吸毒方式的固定。
(1)注射方式吸食毒品的,要求吸毒成癮人員用無注射痕跡的手指向有注射痕跡的部位進行拍攝。
(2)對注射吸毒產生的針眼痕跡進行拍攝,盡量能夠體現(xiàn)帶有識別性的個體特征。
(3)吸毒成癮人員簽名捺印,注明拍攝民警、拍攝時間
3.歷次強制隔離戒毒、社區(qū)戒毒、社區(qū)康復證明材料。
(六)吸毒成癮認定:
1.主體
公安機關具有吸毒成癮認定資質的民警
戒毒醫(yī)療機構工作人員。
2.認定法律依據
《吸毒成癮認定辦法》
3.制作吸毒成癮認定書、吸毒成癮告知書、行政強制措施現(xiàn)場筆錄。(告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理由和依據、聽取被采取強制隔離戒毒人的陳述和申辯、通知家屬等)
注意事項:根據《吸毒檢測程序規(guī)定》第十八條:“現(xiàn)場檢測費用、實驗室檢測、實驗室復檢的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鞭k案單位應對上述規(guī)定予以確認。
檢測采集過程要全程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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