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器用現(xiàn)象是上古中國青銅禮制的本質體現(xiàn)。三星堆文化器用現(xiàn)象可見“同形”“列器”“三件套”三種,這是該文化青銅禮制形態(tài)的基本特征。三星堆文化中“夏器”器用可能多遵循了“夏(列)器夏禮”,“夏器夏禮”在古蜀文明中的延續(xù)與綻放,是中原地區(qū)禮失而求諸野的又一例證。同形現(xiàn)象是商文化青銅禮制的特質,三星堆文化中的同形現(xiàn)象是“同形商禮”的體現(xiàn),表明三星堆文化與商文化青銅禮制同頻共振。三件套現(xiàn)象是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的特質,是“蜀禮”的根本體現(xiàn)。三星堆青銅禮制形態(tài)與特質的揭示,首次從禮制角度表明了古蜀文明是上古中國大地上多種文明融合之產物,進一步證明了古蜀文明是中華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
關鍵詞:三星堆 青銅禮制 蜀禮 夏禮 商禮
作者:雷興山,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北京100048);王洋,武漢大學歷史學院副教授(武漢430072);冉宏林,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副研究員(成都610000)。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2023年第1期P124—P139
責任編輯:晁天義
上古中國青銅禮制的考古學探索,以三代青銅器器用制度為研究重點,以器類、組合、數(shù)量、使用者等級身份等為研究內容。四川廣漢三星堆遺址器物坑的發(fā)現(xiàn)與研究,已初步揭示了古蜀文明在中華文明多元一體形成過程中的地位與作用,成果頗豐。但以往對三星堆文化青銅器的研究,多關注于器物考辨、文化因素分析等內容,對青銅禮制的深入研究則相對缺乏。
三星堆文化的時期大致相當于以二里頭文化為代表的夏代晚期,一直延續(xù)至商周之際。三星堆器物坑的埋葬年代為商末或商周之際,坑內器物年代多為以殷墟文化為代表的晚商時期。夏商周時期是中國青銅時代的開始與頂峰時期,故對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的研究,也有助于揭示上古中國青銅禮制的演進路徑。
本文主要以1986年發(fā)掘的三星堆遺址一、二號器物坑為重點,結合2020年以來器物坑的考古新發(fā)現(xiàn),在判定三星堆文化部分青銅器器用制度的基礎上,通過對比夏商周三代青銅禮制,探索古蜀文明與上古中國青銅禮制的內在關系。
一、器用現(xiàn)象:“同形”“列器”與“三件套”
以往對夏商周文化青銅器器用制度的研究,多注重器類組合,如商文化中的觚爵組合、西周文化的鼎簋組合;同時結合使用者的社會身份,分析器物數(shù)量,研究等級制度,如不同等級的貴族使用幾套觚爵、對應幾件鼎和簋。目前對三星堆文化青銅器的研究,多注重器類的文化因素分析,對器物組合與數(shù)量的分析較少。
在以往研究方法的基礎上,本文的研究方法強調兩點:一是注重考察器物的形制與大小。我們根據(jù)這兩個特征把器物分為“同形”與“列器”兩種。列器,是按照郭寶鈞先生最初的定義,指多件器物的形制相若、大小相次。林沄先生認為形制相若、大小相同的成組器物也可視為列器,這一觀點得到了學界很多學者的贊同。但我們將形制、大小都相同者稱為“同形”,并認為“同形”與“列器”所體現(xiàn)的青銅禮制可能有別。二是注重考察器物的數(shù)量,包括單一器類的件數(shù)與成組器物的套數(shù)。本文對青銅器形制、大小與數(shù)量的強調,或有助于青銅禮制器用制度研究方法的進一步完善。
三星堆文化青銅器的器用有“同形”“列器”與“三件套”三種突出的現(xiàn)象。這些器用現(xiàn)象既見于青銅器,也見于材質有別的玉石器等。
(一)同形現(xiàn)象
同形現(xiàn)象,是指多件器物形制相若,大小近同。根據(jù)同形器物的件數(shù),又可分為兩件同形、三件同形與三件以上的多件同形。
1.兩件同形。如:(1)二號坑出土金面罩銅人頭像4件,分為平頂、圓頂兩種,各自形制、大小相若。兩件圓頂人頭像分別高45.8、48.1厘米(圖1:1、2)。兩件平頂人頭像分別高41、42.5厘米(圖1:3、4)。(2)二號坑出土的多件銅尊中,有兩組形制相若者,每組兩件。一組肩部有卷角羊頭與立鳥,圈足較高,器高分別為41.6、45.5厘米,肩頸均為28厘米左右(圖1:7、8)。另一組肩部有牛頭與立鳥,圈足極高,器高分別為52.6、56.5厘米,肩頸均為29厘米左右(圖1:5、6)。
2.三件同形,遵循此類器用現(xiàn)象的器物較多,可舉以下幾例:(1)二號坑出土的C型銅獸面3件,形制、大小相若,高12.3—12.5厘米(圖1:9—11)。(2)二號坑出土的B型銅獸面3件,亦為形制、大小相若,高20.4—20.8厘米(圖1:12—14)。(3)四號坑出土的銅扭頭跪坐人像3件,簡報稱“尺寸相當,造型一致”(圖1:15—17)。不過,三件人像頭頂表示頭發(fā)的銅條均殘斷,四號坑內還發(fā)現(xiàn)多件類似銅條殘段,目前還難以確定這三件人像是獨立的器物,還是某一器物的組件。(4)二號坑出土的Ce型玉璋中有3件形制幾乎完全相同,兩闌為云雷紋狀向內勾卷,齒較短,器身窄長,三器大小相若,長67.8—68.8厘米(圖1:18—20)。
3.多件同形。如:(1)二號坑出土的C型銅人面具16件,報告稱“大小、形制基本相同”,已發(fā)表其中5件,器高25.2—26.6厘米(圖1:29—33)。(2)二號坑出土的D型銅人面具6件,報告稱“形制基本相同”,其中除1件較小外(K2(3):65,高12.6厘米),其余5件大小相若,高15—15.6厘米(圖1:21—25)。(3)二號坑出土銅太陽形器均為砸碎的殘片,經(jīng)拼對可知有6件,發(fā)表了其中較為完整的3件,形制相同,大小相若(圖1:26—28),三器可供比較的陽部直徑在27.8—28厘米,其中完整的兩器直徑為84、85厘米。(二)列器現(xiàn)象
列器現(xiàn)象,是指多件器物形制相若,大小依次遞減。該現(xiàn)象已為研究者注意,如三星堆報告指出同一形制的多件玉璋“大小、長短不等,似為列器”。列器現(xiàn)象在三星堆器物坑中較為常見,可舉以下幾例:(1)二號坑出土的A型銅獸面3件,形制相若,大小依次遞減,三件成列。由大至小,器寬依次為39、35、29.6厘米,高依次為21.6、21.2、18厘米(圖2:1—3)。(2)二號坑出土的Ca型玉璋中有3件形制相若,扉牙均為直齒,無闌。器長由大至小依次為46.3、33.6、26.7厘米,三件成列(圖2:6—8)。一號坑內也出土有一件與之形制相同的玉璋,長23.2厘米(圖2:9)。若將兩坑的此類璋結合來看,則是四件成列。(3)一號坑出土Cb型玉戈3件,形制相若,均為長條形援,無脊。三器大小依次遞減,由大到小分別長47.1、35.8、32.1厘米,三件成列(圖2:37、43、44)。不過與較大的一件相比,較小的兩件尺寸差異不大,或也可視作兩小一大的三件套。二號坑出土同樣形制的玉戈10件,大小依次遞減,長度居于60.1厘米至26.8厘米之間。若將兩坑的此類戈結合來看,13件戈亦是大小依次遞減(圖2:33—45)。不論這些戈為一套列器,還是可分為多套列器,其大小成列的現(xiàn)象都是存在的。(4)二號坑出土的Ce型玉璋中有2件形制相若,兩闌均為云雷紋狀向內勾卷,齒較長,器身較寬(圖2:10、11)。兩器大小相差懸殊,長分別為50.3、28.2厘米,有可能為一套多件列器中的2件。(5)二號坑出土的銅尊中有2件形制相若,大小成列(圖2:4、5)。兩器均殘,肩頸分別為28、43.4厘米,大小相差懸殊,有可能為一套多件列器中的2件。
(三)三件套現(xiàn)象
三件套是指一類器物由形制相若的三件組成一套。卜工先生與冉宏林曾分別指出過三星堆器物坑存在相同形制器物三件成套的現(xiàn)象。本文進一步認為,三件套現(xiàn)象不但包括上述同形、列器現(xiàn)象中的三件同形、三件列器的形式,還有一種“兩同一異”三件套的形式。所謂“兩同一異”,是指三件形制相若的器物中,兩件的形制、大小幾乎完全相同,另一件的形制和大小與其他兩件稍異。遵循這種器用現(xiàn)象的器物較多,可舉以下幾例:(1)二號坑出土的銅縱目面具有3件(圖3:1—3)。其中兩件較小,尺寸相當,面高分別為31.5、31.7厘米;另一件較大,面高66厘米。較小的兩件形制幾乎完全相同,較大的一件形制稍異,臉型較瘦長、耳與眼部紋飾有異。(2)一號坑出土的A型人頭像有3件(圖3:7—9)。其中兩件較小,尺寸相當,較完整的一件殘高25厘米;另一件較大,殘高29厘米。較小的兩件形制幾乎完全相同,下頜處有條帶狀凸起,而較大的一件下頜圓潤,無帶狀凸起。(3)二號坑出土銅跪坐人像3件(圖3:4—6)。其中兩件較小,尺寸相當,高分別為12.4、12厘米;另一件較大,高13.3厘米。較小的兩件形制幾乎完全相同,為正跪坐,較大的一件與之稍異,為側跪坐。(4)二號坑出土器身近平行四邊形的云雷紋玉璋3件(圖3:10—12)。其中兩件較小,尺寸相當,器長分別為36.1、36厘米;另一件較大,器長66.4厘米。較小的兩件器形相同,無柄,唯紋飾略有不同,較大的一件與之形制稍異,有柄。
二、禮制元素:“夏(列)器夏禮”與“同形商禮”
以往對三星堆青銅器器用制度的研究,多是根據(jù)器類與形制判斷其文化來源(即文化因素分析),有時會直接認為夏文化因素的器物(可稱“夏器”)即代表夏文化禮制(可稱“夏禮”),商文化因素的器物(可稱“商器”)即代表商文化禮制(可稱“商禮”)。本文認為,青銅禮制有可能體現(xiàn)在青銅器的器類與文化屬性方面,這是青銅禮制的“形”,但青銅禮制最重要的體現(xiàn)應是器用現(xiàn)象,這是青銅禮制的“質”?!靶巍迸c“質”結合,或者說文化因素與器用現(xiàn)象的結合,是探討青銅禮制的必需方法。
前文所述“同形”“列器”“三件套”現(xiàn)象,是器用制度或青銅禮制的表現(xiàn)形式。本文認為,三星堆青銅禮制既有本文化的特質禮制,也有其他文化的禮制因素,其中同形現(xiàn)象與商文化禮制密切相關,夏器及列器現(xiàn)象可能與夏文化禮制有關,即本文所謂的“夏(列)器夏禮”“同形商禮”說。
(一)“夏(列)器夏禮”說
三星堆與夏禮之關系,主要體現(xiàn)在夏器上。三星堆文化的列器現(xiàn)象,也可能是夏禮的一種體現(xiàn)。
一種禮制不僅體現(xiàn)在青銅器上,也應該體現(xiàn)在其他質地的器物上。三星堆文化是一支獨具特點的考古學文化,但也包含中原地區(qū)夏文化因素。學界普遍認為,三星堆文化中的盉、高柄豆、觚等陶器,璋、戈、璧等玉石器及銅牌飾等,是源于二里頭文化即夏文化的器類。這些夏文化因素傳入成都地區(qū)的時間,大致相當于二里頭文化二、三期。雖然夏文化因素不是三星堆文化之主流,但涵蓋了不同的生活層面,既包括陶器為代表的日常生活層面,也包括玉器、銅器為代表的禮儀與精神生活層面。尤其是夏文化因素器物,多是具有禮制性、象征身份等級的禮器,與三星堆文化日用陶器絕大多數(shù)屬本地因素的特點,形成鮮明對比。因此,三星堆文化對夏器的使用,很可能遵從的是夏禮,即本文所謂的“夏器夏禮”。
夏器體現(xiàn)夏禮,不僅是因為三星堆文化的禮器中有不少夏器,更重要的是因為夏器出現(xiàn)在三星堆,很可能是夏人遷徙的結果。關于三星堆文化的族屬包含夏人,研究者多有論述,本文贊同這一認識,不再贅言。三星堆文化族屬中包含夏人,是“夏器夏禮”的有力證明。
夏禮在器用現(xiàn)象上的表現(xiàn)是什么,目前學界并不明確。這主要是因為二里頭文化發(fā)現(xiàn)的銅器、玉器較少,相關器用現(xiàn)象研究相對匱乏。然而三星堆發(fā)現(xiàn)的大量夏器,或可為探索夏禮提供一條“他山之石”的路徑。結合相關線索,我們大膽推測三星堆文化中的列器現(xiàn)象可能為夏禮,即“列器夏禮”。依據(jù)有三:
其一,三星堆文化中夏文化因素器物常呈列器現(xiàn)象。不僅三星堆遺址祭祀?yún)^(qū)器物坑出土的大量玉璋、戈等有這種器用現(xiàn)象,在三星堆文化其他器物坑中也發(fā)現(xiàn)有石璧成列現(xiàn)象,如:(1)三星堆遺址倉包包祭祀坑出土石璧21件,形制有兩種。A型器形較大,好孔亦較大,共11件,形制相同,直徑從7.1厘米到20.3厘米依次遞增(圖2:12—22)。B型器形、好孔均較小,是利用A型石璧芯再加工而成,共10件,形制相同,直徑從3.1厘米到8.4厘米依次遞增(圖2:23—32)。石璧的陳器方式亦“按大小順序依次壘疊在一起”。發(fā)掘報告認為,這些石璧“件與件之間相差1厘米左右,應屬于列器,可稱為列璧”。(2)三星堆遺址燕家院子器物坑出土大量石璧。關于其件數(shù)與陳器情況,或稱“頂部有二十余枚石璧橫臥在上,從大到小順序排列。墓頂系一層水平敷設的石璧,墓邊是兩列較小的石璧垂直排放”;或稱“璧形石圈數(shù)十,小大不等,疊置如筍,橫臥泥中”。(3)綿陽麻秧遺址器物坑出土石璧10件,其中1件為殘片、1件半成品,直徑從18厘米到12.9厘米依次遞減,出土時“由大到小排成一列,平置坑底”??梢?,與同形、三件套相比,列器在三星堆文化中似乎更多為夏文化因素器物所遵循。
其二,夏代都邑二里頭遺址中發(fā)現(xiàn)有列器現(xiàn)象。二里頭文化三期墓葬80VM3隨葬有兩件玉璋,兩器形制近同,大小相次,器高分別為54、48.1厘米,2件成列(圖4)。該墓位于二里頭遺址核心區(qū)域、1號宮殿基址東北,出土的玉璋凹刃、兩側有扉牙,是典型的二里頭文化的牙璋形制。
其三,在文獻記載的夏人活動區(qū)域,早于二里頭文化、有可能為早期夏文化的遺址中,已發(fā)現(xiàn)一些列器現(xiàn)象。如:(1)河南葉縣余莊遺址墓葬M10隨葬的陶器中,6件高柄杯、7件豆、7件觚、7件杯分別形制相若,大小相次,被認為“或具有列器性質”。(2)禹州瓦店遺址中,與祭祀建筑WD2F1相關的遺物坑WD2H121出土的“9件陶鼎大小有序似為列鼎,5件陶甕亦大小有序”(圖4)。該坑屬瓦店龍山三期早段,碳十四測年數(shù)據(jù)為1916BC—1811BC,已進入夏代紀年。該遺址還發(fā)現(xiàn)有“列觚”。當然,根據(jù)上述線索提出的“列器夏禮”假說,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二)“同形商禮”說
同形現(xiàn)象,尤其是偶數(shù)同形,是商文化的固有傳統(tǒng),既表現(xiàn)在銅器上,也表現(xiàn)在陶器等其他材質器物上。換言之,同形是商禮的主要體現(xiàn)。銅器的同形現(xiàn)象在早商時期已經(jīng)出現(xiàn),鄭州商城的銅器窖藏已顯示出嚴格的偶數(shù)同形特征。如向陽回族食品廠窖藏出土的13件銅器中,銅方鼎、扁足圓鼎、觚均為兩件同形。南順城街窖藏出土的銅戈亦為兩件同形。這兩處窖藏的年代均為二里崗上層晚期。
至殷墟時期,較高等級貴族墓葬的隨葬銅器普遍存在同形現(xiàn)象。據(jù)筆者統(tǒng)計,殷墟遺址隨葬三套銅觚爵以上的小屯M5與M18、郭家莊M160、大司空M303、花園莊東M54、劉家莊北M1046與M9、戚家莊東M269、殷墟西區(qū)M1713、郭家莊北M6等墓葬莫不如此。同形器類涵蓋鼎、甗、觚、爵、角、尊、斝、觶等,一組同形器的件數(shù)以偶數(shù)的2或4件最為常見。銅器之外,隨葬陶器也出現(xiàn)了同形現(xiàn)象,于殷墟三、四期在貴族墓中越來越普及,器類主要限定于陶罐、陶罍等,件數(shù)也以偶數(shù)居多。如殷墟四期的大司空M303,隨葬的39件銅容器中有24件同形,隨葬的20件陶器中有14件同形(圖5)。
西周時期,同形的器用傳統(tǒng)仍然為殷遺民延續(xù),甚至有進一步發(fā)展,與周系族群墓葬單鬲或單鬲單罐的陶器組合形成了鮮明對比。周初殷遺民高級貴族長子口墓,隨葬的79件銅容器中同形者多達51件,涵蓋19個類型;197件陶器中更是有196件都為同形器,涵蓋17個類型。隨著殷遺民陶器組合由晚商時期以觚爵為核心,演變?yōu)橐载ㄅ瑁┒构逓榛窘M合,陶器同形現(xiàn)象也由上而下迅速普及至平民階層,同形的器類也有了極大擴展。隨著西周分封與殷遺民的遷徙,這種同形現(xiàn)象廣泛見于西周王朝各地的殷遺民族群墓葬中,如陜西周原遺址齊家北、莊李、云塘等手工業(yè)作坊的墓葬、齊家東墓地,豐鎬遺址張家坡東墓地,河南洛陽北窯鑄銅作坊墓葬,北京房山琉璃河燕國墓地Ⅰ區(qū),山東曲阜魯國故城甲組墓等。
本文認為,三星堆常見的同形現(xiàn)象應是商禮的體現(xiàn)。這一認識不僅僅是因為三星堆文化與商文化同時、兩者禮器皆有同形現(xiàn)象、殷墟卜辭中多有“蜀”之記載,而且還有四條其他佐證:
其一,三星堆器物坑中見有大量商文化銅器,如尊、罍、觚等,學界已有大量論述,在此不贅。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商文化因素的青銅器,是三星堆器物坑中的核心禮器。
其二,三星堆器物坑中見有商文化器物遵循商禮的現(xiàn)象,即“商器商禮”。在新發(fā)現(xiàn)的三號坑中出土了一件造型復雜的特殊銅器,該器下部為兩個人像,人像托舉一個帶有仿蚌泡裝飾的方座(即禁),座上再置觚4件,并附飾龍、牛頭與有領璧(環(huán)),整件器物雖構件繁多,但實質是一件以禮器觚為核心的“組合器”。需注意的是,這4件觚飾有獸面紋,為商文化典型器類,其形制、大小又都相同,為偶數(shù)同形,可見遵循的也是商禮。
其三,三星堆遺址之后的古蜀文明中,仍然存在“商器商禮”現(xiàn)象。如1959年彭州竹瓦街窖藏出土的5件銅罍中有獸面紋罍2件,形制基本相同,腹部飾獸面紋,肩部飾渦龍紋,蟠龍形蓋,通高分別為48、50厘米(圖6)。1980年竹瓦街窖藏出土銅罍4件,其中2件渦龍紋罍形制相若,通高分別為69.4、70.2厘米(圖6)。這些銅罍,都是商文化的典型器類,并遵循了偶數(shù)同形的商禮。
其四,除器用制度外,三星堆器物坑的“坑位形態(tài)”也同于商禮。目前三星堆發(fā)現(xiàn)的八個器物坑中,五、六號坑明顯較小,打破七號坑,年代稍晚,出土器物也與其他六個坑不同。所以,這兩個坑的性質與其他六個大坑有別。六個大坑中,一號坑稍遠,其余五個坑相距較近,在分布位置上組成一個“門”字形的形態(tài)。
值得注意的是,殷墟商人墓地與豐鎬、周原等遺址的西周殷遺民墓地中,有一種特殊的“墓位形態(tài)”就呈門字形。三星堆的坑位正是這種形態(tài)。據(jù)我們研究,門字形墓位形態(tài),是商系族群的特質因素,是商禮的體現(xiàn)。因此,三星堆器物坑的坑位形態(tài)有可能也是商禮的體現(xiàn),是蜀用商禮的又一例證。
于此提及,與“夏器夏禮”“商器商禮”不同的是,很多三星堆文化因素器物(暫稱“蜀器”)使用了同形為代表的商禮,可謂“蜀器商禮”。如金面罩人頭像、C型與D型人面具、扭頭跪坐人像、B型與C型銅獸面、太陽形器等。即使是與夏、商文化關系緊密的器物,也具有極強的南方或巴蜀地區(qū)文化特征。如與商文化關系密切的銅尊,卻有高圈足,肩部有獸首與立鳥,獸面紋多乳突狀裝飾;與夏文化關系密切的Ce型玉璋,卻有云雷紋狀內卷的兩闌與丫狀端刃。大體而言,三星堆大量使用同形商禮,但器物卻多為本地文化器。這種“蜀器商禮”現(xiàn)象,是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形態(tài)的特色之一。
同形現(xiàn)象,連同“商器商禮”“蜀器商禮”等認識,可充分說明三星堆文化禮制中包含有商禮,是對商禮的部分認同與遵循。
三、禮制特質:“三件套蜀禮”
三星堆文化的三件套現(xiàn)象,包括“兩同一異”“三件同形”“三件成列”等三種形式,以前兩種形式最為常見。三件套的形式雖與同形、列器有關,但突出特點是件數(shù)為三,這與同形、列器突出形制與大小的特點有別,是一種獨特的器用現(xiàn)象。由此而言,三件套所體現(xiàn)的既不是夏禮,也不是商禮。目前所見,三件套現(xiàn)象大量集中出現(xiàn)在三星堆文化中,且遵循三件套的器物以三星堆文化因素的蜀器為主,因此我們認為三件套所體現(xiàn)的禮制,可視為蜀禮的特質,即本文所謂的“三件套蜀禮”說。
論證三件套蜀禮說的難點,在于三件套之“三”(或三的倍數(shù))能否成立。這是因為,三星堆器物坑尚未發(fā)掘完畢,不同坑出土的器物間還存在可拼對現(xiàn)象。如1986年二號坑出土的銅鳥腳人像殘件可與八號坑新發(fā)現(xiàn)的頂尊銅人像拼對成一件完整器,類似的現(xiàn)象在第二、三、七、八號坑之間還發(fā)現(xiàn)有多例。說明古人在埋藏這些器物時,未必非常嚴格,不排除將原本成套的器物分置于不同坑中。因此,目前所見的成套器物,是否真為三件,便會產生疑問。我們認為,對三星堆器用制度的研究,首先需進行同坑拼對、跨坑拼對,還需將6座坑的器物集合分析,如此才能得出準確的件數(shù)。
即便如此,還是有大量現(xiàn)象證明三件套蜀禮說可以成立。原因有以下五點:
其一,如前文所述,三星堆器物坑常見三件套現(xiàn)象。結合新的發(fā)掘資料可確認,部分成三件套的器物僅發(fā)現(xiàn)于某一個坑內,絕對不見于其他坑,加上目前器物坑發(fā)掘接近尾聲,可肯定不會有新器出現(xiàn)。如二號坑銅縱目面具、四號坑銅扭頭跪坐人像等,這說明我們對三件套的認識不誤。此外,部分器物的形制和紋飾也常與“三”有關,如銅貝三枚一串,果實三顆一株,掛環(huán)三環(huán)一套,鳥冠羽分三支,神殿屋蓋的圓圈紋三個一組,神樹座分三面,樹枝分三層,各層分三支,等等。
其二,在三星堆遺址內其他已完整發(fā)掘的遺跡中,同樣常見三件套現(xiàn)象。如:(1)倉包包祭祀坑出土銅牌飾3件,器形均為一端稍窄的圓角長方形,大小相若,長度為13.8—14厘米。但三器紋飾有別,其中一件制作粗糙,顯然不是嚴格的形制相同??紤]到整體器形相近,或可視作不嚴格的三件同形。該坑年代為夏末至商代前期。(2)青關山H105為祭祀器物埋藏坑,年代相當于殷墟二期,出土器物除少量金器、玉石器外,主要是大量可拼對完整的陶器。其中多數(shù)陶器的件數(shù)都是3的倍數(shù),如圈足罐54件、斂口甕27件、侈口缸6件、子母口壺48件,可能為多套三件套。(3)真武宮H3為祭祀器物埋藏坑,年代相當于二里頭四期至二里崗下層時期,出土有大量可拼對完整的陶器,其中部分器類也為三件套,如陶盉3件、紅陶豆6件、灰陶豆3件。筆者冉宏林參與了該坑的發(fā)掘,資料現(xiàn)存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三星堆考古研究所。
其三,在成都平原三星堆文化體系的其他遺址中,也見有三件套現(xiàn)象。如:(1)金沙遺址梅苑祭祀?yún)^(qū)出土喇叭形金器3件(圖3:13—15)。三器中兩件較小,器高均為1.4厘米,形制完全相同。另一件較大,高4.81厘米,形制也與較小的兩件稍異,器上部更為細高。三器屬典型的“兩同一異”三件套。金沙遺址是繼三星堆遺址之后古蜀文明的又一個都邑性遺址,主體年代在商代晚期至西周早期。(2)1959年彭州竹瓦街窖藏出土銅罍5件,其中有渦紋罍3件(圖3:19—21)。兩件器形較小者形制相若,差異主要在肩部所飾渦紋為4個與6個之別,兩器通高分別為36、37.5厘米。另一件渦紋罍器形巨大,高68厘米,形制與較小的兩罍相近,差異主要在于雙耳飾有羊首,器身與蓋有扉棱。將三件渦紋罍一起觀之,則屬“兩同一異”三件套。(3)1980年彭州竹瓦街窖藏出土銅鉞3件,簡報稱“形制、紋飾相同,大小相近”,應為同形三件套。共出的I式戈3件,形制近同,均為長條形援,援末飾有長喙鳥首,三器大小相若,亦為同形三件套。上述兩處竹瓦街窖藏的年代均為西周早期,出土青銅器的文化因素雖以中原地區(qū)商文化、西周文化為主,但見有銅鉞、錛、三角援戈等典型的古蜀文化因素,因而被認為與古蜀族群有關。
其四,成都平原之外其他文化中的古蜀族群后裔,仍然延續(xù)使用三件套。如陜西寶雞茹家莊伯墓的兩座附葬車馬坑共出土銅
4件,其中3件形制相同,就高度而言恰是兩大一小,屬“兩同一異”三件套(圖3:16—18)。據(jù)筆者對商周時期銅
的統(tǒng)計可知,西周文化中同一人的墓葬或車馬坑中隨葬3件以上銅
時,
的形制往往不同。
如陜西岐山孔頭溝M9、豐鎬張家坡M170均葬
4件,形制完全不同;
北京琉璃河M202CH車馬坑葬
4件,已發(fā)表的2件形制有別。
伯墓這種三件套的
,在西周文化中目前僅見此一例。
氏墓地的年代始于周初,由于墓葬中隨葬有銅或陶尖底罐、銅三角援戈等巴蜀文化器物,一般認為
氏源于古蜀或古巴蜀族群。
伯墓為帶墓道大墓,年代為西周中期偏早,墓主為寶雞地區(qū)
氏族群的統(tǒng)治者。
伯的
用蜀禮,正是三件套為蜀禮的力證。
其五,遵循三件套的器類多為典型蜀器。如屬同形三件套的三星堆二號坑B型與C型銅獸面、四號坑的銅扭頭跪坐人像、竹瓦街窖藏銅鉞,屬“兩同一異”三件套的三星堆一號坑A型人頭像、二號坑銅縱目面具、跪坐人像、金沙遺址喇叭形金器等。這些器物在文化因素上,均為典型的古蜀文化器物。蜀禮多用于蜀器,進一步表明三件套是古蜀文明的禮制。
于此提及的是,前文著重討論了三星堆文化與夏、商文化的關系,也涉及了一些西周時期的遺存,那么三星堆對后來的“周禮”有沒有影響呢?我們認為可能是有的?!渡袝つ潦摹酚涊d蜀作為周人同盟參與了滅商之戰(zhàn);《逸周書·世俘》與周原鳳雛甲骨文都有周人“伐蜀”“克蜀”的記載;漢中地區(qū)的商代青銅器群表明,關中與成都平原之間有著經(jīng)漢中往來的通道;周王朝也有封
氏族群于畿內并與之通婚的做法。、凡此種種,都說明周、蜀存在密切的交往關系。
三星堆文化與先周文化相比,其青銅器的技術與藝術水平都遠高于后者。從青銅器的形與質上看,兩者間的聯(lián)系也有一些線索可循:一是,一般認為銅方座器(如方座簋、禁)是西周文化的產物,而寶雞正是這類器物的發(fā)源地,如寶雞
氏墓地就發(fā)現(xiàn)有不少西周早期的方座簋。三星堆器物坑的新發(fā)現(xiàn)表明,三星堆文化中甚為流行方座器,如八號坑出土的鳥足曲身頂尊神像的底座就是帶方座的罍,三號坑出土的4件觚也置于一個方座上,還有不少神像也立于方座。二是,西周中期以后開始流行列鼎制度,并與銅簋相配,成為西周青銅禮制最為典型的特征。晚商文化中,除一尊二卣組合中的2件卣固定成列、銅鐃3件成列外,幾乎不見規(guī)律性的列器現(xiàn)象,說明西周列器禮制的主要源頭應非商禮。目前所知最早的、嚴格意義上的列鼎,見于西周中期偏早的茹家莊M1
伯墓,墓中
伯殉妾隨葬的5件銅鼎形制完全相同,大小相次,并配以4件同形的銅簋,成五鼎四簋組合,并且不再隨葬其他形制的鼎、簋。巧合的是,
氏為古蜀族群,而列器正是古蜀文明的禮制元素之一。上述西周文化中的方座器與列器,是否受蜀文化的影響還不能確定,但為進一步討論周蜀青銅禮制關系提供了線索。
綜上所述,器用現(xiàn)象是上古中國青銅禮制的本質體現(xiàn),“形”“質”結合是研究青銅禮制的必需。據(jù)此理念與方法,本文認為:(1)三星堆文化器用現(xiàn)象可見“同形”“列器”“三件套”等三種,這是該文化青銅禮制形態(tài)的基本特征,體現(xiàn)了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元素的構成既有古蜀文明禮制的特質,也與夏商周青銅禮制密切相關。(2)三星堆文化中“夏器”器用可能多遵循了“夏禮”,推測提出的“列器夏禮”說,是夏禮器用的初步探索。“夏器夏禮”在古蜀文明中的延續(xù)與綻放,是中原地區(qū)禮失而求諸野的又一例證。(3)同形現(xiàn)象是商文化青銅禮制的特質。三星堆文化中的同形器用現(xiàn)象,是“同形商禮”的體現(xiàn)。同形現(xiàn)象,連同“商器商禮”“蜀器商禮”等認識,充分說明三星堆文化禮制中包含有商禮。對商禮部分的認同與遵循,表明了三星堆文化與商文化青銅禮制同頻共振。(4)三件套器用現(xiàn)象可分為“兩同一異”“三件同形”“三件成列”等三種形式。三件套,既非夏禮亦非商禮,而是蜀禮,是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的特質,是中華文明多元一體之一元的根本體現(xiàn)。
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結構多元,其中“夏(列)器夏禮”與“同形商禮”是其構成元素,“三件套蜀禮”是其禮制特質。對三星堆文化青銅禮制結構的初步認識,首次從禮制角度,進一步表明了古蜀文明是上古中國大地上多種文明融合之產物,進一步證明了古蜀文明是中華文明的有機組成部分,進一步推進了中華文明基本圖景、內在機制與演進路徑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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