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文·埃弗里。
一起“奸殺案”的頭號嫌疑人,卻能讓全網(wǎng)十萬人聯(lián)合為他上書請愿,甚至還驚動了白宮。
州立法院也以他的名字立法。
他還是當年Google搜索排行榜里第7名,上下全是清一色的大人物。
史蒂文·埃弗里到底是誰?
他到底做了什么?
我們今天要說的這部紀錄片就講述了他的故事——
《制造殺人犯》
史蒂文,出生于美國馬尼托沃克鎮(zhèn)“臭名昭著”的埃弗里家族。
這個家族,犯罪根源深厚,是警局的???,在擇偶和生育方面也幾乎是“內部消化”,近親結婚的現(xiàn)象十分嚴重。
史蒂文作為這個家族的一員,曾數(shù)次因為入室盜竊、虐殺小貓等罪名入獄。
面對埃弗里家族的人,鎮(zhèn)上的人唯恐避之不及,恨不能除之而后快。
正是因為這樣的想法,有一年,一位叫桑德拉的女士報警稱,史蒂文曾用獵槍指著她的頭說要殺了她,并在公共場所對著她手淫。
而這位桑德拉女士的丈夫正是當?shù)鼐值囊话咽帧?/span>
此次事件,最終因證據(jù)不足,而未能給史蒂文定罪,也為警局后來對史蒂文的憎恨和偏見埋下了伏筆。
1985年的夏天,一名叫做Penny Beerntsen的女子在綠灣被人性侵,時年23歲的史蒂文迅速被當成罪犯被捕入獄。
盡管有多名證人能夠證明,案發(fā)時史蒂文遠在四十英里之外,但他依舊被判服刑23年。
警方在詢問受害者有關罪犯的長相特征之后,一位女警官脫口而出:“聽起來很像史蒂文·埃弗里?!?/span>
而這位女警官與上面那位桑德拉是好閨蜜。
就這樣,史蒂文入獄了。
在此期間,史蒂文的妻子改嫁與家族中的另一位男性結了婚,
年邁的雙親,為了翻案,一次次變賣家產,上訴,他們固執(zhí)地相信自己的孩子不會做出這種事情。
直到18年后,新的DNA技術證實罪犯另有其人,史蒂文才得以沉冤昭雪,他要求警局為這場事先預謀的“栽贓”賠付3500萬美元。
自此雙方算是真正結下了“梁子”……
2005年,以史蒂文名字命名的預防冤假錯案的《埃弗里法案》剛剛誕生,第二天,史蒂文又坐上了被告席。
這一次,罪名是奸殺時年25歲的女攝影師特瑞莎。
而且這一次,幾乎所有的證據(jù)都指向了史蒂文:
受害人最后一次出現(xiàn)是在埃弗里廢車場拍照;史蒂文多次打電話給特瑞莎;特瑞莎的車在廢車場被找到;車內有六處史蒂文的血跡;警方在史蒂文家里找到了特瑞莎的備用鑰匙,上面有他的DNA;特瑞莎被焚燒后的遺骸在史蒂文家前面的大坑里被發(fā)現(xiàn)……
并且,史蒂文16歲的侄子布蘭登說他參與了整個犯罪過程,而且證詞言之鑿鑿:
他說,史蒂文把特瑞莎綁在床頭,實施了性侵,并且逼迫他參與其中。結束之后,他們割開了特瑞莎的喉嚨,并且把尸體焚燒了。
此言一出,輿論嘩然,原本支持史蒂文的人也逆轉了方向。至此,傳聞中埃弗里家族基因里的變態(tài)和冷血一說更深入人心了。
但問題是,即便史蒂文真是兇手,那警方辦案也并不合規(guī)。
首先,布蘭登的話不能被當作證詞。
因為這個16歲的少年,智力低于常人,性情溫和,任人操控。
且在被審問時,布蘭登每一處關鍵證詞,都是由警方引導說出的。
此時,尚不明白發(fā)生了什么的布蘭登是說了所謂正確的話,即“警方希望他說出的話”。
于是這個傻孩子把自己也帶了進去,成為了這件奸殺案的同伙。此時,他還單純地問警察:“我還能回學校嗎?待會有個作業(yè)要交。”
但實際上等待他的,是數(shù)十年的牢獄之災。
最后,在多次審訊中,布蘭登的證詞幾乎一次一變,一會兒說自己參與了犯罪,一會兒又說自己是清白的。
那么請問,這種證詞真的能夠用來定罪嗎?
但為了徹底除掉史蒂文,必須連布蘭登一并除掉。
所以,我們看到所有人,警方、檢察官、甚至是布蘭登的律師,幾乎都在催促他趕快認罪,戴罪立功。
很久之后,布蘭登終于意識到了自己的處境,他開始慌了。
母親問他,怎么能說出那樣的供詞呢?
布蘭登說,我猜的。
但無論之后布蘭登怎么重復自己是編的,但大局已定,他走了叔叔的老路,即為了莫須有的罪名蹲監(jiān)獄,且在2048年前都不得釋放。
看著照片中傻笑著的布蘭登,讓人心痛。
之后,推特網(wǎng)民集體請愿,質問奧巴馬。
各大媒體也紛紛曝光,如《大西洋月刊》就以“《制造殺人犯》才是現(xiàn)實中的'美國恐怖故事’”為標題寫了一篇文章。
同時,在史蒂文方律師的努力下,各種疑點紛紛露出水面。
首先,是那把只有史蒂文的DNA,卻沒有特瑞莎本身的DNA的車鑰匙。
怎么可能主人的DNA不在上面,難道是有人為了栽贓陷害,故意提取了史蒂文的DNA放在上面?
而且,這把鑰匙是在警方搜尋了整整十八次之后才發(fā)現(xiàn)的。
這么重要的物證,怎么會找了十八次才找到?
到底是警方辦案不力,還是有意捏造物證?
更別說找到鑰匙的是對史蒂文心懷怨恨的當?shù)鼐倭恕?/span>
原本,法院已經(jīng)判定當?shù)鼐植坏脜⑴c此次調查,由其他警局主辦,那么為何這個二十年前栽贓過史蒂文的警察“恰巧”又一次發(fā)現(xiàn)了史蒂文的罪證呢?
要不要這么巧?
其次,按照布蘭登的說法,叔侄倆最后將特瑞莎割喉了。我們光是想想就知道,割喉噴濺出的鮮血可不是一點兩點,但在史蒂文的住處里,絲毫沒有檢測出血液的痕跡。
對刑偵案件感興趣的朋友都知道,普通人想要完全處理掉鮮血的痕跡幾乎是不可能的,就算是相關專業(yè)人員,都不可能在擁有高科技的今天做到滴水不漏,何況是智商加起來不到150的叔侄倆?
更為恐怖的是,史蒂文的律師發(fā)現(xiàn),當初第一件強奸案發(fā)生時,警方抽取的史蒂文血液試管封口處,有明顯被外力刺穿取用的痕跡。
如果是正當測試,絕不會如此倉促,那取用的人為什么要這樣?又用史蒂文的血來做了什么?
還有,在找到特瑞莎的遺骸時,警方?jīng)]有等待法醫(yī)到來就收集了骸骨,且并沒有按照專業(yè)的法醫(yī)采集標準,劃分地域網(wǎng)格采集。
這就使得法醫(yī)完全無法判斷,到底是就地焚燒,還是焚燒后轉移地點。
說到這里,我們發(fā)現(xiàn)了一個非常大的問題,那就是兩次有關史蒂文的案件,幾乎都沒有從案件本身出發(fā),從受害人關系網(wǎng)出發(fā)去一個個排除摸索,而是預先就把史蒂文當作嫌疑人然后找證據(jù)定罪。
辦案是這么辦的嗎?
兇手是這么抓的嗎?
《制造殺人犯》第二季中,極其擅長為人翻案的女律師Kathleen Zellner成為了史蒂文的律師,且強勢進行了多次科學實驗,如汽車引擎蓋上的DNA汗水等,多次上訴,但因為距離案發(fā)時間過于久遠,證據(jù)不足,最終沒能如愿。
《制造殺人犯》作為一部真實犯罪紀錄片,無疑是極其成功的,它告訴了普通人,公權力是可以被質疑的。
但或許就像史蒂文所說的那樣"Poor people lose. Poor people lose all the time."
輸?shù)模肋h都是窮人。
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紀錄片中所呈現(xiàn)出的警方的辦案邏輯,以及他們對于埃弗里家族赤裸裸的厭惡,甚至不惜要將其“連根拔起”。
這種從20世紀初就冒頭的社會達爾文運動,在今天的美國,發(fā)展得如火如荼。
以至于“優(yōu)等人”為了所謂的社會安定,能夠像消滅老鼠一樣消滅他們所定義的“劣等人”。
但作為豆瓣評分9分以上的紀錄片,《制造殺人犯》也不是沒有問題。
它用史蒂文一案,掀起了一場全民參與的熱議,在一昧質疑體制的同時,其實并沒有聚焦于案件本身的客觀和公平。
即便警方存在一些制造偽證的嫌疑,但史蒂文也并不如紀錄片所描繪的那么清白無辜。
比如史蒂文的確有明顯的暴力傾向,這不僅僅反映在在小貓身上澆汽油然后看著貓被燒死,而且他對每一任女友都動過手。
在獄中,他曾表示出去之后, 準備建一個“酷刑室”, 專門強暴,折磨,和殺害年輕女人,他甚至畫了草圖。他還告訴獄友,消滅DNA證據(jù)的最好辦法是焚尸。
還有很多對史蒂文方不利的鐵證,無一都被紀錄片回避了。
《制造殺人犯》過于想要對體制提出質疑,從而竭力把史蒂文打造成一個清白無辜的形象,號召著一波又一波名律師試圖為他翻案。
但這種傾向性過于明顯的紀錄片,其實并不是好事,它會操控觀眾的判斷,且在之后喪失對紀錄片的信任。
紀錄片的落腳點畢竟是要求體制和司法機關的公正,要求他們不去“制造殺人犯”,但不能舍本逐末,反而去人為制造一個“完美受害者”。
也因為如此,雖紀錄片引起了巨大的轟動,但因缺乏有力的證據(jù),證明史蒂文無罪,至今,史蒂文依舊被關押在監(jiān)獄中。
文/皮皮電影編輯部:童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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