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發(fā)生在吉林省白城市的一個真實交通肇事案件,交通事故發(fā)生后,被害人搶救無效死亡,緊接著自稱是肇事司機的人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就是肇事者,但是,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肇事司機可能不是他,于是判決他無罪。
為什么會判無罪呢?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在吉林省白城市某小區(qū)附近,一輛號牌為XXX的轎車與行人鄭某發(fā)生交通事故,鄭某被送往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也很很快出具了責任認定書,認定行人無責,肇事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二、肇事司機自首、認罪
很快,自稱是肇事司機的王某主動歸案,承認他當時由于看不清路,把人撞了。事故發(fā)生之后,別人撥打120,人送走后,他就去籌錢了。王某認罪悔罪,深刻反省,主動交代罪行,口供非常穩(wěn)定,也通過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王某請求辦案機關考慮他沒有前科劣跡,是守法公民,對他從寬處罰。他愿意傾家蕩產、盡一切可能去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盡最大可能積極賠償。
總之,歸案之后的王某,舉手投降,認罪認罰,希望能夠輕判,給他一個改過自新、早日回歸社會的機會,他早日回家掙錢就能盡快足額賠償給被害人。
三、肇事司機被審判
就這樣,案件很快推進到法院,接受審判。
公訴機關指控肇事司機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與行人鄭某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鄭某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法庭上,王某也還是認罪認罰,主動認罪,希望從寬處理。
辯護律師也提出,被告人王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口供穩(wěn)定,認罪態(tài)度好,而且沒有前科劣跡,是初犯、偶犯,請求法院對王某從輕處罰。
四、被害人家屬提出,肇事司機不是王某,而是另有他人,要求追究真兇的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被害人家屬提出了不同意見,認為肇事司機并非是王某,而是另有其他人。所以,被害人家屬要求法院調取交通事故現(xiàn)場附近的監(jiān)控錄像,要求對肇事車輛駕駛室內對指紋、脫留干細胞DNA進行鑒定,還要求調取被告人王某的通話記錄和定位信息。
五、排查無法確定真正的肇事司機
經過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對真正肇事司機的調查一無所獲。由于事發(fā)地點是老城區(qū),沒有監(jiān)控視頻資料,現(xiàn)場也沒有目擊證人。DNA鑒定意見顯示是多人的混合DNA分型,無法拆分,因此也無法確定具體是誰的DNA。
六、只有自稱肇事司機的認罪供述,定罪證據不足
全案所有證據,只有王某自己的供述,沒有現(xiàn)場錄像,沒有目擊證人,現(xiàn)場勘查的其他證據資料也不能證明王某是肇事司機。現(xiàn)有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不能對被告人王某定罪量刑。
七、法院判決:王某無罪
最終,法院判決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不能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綜合全案證據,不能排除合理懷疑,無法充分確認王某是肇事司機。因此,現(xiàn)有證據不完整,不足以判決王某罪名成立。法院判決王某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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