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訴訟法是司法考試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們之間有很多的相似之處,考生可以通過對比記憶很快地掌握。
?。ㄒ唬┲屑壢?a class="bule" target="_blank">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刑事訴訟:
1.危害國家安全案;
2.可能判處無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國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訴訟
1.重大涉外案件(標的大或案情復雜或居住在國外的當事人眾多);
2.在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
3.最高法院確定由中級法院管轄(海事海商,專利糾紛,重大涉港澳臺民事案件,標的大或訴訟單位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以上的經(jīng)濟糾紛)。
行政訴訟:
1.確認發(fā)明專利權案(專利申請案,宣告專利無效或維持案,強制許可案);
2.海關處理案(納稅和行政處罰案);
3.對國務院各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的訴訟;
4.本轄區(qū)內重大、復雜的案件(被告為縣級以上政府且基層法院不適宜審理,共同訴訟、集團訴訟,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臺,其他)。
?。ǘ┑貐^(qū)管轄
刑事訴訟:
1.犯罪地(即犯罪行為發(fā)生地)法院管轄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居所地)為輔;
2.最初受理的法院審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審判為輔;
3.特殊情況的管轄。
民事訴訟:
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一般原則,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為例外;
2.離婚管轄的特別規(guī)定;
3.特殊地域管轄(9種);
4.專屬管轄:不動產,港口,被繼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
行政訴訟:
1.最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經(jīng)復議改變的,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管轄;
2.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3.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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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不能
民事訴訟:能
行政訴訟:能
?。ㄋ模┦芾砑跋虮桓嫒耍ū桓妫┧瓦_起訴書副本的期間
刑事訴訟:
1.公訴(普通程序):7日內決定受理,將檢察院起訴狀副本開庭前10日送達被告人并告知可委托辯護人;
2.公訴(建議按簡易程序):3日內受理;
3.自訴:2至15日受理。
民事訴訟:
7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人。被告收到后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收到后5日內送達原告。
行政訴訟:
收到起訴狀之日起7日內決定立案,5日內發(fā)送應訴通知書;7日內不能決定是否立案時,應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時,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申訴或起訴,符合條件的應受理。
?。ㄎ澹┓丛V條件
刑事訴訟:
1.對象是本案的自訴人;
2.反訴的內容與本案有關;
3.反訴的案件屬于: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4.反訴應在訴訟過程中即最遲在自訴案件宣告判決以前提出。
民事訴訟:
1.本訴的被告向本訴的原告提出;
2.須在本訴進行中(受理后至辯論終結)提出;
3.須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出,且受訴法院對反訴有管轄權;
4.須與本訴適用同一訴訟程序;
5.須反訴與本訴之間存在牽連關系。
行政訴訟:無
(六)關于調解
刑事訴訟:
1.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可以進行調解;
2.對刑訴法第一百七十條前兩項規(guī)定的自訴可調解;
3.對公訴、第一百七十條第三項自訴,不適用調解。
民事訴訟:
1.在自愿合法基礎上均可調解;
2.離婚案件必須進行調解。
行政訴訟:
審理行政案件一般不適用調解;審理行政賠償訴訟案件,可以適用調解。
(七)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
刑事訴訟:審判長
民事訴訟:書記員
行政訴訟:審判長
?。ò耍Q定書記員、翻譯人、鑒定人的回避
刑事訴訟:院長
民事訴訟:審判長
行政訴訟:審判長
(九)回避決定及復議
刑事訴訟:駁回申請決定后,不服決定,5日內申請復議一次,有權機關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民事訴訟:法院對回避申請3日內決定,申請人不服決定,申請復議一次,法院3日內作出復議決定。
行政訴訟:無明確規(guī)定。
?。ㄊ┎还_審理情形
刑事訴訟:
1.有關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
2.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一律不公開,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一般也不公開;
3.當事人提出申請的確屬商業(yè)秘密的,應當決定不公開。
民事訴訟:
1.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案件;
2.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開審理。
行政訴訟:
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不公開。
?。ㄊ唬┦欠駵试S撤訴
刑事訴訟:
1.公訴:檢察院撤訴,法院可裁定準許或不準許;
2.自訴:自訴人自愿撤訴,應當準許。
民事訴訟:
原告撤訴,法院可準許,可不準許(原告拒不到庭時作出缺席判決)。
行政訴訟:
原告撤訴,法院可準許,可不準許(原告拒不到庭時作出缺席判決)。
(十二)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后能否再次起訴
刑事訴訟:
1.公訴:法院裁定準許檢察院抗訴的,沒有新事實、證據(jù),檢察院重新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2.自訴:除因證據(jù)不足而撤訴的,自訴人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法院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
1.撤訴或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法院應受理;
2.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
行政訴訟:
1.原告撤訴后以同一事實和理由重新起訴的,不予受理;
2.但未按期交受理費而按撤訴處理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內再次起訴,并解決訴訟費預交問題的,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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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1.需通知新證人到庭,調取新物證,重新鑒定或勘驗;
2.檢察人員建議補充偵查(1個月補充完畢);
3.應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4.拒絕辯護的;
5.檢察院變更、追加起訴需辯護準備的。
民事訴訟: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通知新證人到庭,調新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需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行政訴訟:
無明確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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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審判中,自訴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疾??;受理后被告人脫逃;其他原因。
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須以另一案審理結果為依據(jù),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
(十五)終止審理的情形
刑事訴訟:
1.已過追訴時效的;
2.經(jīng)特赦免除刑罰;
3.告訴才處理,沒告訴或撤回告訴;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民事訴訟:
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
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
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4.追索贍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yǎng)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
行政訴訟:
1.原告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放棄訴訟權利;
2.作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承受人放棄訴訟權利;
3.原告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法人終止90日無人繼續(xù)訴訟。
?。ㄊ┻m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訴訟:
1.同時具有: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人及辯護人對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管、單處罰金;檢察院建議或同意適用簡易程序;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民事訴訟:
1.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
2.不適用簡易程序:
?。?)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已經(jīng)按照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
?。?)發(fā)回重審和按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的案件。
行政訴訟:無。
?。ㄊ撸┖喴壮绦蜣D普通程序的情形
刑事訴訟:
1.公訴案被告人不構成犯罪;
2.公訴案被告人應當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公訴案被告人當庭翻供,否認犯罪事實;
4.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
5.其他。
審理期限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
發(fā)現(xiàn)案情復雜,需要轉化為普通程序審理的,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并組織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同時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
審理期限從立案的次日起算。
行政訴訟:無。
(十八)上訴主體
刑事訴訟: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
3.附民訴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對附民訴部分有上訴權;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刑事判決不服,只能請求檢察院抗訴。
民事訴訟:
1.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
2.訴訟代表人;
3.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一審判決承擔責任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
行政訴訟:
一審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jīng)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ㄊ牛┥显V期限
刑事訴訟:
判決:10天(被害人5日內請檢察院抗訴);裁定:5天;
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裁定上訴期限按刑事部分確定期限;原審附民事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按民訴規(guī)定。
民事訴訟:
判決:15天;裁定:10天;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只能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3種特定的裁定上訴,對其他民事裁定不準上訴。
行政訴訟:
判決:15天;裁定:10天;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只能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3種特定的裁定上訴,對其他民事裁定不準上訴。
?。ǘ┒弻徟性瓌t
刑事訴訟:
1.二審就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抗訴范圍的限制;
2.上訴不加刑(檢察院抗訴、自訴人上訴除外)。
民事訴訟:
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侵害社會公共他人利益的除外。
行政訴訟:
應當對原審法院的裁判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范圍限制。
二審中,被訴行政機關不得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
?。ǘ唬┒従S持原判的形式
刑事訴訟:
裁判。
民事訴訟:
判決。
行政訴訟:
判決。
?。ǘ┊斒氯说纳暝V期限
刑事訴訟:
刑罰執(zhí)行完畢2年內。
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在判決、裁定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的2年內提出(2年為不變期間)。
?。ǘ┨崞饘徟斜O(jiān)督程序的理由
刑事訴訟:
1.原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確有錯誤的;
?。?)有新證據(jù)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據(jù)以定罪量刑的證據(jù)不確實、不充分或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之間存在矛盾的;
2.原判決、裁定在適用法律上錯誤的;
3.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影響正確裁判;
4.審判人員審案時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民事訴訟:
1.有新的證據(jù),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不足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4.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公正裁判;
5.審判員審理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對已發(fā)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決、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再審維持的案件不得申請再審。
行政訴訟:
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1.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主要證據(jù)不足;
2.原判決、裁定適用的法律確有錯誤;
3.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裁判;
4.其他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情形。
(二十四)決定再審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執(zhí)行
刑事訴訟:
不停止。
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
裁定再審同時寫明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情況緊急時,口頭通知后10日內發(fā)出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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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
普通程序:
1.公訴和被告人被羈押的自訴: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有刑訴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交通不便邊遠地區(qū);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涉及廣,取證難的重大復雜案件)規(guī)定的情形,經(jīng)高院批準決定,可再延長1個月;
2.被告人未被羈押的自訴:6個月,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3個月。
簡易程序:20天。
民事訴訟: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要延長的,報請本院院長批準,最長不超過6個月,還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簡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個月,不得申請延長。
行政訴訟:
立案之日起3個月,有特殊情況要延長的,由高院批準(高院要延長的,由最高院批準)?;鶎由暾堁娱L的,報請高院,同時報中院備案。
?。ǘ┒弻徬?/p>
刑事訴訟:
1.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
2.有刑訴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情形,經(jīng)高院批準或決定,可再延長1個月;
3.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最高法院決定。
民事訴訟:
1.不服判決: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延長,報請本院院長批準;
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沒有特殊情況延長的規(guī)定。
行政訴訟:
2個月,有特殊情況要延長的,由高院批準(高院要延長,由最高院批準)。
(二十七)再審審限
刑事訴訟:
3個月審結: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延長3個月。
民事訴訟:
再審原是一審終結的用一審程序;原是二審終結的,用二審程序;提審的,按二審程序。
行政訴訟:
按一審程序審理的,3個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況要延長的,由高院批準(高院要延長,由最高院批準)。
按二審程序審理的,2個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況要延長的,由高院批準(高院要延長,由最高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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