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神”與“財、官、印”的性質不同,“食神”雖然也是屬于“順用”的格局,不過是屬于“間接”而用的格。即“食神格”一定要帶“財”,成“食神生財”方為有用,否則,只是單純的“食神格”,而八字沒有“財星”出干,也是不作吉命而視之。
故此,“食神格”基本上是喜“財星”。
“食神格”之“忌”,則有下列四項為主要的范圍:
一、忌“偏印”(正印略為輕些);
二、忌“食神”帶合;
三、忌“刑、沖”;
四、忌“身弱”。
一、忌見“偏印”
“偏印”是克制“食神”之神,而“食神”又代表是一種“福祿”與“壽星”的雙重含義。故此,“食神格”若與“偏印”相并見,即是作“破格”之論。
“破格”在一般性的含義,是指“福業(yè)不佳,功名難成”的層面。然而,“食神格”若愚“偏印”破格,則更可以視為有“夭壽”之虞。故此,“食神格”為了要保持不會受“偏印”克破的兇兆,四柱能有“偏財”透出天干,即可以無憂矣。以“財克印”的關系,得以安康。
但不宜采用“印生比劫,比劫生食傷”,用“比劫”來化“印”的方式。
二、忌“食神帶合”
“食神格”獨喜“財星”,不宜用“正官、正印”之常法,由于:
1.“陽日主”必是“正官”合“食神”本格。如甲日主以“丙”為食神,以“辛”為正官,丙辛相合。
2.“陰日主”則是“正印”合“食神”本格。如乙日主以“丁”為食神,以“壬”為正印,丁壬相合。
故此,“食神格”不宜與“官、印”并用,其原因即是“合食神”的緣故。
三、忌見“刑、沖”
“食神格”帶“刑、沖”,不獨是指“福業(yè)名利”之事,而且是“福薄、體弱…”等之所指。
女命之“食神”見“刑、沖”于“時支”者:則兼論之為對“子”不利。“沖中有合”,則可以減輕其刑沖。
四、忌“日主弱”
任何一種“格局”之扶日主,大抵都是在“比、劫、祿、刃、印”五者之中,去選擇與“格局”不相抵觸的“扶身”之道?!笆成窀瘛痹凇吧砣酢敝畷r,只忌以“印”來生扶日柱,其余的“比、劫、祿、刃”俱皆可以幫扶“日主”。
“食神”雖然不是直接應用,而是要透過“生財”的這一個層面。
“財星”本來是忌“比、劫、刃”的反尅“財星”之神,然而,“食神”所生之“財”,與單純“財格”之財,二者對“比、劫、刃”之喜忌,是有所不同的。
“食神”所生之“財”,不怕“比、劫、刃”之克制:以“食神格”的本身,即是“比劫生食傷,食傷生財”的通關“用神”。
所以“食神格”設若是“日主弱”,則“比、劫、祿、刃”四種俱皆可以對“食神”本格,無所忌諱之中,幫扶“日主”由弱轉強。
唯獨不宜用“印”來生扶“日主”:以“印”克“食神”之故,未見其幫身之功,卻先見其“損格”之弊。
注:“正印”較“偏印”克制“食神”略為輕些。
“食神”與“傷官”,二者俱皆為“日主”所生之神。
1.設若“食神格”與“傷官格”二者同時成格之時,作“傷官格”而論。
2.設若地支“三合、三會”為“日主”所生之“五行”,作“傷官格”論之。
譬如:“甲”日主,地支有“寅午戌”,或者“巳午未”等。
3.設若“天干、地支”并沒有“傷官”,但是“食神”成格,而“食神”在四柱有四位以上之時,亦作“傷官格”而論,不作“食神格”之論。以“食神”過多,作“傷官”。
經曰:“食神變德”。
注:遇到“食神過多作傷官”之時,喜忌要按“傷官格”的“喜忌”而推論。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