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條規(guī)定,居住權在兩種情形下消滅,二者滿足其一即可。一是約定的居住權期限屆滿時,二是居住權人死亡時。消滅后應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接下來通過一道題來看居住權如何在我們事業(yè)單位的考試中作為考點來呈現(xiàn):
王教授臥病在床,一直是保姆李嫂照顧。王教授去世前,希望通過合同或者遺囑的方式,讓李嫂可以繼續(xù)在房子里居住,但把房屋產(chǎn)權留給子女。關于李嫂對房屋的居住權,請問下列說法錯誤的是?( )
A.王教授的子女不能擅自出租該房屋
B.保姆李嫂不能將自己的居住權轉讓給其他人
C.保姆李嫂死后其子女可以繼承對該房屋的居住權
D.李嫂對該房屋只能居住不能出租
正確答案為C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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