怕什么真理無窮,進一寸有一寸的歡喜。
——胡適
刑事辯護業(yè)務是律師業(yè)務中的皇冠,容不下律師犯下一點錯誤。一個刑事案件拿到手上,該如何在專業(yè)和技術層面進行精密的操作,是刑辯律師必學的功課和必須掌握的執(zhí)業(yè)技能。
對某個刑事案件進行研究,其實際上是適用司法三段論的過程。司法三段論是來源于邏輯學中的三段論概念,其基本的形式為:(1) 以法律規(guī)范為大前提。(2) 以具體的案件事實為小前提。(3) 根據邏輯三段論推導出結論,即判決。刑事司法實踐中,適用于司法三段論的大、小前提,實際上已經是經過了法律加工(如法律解釋、證據證明)的過程,也就是說在判決之前,價值判斷實際已經開始。這里有幾個值得我們注意的地方,作為大前提的法律規(guī)范必須是一個完全的法條(即包括假定與法律效果),作為小前提的案件事實,也并非客觀現(xiàn)實的再現(xiàn),而是經過證據證明的法律事實。司法三段論又被稱為涵攝或包攝(Subsumtion),涵攝是一個邏輯概念,指的是將外延較窄的概念劃歸到外延較寬的概念之下。涵攝關系可以理解為傳統(tǒng)哲學中的概念與對象的關系,只要本質相同,則現(xiàn)象可以“涵攝”于概念之下。司法上的涵攝,指的是將具體的案件事實,置于法律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之下,并據此得出結論。
筆者在辦理許多刑事案件之后,就刑事案件辯護的研究思路提出個人的粗略看法,必有錯漏不足之處,請多指教:
關于印證規(guī)則的具體應用,制作思維導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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