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之奇諫假道》
【原文】晉侯復(fù)假道于虞以伐虢。
【注釋】虢,國名,又名北虢。文王封其弟仲于陜西寶雞附近,號西虢。北虢是虢仲的別支,在今平陸。
按:本篇文選在“晉不更舉矣”句下刪節(jié)了“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一段,“上陽”是虢的都城,其地在黃河以南今河南陜縣東南,不在平陸。上陽之虢名西虢,也不名“北虢”?!稘h書·地理志》弘農(nóng)郡陜縣:“故虢國。有焦城,故焦國。北虢在大陽,東虢在滎陽,西虢在雍州?!睋?jù)此記載,古代有四個虢國,而其始封人在史載中只見有虢仲、虢叔,另外兩名不見于記載,所以古籍中關(guān)于虢國的記載極為紛亂。《漢書》云“西虢在雍州”,雍州之虢當(dāng)稱為“虢城”,因“虢城”不見于記載,而又地處雍州,所以《漢書》誤記為“西虢”。陜州之虢史載中記為“西虢”,《漢書》既已記雍州之虢為“西虢”,對陜州之虢不能再以方位稱之,便只稱為“故虢國”?,F(xiàn)將四個虢國的情況概述如下(摘自先師戚桂宴先生遺稿《班簋銘文補釋──兼古虢考》):
一、文王之弟虢仲封于滎陽,其地在今河南滎陽縣東北,是為東虢,亦稱為滎陽之虢。平王四年,即公元前767年,此虢為鄭所滅。因其國近鄭,為了區(qū)別于其他的虢國,此虢自稱為“鄭虢”,其傳世的銅器有鄭虢仲簋和鄭虢仲鼎。
二、文王之弟虢叔封于上陽,其地在今河南陜縣東南,是為西虢,亦稱為陜州之虢或上陽之虢。魯僖公五年,即公元前655年,此虢為晉所滅。晉滅虢后,其勢力即擴展到了黃河南岸,所以魯僖公九年,晉惠公得以焦、瑕許秦。
三、文王孫虢城公封于雍州,其地在今陜西寶雞市東,是為虢城,亦稱雍州之虢。虢城公的兒子虢班奉王命遣遷于下陽,其留在原封地的虢城仍繼國。秦武公七十一年,即公元前687年,此虢為秦所滅,虢城滅時,史載稱為小虢。為了區(qū)別于其它的虢國,此虢自稱“城虢”,其傳世的銅器有城虢遣生簋和城虢仲簋。
四、虢城公的兒子虢班遣遷于下陽,另建一虢國,其地在今山西平陸縣北,是為北虢,亦稱大陽之虢或下陽之虢。此虢不知何時為西虢所滅。魯僖公二年,晉首次假道于虞以伐虢時,北虢的都城下陽已淪為西虢的一個邑,《史記·晉世家》:“(晉獻公)十九年,……假道于虞。虞假道,遂伐虢,取其下陽以歸?!奔庖唬骸跋玛?,虢邑也,在大陽東北三十里?!?/font>
【原文】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
【注釋】表,外面。這里指屏障。
按:這里的“表”可以解為“外面”,但卻不能解為“屏障”。晉都在今翼城東南,虞在今平陸東北,虢在今黃河南岸的陜縣,所以晉伐虢須假道于虞,渡黃河要津茅津渡,虢顯然不是虞國防御晉國的屏障。從與晉國的地理位置來看,虞在“里”,黃河南岸的虢在“表”,即虞在晉之南面,虢又在虞之南面,虢若被晉吞滅,虞就成了晉的國中之國,遲早要被晉滅掉,所以下文說:“虢亡,虞必從之。”并以“唇亡齒寒”作比。
【原文】晉不可啟,寇不可翫。
【注釋】啟,啟發(fā),這里指啟發(fā)晉的貪心。
按:《說文》:“啟,教也。”“啟”義是教人為善,不得解為啟發(fā)他人的貪心。晉之貪心通過假道伐虢已暴露無遺,無須他人啟發(fā),宮之奇對此早看得十分清楚。《說文》:“啟,開也?!薄皶x不可啟”之“啟”當(dāng)是“啟”之借字,與《左傳·隱公元年》“夫人將啟之”的“啟”同義?!妒酚洝翘兰摇罚骸笆菚r晉獻公滅周北虞公,以開晉伐虢也?!边@里的“開”即《左傳》的“啟”,其實際所指即“假道”?!秶Z·周語中》:“惠后欲立王子帶,故以其黨啟狄人,狄人遂入?!表f昭注:“開狄人伐周也?!薄秶Z·晉語四》:“今晉公子有三祚焉,天將啟之?!薄妒酚洝x世家》:“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開之,二三子以為己力,……”《左傳·文公七年》:“今臣作亂而君不禁,以啟寇讎,若之何?”這都是“啟”用為“開”義的例證。
【原文】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
【注釋】輔,面頰。車,牙床骨。
按:《說文》:“輔,《春秋傳》曰:‘輔車相依。’從車,甫聲?!薄墩f文》:“_,頰也。從面,甫聲。”由此看來,許慎不主“輔”為面頰之說?!秴问洗呵铩?quán)勛》:“虞之與虢也,若車之有輔也。車依輔,輔亦依車,虞虢之勢也。先人有言曰:‘唇竭而齒寒。’”從這條材料來看,古人認為“輔車相依”與“唇亡齒寒”是兩個喻體不同而喻意相同的比喻。若解“輔”為“面頰”,解“車”為“牙床骨”,則“輔車相依”與“唇亡齒寒”就沒什么區(qū)別了。王引之《經(jīng)義述聞·春秋左傳上》云:“余謂‘唇亡齒寒’,取諸身以為喻也;‘輔車相依’則取諸車以為喻也?!薄对娊?jīng)·小雅·正月》:“其車既載,乃棄爾輔?!泵鄠鳎骸按筌囍剌d,又棄其輔?!薄墩隆酚衷疲骸盁o棄爾輔,員于爾輻?!泵鄠鳎骸皢T,益也?!笨追f達疏:“為車不言作輔,此云‘乃棄爾輔’,則‘輔’是可解脫之物,蓋如今人縛杖于輻以防輔車也?!薄痘茨献印と碎g訓(xùn)》:“夫虞之與虢,若車之有輪,輪依于車,車亦依輪?!薄兑琢帧ぽ椭伞罚骸爸每鹗Ч_,輪破無輔?!薄兑琢帧ね椭葷罚骸皸澛≥o強,寵貴日光?!本C合這些材料來看,“輔”當(dāng)是“員于車輻”的一個可解脫的部件,其形制今已不明,但對車的載重有重要作用,不可輕棄。凡“輔”的“佐助”等義,當(dāng)即從此本義引伸而來?!妒酚洝に抉R穰苴列傳》:“乃斬其仆,車之左駙,馬之左驂,以徇三軍?!彼抉R貞索隱:“駙,當(dāng)作軵,并音附,謂車循外立木,承重較之材?!睆埵毓?jié)正義引劉伯莊云:“駙者,箱外之立木,承重校者?!贝颂幹榜€”,其義或亦與“輔”有關(guān)。《易緯乾坤鑿度》卷下:“坤道成,坤大軵,上發(fā)乃應(yīng)?!编嵭ⅲ骸拜P者,輔也?!?/font>
【原文】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
【注釋】不從,指不從父命。大伯知道大王要傳位給他的小弟弟王季,所以和虞仲一起出走。……宮之奇認為大伯沒繼承王位是不從父命的結(jié)果。
按:大伯知道大王想要傳位給他的小弟弟季歷,便和虞仲一起出走,這正是曲從父命,并非不從父命,可見注“不從”為“不從父命”是不對的?!墩f文》:“從,隨行也?!彼^“不從”,意即大伯不隨在大王身邊?!妒酚洝x世家》:“大伯亡去,是以不嗣?!彼抉R遷以“亡去”轉(zhuǎn)述《左傳》之“不從”,亦是以“從”為“隨在身邊”義?!稘h書·外戚傳·孝成趙皇后》:“然太伯見歷知適,逡循固讓,委身吳粵,……致位王季,以崇圣嗣。”吳太伯順應(yīng)其父意愿,自動出走,讓位于弟,已成千古佳話,他之所以不嗣,當(dāng)然不是不從父命的結(jié)果。
【原文】勛在王室,藏于盟府。
【注釋】在王室有功勛,因功受封時的典策藏在盟府中。
按:“在”當(dāng)訓(xùn)為“于”,是“對于”的意思,“勛在王室”意即“對王室有功勛”,若解為“在王室有功勛”,則嫌不貼切?!渡袝の暮钪罚骸罢焉谏?,敷聞在下?!薄坝凇迸c“在”文變義同?!蹲髠鳌は骞荒辍罚骸胺蛸p,國之典也,藏在盟府,不可廢也?!薄蹲髠鳌こ晒辍罚骸靶l(wèi)在晉,不得為次國。晉為盟主,其將先之?!薄蹲髠鳌は骞四辍罚骸敖衿┯诓菽荆丫诰?,君之臭味也?!边@都是“在”字作用同于“對于”的例證。
【原文】將虢是滅,何愛于虞?
【注釋】[晉]將要連虢都滅了,對虞還愛什么呢?
按:將譯文與原文的詞語成份對號入座,可以發(fā)現(xiàn)“何愛”被譯為“愛什么”。將“何”理解為代詞“什么”,不如理解為副詞“怎么”更準確。“何愛于虞”意即“怎么會愛虞”。
【原文】且虞能親于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
【注釋】再說晉之愛虞,能比桓莊之族更親嗎?……這句話是一種特殊的倒裝句法。其,指晉。之,指虞。全句等于說:“晉之愛虞也,能親于桓莊乎?”
按:注釋所解的句子并非特殊的倒裝句法,而是理解有偏差。這段話的標點應(yīng)改為“且虞能親于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親于桓莊”的“親”不是表示愛的程度,而是表示親疏,即血緣關(guān)系的遠近,與“愛”之表示感情是有區(qū)別的?!捌鋹壑病钡摹捌洹痹谶@里不是代詞,應(yīng)當(dāng)訓(xùn)為“若”、“如果”?!蹲髠鳌べ夜拍辍罚骸捌錆?,君之靈也;不濟,則以死繼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不敢輸幣,亦不敢暴露。其輸之,則君之府實也,非薦陳之,不敢輸也。其暴露之,則恐燥濕之不時而朽蠹,以重敝邑之罪?!边@都是“其”用為“若”義的例證?!爸痹谶@里并非指虞,而是指桓莊之族。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云:“‘之’指桓莊之族,此句引起下文,前人多不了。”《史記·晉世家》:“且虞之親,能親于桓莊之族乎?桓莊之族何罪,盡滅之?”這正說明了桓莊之族于晉更“親”,而“親”則未必“愛”的道理。
【原文】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
【注釋】桓莊之族有什么罪而把他們殺了?……以為戮,拿[他們]當(dāng)作殺戮的對象,等于說“把他們殺了”。以,介詞,后面的賓語省略。戮,殺,這里用如名詞。
按:上古漢語中的“戮”,其義不同于“殺”,今人往往忽略它們之間的區(qū)別。以《左傳》而言,全書用“殺”字頗多,而用“戮”字僅五十五個,除《成公十三年》的“戮力同心”和《昭公二十五年》的“戮力壹心”中的“戮”是“勠”之借字外,其余的“戮”字都屬一類,其含義略等于“責(zé)罰以示眾”。對活人可以行戮,對死人也可以行戮。
《左傳·文公十年》:“子朱及文之無畏為左司馬,命夙駕載燧。宋公違命,無畏抶其仆以徇?;蛑^子舟曰:‘國君不可戮也?!贝死校皰x其仆以徇”就是“戮”的具體內(nèi)容?!蹲髠鳌べ夜吣辍罚骸笆棺游闹伪陬?,終朝而畢,不戮一人。子玉復(fù)治兵于蒍,終日而畢,鞭七人,貫三人耳。國老皆賀子文?!憋@而易見,“鞭七人,貫三人耳”就是在行戮?!蹲髠鳌ふ压哪辍罚骸皩⒙緫c封,椒舉曰:‘臣聞無瑕者可以戮人,慶封唯逆命,是以在此,其肯從于戮乎?播于諸侯,焉用之?’王弗聽,負之斧鉞,以徇于諸侯,使言曰:‘無或如齊慶封弒其君,弱其孤,以盟其大夫?!瘧c封曰:‘無或如楚共王之庶子圍弒其君兄之子麇而代之,以盟諸侯?!跏顾贇⒅??!痹诖死校跏箲c封負斧鉞自呼其罪而示眾,正是其“戮”的注腳?!秶Z·晉語》:“公子揚干亂行于曲梁,魏絳斬其仆。公謂羊舌赤曰:‘寡人屬諸侯,魏絳戮寡人之弟,為我勿失?!睂P干所行的“戮”是“斬其仆”,其罪名是“亂行”?!蹲髠鳌の墓辍罚骸笆辉卤?,晉殺續(xù)簡伯,賈季奔狄,宣子使臾駢送其帑。夷之_,賈季戮臾駢,臾駢之人欲盡殺賈氏以報焉,臾駢曰:‘不可……’”夷之_在當(dāng)年春季,可證臾駢在被“戮”之后仍然活著。以上都是行“戮”之后其對象仍然存活的例證。
對已死者所行之“戮”,自然與“殺”義不同。殺人時未必需要罪名,而戮人則不同,至少得持有相當(dāng)于罪名的可以對外公開宣示的借口。僅僅致人于死并不能算是“戮”,在公開場合對死者進行類如陳尸、車裂之類的處分才叫做“戮”。這樣做也是為了“責(zé)罰以示眾”?!蹲髠鳌は骞四辍罚骸扒蟠掼讨?,將戮之?!R人遷莊公,殯于大寢,以其棺尸崔杼于市?!薄蹲髠鳌ふ压哪辍罚骸叭送?,施生戮死可也?!耸┬虾疃鹤优c叔魚于市?!薄蹲髠鳌こ晒辍罚骸皻⒂?,弒靈侯,戮夏南。”《左傳·宣公十一年》:“殺夏徵舒,轘諸栗門?!毕尼缡婕聪哪?,對他所行的“戮”是“轘諸栗門”?!稗S”義為車裂?!蹲髠鳌は骞辍罚骸罢垰w死于司寇。”杜預(yù)注:“致尸于司寇,使戮之。”《左傳·桓公十五年》:“祭仲殺雍糾,尸諸周氏之汪?!倍蓬A(yù)注:“殺而暴其尸,以示戮也?!薄秶Z·魯語下》:“昔禹致群神于會稽之山,防風(fēng)氏后至,禹殺而戮之?!表f昭注:“陳尸為戮也。”《國語·晉語九》:“三奸同罪,請殺其生者而戮其死者。”以上都是對已死者行“戮”的例證。
宮之奇曰:“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考晉獻公殺群公子事件的始末,桓莊之族雖無其罪,但晉獻公殺他們也不會是沒有借口的。
《左傳·莊公二十三年》:“晉桓莊之族偪,獻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唬骸疇栐嚻涫隆!可J與群公子謀,譖富子而去之?!庇帧肚f公二十四年》:“晉士蒍又與群公子謀,使殺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晉侯曰:‘可矣。不過二年,君必?zé)o患?!庇帧肚f公二十五年》:“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焙茱@然,晉獻公殺桓莊之族,其罪名就是他們“盡殺游氏之族”。他所以處心積慮,令士蒍從中構(gòu)陷,歷時三年,目的也在于獲得這個罪名?!蹲髠鳌冯m未載他如何“戮”群公子之尸,但既有罪名,行“戮”也就成了必然之舉。《呂氏春秋·驕恣》:“胥童謂厲公曰:‘必先殺三郄。族大多怨,去大族不逼。’……乃使長魚矯殺郄犨、郄錡、郄至于朝而陳其尸。”晉厲公殺三郄與晉獻公殺桓莊之族,其事頗相似,厲公既陳三郄之尸,則獻公行“戮”于群公子之尸也是很自然的。一下子殺死那么多人,只有行“戮”以宣示其罪名,才能對公眾好歹有個交待,否則便會招致物議,使自己處于被動的境地。
《左傳》用“戮”,義不同于“殺”,這在辭例習(xí)慣上也有顯證。例如關(guān)于“戮”字,有“為戮”(十例)、“以為戮”(三例)、“以仲幾為戮”(一例)等說法,《國語·晉語》中還有“為大戮”、“為大戮施”的說法,如果出現(xiàn)“以為殺”、“以某某為殺”、“為大殺”之類的句子,則不成文辭,這一點也很值得注意?!奥尽钡摹皻ⅰ绷x恐怕是在《左傳》以后才產(chǎn)生的。這個問題以前似未引起人們的注意,國內(nèi)新編的《漢語大字典》在“戮”字下將“陳尸示眾”列為一個義項,將《尚書·牧誓》“爾所不勖,其于爾躬有戮”的“戮”字解為“殺”,將《左傳·文公六年》“賈季戮臾駢”的“戮”字解為“羞辱”,這些處理都是不恰當(dāng)?shù)摹?/font>
【原文】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jù)我?!?/font>
【注釋】據(jù),依(依王引之說,見《經(jīng)義述聞》)。據(jù)我,即依附于我,等于說保佑我。
按:注文等于是將“據(jù)”釋為“依附”,又轉(zhuǎn)釋為“保佑”?!耙栏健迸c“保佑”通訓(xùn),顯然是不合適的。杜預(yù)注:“據(jù),猶安也?!薄督?jīng)義述聞·春秋左傳上》云:“據(jù),依也?!囤L(fēng)·柏舟篇》:‘亦有兄弟,不可以據(jù)?!珎髟唬骸畵?jù),依也?!吨苷Z》曰:‘民無據(jù)依。’《晉語》曰:‘民各有心,無所據(jù)依?!云渥C也。虞公謂‘神必依我’,故宮之奇對曰:‘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衷唬骸袼T依,將在德矣?!蓖跏细尼尅皳?jù)”為“依”,不同意杜注之說,但未對杜注直接進行駁議。其實杜注并不誤,“安”在這里取“庇護扶持”之義。《國語·晉語六》:“(趙文子)見苦成叔子,叔子曰:‘抑年少而執(zhí)官者眾,吾安容子?!薄墩撜Z·公冶長》:“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边@都是“安”用為“庇護扶持”義的例證。《說文》:“據(jù),杖持也?!薄罢瘸帧豹q云“扶”,可以分別引伸出“依靠”和“助佑”兩個相對的詞義來。王引之在釋“據(jù)”為“依”時只注意到它的“依倚”義,卻忽略了“依”同樣也有“愛助”之義?!对娊?jīng)·周頌·載芟》:“思媚其婦,有依其士?!泵鄠鳎骸耙乐詯垡??!薄稘h書·禮樂志》:“聲依詠,律和聲?!鳖亷煿抛ⅲ骸耙?,助也?!边@都是“依”用為“愛助”之義的例證。《左傳》下文云“唯德是依”,意即“唯德是助”,與下文“唯德是輔”可謂異曲同工。“神所馮依”中的“馮依”為復(fù)語,“馮”亦是“助佑”之義。《漢書·百官公卿表》:“左內(nèi)史更名左馮翊。”張晏注:“馮,輔也;翊,佐也。”因此,“神必據(jù)我”、“惟德是依”、“惟德是輔”、“神所馮依”中的“據(jù)”、“依”、“輔”、“馮依”諸詞語,均可遞訓(xùn)為“助佑”之義,而不能把它們理解為“依附”。按照古人的觀念,也必然是神佑助人,人依附神,不可能說“神必依附我”。
【原文】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注釋】上天對于人沒有親疏的不同。
按:“無”字在這里是“不論”之義,不當(dāng)譯為“沒有”。《詩經(jīng)·魯頌·泮水》:“無小無大,從公于邁?!薄秶Z·晉語一》:“故長民者無親,眾以為親?!薄盾髯印ぷh兵》:“無幽閑辟陋之國,莫不趨使而安樂之?!薄妒酚洝げ牧袀鳌罚骸疤斓罒o親,常與善人?!薄妒酚洝っ蠂L君列傳》:“食客數(shù)千人,無貴賤,一與文等?!薄妒酚洝ぬ镔倭袀鳌罚骸罢o巨細,皆斷于相?!薄稘h書·項籍傳》:“且天之亡秦,無愚智皆知之。”這都是“無”用為“不論”義的例證。
【原文】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注釋】惟,句中語氣詞。
按:“惟”字似當(dāng)釋為“為”、“是”之義?!渡袝ざ喾健罚骸胺俏矣兄鼙虏豢祵帲宋栕运俟??!薄渡袝けP庚》:“非予自荒茲德,惟汝含德不惕予一人?!薄抖Y記·坊記》引《尚書·大誓》:“予克紂,非予武,惟朕文考無罪;紂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無良。”以上諸例俱見裴學(xué)?!豆艜撟旨尅?,都是“惟”用為“是”義的例證。
【原文】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注釋】大意是:人們拿來祭祀的東西并不改變(祭品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的人的祭品才算[真正的]祭品???,句中語氣詞。
按:譯解多所增飾,恐非原文本旨?!懊癫灰孜?,惟德繄物”或可解為“民不易擇,唯德是擇”,意即“老百姓不改變其選擇君主的標準,只選擇有德者”。句中兩“物”字均取“擇”義?!吨芏Y·地官·草人》:“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薄蹲髠鳌ふ压辍罚骸岸群癖。饻箱?,物土方,議遠邇?!倍蓬A(yù)注:“物,相也。相取土之方向,遠近之宜?!薄蹲髠鳌こ晒辍罚骸跋韧踅硖煜?,物土之宜而布其利……今吾子疆理諸侯,……唯吾子戎車是利,無顧土宜?!薄秲x禮·既夕禮》:“筮宅,冢人物土?!编嵭ⅲ骸拔铮q相也。相其地可葬者乃營之?!边@都是“物”用為“擇取”義的例證,今語“物色”之“物”猶存此義?!拔┑驴埼铩敝翱垺狈钦Z氣詞,當(dāng)與“惟德是輔”中的“是”字作用相同?!秶Z·吳語》:“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表f昭注:“繄,是也。是使白骨生肉,德至厚也?!薄秶Z·周語下》:“此一王四伯,豈繄多寵,皆亡王之后也?!表f昭注:“繄,是也?!笨勺C“繄”能訓(xùn)為“是”。宮之奇在下文云:“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边@里的“非德民不和”正是針對“民不易物,惟德繄物”一句而言,其中的“和”是“順協(xié)”之義?!胺堑隆癫幌怼笔轻槍Α笆蝠⒎擒埃鞯挛┸啊币痪涠?。如果釋“物”為“祭品”,釋“民”為“人們”,宮之奇所引《周書》三句就全成了講祭者與天神的關(guān)系,而他的歸結(jié)之語卻首先冒出了一個“民不和”,這就顯得文脈紊亂,浮辭不經(jīng)了。根據(jù)古人的觀念,國之所以存,君之所以立,皆賴天神佑助,人民擁戴。要想如此,關(guān)鍵在一個“德”字(貪賄滅親,正是違德),對于這些政理,宮之奇都從典籍中找到了依據(jù),前有呼后有應(yīng),文理井然,不容有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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