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之立案
一方起訴離婚,訴訟請求一般包括,要求解除與其配偶的婚姻關系,解決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以及訴訟費用承擔等等。關于解除婚姻關系和訴訟費用的承擔事項,一般沒有什么問題,直接寫請求判令與被告離婚,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即可。關于孩子的撫養(yǎng)問題,不光要寫請求判令孩子由誰撫養(yǎng),并最好寫明撫養(yǎng)費用的承擔問題。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訴狀不能僅僅要求確認夫妻共同財產或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此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給立案),還要寫明訴爭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需列一張明細表,以便法院確定訴訟費用和實體審理,當事人也可以順利立案,以免白跑一趟。在這里還要明確一點,關于確認和分割的問題。因為我在一份訴狀中看到,原告要求依法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立案時立案法官就一再詢問其僅僅是要確認夫妻共同財產還是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法院是持不告不理的原則審理案件的,如果原告僅僅是要求確認夫妻共同財產,那如果法院判決原被告離婚時,只是同時確認哪些財產是他們的共同財產,并不作最后分割,我想這肯定不是問題的最終解決。所以,一般情況下都是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下面,為大家寫一份比較常見的離婚訴訟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與被告離婚;
2.請求判令女兒或兒子(一個孩子的情況下)由原告或被告撫養(yǎng),被告或原告每月支付****元撫養(yǎng)費;
3.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數(shù)額見財產列表清單)
4.請求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會涉及到房產、家用電器、金銀首飾、家具等生活用品以及債權債務等等。那么在財產清單中,就要列有哪些實體財產和債權債務并要寫清楚每項財產的價值數(shù)額。這樣立案前作好充分的準備,避免立案時手忙腳亂,甚至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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