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房者看來,買房時只要簽訂了購房合同,那就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了。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其實不然,在此,小編要說的是,2020年,購房者存在以下這5種情況的,購房合同或?qū)缀灒?/span>
1、損害國家利益
為了所謂的“合理避稅”,購房者往往會簽訂陰陽合同。不得不說,這樣做確實可以達到少繳納稅費的目的,但實際上卻存在很大的風(fēng)險。因為陰陽合同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一旦發(fā)生了房產(chǎn)糾紛,你可就難以維權(quán)了,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最好避開陰陽合同。
2、侵犯優(yōu)先購買權(quán)
在同等條件下,租客與房屋共有人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quán)。如果你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沒有讓租客與房屋共有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quán),那么即便你已經(jīng)簽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的。所以,大家在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優(yōu)先購買權(quán)。
3、買了違規(guī)建筑
有些房子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完全就是違規(guī)建筑,隨時都面臨著被強制拆除的可能,所以,對于這種房子的購房合同,不管你簽了沒簽,都是一樣的,不受法律保護。
4、忽視霸王條款
購房者作為消費者,最害怕遇到的事情就是合同中存在霸王條款。如果你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忽視了霸王條款,那么你的合法權(quán)益也就無法保障了。
5、賣方行為受限
并非所有的賣方都可以簽訂購房合同,如果賣方行為受限,那么所簽訂的購房合同也就無效了,就比如賣方為未成年人,在交易時,購房者只能與其監(jiān)護人簽訂購房合同,而不能直接與未成年人簽訂合同。
買房作為人生中最大的一次消費,如果購房合同白簽了,那豈不是意味著自己的血汗錢隨時沒有嗎?所以,小編提醒廣大購房者,2020年,購房者存在以上這5種情況的,購房合同或?qū)缀灒?/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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