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是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抗金英雄,他一生致力于恢復(fù)中原故土,但最終卻被宋高宗與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于風(fēng)波亭,成為千古奇冤!
那些醉生夢死、屈膝媚外的最高統(tǒng)治者——宋高宗與秦檜等一幫奸臣雖然逞一時之快,卻被永遠地釘死在了歷史的恥辱柱上。
岳飛是永遠是我們心中的民族英雄、中華脊梁的精忠之魂。宋高宗在下令誅殺岳飛時,曾專門頒布了一份詔書——《誅岳飛詔》。今天,我們來讀讀這份臭名昭著的詔書,以認清昏君和奸佞之臣的丑惡面目,并寄托我們對英魂的哀思。
《誅岳飛詔》原文如下:
岳飛特賜死,張憲、岳云并依軍法施行,令楊沂中監(jiān)斬,仍多差兵將防護。余并依斷。
于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除名,內(nèi):于鵬、孫革永不收敘。于鵬送萬安軍、孫革送潯州、王處仁送連州, 蔣世雄送梧州,并編管。僧譯一決脊杖二十,刺面、配三千里外州軍牢城,小分收管。智浹決臀杖二十,送二千里外州軍編管。
岳飛、張憲家屬,分送廣南、福建路州軍拘管,月具存亡聞奏。編配人并岳飛家屬并令楊沂中、俞俟,其張憲家屬令王貴、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飛、張憲家業(yè)籍沒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札具數(shù)申尚書省,余依大理寺所申并《小帖子》內(nèi)事理施行。仍出榜曉諭:應(yīng)緣上件公事干涉之人,一切不問,亦不許人陳告,官司不得受理。
宋高宗趙構(gòu)(公元1107- 1187年),北宋微宗第九子,南宋的第一位皇帝。他拒絕接受宗澤、李綱等的北上抗金主張,而是置家仇國恨之辱于九霄云外,“暖風(fēng)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正是其醉生夢死、茍且偷生之丑態(tài)的真實寫照。
宋高宗雖然也任用岳飛、韓世忠等人抗金。但更一直希望和金朝講和,為此,他重用私通金朝的秦檜為相。
在秦松等奸佞之臣的蠱惑影響下,宋高宗對金朝卑躬屈膝、割地稱臣。更可恨的是,宋高宗不分是非黑白,聽信秦檜、張俊等奸臣的誣陷和惡毒的建議,剝奪了各位抗金名將的兵權(quán),殺害了岳飛、張憲、岳云等忠臣。
《誅岳飛詔》選自《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三,這是以南宋高宗為首的古代漢奸集團對忠臣良將殘酷迫害的歷史文獻見證。
這份詔書告訴我們:岳飛被特加恩賜服毒自盡,張憲、岳云全都被按照軍法處死。岳飛的僚屬于鵬、孫革、王處仁、蔣世雄都被開除官職,與岳飛、張憲有牽連的僧澤一和智浹等人也遭到杖刑處罰和刺面流配遠方的下場。
就連岳飛、張憲的無辜家屬也被發(fā)配到廣東、福建等地,并加以拘禁看管,他們的家產(chǎn)均遭到查封和沒收。
最后,宋高宗還假惺惺地規(guī)定,凡是與岳飛、張憲事件有牽連的人,沒有處理的一概不再追究。并且,還規(guī)定不允許有人陳情訴冤,官府也不得接納辦理申述的案子。
而具體負責(zé)處理岳飛一案的人,比如詔書提到的王貴、汪叔詹等人都是屈從于秦檜后,而參與誣告陷害岳飛的奸佞之輩。
縱使“天日昭昭”,也無法為我們的英魂申冤,鳴不平。好在歷史最終是公正的,當(dāng)年以秦檜為首的漢奸集團殘害忠良的詔書卻成了其歷史罪惡的見證,這或許是他們始料未及的吧!
作為當(dāng)時南宋最高統(tǒng)治者的趙構(gòu),理應(yīng)勵精圖治、堅決抗金,以雪靖康之恥。但他卻不思進取,貪生怕死,缺乏深謀遠慮,同時不辨忠奸、重用奸佞、殘害忠良,他開創(chuàng)的南宋基業(yè)注定也是只能偏距一隅,等待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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