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在改革開放初期,1980年,我剛到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研究所的時候,就有人找到我,希望跟我合作,在我國開展“蒙特梭利教育法”的推廣工作。找我的人說,這可是個一本萬利的大好事,制作一套蒙特梭利教具也就是幾百元的成本,售價可以達上萬元。
這確實很有誘惑力!
在上大學期間,我是北師大教育系學校教育專業(yè)的,曾學習過蒙特梭利的教育法,說不上精通,但還是略知一二的。教具售價是成本的幾十倍,那教育效果也應該是幾十倍的收獲吧。在我的印象中,蒙特梭利教育法好像并不是社會上傳說的那樣的神奇。
當初,我從北京師范大學附中領(lǐng)導崗位上主動下崗,回到師大,并不是為了“下?!保分鸾疱X發(fā)大財,做一個百萬富翁;而是要專門做學問,從事理論研究,享受做學問的樂趣。如果我一頭扎進“錢眼”里,就違背了我當年激流勇退,毅然決然離開附中領(lǐng)導崗位的初衷。于是,我婉言謝絕了那位的盛情邀請,還是老老實實地做我的學問,做一個默默無聞的窮學者。
近些年來,蒙特梭利教育法在中國盛行。一些對蒙特梭利一知半解的人,冒充“專家”,利用一些人迷信“遠來的和尚能念經(jīng)”的說法,大肆鼓吹多么多么的神奇;許多家長爭先恐后地追尋,不惜重金,樂此不疲。
但蒙特梭利究竟是何許人也?她的教育法究竟為何物?從哪里來的?長處是什么?短處又是什么?如何使之“本土化”,怎樣才能適合中國的兒童,服務于我國兒童的早期教育?這一系列的問題,許多家長并不明白,甚至是一無所知,便趨之若鶩,在行動上難免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為此,我特地轉(zhuǎn)載《人民教育》雜志2004年11期發(fā)表的湖南師范大學博士生導師楊莉君教授的文章。
這是一篇很負責任的文章,能使人變得理智一些,可以說是一劑“清醒劑”。值得年輕父母們認真地讀一讀,想一想,以便使自己更清醒些,更理智些,可不能像孩子追星那樣盲目、沖動地追隨“現(xiàn)代神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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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解讀蒙臺梭利教育法》
楊莉君
作者簡介: 湖南師范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學前教育系主任,學前教育學學科帶頭人。
(正文)
瑪利亞.蒙臺梭利是20世紀初期的一位著名幼兒教育家。1907年,她在意大利的羅馬貧民區(qū)創(chuàng)辦了“兒童之家”,1909年出版了《蒙臺梭利方法》,形成了獨特的幼兒教育方法蒙臺梭利教育法。
作為一種較為先進的幼兒教育模式,蒙臺梭利教育法對當今世界各國幼兒教育事業(yè)改革與發(fā)展產(chǎn)生了重要的影響。蒙臺梭利認為,生命力的沖動是通過兒童的自發(fā)活動表現(xiàn)出來的。通過活動,兒童的生命力和個性得到了表現(xiàn)、滿足和進一步發(fā)展。
所以,兒童的課程與教學應該建立在兒童的興趣、發(fā)展需要、疑問與經(jīng)驗之上。她設計的教具可以根據(jù)兒童的需要實施個性化教學。典型的蒙臺梭利教室分為日常生活、感官、教學、語言、歷史地理、文化科學、藝術(shù)表現(xiàn)等七個區(qū)域,各個區(qū)域為兒童提供不同的“工作材料”并隨著兒童的發(fā)展不斷更換,以滿足兒童發(fā)展的需要。
蒙臺梭利教具具有“自我糾正錯誤”的功能。比如,帶插座的圓柱體,粗的圓柱體無法放入細的圓洞中,細的圓柱體放入粗的圓洞中會轉(zhuǎn)動,長的圓柱體放入短的圓洞中會凸出圓洞,短的圓柱體放入長的圓洞中會凹進圓洞。幼兒在感知、操作教具時,經(jīng)教師的提示,再行嘗試,達到自我教育的目的。
蒙氏教育法脫胎于智力障礙兒童的訓練方案,在她設計的16套教具中,每一種教具只訓練一種感知能力,而排除了其他的感覺。教師出示教具是有順序的,感覺訓練也有具體的步驟和程序:首先讓兒童認清物體的相同屬性(如配對或?qū)㈣偳段锴度脒m當?shù)牡胤剑?;再認清物體的不同屬性(如顏色、大小或形狀等的不同);最后,識別相差較小的物體的屬性(如同樣的顏色,但深淺不同)。每種練習都按照“三段式”的練習法進行。這種高結(jié)構(gòu)化的操作活動被指定在既定的目標上操作,只強調(diào)技巧及實體復制,對兒童在活動中主體性的發(fā)揮是不利的,構(gòu)成了她的方法的局限性。
蒙式方案中強調(diào)個人特色,強調(diào)每個兒童自己選擇教具、材料,自己進行操作,自我發(fā)展,不能提供兒童社會技能訓練的機會。同時,針對兒童孤立的感官進行訓練,強調(diào)操作的步驟和程序,缺乏增進社會互動與語言交流的機會。另外,蒙式教育法更缺乏兒童在活動中陶冶情感和體驗快樂的機會,過于強調(diào)讀、寫、算的技能。這些都不利于兒童情感的發(fā)展。
移植蒙臺梭利教育法的目的,既不應是嘩眾取寵,也不該只作為了幼兒園創(chuàng)收的手段;而應該服務于我國幼兒教育的改革和發(fā)展,服務于兒童的發(fā)展。
但是,蒙臺梭利教育法在越洋來到我國后,成為幼兒園課程中的新寵,甚至有的幼兒園以它作為收取高額贊助費的借口,不加改造地全盤照搬,這不利于我國幼兒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不利于我國兒童整體素質(zhì)的提高。
(《人民教育》2004年11期楊莉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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