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將盜竊罪對象的“公私財物”解釋為“他人的財物”,并非縮小解釋,而是當(dāng)然解釋。理由在于:自己所有但由他人合法占有的財物,可以成為盜竊罪對象。既然自己的財物可以成為盜竊罪對象,那么,他人的財物更可以成為盜竊罪對象。此為舉輕以明重的當(dāng)然解釋。
02
虐待被監(jiān)管人罪的行為方式是“體罰虐待被監(jiān)管人”。對這里的“體罰虐待”應(yīng)解釋為“體罰或者虐待”,而非“體罰和虐待”。此為擴大解釋。
03
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買賣危險物質(zhì)罪、買賣身份證件罪中的“買賣”,應(yīng)解釋為“買或者賣”,而非“買和賣”。此為擴大解釋。
04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其追訴時效應(yīng)為15年,而非20年,更非10年。(1)“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全稱是“7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含無期徒刑和死刑,追訴時效自然不是20年。(2)“7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包含兩段: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0年以下”包含10年本身,追訴時效是15年?!?5年以下”包含15年,追訴時效也是15年。
05
2020年9月2日,周三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