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下午,偶然間有機會參加了一場由一個民間社會調(diào)查組織組織開展的社會調(diào)查活動,活動的討論話題是:世上到底有多少人還在糾結(jié)孩子的姓氏問題?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受訪者之中的男士幾乎百分之百的都在乎孩子的姓氏問題,甚至是清一色的要求孩子要跟隨男方的姓氏。受訪的女士中也有超過了半數(shù)的人在乎孩子的姓氏問題,且有大部分人都擁有讓孩子跟隨自己姓氏的意愿,僅有極少數(shù)人表示孩子應該跟隨男方的姓氏。當被問及是否同意孩子自由選擇父母雙方之外的姓氏時,不管是男女,幾乎沒有人愿意接受這個情況。
在中國,追根溯源是個很嚴肅的事情,誰家的孩子跟誰的姓氏,這個誰誰一般都是指男方,似乎這就是天經(jīng)地義的事情。當然了,這也是擁有五千歷史文明記錄的中國社會留傳下來的傳統(tǒng)。
是不是說就沒有人敢于在這個問題上挑戰(zhàn)傳統(tǒng)社會呢?回答當然是肯定的,我身邊就有兩個這樣的情況。第一個是身為家中獨子的的父親竟然支持獨生子女的女兒跟隨了母親的姓氏,我沒有到過這個身為獨子的父親的老家,也不了解他們老家的人對于這件事的反應。這個獨生子女的母親曾經(jīng)就是我的一個同事,從我周圍所熟悉的朋友們的反應來看,大都覺得能夠說服家中獨子的老公支持獨生女兒跟隨自己的姓氏,這個女人真的很不簡單。無獨有偶,還有一個情況是身為獨生子女的女兒原本跟著父親的姓氏。忽然有一天覺得這個姓氏不太好聽,又不想改成母姓,遂與父母商量欲取一個父母姓氏之外的復姓作為自己的姓氏,不想竟然得到了父母雙方的一致贊同。雖然說,最后還是因為其他非人為的原因沒能改成,至少說明了就子女姓氏的問題,她的父母所持的開放包容的態(tài)度。
姓氏的選擇問題,涉及到我國自然人的姓氏制度。新頒布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條在原有法律規(guī)定的基礎上,對自然人的姓氏制度做出了更為明確的規(guī)定,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一個原則和三個例外。
首先,一個原則,是指自然人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這既體現(xiàn)出了民法典強調(diào)父母雙方在決定子女姓氏這個問題上的平等地位,又對我國傳統(tǒng)歷史文化給予了充分的尊重。另外,在此原則基礎之上,民法典兼顧了社會風俗的發(fā)展變化與實際的需要,不失靈活地規(guī)定了三種在父姓與母姓外選取姓氏的例外情形,包括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因由法定扶養(yǎng)人以外的人扶養(yǎng)而選取扶養(yǎng)人姓氏以及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而選擇的姓氏。對于少數(shù)民族的自然人,民法典則規(guī)定其姓氏可以遵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孩子跟誰的姓 ”,這個問題對每個中國家庭來說都可以算得上是一件大事。在符合民法典規(guī)定的基礎上,父母雙方還是應該本著有利于家庭和睦和孩子的健康成長的目標,妥善解決好孩子的姓氏問題。
作為一個新時代的社會人,你會在乎孩子跟誰的姓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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