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封建社會時期,帝王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世人為了能夠享有這樣的權力,對皇帝的寶座趨之若鶩,除了少部分傀儡皇帝以外,大部分的帝王在位期間都能享受治理國家的權利。而作為一個帝王,最忌憚的自然也是來自于各方有可能分權,歷朝歷代一部分有作為的君王,將所有的大權收歸己有。西方文化傳統(tǒng)雖然和中國有很大的區(qū)別,但封建王朝作為歷史發(fā)展進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其大致上都遵循了相似的規(guī)律。
查理四世
但在13世紀的歐洲,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查理四世卻頒布了《金璽詔書》,詔書中規(guī)定了不僅規(guī)定了諸侯的權利,還頒布了一項皇帝選舉制度,從此以后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必須要經(jīng)過選侯的選舉后才能加冕,這樣一種制度,伴隨著神圣羅馬帝國延續(xù)了500多年,直到拿破侖時代才被廢除。
神圣羅馬帝國旗幟
皇帝可以由諸侯選舉,這樣一種奇特的政治制度,在世界封建王朝發(fā)展的歷史上也并不多見,這種皇帝主動將權利交給諸侯的行為,改變了皇帝在人們心中至高無上的地位,查理四世為何要做出這樣一種決定,還要從神圣羅馬帝國歷史發(fā)展說起。
神圣羅馬帝國就是德意志第一帝國(962—1806年),他的前身是東法蘭克王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加冕稱帝后,標志著神圣羅馬帝國的開始。
但自立國之初,帝王之間的權利紛爭始終就沒能停止過,神圣羅馬帝國初期皇帝的承繼都是在帝國內(nèi)幾個公爵之間,并且與教皇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繼承權爭議問題,使得皇帝的權利大大衰落。
奧托一世
(1)霍亨斯陶芬王朝王權衰落
神圣羅馬帝國就是德意志第一帝國(962—1806年),他的前身是東法蘭克王國。公元962年德意志國王奧托一世加冕稱帝后,標志著神圣羅馬帝國的開始。
但自立國之初,帝王之間的權利紛爭始終就沒能停止過,神圣羅馬帝國初期皇帝的承繼都是在帝國內(nèi)幾個公爵之間,并且與教皇之間經(jīng)常發(fā)生繼承權爭議問題,使得皇帝的權利大大衰落。
腓特烈一世四處征戰(zhàn),以此來擴大皇權影響,死于第三次十字軍東征
(1)霍亨斯陶芬王朝王權衰落
霍亨斯陶芬王朝的腓特烈加冕稱帝以后,在此之前由于主教敘任權之爭,使得皇權幾乎等同于王權成為普遍認識,為了改變這種困境,他除了采用立法的手段強調(diào)皇權,為了轉移主要矛盾,腓特烈進行了大規(guī)模的對外戰(zhàn)爭。雖然使得神圣羅馬帝國不斷強大,然而皇權衰落的局面并沒有得到多少改觀,而他本人死于第三次十字軍東征。腓特烈的兒子亨利六世繼位以后,急于建立穩(wěn)固的君主世襲制度因此強行將西西里王國納入帝國的版圖。由于反對者過多,亨利六世并未完全實現(xiàn)這個目的就去世了。其子腓特烈二世成為西西里國王。
亨利六世(1165-1197),未能實現(xiàn)建立穩(wěn)固的君主世襲制
亨利六世去世以后,神圣羅馬帝國帝位被反復爭奪,由于腓特烈生前與薩克森公國的獅子亨利的矛盾,使得腓特烈去世后了,腓特烈的小兒子菲利普與獅子亨利的兒子奧托開始為了皇帝之位發(fā)起起了沖突,腓特烈二世的地位一度動搖。直到得到教皇的支持以后,才將奧托擊敗,腓特烈二世才成為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以后,并未放棄西西里的統(tǒng)治權,相比較于神圣羅馬帝國的皇帝,腓特烈二世更看重西西里王國的統(tǒng)治權。因為只有在自己的地盤上,腓特烈二世才能算是一個真正的國王,基本上這一時期的皇權衰落十分明顯,即便是皇帝本身也并不看重。
魯?shù)婪蛞皇溃?218-1291),提升了哈布斯堡家族在帝國當中的影響
(2)盧森堡王朝與哈布斯堡王朝
腓特烈二世于1250年去世,由于沒有哪個國王能夠得到普遍認可,神圣羅馬帝國諸多公國開始推舉皇帝,選定了出身于哈布斯堡家族的魯?shù)婪蛞皇?/strong>,他本身出身于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分支,擁有一定的王室血脈關系。
雖然魯?shù)婪蛞皇纼H僅是作為傀儡被扶持,但魯?shù)婪虻钠橇蜎Q心,讓人刮目相看,為了擴大皇權的影響,魯?shù)婪蛲敃r神圣羅馬帝國中,最大的王國波西米亞王國開戰(zhàn),并成功擴大了哈布斯堡家族在神圣羅馬帝國的影響力,因此這一時期的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在波西米亞王國(盧森堡家族)和奧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間世襲)。
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在波西米亞王國(盧森堡家族)和奧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之間世襲)
不過即便是如此,也未能改變神圣羅馬帝國諸多公國在政治上越來越獨立的情況,甚至還更加嚴重(皇帝本身就是出身于公國或王國,那么其他公國或王國也自然有可能繼位)。任誰也很清楚,神圣羅馬帝國皇帝的位子只不過是一個空殼,因此越來越多的公國和王國都主張抓絕對的權利在手中。而皇帝雖然想加強中央集權,但卻不得不受到國內(nèi)大的王國或者公國限制。
在君權衰落的前提下,1356年出身于盧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頒布了《金璽詔書》,確立了一種選帝侯制度。
選帝侯就是擁有選舉皇帝權利的公侯和國王,也不是誰都能有資格成為選帝侯。神圣羅馬帝國境內(nèi),巔峰的時候存在390多個公國、侯國以及貴族自治領地,人人都有資格選皇帝,那樣無疑會天下大亂。
因此只有比較強勢的貴族或者國王,才有資格成為“選帝侯”,查理四世頒布金璽詔書的時候,規(guī)定了七大貴族有資格成為選帝侯,分別是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維騰堡公爵、勃蘭登堡藩侯與波希米亞國王以及另外三個教會選帝侯。
神圣羅馬帝國徽章
波西米亞國王是神圣羅馬帝國中最大的王國,而且查理四世也出身于這個王國,因此擁有一票的權利,而且在世俗選侯中,實際上是以波西米亞王國為主。
薩克森-維騰堡公爵歷史比較悠久,建于公元804年,他的歷史甚至比神圣羅馬帝國還要長,然而由于經(jīng)歷漫長的權利紛爭,薩克森公國的領土大大縮小,有很大一部分都成為皇帝的直屬領地,因而查理四世頒布的詔書中,將他提升為七大選帝侯之一。
勃蘭登堡藩侯,七大選帝侯之一,17世紀以后成為普魯士王國
勃蘭登堡藩侯,最早可以追述到神圣羅馬帝國成立之初,奧托一世繼位時候,勃蘭登堡是帝國東面最要緊的要塞,是為了抵御斯拉夫人建立起來的堡壘,原來也屬于薩克森公國的一部分。17世紀后不斷的發(fā)展壯大,是普魯士王國的前身。
萊茵-普法爾茨伯爵,普法爾茨伯爵原來只是皇帝在該地區(qū)意志的代表,是屬于行宮伯爵,地位比一般的伯爵要高,后來才變成世襲。
神圣羅馬帝國選帝侯制度的確立
這四個選帝侯僅僅是世俗選帝侯,連同三個教會選帝侯在內(nèi),這七大選帝侯都兼任了德意志宮廷內(nèi)部重要的官職,并主持帝國事務,在空位期間(皇帝還未選出)由薩克森公爵和萊茵宮廷伯爵攝政,直到選出新的皇帝為止,想要成為神圣羅馬帝國皇帝,僅僅通過選侯還不行,則必須前往羅馬,接受教會的加冕才可以,由此形成一系列完整的流程。選帝侯也不是一成不變,伴隨著不斷的權利爭斗,選帝侯之間也發(fā)生過很多變化,最大的變化就是出身于巴伐利亞的維特爾斯巴赫家族曾奪取了幾個選帝侯的權利,他們家族的影響不僅僅是貫穿了整個帝國,直到今天在社會各個領域仍然有他們的身影。
后世批評查理四世的金璽詔書削弱了皇權,加劇了帝國的分裂,但在查理四世的眼中,卻并非是如此,事實上這種皇帝選舉的制度并非是起源于查理四世,而是在他之前百年多前的東法蘭克王國時期就已經(jīng)存在。當時并沒有嚴格的律條來限制,查理四世不過是用詔書的形式,將這種原本存在的制度規(guī)范化。
皇權的衰落使得加劇了帝國分裂
查理四世這樣做,雖然削弱的皇權,但是從其立場來看,卻加強了王權,尤其是通過加強了對諸侯在自己領地內(nèi)權利,確保了自身地位的穩(wěn)固的同時,還規(guī)定了其他各個諸侯的義務。
神圣羅馬帝國歷代皇帝都曾經(jīng)想要重振皇權,包括腓特烈一世、亨利六世,但由于國家內(nèi)部并非是一個有機的整體,雙方紛爭不斷,這個計劃始終難以實現(xiàn),查理四世加冕稱帝以后,也要面對這樣根本的難題,在王權和皇權之間的抉擇中,查理四世選擇了維護王權。
神圣羅馬帝國權杖以及王冠
通過詔書的方式,查理四世確定了以波西米亞王國為首的七大選侯制度,加強了他本身作為國王的權利,而另外一個方面,通過選侯制度,查理四世剝奪了教皇在世俗中的權利,雖然這種方式是以犧牲德意志分裂為前提,但至少對于各個王國、公國而言,絕對是百利而無一害,畢竟皇權本身此時已經(jīng)成為雞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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