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轉讓股權,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答案:有效,但是受讓人需要滿足一定條件。
一、轉讓人擅自處分一般來說沒有效力,但是為保護交易安全,法律設置善意取得制度,善意相對方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確認該轉讓行為有效。
二、善意取得股權的條件
(1)轉讓人對該股權有權利外觀。
也就是在形式上轉讓人處于股東地位,具有股東資格。主要表現在公司章程中有記載、股東名冊有記載、工商登記材料中有記載。
(2)該股權沒有權利限制。
轉讓的股權必須是可以流通轉讓的,如果是限制轉讓的股權,就不適用善意取得。比如股份公司針對發(fā)起人有轉讓限制,也就是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3)轉讓人系無權處分,如果是有權轉讓就談不上善意取得了。
(4)受讓人以合理價格受讓。
(5)受讓人主觀上必須是善意的。
三、受讓人為了避免在構不成善意取得情形下,落入無權處分人的欺詐。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有必要予以盡職調查,予以證明受讓人主觀的善意。
也就是做到查看目標公司的章程、查閱工商登記檔案,予以核實轉讓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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