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證據(jù)不經(jīng)過質(zhì)證都不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jù),鑒定意見也不例外。鑒定人出庭作證是質(zhì)證鑒定意見,貫徹直接言詞原則的前提。那么鑒定人不出庭作證怎么辦?
網(wǎng)友咨詢:能要求鑒定人出庭作證嗎?
浙江環(huán)立律師事務所馬新麗律師解答:
保障鑒定意見的準確性、公正性關系到能否還原事實,保證公平正義。如果當事人或人民法院認為鑒定意見需要進一步證明,作出該鑒定意見的鑒定人必須出庭作證。如果不出庭作證,會導致兩種結果:法庭不采信該鑒定意見,返還鑒定費用。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新麗律師解析:
經(jīng)人民法院同意,鑒定人可以使用視聽傳輸技術或者同步視頻作證室等作證。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視頻作證室,供依法應當保護或其他確有保護必要的鑒定人作證時使用,并可采取不暴露鑒定人外貌、真實聲音等保護措施。
司法行政機關要監(jiān)督、指導鑒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證義務。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要依法嚴格查處,追究鑒定人和鑒定機構及機構代表人的責任。
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由當事人承擔的,由人民法院代為收取。
司法鑒定人員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
1、司法鑒定人因年邁體衰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
2、司法鑒定人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無法出庭的。
3、雙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無異議的。
4、司法鑒定人因不可抗力或以外事件無法出庭的。
5、其他特殊原因。
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所要解決的問題,一是對案件事實的認定,二是在認定事實的基礎上決定適用法律,其中對事實的認定是適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礎。然而,人民法院在認定事實方面只能具有一般人所具有的那些普通性學識和經(jīng)驗,但是,作為案件事實所涉及的領域往往是十分廣泛、涉獵各種學科。譬如,對某一書證上的簽名、印鑒是否屬實,在合同中涉及到的交付貨物是否符合合同約定的質(zhì)量標準等問題,人民法院的法官不可能同時作為各個領域的專家來加以認定或識別。因此,為了解決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各種專門性問題,必須求助于各行各業(yè)的專家,采用多種技術手段來作出科學鑒定,為確認與待證事實有關的專門性問題提供必要的條件。為此,新民訴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jīng)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jù);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p>
鑒定人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zhì)詢和法庭的詢問,是對鑒定意見進行質(zhì)證的一種正當程序和必要方式。一旦缺失這種要式行為,鑒定意見只能被作為一種傳聞證據(jù)而受到排除,無法有效地作為裁判的基礎。當出現(xiàn)這種情形時,如有必要,人民法院即可根據(jù)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另行委托其他具有鑒定資格的鑒定人對專門性問題重新進行鑒定。
馬新麗律師畢業(yè)于吉林大學法學院,中共黨員,從事律師工作多年,專業(yè)能力強、執(zhí)業(yè)經(jīng)驗豐富,辦理大量婚姻家庭、買賣、公司相關的案件;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擔任玉環(huán)多家企業(yè)的法律顧問,執(zhí)業(yè)以來廣獲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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