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在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而受傷的,能被認定為工傷嗎?
答案是,能認定為工傷。雖然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并且用人單位給付了勞動工資的,這就形成了事實的勞動關系。那么,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受傷的,就可以要求認定工傷,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能不能認定為工傷,與有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沒有關聯(lián)性,主要是要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只要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有勞動關系,就可以認定工傷。
那么,怎樣證明勞動關系呢?
勞動者可以依據(jù)發(fā)放工資的銀行流水賬單、繳納社會保險的繳費記錄、工作時的考勤表以及同事的證言等作為證據(jù),來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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