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中國封建社會數(shù)千年的歷史,不難發(fā)現(xiàn),凡有成就的統(tǒng)治者,都在用人上有其獨到之處。唐太宗李世民君臨天下二十三年,一舉開創(chuàng)了“貞觀之治”的局面,他的成功,得益于“擇善任能”。唐太宗的用人思想和主張,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為政之要,惟在得人”的清醒認知
“入國而不存其士,則亡國矣?!边x賢任能歷來是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唐太宗曾不止一次地說過,“為政之要,惟在得人”,“能安天下者,惟在用得賢才”。在唐太宗看來,人才是無價之寶,是比任何東西都貴重的。
戰(zhàn)國時期的思想家墨子說過:“歸國寶,不若獻賢而進士?!碧铺诟钦J為,“任使得人,天下自治”,“與其多得數(shù)百萬緡,何如得一賢才!”正是由于唐太宗對人才的作用有著如此清醒而深刻的認識,他不僅要求朝廷大臣“大開耳目,求訪賢哲”,而且自己也處處留心,多方搜求,一旦發(fā)現(xiàn),便破格任用。
貞觀三年(公元629年),唐太宗命令百官上書,議論朝政得失。中郎將常何向太宗提出了二十多條意見和建議,條條切中時弊。常何本是一介武夫,不通經(jīng)史,怎么會有如此高明的見解?
太宗不解,便問常何,常何告訴他這都是家臣馬周出的主意。太宗立即召見馬周進宮,由于相見心切,在馬周未到之前,曾一連四次遣使催促。見面一談,發(fā)現(xiàn)馬周確有真知灼見,當即決定留在門下省任職,不久任監(jiān)察御史,接著又提拔他擔任中書舍人、中書令。馬周見事敏捷,機智雄辯,謹慎周到,處事公允,深得太宗信賴和同僚們的好評。
“為官擇人,惟才是與”的寬廣胸懷
唐太宗用人,一向主張不記私仇,不分親疏故舊?!拔釣楣贀袢耍┎攀桥c。茍或不才,雖親不用,襄邑王神符是也;如其有才,雖讎不棄,魏征等是也”。
這里提到的襄邑王李神符,是李世民的叔父,在創(chuàng)建唐王朝的過程中出過力,但他不會管理節(jié)制下屬,而且腿腳有毛病,故太宗一直未予重用;魏征原是太子李建成的主要謀士,曾多次勸說李建成除掉李世民。玄武門之變后,他成了李世民的階下囚。當時,很多人猜想魏征必死無疑。當李世民追問他為什么離間他們兄弟時,魏征毫無懼色地說:“皇太子若從征言,必無今日之禍。”
李世民見魏征剛正不阿,有膽有識,便摒棄前嫌,以禮相待,任命他為諫議大夫,以后又升任秘書監(jiān)、侍中等要職,直接參與朝政。魏征任職期間,為了唐朝大業(yè),在一些重大問題上,經(jīng)常與太宗據(jù)理力爭,直言進諫,對促成貞觀之治做出了巨大貢獻。
公元634年,魏征駕鶴西去,太宗痛苦不已,對群臣說:“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今魏征殂逝,遂亡一鏡矣!”除魏征外,原李建成集團的知名人物王珪、戴胄、徐懋功等,也都分別得到重用,充分表現(xiàn)出唐太宗李世民不記私仇、豁達大度、善用人杰的政治家風度。
“用人如器,取其所長”的用人謀略
人的才智各有大小,才能互見高低,究竟怎樣具體使用人才,唐太宗有他獨到的見解。
他認為,“人不可以求備,必舍其所短,取其所長”,并說“君子用人如器,各取所長”。特別是在他晚年寫的《帝范》一書中,有這樣一段精辟論述:“明主之任人,如巧匠之制木,直者以為轅,曲者以為輪,長者以為棟梁,短者以為栱角,無曲直長短,各有所施。明主之任人,亦由是也。智者取其謀,愚者取其力,勇者取其威,怯者取其慎,無智、愚、勇、怯,兼而用之。故良匠無棄材,明主無棄士。不以一惡忘其善,勿以小瑕掩其功。割政分機,盡其所有。”
李世民不僅是這樣說的,也是這樣做的,大臣蕭瑀,性格清高,不能與其他大臣很好合作共事,看問題有時也很偏激,曾多次在太宗面前發(fā)表過錯誤意見。但太宗認為他“忠直居多”,人品還好,一直予以重用。其他大臣如房玄齡長于出謀劃策,杜如晦長于當機立斷,戴胄長于執(zhí)法嚴明,唐太宗都各用所長,使他們發(fā)揮應有的作用。
“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的機制
唐太宗用人,十分注重考核官員的實際能力和政績。他認為:“為官擇人,不可造次即用?!玫谜耍瑸樯普呓詣?;誤用惡人,不善者競進?!睘榇?,他十分重視對官員的考核,不論是科舉、門蔭、自薦等途徑選拔出來的人才,以及現(xiàn)任的官員,在授官、晉升時,都要接受考察。
唐太宗不僅重視對朝廷樞要大臣的選拔和考察,而且對地方官吏的選拔和考察也十分重視。他認為“為朕養(yǎng)民者,唯在都督、刺史”,都督、刺史各掌管一個地方的軍政大權(quán),尤其需要選派稱職的人。鑒于此,他像記賬一樣,把全國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寫在寢室的屏風上,并隨時把他們的政績和過失記在上面,作為職務升遷的依據(jù)。
“國家大事,惟賞與罰”的獎懲機制
唐太宗認為,“國家大事,惟賞與罰”,“有功則賞,有罪則刑,誰敢不竭心力以修職業(yè),何憂天下之不治乎”。但賞罰絕不是沒有標準的亂施,更不是以臣下是“適己”還是“逆己”為依據(jù),而是看對國家有功還是有過;賞罰的最高境界是“賞者不德君”“罰者不怨上”。
唐太宗說:“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罰當其罪,為惡者戒懼”,“適己而妨于道,不加祿焉;逆己而便于國,不施刑焉”。武德九年(公元626年)九月,太宗召集群臣論功行賞,房玄齡、杜如晦被列為一等功臣,并分別被封為中書令、邗國公和兵部尚書、蔡國公。
由于房、杜二人均非資深族貴之人,因而遭到唐太宗親屬故舊的嫉妒。太宗的叔父、淮安王李神通甚至當面質(zhì)問唐太宗:“義旗初起,臣率兵先至。今房玄齡、杜如晦等刀筆之吏,功居第一,臣竊不服。”太宗聽后,以理相勸:“……今計勛行賞,玄齡等有籌謀帷幄、定社稷之功,所以漢之蕭何,雖無汗馬,指蹤推轂,故得功居第一。叔父于國至親,誠無所愛,必不可緣私,濫與功臣同賞耳?!?/p>
一番話說得李神通滿面羞慚,無言以對。其他一些文武大臣也只好收起攀比之心,打消了起哄的念頭。房、杜二人不負厚望,忠心耿耿,輔佐太宗興國安邦,為開創(chuàng)貞觀盛世立了殊功;后人談及唐代賢相,無不首推房、杜。
對有大功而偶犯微過的人,唐太宗主張抓住主流,舍其支流,“唯錄其功,不計其過”。相反,對那些罪大于功的瀆職官員,唐太宗從不因小功而舍大罪,堅決予以懲處。他一貫“深惡官吏貪濁,有枉法受財者,必無赦免”。
貞觀二十年(公元646年),唐太宗派孫伏伽等二十二人巡察天下,一次就處死七人,判處流放罪或罷免降職的數(shù)百人。由于唐太宗較好地運用了賞罰這個杠桿,因而贏得了大臣們的赤膽忠心,使許多人都愿為朝廷舍生效命。
來源:北京日報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