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幸?!币呀?jīng)成為人人掛在嘴邊的話。你可以列出長長一串能讓人得到幸福的活動。
比如做更多的訓練、培養(yǎng)樂觀情緒、對人和善、不要和他人攀比、找到 “內心的聲音”、重拾童年的夢想、進行冥想,等等。積極心理學認為完成這些活動就能提高你的幸福度。
然而,丹麥哲學家索倫·克爾凱郭爾認為:如果我們一心追求個人幸福,幸福反而會和我們擦肩而過;人們只有將注意力放在其他方向時,幸福才會不期而至。
意義治療的創(chuàng)始人維克托·弗蘭克爾也認為,直接追求幸福并且把追求幸福作為主要目標會導致一個人患上強迫癥。英國哲學家約翰·斯圖爾特·米爾則認為,只追求自身的幸福是一種會阻止我們獲得幸福的自私行為,企圖樣樣事情都幸福的人只會增加自己的不幸。
一般而言,制定目標并努力實現(xiàn)目標本身并沒有壞處,有壞處的是以為實現(xiàn)目標就能讓人生有意義的想法。
也就是說,在這些目標下,我們最后得到的就只是相當于我們的投入,而不會得到任何預想之外的驚喜。幸福不在于實現(xiàn)越來越高的目標,而在于找到我們做事的意義,因為除非我們的目標中包括為他人謀求幸福,否則幸福感會很快消失。只追求自身的幸福注定會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