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是普通人都知道的常識。社會生活中,借錢出去的債主往往占理,也就是說,債主只要通過合法途徑尋求法律幫助,這個錢都是可以拿的回來的,但是可惜的是,很多債主不僅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反而給自己惹一身麻煩,有不少債主在維權(quán)過程中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zāi),實在不應(yīng)該。
今天我們就要來說說,哪些債主很可能在討債中讓自己深陷牢獄之災(zā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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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近日,因為債務(wù)糾紛,債主黃某最終被判處拘役。
黃某因被欠債7萬塊錢,還款日期到卻遭遇拒絕還錢。黃某氣不過,在調(diào)查過欠債人家庭住址后,一日,黃某來到欠債人家,要求其償還所有欠款,沒想到遭到了欠債人的狡辯和拒絕。黃某火冒三丈,接連扇了欠債人2個耳光。
黃某將欠債人強行拖走,帶至小車內(nèi),黃某將車開離鎮(zhèn)上,中途欠債人想要跳車,黃某中途停車將其全身捆綁,拳打腳踢,欠債人被打到神志不清鼻青臉腫才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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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夜黃某在某地開了房將欠債人放置屋內(nèi),在這間屋子里,欠債人遭遇了將近16小時的非法拘禁和非人折磨。
事后,還沒有等到黃某要到這筆錢,自身卻已難保,為了要得債務(wù),非法剝奪欠債人的人身自由。
根據(jù)我國法律,已經(jīng)構(gòu)成了非法拘禁罪。這樣不合法的討債只能是害了自己。因為黃某不合法的討債方式,結(jié)果導(dǎo)致被法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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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得不償失的事情,所有債主都不要去做,要不到錢確實是非常惱火的,但是只要債主踏出法律底線動手傷人了,那自己絕對也不能免責(zé)。好好算算這筆賬,到底如何討債才是對自己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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