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載于《中國紀檢監(jiān)察》雜志2016年第9期,特此感謝,圖文編輯:我們都是紀檢人,轉載請注明出處和作者信息。
【文一】
怎樣談話更有效果
文/山西省紀委 付鑫
談話函詢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對談話主體的理論修養(yǎng)、政策水平、談話技巧、反應能力等方面都提出很高的要求。談話談得怎么樣,直接決定了談話函詢這把戒尺在執(zhí)紀者手中的作用和效果。山西省從談話函詢事前、事中、事后三個關鍵環(huán)節(jié)入手,明確談話函詢方式、要求、操作規(guī)則、注意事項等六方面內(nèi)容,努力把談話函詢做實做細,確保規(guī)范性和嚴肅性。
一、談話前,要做足功課。
1 在執(zhí)行過程中,既要消除談話函詢可能造成執(zhí)紀審查手段弱化的顧慮,解決“不敢用”、“不愿用”的問題;更要嚴格按照線索處置標準,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防止出現(xiàn)“亂用或濫用”的問題。山西省嚴格按照線索分類處置標準,堅持集體排查研究、嚴格審核把關,把握“三個可以談”和“三個不能列入”。即凡是反映籠統(tǒng)、難以查證核實的,反映輕微違紀問題的,問題較少、情節(jié)簡單的可以列入談話函詢范圍;對于反映問題具體、可查性強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頂風違紀的,不能列入談話函詢類處置。
2 談話對象確定后,認真分析其崗位和性格特點,制定詳細的談話方案和談話提綱,對反映的問題線索進行認真分析研判,明確先談什么、后談什么、每個問題談到什么程度,力爭談到“點”上、戳到“痛”處,做到心中有數(shù)。同時,指定專人“點對點”直接通知談話對象,科學選擇談話地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負面影響。
二、談話中,要談清問題。
1 談話開始時,首先要講明政策和紀律要求。談話人要向談話對象明確指出,所進行的談話是根據(jù)群眾舉報反映的問題進行了解,提醒談話對象相信組織,依靠組織,實事求是講清情況,如有隱瞞,要視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從重從嚴處理。要講清楚我們黨“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寬嚴相濟、區(qū)別對待”的政策,引導談話對象珍惜組織上給予的機會,積極主動交代組織尚未掌握的問題,把談話函詢看作組織的關懷和信任,為整個談話工作奠定扎實基礎。
2 談話過程中,要談透問題。談話人要緊盯問題不放過,準確把握分寸。通過嚴肅指出問題、進行紀律教育、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使談話對象明標準、嚴紀律、知底線,忠誠組織、心服口服。對思想認識不到位的要及時提出批評,對回答問題含糊不清、存在疑點的,要緊抓不放、窮追不舍,責成其進一步作出解釋說明,一旦發(fā)現(xiàn)重要違紀線索,要及時調(diào)整線索處置方式,切實維護紀律和規(guī)矩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談話后,要認真核查。
1 根據(jù)談話情況為談話對象制作談話筆錄,責成談話對象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情況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據(jù)材料,凡是情況說明含糊不清、問題沒有說清說透的,退回責令補充說明,如果仍然說不清楚,則進行適當?shù)暮藢?,確保對每個問題的處理結論都有可信的證據(jù)支撐。
2 在對談話筆錄、書面說明和相關證據(jù)材料進行綜合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起草談話報告、提出相關意見建議并報委領導審核。
3 此外,按照職級對等原則,應分級確定談話主體,提高談話函詢震懾力。為體現(xiàn)和督促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根據(jù)談話需要,酌情由談話對象所在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參加,并在談話對象的書面說明上簽字背書。
【文二】
精準約談要把握什么
文/貴州省紀委蔣華 馮健
約談是各級黨組織落實“兩個責任”的重要抓手,也是踐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特別是第一種形態(tài)的有效方式。從實踐看,約談最忌“大水漫灌”,需要“精準滴灌”。今年3月,貴州省委印發(fā)實施推進干部約談常態(tài)化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紀委將精準理念貫穿于約談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在甄選對象、方式方法和成果運用上做到精準發(fā)力,以確保實效。
一、明確類別內(nèi)容,精準甄選對象。
對象甄選是約談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既要嚴明紀律,把適宜約談的黨員干部甄別出來,又要注意保密,防止重要案源線索的流失。
1 應著力于“未病而先防”,瞄準各單位一把手特別是新提拔任用或交流任職的黨員領導干部,在重要部門、關鍵崗位、廉政風險點較高崗位的黨員干部,以及雖有問題線索反映但經(jīng)核實查否,需予以澄清的黨員干部,對其開展預防提醒談話,督促增強紀律和規(guī)矩意識,提升遵紀守法、廉潔從政、履職盡責的自覺。
2 著力于“初萌而防病”,對那些擬采取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或查核后需進行詢問核實的黨員干部,存在明顯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需向本人詢問、示警的黨員干部,開展詢問示警約談,督促其主動澄清問題、說明問題,積極配合組織核實問題。
3 著力于“輕病而防變”,對存在輕微違紀現(xiàn)象和問題,應當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處理,或需要在民主生活會上作出說明的黨員干部,開展糾錯誡勉約談,督促其正視問題、認識錯誤,懸崖勒馬、汲取教訓。著力于“病愈而防復”,對因違紀受到紀律處分或履職不力等受到問責處理的黨員干部,開展問責處分約談,幫助這些黨員干部正確對待、深刻反思、切實整改。
二、明確主體程序,精準實施約談。
按照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原則,明確干部約談由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嚴格程序規(guī)定、加強過程監(jiān)管,確保各項工作嚴肅規(guī)范開展。
各級黨委“五人小組”領導同志帶頭約談黨委管理的領導干部,紀委、組織部門班子成員約談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牽頭單位明確相應人員約談其他黨員干部。
按照“事前有約談方案,事中有約談提綱、問題清單、約談記錄、簽字背書承諾,事后有約談處置結果或跟蹤督促措施”要求,規(guī)范約談過程管理,建立約談工作檔案,實行統(tǒng)計臺賬管理,并定期向上級黨的組織或紀檢監(jiān)察機關報告約談情況。
三、明確原則依據(jù),精準運用結果。
按照“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寬嚴相濟、依紀依規(guī)”原則,綜合考慮問題性質、時間節(jié)點和本人態(tài)度作出恰當處理,實現(xiàn)法紀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1 對問題較為嚴重,必須依紀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進行立案審查;對問題相對較輕,可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視涉紀情況和情節(jié),進行組織調(diào)整;
2 對問題輕微,不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調(diào)整的,督促進行整改;對有問題反映,但能夠證明反映問題不實的,進行提醒警示。根據(jù)問題發(fā)生的具體時間,區(qū)分黨的十八大召開后、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后三個節(jié)點,體現(xiàn)越往后執(zhí)紀越嚴要求。
3 對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主動上交違紀所得、主動作出深刻檢查的黨員干部,可以減輕處分;對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問題、積極配合組織核查的黨員干部,可以從輕處分;對拒不承認自身問題的,應當有針對性地進行初核,一旦查實從嚴處理;對建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調(diào)查的,必須堅持從重從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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