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以發(fā)汗、解肌、透疹等作用為主,用于治療表證的方劑,統(tǒng)稱為解表劑。根據(jù)《素問·陰陽應象大論》之“其在皮者,汗而發(fā)之”的原則立法,屬于“八法”中之“汗法”。
解表劑適用于六淫外邪侵襲人體肌表、肺衛(wèi)所致的表證。凡風寒外感或溫病初起,以及麻疹、瘡瘍、水腫、痢疾等初起,癥見惡寒、發(fā)熱、頭痛、身疼、苔薄白、脈浮者,均為其適用范圍。
由于外邪有寒熱之異,體質(zhì)有強弱之別,故表證屬風寒者,當辛溫解表;屬風熱者,當辛涼解表;兼見氣、血、陰、陽諸不足者,當輔以補益之法,以扶正祛邪。故本章方劑分為辛溫解表劑、辛涼解表劑、扶正解表劑三類。具有疏散外風、輕宣外燥、祛風勝濕等作用的方劑,已分別列入治風劑、治燥劑、祛濕劑。
解表劑多用辛散輕揚之品組方,故不宜久煎,以免藥力耗散,作用減弱。湯劑一般宜溫服,服后避風寒,并增衣被,或啜熱粥以助取汗。汗出以遍身微汗為佳,若汗出不徹,恐病邪不解;汗出太過,易耗氣傷津。若汗出病瘥,即當停服,不必盡劑。同時,應注意禁食生冷、油膩之品,以免影響藥物的吸收和藥效的發(fā)揮。若表邪未盡,而又見里證者,一般原則應先解表,后治里;表里并重者,則當表里雙解。若外邪已入于里,或麻疹已透,或瘡瘍已潰,或虛證水腫,均不宜使用。
辛溫解表劑,適用于風寒表證。代表方如麻黃湯、桂枝湯、九味羌活湯、小青龍湯等。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