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中原文化研究》雜志社賜稿
原文載《中原文化研究》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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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論“性”與“命”
文丨史少博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xué)人文學(xué)院教授、博士生導(dǎo)師
主要從事儒學(xué)與日本哲學(xué)研究
摘 要:朱熹論“性”和“命”都離不開“理”本體之視閾。朱熹分析“性分”是以“理”言之、“命分”是“兼氣”言之,又論述了“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與“理之命”“氣之命”之關(guān)聯(lián)。朱熹創(chuàng)造性地用“理一分殊”闡釋“性”與“命”,詮釋了通過“理一分殊”完成每人各一“性”“命”的過程,由此貫通了人性論、宇宙論和本體論。朱熹還通過闡發(fā)“理”作為“本然的性”存在于人,說明了道德修養(yǎng)對人恢復(fù)本體之明的重要性。然而,朱熹論“性”與“命”只是按照孔孟“性本善”路線用“理”闡釋,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關(guān)鍵詞:朱熹;性;命
在朱熹的理論中,“理”是形而上者,“氣”是形而下者,天地萬物的形成都是“理”賦予其中,加以“稟氣”而成“形”。世間萬物根據(jù)“理”稟氣而生之后,萬物的“性”便隨之具有了,即:“先有個天理了,卻有氣。氣積為質(zhì),而性具焉。”[1]2依“理”氣聚而化生人,“性”具焉、“命”具焉。萬物皆有“理”與“氣”,“氣之聚,則理亦在焉?!?sup>[1]3“理”與“氣”不相離,“理”是本,“氣”之聚集處,“理”便在其中,“氣”如果不凝聚,則“理”也無所依附?!皻狻蹦茉熳?、能凝聚,然而“理”只是精潔空闊的世界,既“無造作”[1]3,也“無計度”[1]3。世間萬物皆有“理”、世間萬物皆有“氣”、世間萬物皆有“性”、世間萬物皆有“命”。關(guān)于朱熹論“命”與“性”,分析如下:
一、“性”與“天命”及“性”與“人命”
(一)“性”“天命”“人命”之內(nèi)涵
關(guān)于“性”的涵義有多種,并且關(guān)于“性”的解讀也是中國古代哲學(xué)家經(jīng)常探討的話題。早在《易傳》中就有“成之者性也”“各正性命”的說法。在朱熹的理論系統(tǒng)中,“性”即“理”,具有本體的意義。朱熹認為天下萬物都有“性”,沒有無“性”之物,也沒有無物之“性”,有物必有“性”。人與物皆有“性”,但“人”與“物”的“性”不同,“人”之“性”論明暗,“物”之“性”論偏塞。
古代哲學(xué)論“命”的視野也有不同,“天命”“人命”中都有“命”字,但是意義不同、指向不同,并且“人命”和“天命”中“命”的內(nèi)涵也不同。“人命”指向具體的個體人之命,“人命”具有形而下的意蘊;“天命”指“天”的命令,這里的“天”不是自然之天,在朱熹理論中,這里的“天”等同于“理”,“天命”具有形而上的意蘊。
(二)“性”與“天命”
關(guān)于“性”與“天命”之關(guān)系,《中庸》中就有涉及,《中庸》曰:“天命之謂性”,就把“天命”與“性”聯(lián)系在了一起。這里“天命之謂性”,就是說按照“天”的命令將具有固有本質(zhì)的“性”賦予人,人受“命”于“天”而成“性”。正如朱熹所言:“命猶誥敕,性猶職事,……天所賦為命,物所受為性?!?sup>[1]82
“天命”即“天”的命令。正如朱熹指出:“'天命之謂性’,亦是理。天命,如君之命令;性,如受職於君。”[1]63朱熹認為“天命”之“性”,沒有偏全,因為人皆稟了天地之理,并無差異;人的品質(zhì)因人而異,是因為稟天地之氣的厚薄明暗造成的。朱熹認為“天命”就像“君”的命令,我們可以想象,“君”之“命令”的形式有可能是一樣的,但“君”之“命令”的內(nèi)容不可能是一樣的,故而“天命”形式相同,而“天命”內(nèi)容各異;“受職”于“君”的形式相同,“受職”于“君”的內(nèi)容亦會不同,故而朱熹認為“天命”之“性”沒有偏全,也只能是就受“命”之“理”而言。朱熹進一步解釋道:“問:'氣質(zhì)有昏濁不同,則天命之性有偏全否?’曰:'非有偏全。謂如日月之光,若在露地,則盡見之?!?sup>[1]58朱熹又曰:“問:'天命之謂性?!闶歉嬖?;性,便是合當(dāng)做底職事?!?sup>[1]64“告札”是古代授官之符,按照朱熹的闡釋,“命”就像授官之“符”,“性”就像“合當(dāng)”做的“職事”。
(三)“性”與“人命”
“性畢竟無形影,只是心中所有底道理是也?!?sup>[1]63從此角度,朱熹認為“性”與“理”相同。朱熹所說的“性”相同,也只是“天地之性”相同,而“氣質(zhì)之性”則不同。
朱熹理論中所論及的“理之命”“氣之命”,也基于“人命”而言。朱熹認為人既有“理之命”,同時也具有“氣之命”;“理之命”“氣之命”是“人命”所具有的二重性。值得注意的是:“天命”“理之命”雖然具有形而上的意蘊,但是都離不開“人”,如果離開人也就無所謂“天命”“理之命”,因為“天命”是“天”對“人”的“命令”,“理之命”是依據(jù)“理”借助“氣”賦予“人”之“命”?!疤烀笔恰叭恕睙o法操控的,是人力無法改變的?!袄碇笔恰疤臁币罁?jù)“理”賦予人的“仁義禮智信”,“人之初”就具備了“理之命”,也就是說個體的人在“人之初”先天稟賦“仁義禮智信”之“理”是相同的,雖然“人之初”稟賦給每一個人的“仁義禮智信”之“理”同,但是每個人受“稟氣”影響,“人之初”的善性之顯發(fā)受到阻礙,由此,朱熹認為在“仁義禮智信”方面人“后天”是可以修養(yǎng)的,根據(jù)人的努力,人的“仁義禮智信”方面的修養(yǎng)是可以改變的,由此,可以說“理之命”是人“后天”能改變的。朱熹所說的“氣之命”卻是不能后天改變的,朱熹所說的“氣之命”是“理”與“氣”的混合物,不僅僅是“氣”的產(chǎn)物,而且是人依“理”而稟氣的產(chǎn)物,朱熹認為“氣之命”決定人或富貴、或貧賤,或長壽、或夭折等,是人自身所無法操控的。朱熹的“理之命”“氣之命”中之“命”,都必須借助“氣”才能形成。
朱熹認為人“命”雖有不同,但“性”本同。“人物性本同,只氣稟異?!?sup>[1]58人“性”本同,只因為“氣”稟異,氣質(zhì)則異。朱熹又曰:“心有善惡,性無不善。若論氣質(zhì)之性,亦有不善?!?sup>[1]89朱熹認為“性”即“理”,如日光本是相同的,只是每個人接受的日光多少有所不同。由此,朱熹認為每個人的“天地之性”相同,而“氣質(zhì)之性”各異。那么“天地之性”與“理之命”都是以“理”而言,相對于個體的人來說,“天地之性”與“理之命”都是相同的;“氣質(zhì)之性”“氣之命”都是兼氣而言,相對于個體的人來說,“氣質(zhì)之性”“氣之命”都是不同的。
二、“性分”是以“理”言之、“命分”是“兼氣”言之
(一)“性分”是以“理”言之
朱熹并沒有像董仲舒和韓愈那樣把“性”分為三品,而是把“性”分為“天地之性”與“氣質(zhì)之性”。朱熹認為人之“性”是“理”“散在處”,“性只是理”[1]85。從另一個角度看,人依據(jù)“理”而生,也就是“生之理謂性”[1]82?!靶苑帧北仨氁罁?jù)“理”而分之,故而,生之為人都賦有“天地之性”?!跋扔袀€天理了,卻有氣。氣積為質(zhì),而性具焉?!?sup>[1]2朱熹這里所說的有“氣”有“質(zhì)”而具有的“性”是指“氣質(zhì)之性”,故而,生之為人也都被賦予“氣質(zhì)之性”。而“氣質(zhì)之性”之前,就有“天理”了,由此,無論“天地之性”,還是“氣質(zhì)之性”都不能離開“理”,“理”始終是本體,兩者都依“理”而言。
朱熹認為人在沒出生之前,“理”就存在那里,當(dāng)人出生后,通過“理一分殊”,“理”就被賦予了人而形成了“性”,在這層意義上“性”就是“理”,是“理一分殊”了的“理”。天在人化生之際賦予其“理”,猶如命令。在人出生時,根據(jù)各得其所賦之“理”,被賦予五常(仁、義、禮、智、信)之德,就是所謂的“性”。按照朱熹的理論,所賦予人的(仁、義、禮、智、信)純善之性即“天地之性”,從“性即理”的命題來看,本善的性,從圣人到凡民,無一例外地稟受著同樣的“天理”,只不過在形成人格形而上資質(zhì)的氣域,每個人不僅稟賦“天地之性”,而且同時稟受“氣質(zhì)之性”?!爸祆潢U述人的普遍性(作為本然性的成分天賦的界限),更進一步說明'性分’形而上展開的職別(作為人類社會的構(gòu)成成員個別分配的職能性資質(zhì)的分界)構(gòu)成。'性分’有男女、賢愚等個別差異,在與前人論述有關(guān)的部分,是人格的核心,相當(dāng)于宇宙生成中的'理一’(普遍的根源的原理),職分得到了男女、賢愚的個體差異和對事物的適不適合等具體的資質(zhì)的差異在成為生物學(xué)存在(形而上的存在)之后,對應(yīng)于根據(jù)個別的存在性而設(shè)定的'分殊’(在普遍原理的各論展開中導(dǎo)出的個別理論),理一和分殊不是兩項對立的概念,'理一’在生物學(xué)存在之前形成人格的核,在生物學(xué)存在后,以'理一’為核心的表層形成'分殊’。也就是說,以人為中心,在表層形成了個別存在的個別原因(個性)?!?sup>①朱熹把“性”分為“天地之性”與“氣質(zhì)之性”,依據(jù)“理一分殊”闡釋人與人之間“天地之性”的共同性,并且采用“稟氣”說闡釋了人與人之間“氣質(zhì)之性”的差異。
(二)“命分”是“兼氣”言之
“關(guān)于'命’,自古以來有形形色色的分類。孟子《盡心·上》有正命、非正命之分,莊子《列御寇》有大命、小命之分,《孝經(jīng)援神契》有受命、遭命、隨命之分,王充《論衡》有國命、人命、壽命、祿命之分,……朱子將'命’分為兩大類:理之命、氣之命?!?sup>②朱熹認為:“命,謂天之付與,所謂天令之謂命也。然命有兩般:有以氣言者,厚薄清濁之稟不同也,……有以理言者,天道流行,付而在人,則為仁義禮智之性?!?sup>[1]1463朱熹認為“命”是“天”賦予人的,然而“命”有兩種:一種是以“氣”而言,人生之初因人而異所稟清濁厚薄不同之氣;另一種是以“理”而言的“理”之“命”,人生之初所稟賦“仁義禮智”之“命”。
朱熹雖然把“命”分為“理之命”和“氣之命”,但是卻認為每個人被賦予的“仁義禮智”之“理之命”是相同的。朱熹所說的“命分”是“兼氣”而言,是指“氣之命”之別。“氣之命”之差異,主要是每個人“稟氣”的差異造成的,因為“天命”不能分,“理之命”也不能分。朱熹認為“命”之分是由稟氣而定,他指出:“人之稟氣,富貴、貧賤、長短,皆有定數(shù)寓其中?!云渖鷷r所稟氣數(shù)如此定了?!?sup>[1]81朱熹認為“人”之“命”是“生時”所稟“五行”之“氣”所定,“五行”又各有其性,人所稟“五行”“陰陽”之“氣”又各有厚薄、明暗。朱熹說:“金木水火土雖曰'五行各一其性’,然一物又各具五行之理,不可不知?!?sup>[1]9因此,人的“命”與“稟氣”有關(guān),稟得“氣”厚其“命”就會福厚,稟得“氣”薄其“命”就會福薄。
無論是“理之命”,還是“氣之命”,都離不開“氣”,因為“天”通過“氣”而“命”于人,人通過“氣”接受“命”,即:“蓋天非氣,無以命于人;人非氣,無以受天所命?!薄袄怼笔翘斓厝f物的根據(jù),“氣”是天地萬物化生必不可缺的要素。由此,無論是“理之命”和“氣之命”之分,還是“氣之命”的不同等級之分,都既是以“理”為本質(zhì)、本體的,又是“兼氣”而言的。值得注意的是,朱熹認為“命分”是“兼氣”言之,“兼”字體現(xiàn)了“命分”不能脫離“理”而言,而應(yīng)看到“理”和“氣”兩者之間的關(guān)系。
三、“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與“理之命”“氣之命”之關(guān)聯(lián)
探究“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理之命”“氣之命”之關(guān)聯(lián),首先要分析“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理之命”“氣之命”的內(nèi)涵以及朱熹對其的闡釋。
宋明理學(xué)家們常常把“天地之性”和“氣質(zhì)之性”對應(yīng)起來。張載從氣本體的角度闡釋了“天地之性”及“氣質(zhì)之性”,他認為“天地之性”是人稟“太虛之氣”而形成的“人之初”之性,“氣質(zhì)之性”是稟受陰陽之氣而形成之性。朱熹從理本論的角度闡釋了“天地之性”及“氣質(zhì)之性”,他對“天地之性”和“氣質(zhì)之性”有不同的理解。朱熹從“理”“氣”維度論述兩者,認為“天地之性”是專指“理”而言,而“氣質(zhì)之性”是指“理”與“氣”雜而言。正如朱熹所說:“論天地之性,則專指理言;論氣質(zhì)之性,則以理與氣雜而言之?!?sup>[1]67朱熹認為“氣質(zhì)之性”是“理”墜入“人”之后與“氣”結(jié)合的產(chǎn)物,在此過程中“理”被“氣”部分遮蔽?!皻夥e為質(zhì),而性具焉?!?sup>[1]2“天地之性”雖然相對“理”而言,但是“天地之性”的“性”不能簡單地被認為等同于“理”,只是“理”被賦予人而成之“性”,在此意義上“理”是指“性”的本體,但是“性”也是“理”,“性”也具有本體論的意義,即朱熹所說的“性即理”,由此可以說“性”是人得以生之“理”,“性”使得“理”實體化而被賦予人,也就是說人沒出生之前,作為本體之“理”不能稱其為“性”,只有人出生之后“理”有存放處才可以稱之為“性”,故而對于現(xiàn)實的人而言,其“性”只能是本體之“理”的體現(xiàn)。人之形成是“理”與“氣”的結(jié)合,人之形成過程中“理”借助于“氣”而形成“天地之性”,“理”與“氣”雜形成了“氣質(zhì)之性”。總而言之,在朱熹那里形成了“性”二元論,“性”有兩個來源,即“理”來源和“氣”來源,從而把“性”分為“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朱熹認為“天地之性”是“純善”之“本然之性”,無不善,是與生俱來的“人之初”就存在的,而人之“氣質(zhì)之性”有善也有惡。朱熹認為“天地之性”是“理”在人身上的表征?!疤斓刂浴笔恰氨救弧薄氨倔w”意義上的“性”,還是“理”在人身上的呈現(xiàn)。日本近藤正則對此也有相應(yīng)的論述:“'氣質(zhì)之性’也是生來就有的個別資質(zhì),相對于'性即理’的'本然之性’,從可能成為感知對象的形而上的資質(zhì)這一點來看,根據(jù)自覺的意識性的功夫和存養(yǎng)留有改良可能性的余地?!?sup>①
“理之命”“氣之命”是朱熹的創(chuàng)造性闡釋。朱熹將“命”分為“專以理言”的“理之命”和“專以氣言”的“氣之命”,并且朱熹認為無論是“天命”還是“人命”都與“氣”有關(guān)系,沒有“氣”,“命”無法被授予。正如朱熹說:“天命之性,若無氣質(zhì),卻無安頓處?!?sup>[1]66故而,“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與“理之命”“氣之命”四者是由“理”“氣”把它們交織在一起,無法分割的。
關(guān)于“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與“理之命”“氣之命”之關(guān)聯(lián),朱熹并沒有詳細闡釋,但是據(jù)其理論,我們可以作如下分析:朱熹的“天地之性”“理之命”二者都是“以理言者”;“氣質(zhì)之性”“氣之命”二者都是“以氣言者”。值得注意的是:“天地之性”“理之命”雖然是“以理言者”,但是也不能離“氣”,因為離開“氣”,“性”“命”都無從所授;“氣質(zhì)之性”“氣之命”二者雖然是“以氣言者”,但二者也不離“理”,因為二者都以“理”為本體、為本質(zhì)。由此可見,朱熹認為“理”“氣”是聯(lián)結(jié)“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與“理之命”“氣之命”的紐帶。
總之,朱熹論“性”和“命”是從不同的角度闡釋其“理”。朱熹認為:“理、性、命,只是一物,故知則皆知,盡則皆盡,不可以次序言。但知與盡,卻有次第耳?!?sup>[1]1969“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理之命”“氣之命”四者的本體都是“理”,“理”貫穿了“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理之命”“氣之命”。只不過“天地之性”“理之命”是“?!币浴袄怼毖裕皻赓|(zhì)之性”“氣之命”是以“理”為本體“兼”“氣”而言。無論是“命”,還是“性”都是從不同的側(cè)面體現(xiàn)了“理”,可以說,“理”借助于“氣”把“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理之命”“氣之命”交織在了一起。
四、對朱熹“性”和“命”理論的評析
(一)朱熹論“性”和“命”的理論貢獻
1.朱熹通過“理一分殊”論“性”“命”
朱熹認為萬物本源于“理”,“理”不離于“氣”,日本遠藤隆吉分析朱熹的“理”“氣”關(guān)系時說:“'理’作為形而上的存在具有力學(xué)性的意味,'氣’作為形而下的質(zhì)料具有必然性的意味。朱子又把'理’等同于周子的'太極’作為一切萬物普遍性的東西?!磺腥f物,都是“理”“氣”的結(jié)合?!?sup>③在朱熹的理論中,“性即理”,故而也是論“性”必論“氣”,并且人依“理”稟“氣”而各有“命”。
“性”“命”都是人特有的,而“理”是人產(chǎn)生之前就有的存在,不管人是否存在,“理”始終是存在的。可見,朱熹把“性”“命”都統(tǒng)一于“理”。朱熹認為“氣”在聚集、凝結(jié)的過程中,不是雜亂無序地聚集、凝結(jié),而是在“氣”聚集、凝結(jié)的過程中,“理”“性”“命”都起了作用。由于萬事萬物“稟氣”各異,從而形成了人、物之間“性”的相異,也形成了人與人之間愚賢、短命長壽等等“命”的差別。人之稟氣差異是“理”在起作用,“氣”的聚集、凝結(jié)、厚薄、混濁或清明都是“理”決定著,“理”始終是本體、是依據(jù)。正是由于“理”對“氣”的這種主宰和先在性的作用,才能形成形形色色的個人,由此通過“理一分殊”完成每人各一“性”“命”的過程。雖然朱熹認為“性”即“理”,但是在現(xiàn)實層面,現(xiàn)實人的“性”不能簡單地被認為等同于“理”,只不過現(xiàn)實人的“性”“命”通過“理一分殊”體現(xiàn)了“理”,也體現(xiàn)了現(xiàn)實人的“性”“命”之本體為“理”。朱熹認為“命”“性”由“天”(理)以及理兼氣而定,“理”是“命”“性”之本體、本質(zhì)。在朱熹理論中,“性”“命”既分離又統(tǒng)一:一方面,“性”與“命”有著不同的內(nèi)涵;另一方面,“性”與“命”都統(tǒng)一于“理”。朱熹認為宇宙之內(nèi)天地萬物只有一個“理”,而天地萬物又各有各的“理”,這就是朱熹所說的“理一分殊”。朱熹通過“理一分殊”之理論,論述了“性”“命”的統(tǒng)一性。
朱熹論“性”“命”都與人有關(guān)系,雖然朱熹論“性”也涉及到了物性,但更多地論及人“性”。朱熹認為人共有其“性”,也各有其氣質(zhì)之“性”,他利用“理一分殊”的理論闡釋“性”,并且通過“性即理”把“性”與“理”統(tǒng)一起來。朱熹論“命”,無論是“天命”還是“人命”,都離不開人,即使“天命”是“天”對“人”的命令,離開人“天”也無從下達命令,“天”依據(jù)“理”給予人命令,使人受與“天”之“令”而成“性”。由此可見,朱熹論“命”“天命”“性”都與人有關(guān)系,朱熹論“天命”“人命”“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是以人為參照而論。朱熹無論闡釋“天命”“人命”,還是闡釋“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都離不開主宰性的本體“理”。正如二程分析:“在天為命,在義為理,在人為性,主于身為心,其實一也?!?sup>[2]204也就是說,“天命”“性”都是一樣的東西,“天”之“命”、人之“性”都是“理”的體現(xiàn)。朱熹認為:“理者,天之體;命者,理之用。性是人之所受,情是性之用?!?sup>[1]82朱熹這里是說“命”是“理”之所用,“性”是人所承受的“理”,即“性是許多理散在處為性”[1]83。
2.朱熹論“性”和“命”貫通了“人性論”“宇宙論”“本體論”
朱熹繼承了前人思想,尤其繼承了張載及二程的思想。張載通過以“氣”為本體,把“本體論”與“宇宙論”融合在了一起,在“人性論”方面提出了“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程顥認為“性”是“理氣”一體的,主張“善惡”皆“天理”,因為“性”中的“天地之性”來自“天理”的“純善”,“性”中的“氣質(zhì)之性”來自于“善惡混雜”的氣稟。正如日本武內(nèi)義雄分析:“宋以前的儒者有的只是拘泥于訓(xùn)詁之學(xué)而不能貫通宇宙與人世,有的只是流于佛老空理而不顧及實踐,北宋的先儒周張二程開創(chuàng)了貫通宇宙與人世的究理哲學(xué),朱子繼承之而集大成。”④
從朱熹以“理”為本原,通過“二氣五行交感”化生萬物的宇宙論,到“理”為本體、本質(zhì)的本體論,再到“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的人性論,都始終以“理”為根據(jù)。此外,在朱熹的理論體系中,無論是作為宇宙論本原的“理”,還是作為本體論本質(zhì)的“理”,亦或是人性論中作為“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依據(jù)的“理”,都離不開“氣”的參與,所以日本許多哲學(xué)家認為朱熹的理論是“理”“氣”二元論,即“朱子的哲學(xué)是'理’'氣’二元論,闡釋了'理’'氣’不可分”⑤。他們認為正是朱熹“理”“氣”為本原的宇宙論、“理”“氣”為本的二元本體論,導(dǎo)致了“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的二元人性論。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以及其他國家,在理論界大多數(shù)學(xué)者認為,雖然朱熹論“理”不離“氣”,但是據(jù)《朱子語類》“理形而上者,氣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豈無先后”[1]3,說明朱熹仍是理本一元論。如此,在本原上朱熹主張了“理先氣后”的宇宙論,在本體上還是主張了“理是本”[1]2的本體論,在人性論上也是把“理”作為了人“天地之性”“氣質(zhì)之性”的本體,“理”亦是“理之命”“氣之命”之本體,故而朱熹無論是論“性”、還是論“命”,都把“理”作為依據(jù)。朱熹以“理”貫通了其“人性論”“宇宙論”和“本體論”。
3.朱熹通過對“性”“命”的闡釋,說明了人道德修養(yǎng)的重要性
朱熹認為“理”通過“氣”賦予人本善的“天地之性”,如仁義禮智信,從而使人具有“理之命”。日本學(xué)者近藤正則分析朱熹論“性”時指出:“生來,人的本性是善的,心都具有仁、義、禮、智、信的德性(道德資質(zhì)),然而通過私情、物欲會使本善之性迷失,就會顯現(xiàn)與禽獸同類的姿態(tài),因此,以五常五倫為人本性,無論如何都要注意恢復(fù)本性之善的修養(yǎng),在恢復(fù)本性(恢復(fù)本性之善)上下功夫是不可缺少的。實現(xiàn)復(fù)性,去除私欲的手段,沒有比學(xué)問修養(yǎng)和日常功夫更大的了?!?sup>①稟性(在成為人類存在之際稟受的陰陽五行之氣的個人差異)的拘泥之處,成為人欲的隱藏之處,則會黃昏(失去本性的清明)。然而,其本體之明(本善之性根源性的清明),則有尚未嘗過之人。因此,學(xué)習(xí)者應(yīng)根據(jù)自己所發(fā)之所(從稟性和人欲的間隙中漏出的明德的光明),最終將其弄清楚,以復(fù)其初。
根據(jù)朱熹分析,在天地陰陽之氣交融產(chǎn)生萬物之時,得到木、火、土、金、水五行之氣的純粹優(yōu)秀之物而產(chǎn)生人類?!霸谥熳訉W(xué)中,'理’把自然和道德聯(lián)系起來,而且'理’作為'本然的性’存在于人,因此能保證人與規(guī)范一致。當(dāng)然,實際上很多人都達不到規(guī)范,那是因為'人欲’成了障礙,只要去掉'人欲’,任何人都可以達到規(guī)范?!?sup>⑥于是在道德修養(yǎng)方面,朱熹提出了“存天理,滅人欲”,當(dāng)然朱熹不是想滅掉人所有的欲望,朱熹所說的“滅人欲”只是想滅人的貪欲、不正當(dāng)?shù)挠?。朱熹極力推崇修養(yǎng),從而號召人們努力恢復(fù)“人本善”的本性。朱熹認為“人之初”的先天素質(zhì)不盡相同,有的人天生就比較忠厚,有人的天生就比較奸詐,故而,社會、學(xué)校對人的道德教育要因人而異,根據(jù)個體的秉性特點對其進行道德教育,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的道德發(fā)展。
(二)朱熹論“性”和“命”的理論局限性
1.對“性”的闡發(fā)只是限定在了孔孟“性本善”的路線
朱熹論“性”,是按照孔孟“性本善”的路線,利用“天地之性”“天命之性”論證人的本性是善的。朱熹認為:“性即理也,當(dāng)然之理,無有不善者?!?sup>[1]67就本質(zhì)而言,“性”與“理”是相同的,這里朱熹所說的“性”即“天地之性”“天命之性”。朱熹又認為人性的本然狀態(tài)為“善”。陳來教授分析:“嚴(yán)格地講,對具體現(xiàn)實的人來說,不能簡單地說性即理,只能說性之本體是理?!?sup>[3]205“理”是人“未生”之前之稱謂,“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是人“已生”后對“理”之稱謂,在這里可以說“理”是“性”之本體?!袄怼痹谌顺錾?、在人出生之后一直存在,即人“未生”“已生”“理”都一直存在,而“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和“氣質(zhì)之性”都是相對于現(xiàn)實的“人”而言。朱熹分析:“但因'氣質(zhì)之廩,各有清濁’,故人有善、有不善。”在朱熹的理論體系中,“人之初”不僅有“天地之性”,而且也有“氣質(zhì)之性”,這樣的話,那也只可以說成:“人之初”“天地之性”或“天命之性”本相同,而“人之初”由于稟氣不同,故而人的“氣質(zhì)之性”因人而異。所以朱熹又說:“性最難說,要說同亦得,要說異亦得。如隙中之日,隙之長短大小自是不同,然卻只是此日?!?sup>[1]58也就是說,“性”最難說明白,說“性”相同也適合,說“性”相異也適合。就像縫隙中的“太陽”,縫隙的大小及長短自然不同,然而卻是同一個“太陽”,這里朱熹所說的“太陽”就是“理”。先秦以來,古代哲學(xué)家們對“性”進行過各種各樣的思考,有主張“性本善”者,有主張“性本惡”者,有主張“性本有善有惡”者,有主張“性本無善無惡”者。朱熹論“性”只是按照孔孟“性本善”的路線,對人“性”的善、惡進行了闡述,并且把人的“惡”歸結(jié)為“氣”對“本性”的遮蔽,這勢必會遭到主張“性本有善有惡”、“性本無善無惡”“性本惡”流派的異議。
2.未闡釋“天命之性”“天地之性”的細微差別
朱熹論“性”,有時論及“天命之性”,有時又論及“天地之性”。朱熹既把“天命之性”與“氣質(zhì)之性”相對應(yīng),也把“天地之性”與“氣質(zhì)之性”相對應(yīng),但是朱熹并沒有闡釋“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的差別。
朱熹論述的“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有共同之處:其一,“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都以“理”為坐標(biāo),并且都與人有關(guān)。無論是“天命之性”,還是“天地之性”,都是“?!币浴袄怼毖?,例如朱熹曰:“'天命之謂性,只是主理言?!?sup>[1]63朱熹又曰:“論天地之性,則專指理言?!?sup>[1]67并且“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都是“理”就著于“人”之“性”,人稟“天命之性”而生,人稟“天地之性”而生。其二,“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都與“氣質(zhì)之性”相對應(yīng)。例如朱熹曰:“有氣質(zhì)之性,無天命之性,亦做人不得;有天命之性,無氣質(zhì)之性,亦做人不得?!?sup>[1]64就是說,任何人不僅只有“天命之性”,而且還有“氣質(zhì)之性”,二者缺一不可。朱熹“天命之性”“天地之性”都與“氣質(zhì)之性”相對應(yīng),都以“理”言,實質(zhì)上朱熹所說“天命之性”“天地之性”所指是一樣的,但也有細微差別。也許只是語境不同,使用異名而指向相同,朱熹對此并沒有闡釋。
在朱熹理論中,“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可能只是名稱不同,實際上指的是同一個東西,正如日本山鹿素行指出:“'天命’這個詞本身來自于'中庸’,自古以來就存在。但是,《中庸》中的那個并不是與'氣質(zhì)’對立的。直到宋代,張橫渠才設(shè)置了'天地之性’和'氣質(zhì)之性’的區(qū)分。此后,朱子也采用了這個區(qū)分,張橫渠將'天地’這個稱呼按照《中庸》換成了'天命’,固定下來。”⑥由此,可能朱熹認為“天命之性”與“天地之性”異名而同義,但是朱熹對此卻沒有闡釋。
注釋:①參見近藤正則:《松平定信〈難波江〉の主題と朱子學(xué)的ジェンダー論の構(gòu)造——“性分”と“職分”をめぐって》,岐阜女子大學(xué)紀(jì)要(第30號),2001年第3期。
②參見服部富三:《東洋道德原論》,內(nèi)外株式會社大正十三年版,第335-336頁。
③參見遠藤隆吉:《東洋倫理》,早稻田大學(xué)出版部大正十七年版,第126頁。
④參見武內(nèi)義雄《朱子·陽明》,巖波書店昭和十一年版,第35-36頁。
⑤參見下澤瑞世:《東洋哲學(xué)思潮大觀》,東京刊行社大正十三年版,第129頁。
⑥參見山鹿素行:《山鹿素行全集:思想篇》,巖波書店1941年版,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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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史研究資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