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第二條: 定義
第三條: 資金管理原則
第四條: 資金管理責任制
第二章:資金的支付與審批
第五條: 資金支付流程
第六條: 資金預算和審批
第三章:現金管理
第七條: 庫存現金
第八條: 現金支付范圍
第九條: 現金紀律
第十條: 現金盤點
第十一條: 現金提取和支付
第四章:銀行賬戶和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條: 銀行賬戶設立和申請
第十三條: 收入和支出賬戶的分立
第十四條: 公司間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的程序
第十五條: 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六條: 賬戶使用原則
第五章: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十七條: 票據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管理
第六章:資金報告制度
第十九條: 資金報告制度
第七章:制度完善制度
第二十條: 制度完善制度
樣表:
1. 《資金使用審批表》
2. 《預算外資金使用申請表》
3. 《內部資金劃撥單》
4. 《月度資金預算表》
5. 《資金日報表》
6. 《現金盤點表》
7. 《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
8. 《銀行存款轉賬審批單》
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引導公司加強對資金的內部控制,保證資金的安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 經營特點,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定義
本制度所稱資金包括集團和各分/子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資金管理原則
(一) 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
集團及各分/子公司需建立資金業(yè)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資金管理上的不相容崗位設置相互分離和監(jiān)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資金支付的審批與使用崗位分離,原則上是使用者提出申請,上級領導審批;
2. 禁止一人控制有關資金支付的全過程;
3. 出納與會計崗位分離,不得相互兼任,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等賬目的登記工作;
4. 財務部長負責審計、稽核出納的工作,審核所有資金收入和支出;
5.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負責對各級財務部貨幣資金工作進行審計。
(二) 資金預算控制原則
資金使用嚴格執(zhí)行公司預算制度,先計劃后使用,盡量減少預算外支出,需預算外支出,應附經審批的預算外資金使用文件,或經上級財務領導的特別批準。
(三) 資金審批原則
任何資金支出必須采取“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嚴格按照集團及各分/子公司的資金審批制度審批,特殊情況需要按照權限向有關領導口頭請示,后補辦審批手續(xù),禁止“先使用、后審批”。
第四條:資金管理責任制
1.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資金管理責任制,集團財務總監(jiān)及分子公司總經理是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 各級承擔資金審批責任的領導,應根據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和業(yè)務的具體情況,本著對公司和個人負責的原則行使資金審批職權,上級領導對審批事項產生疑問或不同意申請的資金支付項目時,首先應向已簽字同意支付的最高領導進行追問。
3. 財務部長負責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控,并對資金的安全負責。
4. 出納對資金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章 資金支付與審批
第五條:資金支付流程(限于支付出差借款、固定資產構建采購、大宗辦公用品的采購、其他大額資金的使用,日常費用是否履行“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
各公司財務部門需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資金支付業(yè)務。
1. 支付申請: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經辦人應當提前向直接上級提交資金支付申請,填寫《資金使用審批表》,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根據審批事項的需要附相關有效經濟合同、原始單據或證明,采購業(yè)務需附經批準的采購申請書。
2. 主管領導審批:所有資金申請事項須首先向其所屬部門的部長和主管副總提出申請。審批的關鍵點是:
1) 支付項目是否真實?
2) 收款單位是否與項目執(zhí)行中供貨或勞務提供單位一致?
3) 與收款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影響付款的其他因素如業(yè)務糾紛等?
4) 付款金額與進度是否與項目執(zhí)行以及合同規(guī)定相符?
3. 財務審核:財務部部長應當對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的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審核。
審核的關鍵點是:
1) 審核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
2) 手續(xù)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
3) 支付方式是否恰當、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4) 收款單位是否合乎合同或約定的要求?
5) 公司目前資金安排情況和支付能力,以及具體付款額度建議。
4. 最終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最終審批。(應有資金審批權限表)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最終審批的關鍵點是:
1) 審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規(guī)定?
2) 中間主管審批和財務審核是否完整?
3) 簽字人是否存在不適宜執(zhí)行審批職能的情況?
4) 該付款項目和額度是否符合當前公司經營需要?
5. 填制支付票據:
1) 預付款項、應付款項余款的支付應填制《支出憑單》,并附客戶、供應商收據,電匯支付款需客戶供應商、客戶以傳真方式將支出憑單收款人處簽字后傳回我方或由經辦人代簽,經辦人應負責將收據、發(fā)票催回。
2) 費用報銷、資產購建的確認應填制《報銷單》,并附合法合規(guī)發(fā)票。
3) 本公司人員借款使用《借款單》。
4) 上述票據應與《資金使用審批表》填列項目一致。
5) 支付票據審批程序與《資金使用審批表》審批程序一致。
6.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guī)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對經所有審批程序批準后的資金申請,由財務部長統(tǒng)一安排,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xù);在支付前出納應做最終復核,如果復核發(fā)現問題,則應向財務部長提出,由財務部長要求相關部門整改,再次經批準后方可支付。 不符合規(guī)定項目,審批人強行要求支付,性質或金額重大的,需及時直接向各分子公司總經理、集團財務總監(jiān)或董事長匯報。 本著對公司和自己負責的原則,支付后務必在相關票據上蓋付訖印章。出納復核的關鍵點是:
1) 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并符合公司規(guī)定?
2) 審批簽字是否真實齊全?
3) 收款單位、支付金額、支付方式是否正確?
4) 公司賬面是否有足夠余額付款?如果可能出現透支現象,應立即向財務部長報告。
7. 登記入賬:手續(xù)齊全符合規(guī)定的原始憑證應及時制作記賬憑證,登記日記賬,借據3日內未報銷處理應及時掛帳,特殊情況請示財務部負責人做處理。每月結賬前,出納應主動提請財務負責人處理未作帳票據,禁止白條抵庫。
第六條:資金預算與審批
1. 在每月20日前,各分/子公司由財務部長召集,各部門負責人參加,總經理主持“資金預算協(xié)調會”,制定下月預算,由總經辦負責審核生產經營收入及費用支出,工程部(物業(yè))負責審核工程維修項目支出,人事部負責審核人員工資費用支出,行政部審核辦公費用支出等,經財務部匯總、綜合平衡,編制下月《月度資金預算表》,由總經理審核、25日前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經審批后于當月30日前下發(fā),下月執(zhí)行。
2. 預算外資金審批
超出月度資金預算外的支出項目,或對改變資金用途,需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提出《預算外資金使用申請表》,根據支出內容,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主任與相關部長審核后,報集團財務總監(jiān)和董事長審批后執(zhí)行。任何不符合以上審批程序的資金禁止各級財務部門支出。
3. 各公司必須按照預算審批的具體支出項目、額度和范圍使用資金,禁止將預算內資金挪用于預算外項目,嚴禁分/子公司財務部門支付,對違規(guī)操作者,追究分/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部長責任。
第三章 現金管理
第七條:庫存現金
1. 集團庫存現金不超過 元。
2. 各分子公司庫存現金限額根據各分子公司業(yè)務情況擬定,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執(zhí)行。
3. 集團及各分子公司應當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當及時存入開戶銀行。
第八條:現金支付范圍
1. 盡量使用銀行代發(fā)工資工具,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可以現金方式支付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2. 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3. 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guī)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 向個人收購生產材料支付的價款;
6. 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 因采購地點不確定、交通不便、搶險救災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無法辦理轉賬結算必須使用現金的其他情況。原則上盡量減少以現金方式支付。
第九條:現金紀律
1. 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每日現金收入所開收據必須與銀行現金存款單金額一致,且必須當日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即收入類科目所對應的科目必須為銀行存款,這一規(guī)定僅限于出納填制的此類業(yè)務憑證。
2.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或超過現金開支限額的業(yè)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特殊情況需請示財務部部長。子公司財務部部長現金支付權限為5000元,除上述現金支付范圍規(guī)定外。
3. 借出款項必須執(zhí)行審核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資金。
4. 取得的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5. 必須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入及支付,賬目要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不得白條抵庫。不能及時處理的白條且不具入賬規(guī)定的條件,應經上級領導同意。
6. 子公司未經總經理及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財務總監(jiān)批準不準與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7. 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8. 不準利用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9. 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集團特批除外;子公司因特殊業(yè)務需辦理以個人名義的單位儲蓄業(yè)務的,應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備案。
10. 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
第十條:現金盤點
1. 集團財務由資金管理部負責人、分/子公司由財務部部長定管理中心定期和不定期(每個月至少抽查一次)地進行現金盤點,年底結賬現金盤點時各子公司需總經理監(jiān)督,集團財務需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主任監(jiān)督,集團資金管理部有權抽查各子公司貨幣資金,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fā)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2. 現金盤點由財務部長負責組織實施,其他人員應工作需要參與,且每次盤點至少需要三人進行。并填制現金盤點表,提供未入賬單據、存折存單余額等復印件,留檔備查。盤點資料出納、財務部部長和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各一份,盤點表需簽字齊全并負責。
第十一條:現金提取和支付
1. 各單位根據現金的使用和結存情況,由財務部長統(tǒng)一安排從銀行賬戶中提取現金。大額現金的提取由出納提出申請,財務部長簽字審批,并將審批單隨支票存根聯附記賬憑證后(大額現金額度為 )。簡易程序簡紹信由財務部負責人管理簽出。
2. 針對個人使用的現金,原則上每個人辦理銀行卡:把工資、出差備用金、以及費用報銷的現金等直接打入個人銀行賬戶。(下一步實施,需網銀模式的建立)
3. 費用報銷日為每周二、四集中辦理,其他工作日不辦理費用報銷。
4. 只有出納可以到銀行提取現金,其他人不得提取現金。
第四章:銀行賬戶和銀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條:銀行賬戶設立和申請
1. 集團及各分、子公司開設或變更銀行賬戶,要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填寫《銀行賬戶設立與變更申請表》,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核批準。其他任何人無權設立賬戶。
2.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負責不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提示子公司財務部部長及時撤銷不使用的賬戶。
3.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編制集團及分公司銀行賬戶統(tǒng)計一覽表,并及時更新。
第十三條:收入和支出賬戶的分立(為集團公司實施資金統(tǒng)一管理和收支倆條線做準備)
1. 各分、子公司原則上只能開設兩個賬戶,一個基本戶,一個方便就近存現戶(即收入賬戶)。
2. 當地銀行開設的收入賬戶,是各單位將所有資金收入存入該戶,并嚴禁支付費用的一般賬戶。
3. 當地銀行開設的支付賬戶,該賬戶用于預算內資金的付款。該賬戶只辦理現金支付業(yè)務及必需通過當地銀行辦理的相關業(yè)務,如:支付辦公費、零星采購、支付工資等預算內支出項目。
第十四條:公司內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的程序
1. 公司內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包括集團和分、子公司內各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以及集團與分/子公司、各分/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劃撥
2. 公司內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撥需求,由集團財務部提出并填寫《內部資金劃撥單》,經集團財務總監(jiān)批準后執(zhí)行。內部資金劃撥單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連續(xù)編號并存檔備查。
3. 各分/子公司接到《內部資金劃撥單》后,報請分/子公司總經理批準,總經理并在《內部資金劃撥單》簽字。資金支付后,資金使用申請表作為原始憑證附件入賬。
4. 由于集團內部資金劃撥而產生的往來掛賬,應在集團財務部統(tǒng)一協(xié)調下在調賬,或與集團往來對沖、原則上應每年進行一次。
第十五條:銀行存款管理
1. 出納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各分子公司財務部長審核簽字,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
2. 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每年不定期(每年至少2次)審核子公司銀行賬戶。審核過程中,需確定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是否調節(jié)相符。如調節(jié)不符,應當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 出納對每日發(fā)生的銀行存款業(yè)務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必須日清月結。
第十六條:賬戶使用原則
各單位資金收入需要打入集團規(guī)定的收入賬戶,收入賬戶禁止對外支付,可根據需要經財務部部長批準后可轉入本子公司其他賬戶,附《銀行存款轉賬審批單》,此單審批僅用于從收入類賬戶轉入支付類賬戶。此項業(yè)務也可實行簡易程序,財務部負責人或資金主管在支票頭簽字確認。
第五章 票據及有關印章的管理
第十七條:票據管理
1. 各單位應當加強與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huán)節(jié)的職責權限和處理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支票、匯票)
2. 公司應當設立專門的票據登記薄對票據的轉交進行登記;各公司財務應設專人(如會計)保管收據,對出納領取、交回的收據進行登記,保管。出納領用收據需驗舊供新對收取的重要票據,應留有復印件并妥善保管;
3. 不得跳號開具票據,不得隨意開具印章齊全的空白支票;
4. 因填寫、開具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導致作廢的法定票據,應當按規(guī)定予以保存,不得隨意處置或銷毀。
5. 對超過國家法定保管期限、可以銷毀的票據,在履行審核批準手續(xù)后進行銷毀,但應當建立銷毀清冊并由授權人員監(jiān)銷。
第十八條:支票管理
1. 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
2. 出納按照支出審批表的額度,開出支票,填寫收款單位、金額,日期、用途,并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冊和支票存根上登記簽字;
3. 禁止開出空頭支票。
第十九條:印鑒管理
1. 公司應當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當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當由本人或其授權給出納保管,不得由一個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2. 按規(guī)定需要由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yè)務與事項,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xù)。
3. 財務專用章使用登記制度 。建立財務專用章登記簿,財務專用章保管人保存,財務專用章使用人填寫日期、使用內容或蓋章文件、使用人簽字,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進行檢查并簽字。
第六章 資金報告制度
第二十條:資金報告制度
1. 日報表:由各公司出納每日編制資金日報表,當日下班前以郵件方式發(fā)送至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指定郵箱,專人匯總及時向財務總監(jiān)和董事長報送資金日報表。后附《資金日報表》樣表
2. 月報表:《現金盤點表》,《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和《月度資金預算表》,《月度資金預算表》需將上月預算與實際數填列,每月月末最后一日下班前(節(jié)假日順延)以郵件方式發(fā)送至集團財務管理中心資金管理部指定郵箱。
3. 資金報表務必與日記賬一致,出納應對其負責,并承擔直接責任。
第七章 制度完善制度
第二十一條:制度完善制度
1. 各公司需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審核后,財務總監(jiān)和董事長批準后執(zhí)行。
2. 本制度由集團財務部負責解釋,在執(zhí)行中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向集團財務管理中心咨詢。
備注:報表電子版投送郵箱:yhjtcw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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