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者的合法權益,支持職工個人住房消費,提高城鎮(zhèn)職工居住水平,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含義
住房公積金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是指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配套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并且該筆貸款當前無逾期記錄的職工,經(jīng)其所在單位同意,向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委托管理中心逐月從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中提取上月繳存額,劃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用于抵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月應還貸款本息的業(yè)務。
二、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對象
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的申請對象為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并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配套個人住房組合貸款),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的主借款人(即在借款合同上簽字或簽字在前的職工),借款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除主借款人之外的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tài)為正常)。
主借款人的賬戶為封存狀態(tài)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配偶或其他申請人可單獨申請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
三、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條件
(一)申請逐月提取還貸時,逐月提取還貸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正常,無停、緩繳情況。
(二)申請逐月提取還貸時,該筆貸款必須正常還款兩個月以上,且信用良好,申請時該筆貸款無逾期。
(三)申請人在申請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時,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里的應留足6個月(含6個月)以上的繳存額度。
四、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
(二)申請人為主借款人配偶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申請人與主借款人是父母或子女關系的,應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三)經(jīng)單位蓋章的《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
(四)借款合同原件,如借款合同原件丟失的,應提供由貸款經(jīng)辦銀行蓋印確認的復印件。
(五)申請辦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沖還配套個人組合貸款中商業(yè)性貸款的,同時應提供經(jīng)貸款銀行出具的該筆貸款還款明細清單。
五、委托逐月提取還貸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與貸款在同一管理部的:
1.申請人持經(jīng)所在單位初審,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到管理部業(yè)務窗口辦理,管理部經(jīng)辦人員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相關表格當場給予審核并打印《公積金沖還貸受理確認表》,并與主借款人簽署《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xié)議書》。
2.管理部在委托提取日(每月15日,節(jié)假日順延),根據(jù)委托銀行返回的上月還款信息,從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劃轉到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內(nèi)。
(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與貸款在不同管理部的:
1.主借款人持經(jīng)所在單位初審,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的《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到貸款管理部業(yè)務窗口辦理,管理部經(jīng)辦人員根據(jù)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和相關表格當場給予審核并打印《公積金沖還貸受理確認表》,并與主借款人簽署《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xié)議書》。
2.申請人持《公積金沖還貸受理確認表》及相關申請材料到繳存管理部業(yè)務窗口辦理提取手續(xù)。
3.管理部在委托提取日(即每月15日,節(jié)假日順延),根據(jù)委托銀行返回的上月還款信息,從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中提取資金,劃轉到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內(nèi)。
六、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劃款方式和金額
(一)劃款方式。《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xié)議書》生效后,由管理中心采用報賬制方式,根據(jù)借款人上個月在委托銀行的貸款還款金額,逐月自動提取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個人存儲余額以轉賬的方式直接劃入申請人聯(lián)名卡內(nèi)用于抵還貸款。
跨行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開通之前已辦理的同行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劃轉資金仍舊劃入主借款人還款代扣卡內(nèi)。如還款代扣卡卡號變更,則需辦理變更手續(xù),將資金分別劃入申請人聯(lián)名卡內(nèi)。
(二)劃轉金額。以申請人上月繳存額之和為基數(shù),上月繳存額之和小于其上月還貸款本息額的,劃轉申請人上月繳存額之和,差額由主借款人在還款代扣卡上補足;上月繳存額之和大于其上月應還貸款本息額的,劃轉與上月還貸款本息額相同的金額。
七、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劃款順序
《逐月提取還貸委托書》中的主借款人作為第一劃款順序,每月先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劃轉資金;不足部分按《逐月提取還貸委托書》確定的申請人順序,即主借款人第一順序,主借款人配偶第二順序,主借款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依次進行劃轉。但扣款后每個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低于10元。在個人住房組合貸款的情況下,還款順序為:先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后歸還商業(yè)性貸款。
八、委托逐月提取還貸變更
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在委托提取日前15個工作日,到管理部辦理委托提取變更,并提供《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及有關材料。
(一)因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或還款代扣卡(已辦理同行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遺失等原因,引起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或還款代扣卡號變更的,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聯(lián)名卡、經(jīng)申請人單位蓋章的《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到貸款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
(二)新增、減少申請人的,需提供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方關系證明、經(jīng)申請人單位蓋章的《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先到貸款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再到申請人公積金賬戶所在歸集管理部辦理提取確認手續(xù)。
(三)已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的申請人需辦理轉移手續(xù)的,應先到歸集管理部申請暫停逐月提取還貸手續(xù)后,辦理轉移手續(xù),然后再到新歸集管理部申請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需辦理銷戶類轉移或提取的,應待該筆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結束后方可辦理。
(四)申請人基本信息變更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相關信息變更證明材料、經(jīng)申請人單位蓋章的《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變更表》到申請人公積金賬戶所在歸集管理部辦理變更手續(xù)。
(五)作為共同委托方的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子女或雙方父母,一方自愿取消委托提取的,經(jīng)管理中心核準后,予以取消,并不影響另一方的委托提取。
九、委托逐月提取還貸終止
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提取自動終止:
(一)因單位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低于10元的。
(二)從《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xié)議書》簽定的下一個月起,該筆貸款逾期還款累計達3次的,經(jīng)管理中心核定暫時停止其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借款人應主動備足資金到貸款銀行正常還貸。在借款人正常還貸6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如逾期還款累計達12次或連續(xù)逾期6次的,管理中心終止辦理申請人的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借款人恢復原《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三)聯(lián)名卡變更,未及時辦理委托提取變更手續(xù)的。
(四)該筆貸款已經(jīng)結清貸款本息的。
十、其他
(一)逐月提取還貸的申請人按本實施意見辦理委托逐月提取還貸,需經(jīng)繳存管理部同意并簽訂《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xié)議書》。
(二)存在多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需在辦理公積金賬戶合并后方可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手續(xù)。
(三)逐月提取還貸申請自《委托逐月提取還貸協(xié)議書》簽訂后的次月起生效,但該筆貸款的還款代扣賬戶內(nèi)應保證有足夠償還二期貸款本息的資金。
(四)主借款人每月應根據(jù)還貸額及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情況,自行確認還貸資金是否充足,以保證每月足額還款。否則造成貸款逾期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擔責任。
(五)在逐月提取還貸期間,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償還月應還貸款本息,不能再申請整筆提取沖抵本金,也不得以其他形式提取其個人賬戶中的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
(六)在逐月提取還貸期間,主借款人如需提前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的,應先辦理終止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手續(xù),然后再辦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還清貸款本息的手續(xù)。
(七)逐月提取還貸終止后,貸款仍未還清的,主借款人須主動備足資金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正常還貸,在該筆貸款還貸期間不得重新申請委托逐月提取還貸。
(八)在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期間,逐月提取還貸的所有申請人不得再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但主借款人的父母和子女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解除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手續(xù)6個月后購買住房的,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九)辦理住房公積金委托逐月提取還貸業(yè)務的檔案資料,除財務所需的資料外,其余資料各管理部應認真整理,視同貸款檔案歸檔保存。
十一、本實施意見由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十二、本實施意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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