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好友因為不喜歡二手房而買了新房,簽了合同后,到辦房產證的時候才明白房子實質上是賣給了別人,這就出大事了,原因搞清楚后才知道是那天簽完購房合同后,并沒有拿去房管局備案,而是自己撤銷合同,將房子賣給了別人。房子價格那么高怎么能這樣?所以我們以后買房時要做到以下準備:
一、簽完后同立即備案,拿到房管局備案證明,不讓房子再賣給別人
現在都是先合同后網簽,這個都是開發(fā)商提交,買房者需要先過了企業(yè)審批,然后房管所準備備案。上面這些步驟辦理起來都很快,企業(yè)審批一旦通過,房管所肯定也是備案通過,但是如果你一次性買很多房子,這種情況就需要你自己單獨去房管所弄備案了。只要備案已通過,就可以去房管所領取備案證明。
這個備案證明很重要,有了它房子就不能再賣出去了。如果開發(fā)商想玩心計,都只是簽了個合同,并沒有提交去備案,那么這個合同就是無效的,他照樣可以轉賣給別人。
2、趕緊預告登記,讓房子無法抵押
預告登記是干什么的,就是為了防止開發(fā)商破產或其他經濟原因,開發(fā)商要是犯事了房子被查封,或者被抵押。那么你雖然買了房子,只要房產證沒下來,那這房子就算開發(fā)商的,換句話說,這個房子依然不算你的。
但只要做了預告登記,這就不是問題,在產權證沒到手之前,確保房子是我們自己的,就算無良開發(fā)商一房二賣,或抵押給其他人,房子也是我們的,因為此時你的房子被法律保護。
話說回來、絕大多數開發(fā)商還是有誠信的,他們?yōu)槟戕k理備案也是靠譜的,保管好所有材料、到時候辦理房產證時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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